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西方各个历史时期占主导地位的法学和中国历史上的法学,都是剥削阶级的法学。它们没有揭示出甚至有意地掩盖了法的本质和法的发展规律,因而从总体上来说是不科学的。直到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出现,法学领域才发生了根本变化。在无产阶级革命斗争实践中产生和发展,在社会主义国家法制建设中不断丰富和更新的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人类历史上最进步、最科学、最有活力的法学。马克思主义法学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世界观和方法论,深刻地分析了社会各个方面的现象,揭露了剥削阶级的偏见,科学地阐述了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使法学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同时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对以往的法学
2、分析评判的基础上,继承了其中进步的思想和正确的认识成果,从而把法学推向崭新的发展阶段。一、马克思、恩格斯奠定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和方法论基础,开创了法学的新纪元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这两位科学巨人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法学诞生的标志。它所阐述的唯物史观和以唯物史观为基础的法律观完成了马克思从大学起为寻求新的法学体系的哲学基础而孜孜探索的漫长路程,向世人宣告了以马克思的名字为标识的法学理论和方法论的形成。在这篇奠基性的论著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揭示了法和法的关系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关系),根源于利益的冲突,法随着经济条件的发展而发展等客观规律,揭示了法与阶级、国家的
3、联系,阐明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一系列基本原理。之后,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论住宅问题、哥达纲领批判、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英国工人阶级状况、法兰西内战、资本论、反杜林论、法学家的社会主义等著作中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他们的法学理论。马克思和恩格斯虽然不是职业的法学家,他们很少写过纯粹的法学著作或教科书式的法学读本,但他们在上述著作中所阐述的法学原理却在法学领域引起了一场伟大革命。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法学理论在法学史上的革命地位和科学地位,对近现代以及今后世界法学的发展的影响,特别是它对亿万劳动人民的启蒙和动员作用,是任何一派法学都无法相比的。马克思和恩格斯
4、所阐述的法学原理既划清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其他法学的原则性界限,也构成了新法学的基础,使法学从此在科学的基点上前进。二、列宁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法学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9世纪末先后去世。他们去世之后,列宁作为当时共产党人的杰出代表不仅继承、捍卫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法学理论,而且在创建和领导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过程中,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他在新工厂法、立宪民主党人的胜利和工人政党的任务、杜马的解散和无产阶级的任务、国家与革命、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论国家、关于用自由平等口号欺骗人民、关于司法人民委员会在新经济政策条件下的任务、论“双重”领导和法制等著作中 深化了马克
5、思和恩格斯关于法的产生、本质、特征、作用、发展规律的基本观点,提出并解决了一些新的法学问题,特别是第一次具体提出了有关无产阶级专政时期社会主义法制的学说。但是,由于他过早地去世,未能进一步阐述和发展社会主义法制理论。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一些苏联法学家从学科建设的角度探索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建构问题,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传播和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三、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创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和法律理论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宝库 四、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理论极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 。(1)有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我国社会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
6、级阶段,我国的民主和法制建设必须以这个基本国情为依据。(2)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是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3)生产力标准(三个“有利于”)是评价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根本标准。(4)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政治保障。(5)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并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6)民主和法制是统一的,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不要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决不是社会主义法制;
7、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7)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动力和保障。(8)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中,既要认真地划清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与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界限,又要大胆地借鉴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有益的经验。(9)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建设、改革与法制同步,用建设和改革推动法制,用法制保卫和引导建设和改革。(10)有关“一国两制”的战略思想。一国两制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必由之路。一国两制的提出引起了一系列法学理论的更新。应当指出,邓小平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理论作为新时期毛泽东思想的组成部分,也
8、是全党智慧的结晶。五、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集体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新的理论观点和工作经验丰富和深化了马克思主义法学江泽民同志的法学理论要点 :(1)提出并科学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法理学的理论创新、法律的制度创新提供了科学范式。(2)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和奋斗目标。(3)汇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法治思想的精华,全面地揭示了依法治国的本质,阐述了法治的基本内容。(4)在邓小平“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著名论断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没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把法制与社会主义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突出了法制也是社会主义
9、的本质内容和本质规定,在此基础上把法治国家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目标。(5)进一步阐明了党与法治的关系,强调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又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能以党代政,也绝不能以党代法,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必须依法执政。(6)进一步阐述了法制与文明的关系,强调依法治国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7)更全面地阐述了经济和社会发展与法制的关系 (8)强调要把民主法制实践和民主法制教育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突出了让人民群众在民主法制实践中理解民主法制、学会民主法制。(9)提出并科学阐述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依法治国属于政治文明,以德治国属于精神文明,两个文明相辅相成。(10)根据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现实和方向,提出了法制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明确了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法制教育等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的核心或重心问题。江泽民同志的上述思想为我国法学、特别是法理学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理论资源,推进了法学的理论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