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四川财经职业学院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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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财经职业学院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一)票据概念广义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的票据仅指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是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 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在我国,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票据特征:(1)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票据权利的发生和行使与票据密不可分;(2)票据是金钱证券:票据是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有价证券;(3)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可以转让;(4)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权利内容以及与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均以文字记载为准;(5)票据是无因证券

2、:权利产生是有因,但权利行使是无因的。(6)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记载和权利行使按法定方式行使。票据的功能1.汇兑功能(最初功能)2.支付功能3.结算功能(债务抵消功能)4.信用功能5.融资功能(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二)票据当事人1.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业已存在的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无付款人。(1)出票人是指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2)收款人是指票据正面记载的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3)付款人是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2.非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

3、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义务的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承兑人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只在商业汇票中才有)背书人是指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被背书人是指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据转让的人。保证人是指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当。根据规定,属于票据基本当事人的是()。A.出票人B.背书人C.承兑人D.保证人答案:A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是指()。A.被背书人B.背书人C.承兑人D.保证人答案:C下列各项中,属于

4、票据当事人的有()。A.出票人B.付款人C.收款人D.保证人答案:ABCD(三)票据权利与义务1.票据权利: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是第一顺序权利,又称主要票据权利。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据记载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顺序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载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2.票

5、据权利的取得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之限制,但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3.票据权利时效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下列各项中,可以行使票据追索权的当事人有()。A.票载收款人B.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C.最

6、后被背书人D.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背书人答案:ABCD2006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B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6月12日,C公司请求付款银行付款时,银行以A公司账户内只有5000元为由拒绝付款。C公司遂要求B公司付款,B公司于6月15日向C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项。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B公司向A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为()。A.2006年6月25日之前B.2006年8月15日之前C.2006年9月15日之前D.2006年12月5日之前答案:C4.票据义务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它是基于债务人特定的票据行为(如出票、背书、承兑等)而应承担的义务,

7、不具有制裁性质,主要包括付款义务和偿还义务。甲签发一张汇票给乙,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乙、保证人丙等事项。乙在法定时间内向甲提示承兑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张三。张三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请求付款,未获付款。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承担该汇票义务的有()。A.甲B.乙C.丙D.丁答案:ABCD(四)票据行为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与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保证、承兑1.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的行为。即出票人依据规定在原始票据上记载法定事项并签章,作成票据。2.交付:是指出票人将其签发的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

8、。即将作成的票据交付给他人占用。3.背书:是指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相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连续。(五)票据签章1.票据签章是指票据有关当事人在票据上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的行为。2.具体票据上的签章:银行汇票专用章或本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名章单位公章或财务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名章(预留银行签章)个人签名或盖章出票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票据无效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签章无效,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效力背书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签章无效,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效力(六)票据分类P741.按范围:广义、狭义2.按时间:即期、远期例:以下属于我国票据法中所规定的票据的有()。A银行汇票 B本票C支票 D商业承兑汇票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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