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八章 金融法律制度 第一节 金融与金融法第二节 银行法第三节 票据法第四节 证券法目录 本章主要介绍金融法的基本概念及基本原则,重点掌握金融的概念,以及金融法律关系的构成。第一节 金融与金融法一、金融与金融体系金融与金融体系二、金融法及其基本原则金融法及其基本原则 金融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金融是信用货币出现以后形成的一个经济范畴。返回一、金融与金融体系 金 融 法 是 国 家 调 整 金 融 关 系 的 法 律 规 范 的 总 称。基本原则:(1)在稳定币值的前提下,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2)金融对国民经济有着重要的调节作用。(3)保护债权人、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2、。(4)规范金融行为、维护金融稳定的原则。(5)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 返回二、金融法及其基本原则 本节主要介绍银行法的概念及法律规范,重点掌握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及操作工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基本职能与职责。第二节 银行法 一、中国人民银行法二、商业银行 三、政策性银行四、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 返回 1、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 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特殊的国家机关,受国务院领导。中央银行,是国家最高的货币金融管理组织机构,在一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2、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1)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2)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
3、况和金融监管情况的工作报告。(3)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4)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具有相对的独立性。(5)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6)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返回一、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采用总分行制的组织体制,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返回(二)中国人民银行的体制 1.发行的银行2.政府的银行:它服务于政府并代表政府处理有关的金融事务3.银行的银行:A.存款准备金 B.再贴现 C.提供贷款 D.清算业务4.宏
4、观调控和防范系统金融风险的银行(三)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1.货币政策2.货币政策目标3.货币政策工具(四)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 1、货币政策亦称金融政策,是国家为实现特定的经济目标而采取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和信用量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的总称。2、货币政策目标 (1)单元制。即仅以稳定物价或仅以经济增长作为货币政策目标。(2)双元制。即货币政策目标包括稳定物价和经济增长两部分。(3)多元制。即货币政策目标为稳定币值、经济增长、充分就业和平衡国际收支四方面。我国央行货币政策目标 即保持货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的增长。1、存款准备金制度2、基准利率3、再贴现制度4、再贷款制度5、公开市场业
5、务6、其他货币政策工具返回货币政策工具 1、存款准备金制度(1)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含义 指中央银行依据法律的授权,要求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按规定的比率在其吸收的存款数额提取一定的金额缴存中央银行,并借以间接对社会货币供应量进行控制的制度。(2)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作用 存款准备金能够调控货币政策返回 存款准备金能调控货币政策的原因 因为央行调高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央行的法定准备金就会增加,超额储备就会减少,用于贷款和投资的资金就会相应减少,整个金融体系的可用资金量随之减少,从而达到收紧银根,减少社会货币供应量,一致或预防通货膨胀的目的;反之,如果央行调低存款准备金率,金融机构用作
6、放宽的资金就会相应增多,社会货币供应量随之增加,从而有利于经济增长。返回2、基准利率(1)基准利率的含义 指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他在整个社会利率体系中处于最低水平。(2)基准利率的作用 央行提高基准利率,就会直接影响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筹资的成本,从而迫使商业银行调高放款利率;同时也意味着向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发出中央银行收紧银根的信号,引导资本市场的价格上升,抑制社会资金向短期资金市场和长期资本市场流入。返回3、再贴现制度(1)再贴现的含义 是指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以贴现所获得的未到期票据向中央银行进行的票据转让。(2)再贴现的作用 央行通过调节再贴现率,可达到调节信用规模、实现
7、对宏观经济调控的作用。返回4、再贷款制度(1)再贷款的含义 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 (2)再贷款的作用 央行以货币发行、吸收财政存款、收缴存款准备金等获得再贷款的资金来源,然后通过确定贷款的对象、种类、利率、金额,不仅能够调控贷款数量、制约社会总需求的增长,还能在不增加贷款总量的条件下,调整锃亮的投向或贷款存量的结构,以稳定货币,合理控制和调剂社会信用,实现货币政策的目的和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基本平衡。返回5、公开市场业务(1)公开市场业务的含义 是指人民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及外汇,以吞吐基础货币从而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的业务活动(2)公开市场业务的特点 公开、公平、灵活
8、、主动性等优点(3)公开市场业务的操作工具 国债和政府债券返回6、其他货币政策工具(1)特种存款(2)证券市场信用控制(3)消费信用控制(4)不动产信用控制(5)窗口指导(6)道义劝告返回(一)商业银行的概述(二)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三)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返回二、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返回(一)商业银行的概述 1、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2、符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要求,其中商业银行为10亿元人民币,城市合作商业银行为1亿元人民币,农村合作商业银行为5千万元人民币。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长
9、(行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返回(二)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1、设立的法律依据和条件不完全相同2、经营的商品不同3、经营的方式不同4、经营商品的收益来源不同 返回商业银行的设立与一般公司设立的区别 根据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的章程规定,报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
10、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返回(三)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三、政策性银行(一)政策性银行的特征(二)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和开发性金融的区别 返回 政策性银行是指由政府发起、出资成立,为贯彻和配合政府特定经济政策和意图而进行融资和信用活动的机构。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三大政策性银行 返回 1、从资本金性质看,政策性银行一般由政府财政拨款出资或政府参股设立,由政府控股,与政府保持着密切关系。2、从经营宗旨上看,政策性银行不以营利为目标,而以贯彻执行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为己任 3、从业务范围上看,政策性银行不能
11、吸收活期存款和公众存款,主要资金来源是政府提供的资本金、各种借入资金和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筹措的资金,其资金运用多为长期贷款和资本贷款。4、从融资原则上看,政策性银行有其特殊的融资原则。5、从信用创造能力看,政策性银行一般不参与信用的创造过程,资金的派生能力较弱。(一)政策性银行的特征1.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区别(1)经营方式不同。(2)资金来源不同。(3)经营目的不同。2.政策性银行与开发性金融的区别开发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区别在于开发性金融机构定位为主动服务于国家战略,但银行对项目有选择权,依托信用支持。“市场运作,中长期保本微利,实现财务可持续”,这是开发性金融区别于政策性金融的最大不同之
12、处。而政策性金融机构仍为“国家兜底”,虽然现在基本可实现中长期可持续发展,但不排除在特定年景、特定项目局部亏损。(二)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和开发性金融的区别(一)银监会的性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或银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二)银监会主要职责(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
13、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5)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6)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四、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7)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8)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9)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
14、以公布。(10)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11)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12)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13)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14)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15)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予以取缔。(16)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17)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本节主要介绍票据的概念及
15、其法律规定,重点掌握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票据权利的补救,汇票的概念及其与本票和支票的异同点。第三节 票据法一、票据的概念和特征二、票据的法定种类三、票据行为四、票据权利 返回 票据是指依票据法的规定,由出票人签名于票上,无条件约定自己或委托他人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有价证券。票据是一种信用工具和重要的支付手段。返回一、票据的概念和特征(一一)票据的定义票据的定义1、票据的证券性,它是一种有价证券2、票据的设权性,其反映的权利由票据 行为所创设3、票据的无因性:票据权利人在行使票据权利时,无须证明给付原因,票据债务人也不得以原因关系对抗善意第三人。4、票据的要式性 5、票据的文义性 返
16、回(二)票据的法律特征(一)汇票(二)本票(三)支票 返回二、票据的种类 1、汇票的定义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时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2、汇票的种类(1)依指定的付款期限不同,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2)根据通行的地域不同,可分为国内汇票和国外汇票。(3)依有无记载收款人为标准,分为记名汇票、指示汇票和无记名汇票。(4)依出票人不同,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返回(一)汇票 1、本票的定义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2、本票的种类 我国票据法职规定了银行本票、即期本票和记名本票,而未规定商业本
17、票、远期本票,不允许签发无记名本票。返回(二)本票 1、支票的定义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2、支票的种类 支票按结算的范围来看,有普通的支票、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返回(三)支票(一)票据行为的定义和特征(二)票据行为的种类 返回三、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是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法律行为。票据行为的特征1、要式性。2、无因性。3、独立性。返回(一)票据行为的定义和特征1、出票2、背书3、承兑4、保证 返回(二)票据行为的种类(一)票据权利的定义(二)票据权利的种类(三)票据权利的取得和消灭 返回四、
18、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是指票据持有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票据权利的核心是获得票据金额,谁取得和持有票据谁就有权行使票据权利。返回(一)票据权利的定义1、付款请求权:又称主票据权利。它是指持票人对主债务人所享有的,请求其支付票据上所载金额的权利。2、追索权:又称副票据权利。它是指在主票据权利未能实现的情况下,持票人对从债务人所享有的,请求偿还票据上所载金额及其他相关金额的权利。返回(二)票据权利的种类1、票据权利的取得:A、票据权利的原始取得指票据的持票人不经由其他前手权利人而首先取得的票据权利。B、票据权利的继受取得指持票人从有票据处分权的前手权利人受让票据而取得票据权利。2、票据
19、的伪造与变造3、票据权利的消灭(三)(三)票据权利的取得和消灭票据权利的取得和消灭 本节主要介绍证券法的概念及其法律规定,其中重点问题是股票发行的条件和程序,以及上市公司的持续信息公开。第四节 证券法一、证券与证券法二、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基本原则三、证券市场的主体四、证券相关制度五、证券监督管理制度 返回(一)证券的概念和种类(二)证券法的概念 返回一、证券与证券法 1、证券的概念 证券是指为证明或设定权利所作成的书面凭证 2、证券的种类: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 返回(一)证券的概念和种类 证券法是调整因证券的发行、交易、管理、监督及其他相关活动而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对象:A.证券发
20、行关系B.证券交易关系C.证券管理、监督关系D.因证券的其他活动而发生的关系 返回(二)证券法的概念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3、集中统一监管原则4、证券业与其他金融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二、证券法的基本原则(一)证券投资者政府、公司和非公司企业法人、机构投资者、公民个人 (二)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规定设立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的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指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四)证券交易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
21、构是指根据证券投资和证券交易业务的需要,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投资咨询、资信评估等证券交易服务业务的专门机构,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信评估机构、财务顾问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五)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返回三、证券市场主体(一)证券发行制度 证券发行是指证券发行人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将证券销售给投资者的一种法律行为。因证券发行而形成的证券市场,称为发行市场或一级市场。它一般由发行人、承销机构和投资人构成。发行证券,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两种方式。(二)证券上市制度 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证券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
22、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返回四、证券相关制度(三)证券交易制度 1.证券交易的规定 证券交易又称证券买卖,是指已经发行的证券在不同的证券投资者之间再次进行交换的行为。因证券交易而形成的证券市场称为交易市场或二级市场。2.法律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法律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1)内幕交易行为)内幕交易行为(2)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的行为)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的行为(3)欺诈客户行为)欺诈客户行为(4)散布传播虚假信息)散布传播虚假信息 我国证券市场采取政府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督体制。证券法第7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中国
23、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为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的事业单位法人。证券法第8条规定,在国家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依法设立证券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返回五、证券监督管理制度 本章主要介绍了银行法、票据法和证券法的主要内容。在银行法中介绍了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相关法律制度,其中,中国人民银行法中着重分析了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业务、职能;在商业银行法中介绍了商业银行的性质、业务范围;在政策性银行中介绍了政策性银行的性质和业务范围;同时还介绍了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银监会的性质和职能。在票据法中主要介绍了票据的特征、种类、票据行为和票据权利。在证券法中主要介绍了证券法的调整对象;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原则;证券市场的主体和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制度。本章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