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解读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解读234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项目解读税前扣除项目解读5欢 迎 参 加纳纳税人税法培训中心课程税人税法培训中心课程6一、导入一、导入提出问题提出问题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解读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解读三、税前扣除项目纳税调整实务三、税前扣除项目纳税调整实务四、互动:问题讨论与答疑四、互动:问题讨论与答疑五、学而习之:测试题五、学而习之:测试题提提 纲纲7中国现行税制中国现行税制8中国现行税制1货物和劳务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和关税。主要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2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
2、使用税。主要是对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发挥调节作用。3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在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的纯收入发挥调节作用。4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主要是为了达到特定目的,对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发挥调节作用。5财产和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主要是对某些财产和行为发挥调节作用。9中国现行税制中国现行税制企业所得税管理企业所得税管理10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内容2008年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54219.6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8%,同比增收8597.65亿元,增速比2007年的增速回落了
3、14.9个百分点(2007年税收收入增长33.7%)。2008年企业所得税累计收入11173.05亿元,增收2393.80亿元,同比增长27.3%,比上年增速(37.9%)回落了10.6个百分点;企业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20.61%。11企业所得税管理2009年,全年完成税收收入(不包括关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63104亿元。其中,国内增值税18820亿元,国内消费税4761亿元,营业税9015亿元,车辆购置税1164亿元,企业所企业所得税完成得税完成1215712157亿元亿元,占19.3%,下降0.3%;个人所得税3944亿元,增长5.9%;证券交易印花税514亿元,海
4、关代征进口税收7747亿元。12总体要求(总体要求(24字)字):根据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指导思想和主根据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总体要求要目标,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总体要求是:是: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企业所得税管理13分类管理 分类管理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方法。分类管理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方法。1.分行业管理 2.分规模管理 3.特殊企业和事项管理 企业合并、分立、改组改制、清算 4.非居民企业管理14管理类型(管理类型(4种)种):1。一般企业查账征收管
5、理类型。一般企业查账征收管理类型2。核定征收管理类型。核定征收管理类型(国税发【国税发【2008】30号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3。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类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类型(国税发【(国税发【2009】31号)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4。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管理。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管理(国税发(国税发20093号)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企业所得税管理15企业所得税管理16优化服务 优化服务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要求优化服务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
6、要求 1.创新服务理念 2.突出服务重点 3.降低纳税成本17核实税基 核实税基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核心工作。1.税源基础管理 2.收入管理 3.税前扣除管理 4.关联交易管理 5.清算管理18完善汇缴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1.规范预缴申报2.加强汇算清缴全程管理做好汇算清缴事前审批和宣传辅导工作。按照减免税和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批管理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结审批事项。审批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不予批准的,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告知企业原因。分行业、分类型、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申报辅导等工作,帮助企业理解政策、了解汇算清缴程序和准备报送的有关资料。引导企业使用电子
7、介质、网络等手段,有序、及时、准确进行年度纳税申报。着力加强受理年度纳税申报后审核控制工作。认真审核申报资料是否完备、数据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准确。重点审核收入和支出明细表、纳税调整明细表,特别注意审核比对会计制度规定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项目。发现申报错误和疑点后,要及时要求企业重新申报或者补充申报。提高按时申报率和补税入库率,及时办理退税。认真做好汇算清缴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及时汇总和认真分析汇算清缴数据,充分运用汇算清缴数据分析日常管理、税源管理、预缴管理等方式,及时发现管理漏洞,研究改进措施,巩固汇算清缴成果。3.发挥中介机构作用19强化评估纳税评估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手段。要夯实纳
8、税评估基础,完善纳税评估机制,建立联合评估工作制度,创新纳税评估方法,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1.夯实纳税评估基础2.完善纳税评估机制按程序对评估结果进行处理。经评估初步认定企业存在问题的,进行税务约谈,要求企业陈述说明、补充举证资料。通过约谈认为需到生产经营现场了解情况、审核账目凭证的,应实地调查核实。疑点问题经以上程序认定没有偷税等违法嫌疑的,提请企业自行改正;发现有偷税等违法嫌疑的,移交稽查部门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税源管理部门反馈。3.完善评估工作制度20防范避税 防范避税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内容 1.加强反避税调查 2.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3.拓宽信息渠道 4.强化跟踪管理
9、21核实税基 核实税基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核心工作。1.税源基础管理 2.收入管理 3.税前扣除管理税前扣除管理 4.关联交易管理 5.清算管理2223熟练税收政熟练税收政策的把握策的把握财务知识财务知识会计核算的精通会计核算的精通转化转化转化转化驾驭实际工作的能力驾驭实际工作的能力差异差异差异分析差异分析24公允价值的变动损益公允价值的变动损益会计:会计: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在估值日按照当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在估值日按照当日投资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日投资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即上一估值日投资公允价值即上一估值日投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定;计入损益的差额确定;计入损益;处置时:公允
10、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处置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税收:税收: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不得扣除。企业在转让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不得扣除。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
11、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财税税所得额。(财税200780号)号)25中国现行税制中国现行税制企业所得税管理企业所得税管理税基管理税基管理2627 税基是课税基础的简称,指据以计算应纳税基是课税基础的简称,指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具体到企业所得税来说,税税额的基数。具体到企业所得税来说,税基是指应纳税所得额。基是指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免税收入收入-各项扣除各项扣除-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税基管理28中国
12、现行税制中国现行税制企业所得税管理企业所得税管理税基管理税基管理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免税收入-允许弥补以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前年度亏损2930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3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号)4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号)5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国税发2009
13、31号)号)6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号)7关于印发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号)企业所得税汇缴政策318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号)9执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财税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财税200780号)号)10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号)
14、11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号)12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号)企业所得税汇缴政策32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 v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 )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
15、由地方税务局管理。v2009年起新增企业,是指按照年起新增企业,是指按照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财税20061号)及有关规定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成立的企号)及有关规定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成立的企业。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的新办企业标准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新注册成立的企业。2新办企业的权益性出资人(股东或其他权益投资方)实际出资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的累计出资额占新办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25。其中,新办
16、企业的注册资金为企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实收资本或股本。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新办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人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出资的,经有资质的会计(审计、税务)事务所进行评估的,以评估后的价值作为出资金额;未经评估的,由纳税人提供同类资产或类似资产当日或最近月份的市场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33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v(一)境内单位和个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的,该项所得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分别由支付该项所得的境内单位和个人的所得税主管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负责。(二)
17、2008年底之前已成立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09年起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相一致;2009年起新增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按基本规定确定的原则划分征管归属,其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部门也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相一致。(三)按税法规定免缴流转税的企业,按其免缴的流转税税种确定企业所得税征管归属;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暂由地方税务局管理。(四)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
18、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34新所得税实施前所得税文件的法律效力问题 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问题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问题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管理性、程序性文件,凡不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管理性、程序性文件,凡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在没有制定新的规定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在没有制定新的规定前,可以继续参照执行;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可以继续参照执行;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政策性文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应以新税法以及新税法实施后发布的相关规件,应以新税法以
19、及新税法实施后发布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章、规范性文件为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关于做好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国税函税函200955号)号)35新所得税实施前所得税文件的法律效力问题 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问题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问题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管理性、程序性文件,凡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所得税有关管理性、程序性文件,凡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在没有制定新的规定前,可以继续参照执行;则,在没有制定新的规定前,可以继续参照执行;如:如
20、: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第五十二条五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
21、、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36新所得税实施前所得税文件的法律效力问题 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问题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问题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应以新税法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应以新税法以及新税法实施后发布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新税法实施后发布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为准。如: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企第八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
22、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资收益。取代了:分来利润补税率差政策取代了:分来利润补税率差政策汇算清缴的总体政策要求 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按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进行照税收法律、法规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
23、、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纳税。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备案的税前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备案的税前扣除、投资抵免、减免税等事项,应按有关规定扣除、投资抵免、减免税等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及时办理。如何理解税收管理员的答复如何理解税收管理员的答复 税总的宋兰副局长说:税总的宋兰副局长说:“税收管税收管理员对咨询税收政策的答复只是个人理员对咨询税收政策的答复只是个人对税收政策的理解,所以这些的答复对税收政策的理解,所以这些的答复只能供纳税人参考,咨询行为是不发只能供纳税人参考,咨询行为是不发
24、生法律后果,不能替代税务机关对纳生法律后果,不能替代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全面、系统检查得出的结论,税人进行全面、系统检查得出的结论,纳税咨询的建议也不能同等于税务机纳税咨询的建议也不能同等于税务机关检查稽查的结论。关检查稽查的结论。”40税前扣除的一般框架税前扣除的一般框架v按照企业所得税的国际惯例,一般对税前扣除进行总体上的肯定性概括处按照企业所得税的国际惯例,一般对税前扣除进行总体上的肯定性概括处理(一般扣除规则),辅之以特定的禁止扣除的规定(禁止扣除规则),同时理(一般扣除规则),辅之以特定的禁止扣除的规定(禁止扣除规则),同时又规定了允许税前扣除的特别规则(特殊扣除规则)。在具体运用上
25、,一般扣又规定了允许税前扣除的特别规则(特殊扣除规则)。在具体运用上,一般扣除规则服从于禁止扣除规则,同时禁止扣除规则又让位于特殊扣除规则。例如,除规则服从于禁止扣除规则,同时禁止扣除规则又让位于特殊扣除规则。例如,为获得长期利润而发生的资本性支出是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相关的支出,原则为获得长期利润而发生的资本性支出是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相关的支出,原则上应允许扣除,但禁止扣除规则规定资本性资产不得上应允许扣除,但禁止扣除规则规定资本性资产不得即时即时扣除,同时又规定扣除,同时又规定了资本性资产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允许在当年及以后年度分期扣除的特别规则。了资本性资产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允许在当年及以后
26、年度分期扣除的特别规则。新企业所得税法明确对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允许税新企业所得税法明确对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的一般规则,同时明确不得税前扣除项目的禁止扣除规则,又规定了允前扣除的一般规则,同时明确不得税前扣除项目的禁止扣除规则,又规定了允许扣除的特殊项目。这些一般扣除规则、禁止扣除规则和特殊扣除规则,构成许扣除的特殊项目。这些一般扣除规则、禁止扣除规则和特殊扣除规则,构成了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税前扣除的一般框架。了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税前扣除的一般框架。v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采取税前扣除一般框架的安排,可以避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
27、施条例中采取税前扣除一般框架的安排,可以避免将企业所有的支出项目一一列举,同时给纳税人、税务机关和司法部门提供免将企业所有的支出项目一一列举,同时给纳税人、税务机关和司法部门提供一个合理的框架,简化了对扣除项目的定性工作。一个合理的框架,简化了对扣除项目的定性工作。41税前扣除的相关性和合理性原则税前扣除的相关性和合理性原则v相关性和合理性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要求和重要条件。实施条例规相关性和合理性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要求和重要条件。实施条例规定,支出税前扣除的相关性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对相关性的具体定,支出税前扣除的相关性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对相关性的具体判断
28、一般是从支出发生的根源和性质方面进行分析,而不是看费用支出的结果。判断一般是从支出发生的根源和性质方面进行分析,而不是看费用支出的结果。如企业经理人员因个人原因发生的法律诉讼,虽然经理人员摆脱法律纠纷有利如企业经理人员因个人原因发生的法律诉讼,虽然经理人员摆脱法律纠纷有利于其全身心投入企业的经营管理,结果可能确实对企业经营会有好处,但这些于其全身心投入企业的经营管理,结果可能确实对企业经营会有好处,但这些诉讼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分析属于经理人员的个人支出,因而不允许作为企业诉讼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分析属于经理人员的个人支出,因而不允许作为企业的支出在税前扣除。的支出在税前扣除。v同时,相关性要求为
29、限制取得的不征税收入所形成的支出不得扣除提供了同时,相关性要求为限制取得的不征税收入所形成的支出不得扣除提供了依据。实施条例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财产,不得依据。实施条例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财产,不得扣除或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由于不征税收入是企业非营利性活动取得扣除或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由于不征税收入是企业非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与企业的应税收入没有关联,因此,的收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与企业的应税收入没有关联,因此,对取得的不征税收入所形成的支出,不符合相关性原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对取得的不征税收
30、入所形成的支出,不符合相关性原则,不得在税前扣除。v实施条例规定,支出税前扣除的合理性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实施条例规定,支出税前扣除的合理性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合理性的具体判断,主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合理性的具体判断,主要是发生的支出其计算和分配方法是否符合一般经营常规。例如企业发生的业要是发生的支出其计算和分配方法是否符合一般经营常规。例如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与所成交的业务额或业务的利润水平是否相吻合,工资水平与社会整务招待费与所成交的业务额或业务的利润水平是否相吻合,工资水平与社会整体或同行业工
31、资水平是否差异过大。体或同行业工资水平是否差异过大。42一般扣除原则一般扣除原则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收益性支出是指企业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纳税年度的支出;资本性支出是指企业支出的效益及于本纳税年度和以后纳税年度的支出。比如,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支出,支出的效益仅与本纳税年度有关,应作为收益性支出;企
32、业购建固定资产的支出,支出的效益会通过固定资产的不断使用逐步回收,支出的效益不仅与本纳税年度相关,也与以后纳税年度相关。43一般扣除原则一般扣除原则配比原则: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确定性原则: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前者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后者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应当分期扣除或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合法性原则:非法支出不能扣除成本、费用、税金、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损失和其他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
33、取得收入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发票、有关票据、复印件发票、有关票据、复印件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相关税收政策规定46关于发票关于发票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从国家税务总局从2004年年7月月
34、1日起统一全国普日起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现行使用的普通发票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现行使用的普通发票代码统一为代码统一为12位,发票号码统一为位,发票号码统一为8位。位。47关于发票关于发票 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第第21条规定:条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应当按照规定开具
35、、使用、取得发票。第第72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其发售发票。48发票领购发票领购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申请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
36、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发票领购簿。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49非法印制发票,按非法印制发票,按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规定应承规定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担怎样的法律责任?答:答: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第第71条规定,非法条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印制发票的,由税务
37、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10,000元以上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0对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对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如何处理税凭证,如何处理?答:答: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第第91条规定:非法印制、转条规定: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重的,处1万元以上万元以
38、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1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的发票条款的发票条款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当逐笔如实开具发票。取得发票方项,应当逐笔如实开具发票。取得发票方有权拒收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支出、报销凭证,务支出、报销凭证,不得不得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时
39、所得税时税前扣除税前扣除。52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的发票条款的发票条款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私自印制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私自印制或者伪造、变造发票的,由地方税务机关依法予以销毁,伪造、变造发票的,由地方税务机关依法予以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3关于普通发票真伪鉴定问题的通知关于普通发票真伪鉴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08】948号号 近一段时间,有税务机关反映,在实施打击制售假发票近一段时间,
40、有税务机关反映,在实施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中,需要对查获的假发票进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中,需要对查获的假发票进行真伪鉴定。根据行真伪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则第第34条的规定:条的规定:“发票真伪由税务机关鉴定发票真伪由税务机关鉴定”,执行,执行中一般都是由发票监制税务机关负责发票真伪的鉴定。为中一般都是由发票监制税务机关负责发票真伪的鉴定。为了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了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普通发票的真伪鉴定由鉴定受理税务机关负责;一、普通发票的真伪鉴定由鉴定受理税务机关负
41、责;受理税务机关鉴定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鉴定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定。协助鉴定。二、在伪造、变造现场查获的假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二、在伪造、变造现场查获的假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负责鉴定。负责鉴定。54扣除凭据问题(发票)扣除凭据问题(发票)v购销业务必须依据发票才能税前扣除购销业务必须依据发票才能税前扣除 v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
42、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对应开不开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以及非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有偷逃骗税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55扣除凭据问题(发票)扣除凭据问题(发票)v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v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
43、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个月内进行。(国税函内进行。(国税函201079号)号)5859合理工资薪金支出的把握v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v观点:对合理的把握,由于对合理的把握,由于“合理合理”与否,无法量化和规章制度化。个与否,无法量化和规章制度化。个人认为首先应人认为首先应“合法合法”,合法又合理税务扣除应认可,而,合法又合理税务扣除应认可,而“合理不合法合理不合法”的情况无论是否存在,税务扣除均
44、不应认可。的情况无论是否存在,税务扣除均不应认可。v由这种观点,实施条例的规定实际是对工资的扣除进一步严格要求了,由这种观点,实施条例的规定实际是对工资的扣除进一步严格要求了,也将是税务机关汇算清缴的重点。也将是税务机关汇算清缴的重点。v同时将工资薪金支出进一步界定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对工资支出合理性的判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雇员实际提供了服务;二是报酬总额在数量上是合理的。实际操作中主要考虑雇员的职责、过去的报酬情况,以及雇员的业务量和复
45、杂程度等相关因素。同时,还要考虑当地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60合理工资薪金支出的把握v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v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已依法
46、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61合理工资薪金支出的把握v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的“工资薪金总额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
47、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理解:个人理解:由于劳动保险已立法,也可参考是否交由于劳动保险已立法,也可参考是否交养老保险费。否则是劳务,应由地税发票证明。养老保险费。否则是劳务,应由地税发票证明。62合理工资薪金支出的把握v雇佣关系:v条件:v第一,必须与本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新劳动合同法v
48、第二,劳动合同必须报劳动局备案。劳动法第16条v12月的工资薪金一般在次年月的工资薪金一般在次年1月份发放,只要能够在汇算清月份发放,只要能够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已经支付的不需要调整。缴结束前已经支付的不需要调整。v支付给与本企业没有雇佣关系的人员的费用,属于劳务费,支付给与本企业没有雇佣关系的人员的费用,属于劳务费,不属于工资薪金,应当凭地税局代开的劳务费发票据实扣除,不属于工资薪金,应当凭地税局代开的劳务费发票据实扣除,并应当按并应当按“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个人所得税。v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中必须分别注明管理费和转付的工资薪金,将管理费用计入期间费用扣除,
49、将工资薪金分别计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不得直接扣除。63合理工资薪金支出的把握v仅凭工资表可否列支工薪支出?仅凭工资表可否列支工薪支出?v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作为工资核算扣除的费用,应是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协议),具有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并享受相应的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的人员报酬。如果仅提供人员工资表,是不足以证明相关工资、薪金支出的。摘自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v实施条例对工资薪金支出定义的关键有两点:一是存在“任职或雇佣关系”;二是与任职或雇佣有关的全部支出,包括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报酬。64合理工资薪金支出的把握v所谓任职或雇
50、佣关系,一般是指所有连续性的服务关系,提供服务的任职者或雇员的主要收入或很大一部分收入来自于任职的企业,并且这种收入基本上代表了提供服务人员的劳动。所谓连续性服务并不排除临时工的使用,临时工可能是由于季节性经营活动需要雇佣的,虽然对某些临时工的使用是一次性的,但从企业经营活动的整体需要看又具有周期性,服务的连续性应足以对提供劳动的人确定计时或计件工资,应足以与个人劳务支出相区别。职工在企业任职过程中,企业可能根据国家政策的要求,为其支付一定的养老、失业等基本社会保障缴款;按照劳动保障法律的要求支付劳动保护费;职工调动工作时支付一定的旅费和安家费;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要求,支付独生子女补贴;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