1、员工外出培训协议书员工外出培训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提高学校员工的基本素质及职业技能, 学校鼓励并支持教师参加外 出培训课程。根据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惠、协 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资助和支持下外出培训事宜,达成如 下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适用于学校所有老师。 第二条甲方出资支持乙方赴 参加 培 训 , 期限为 。 第三条、乙方参加培训后,根据相关法律及法规,乙方应保证 在甲 方继续工作的时间为三年以上,即: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甲乙双方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在本协议约定的日期前届 满的,则该劳动合同将自动延期,直至本协议约定的期限为止。 第五条、 甲乙双方已经签订
2、的劳动合同期限在本协议约定的日期后届 满的,则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 第六条、甲方承当如下义务: 1、对乙方的外出培训给予必要的指导,并为乙方提供有关外出培训 的咨询和服务。 2、及时向乙方支付约定范围内的培训费用,包括直接培训费用、往 返差旅费和食宿费。 第七条、乙方承担的义务: 1、在培训期间,保证不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维护祖国 荣誉,遵守所在地区法律,并全程参加完培训课程。 2、遵守甲方关于培训期限的规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改培训计 划。 3、保证在培训期内服从管理、服从甲方各项安排及培训方的统一安 排。 4、保证在培训期结束后,继续在甲方工作,服从甲方分配,继续服 务期限依照本协议第二条规定。 第八条、因甲方原因提出与乙方终止培训协议,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返 还培训期间已经支付的培训费用。 第九条培训结束后,因乙方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乙方 按违约金期限向甲方赔偿违约金, 违约金为三年的月摊培训费用违约 期限,并在离开甲方后两年内不得从事与甲方相关行业。 第十条、甲、乙双方为、因违反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应当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按协议进行仲 裁。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 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