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医务科医务科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 v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规范院前为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医疗急救行为,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根据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根据执业医执业医师法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护士条例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v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疗机构和人员。的医疗机构和人员。v本办法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急救中心本办法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急救
2、中心(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以下简称急救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以下简称急救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v第三条第三条院前医疗急救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院前医疗急救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卫生计生行业,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政部门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配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效能置、
3、提高效能”的原则,统一组织、管理、的原则,统一组织、管理、实施。实施。v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保证院前医疗急救与当地社会、经济机制,保证院前医疗急救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医疗服务需求相适应。发展和医疗服务需求相适应。v第四条第四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国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国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全国院前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全国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医疗急救工作。v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规划和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规划和实施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监督管实施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
4、建设,监督管理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理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第二章第二章机构设置机构设置 v第五条第五条院前医疗急救以急救中心(站)为主院前医疗急救以急救中心(站)为主体,与急救网络医院组成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体,与急救网络医院组成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共同实施。共同实施。v第六条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将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照就近、安全、迅速、有效的原则规划,按照就近、安全、迅速、有效的原则设立,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管理。设立,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管理。v第七条第七条急救中心(站)由
5、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急救中心(站)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设置、审批和登记。设置、审批和登记。v第八条第八条设区的市设立一个急救中心。因地域或者设区的市设立一个急救中心。因地域或者交通原因,设区的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未覆盖的县交通原因,设区的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未覆盖的县(县级市),可以依托县级医院或者独立设置一个(县级市),可以依托县级医院或者独立设置一个县级急救中心(站)。县级急救中心(站)。v设区的市级急救中心统一指挥调度县级急救中心设区的市级急救中心统一指挥调度县级急救中心(站)并提供业务指导。(站)并提供业务指导。v第九条第九条急救中心(站)应当符合医疗机构
6、基急救中心(站)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本标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布局、医院专科情况等据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布局、医院专科情况等指定急救网络医院,并将急救网络医院名单指定急救网络医院,并将急救网络医院名单向社会公告。急救网络医院按照其承担任务向社会公告。急救网络医院按照其承担任务达到急救中心(站)基本要求。达到急救中心(站)基本要求。v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及其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个人不得使用急救中心(站)的内设机构、个人不得使用急救中心(站)的名称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名称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7、v第十条第十条急救中心(站)负责院前医疗急救工急救中心(站)负责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指挥和调度,按照院前医疗急救需求配作的指挥和调度,按照院前医疗急救需求配备通讯系统、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开展现场备通讯系统、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开展现场抢救和转运途中救治、监护。急救网络医院抢救和转运途中救治、监护。急救网络医院按照急救中心(站)指挥和调度开展院前医按照急救中心(站)指挥和调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疗急救工作。v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地理环境、交据区域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配置救护车。通状况等因
8、素,合理配置救护车。v救护车应当符合救护车卫生行业标准,标志救护车应当符合救护车卫生行业标准,标志图案、标志灯具和警报器应当符合国家、行图案、标志灯具和警报器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业标准和有关规定。v第十二条第十二条急救中心(站)、急救网络医院救护车急救中心(站)、急救网络医院救护车以及院前医疗急救人员的着装应当统一标识,统一以及院前医疗急救人员的着装应当统一标识,统一标注急救中心(站)名称和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标注急救中心(站)名称和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v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全国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为全国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为“120”。v急救中心(站)设置急救中心(站)设置“1
9、20”呼叫受理系统和指挥中呼叫受理系统和指挥中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120”呼叫号码或者呼叫号码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院前医疗急救呼叫电话。其他任何形式的院前医疗急救呼叫电话。v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急救中心(站)通讯系统应当具备急救中心(站)通讯系统应当具备系统集成、救护车定位追踪、呼叫号码和位系统集成、救护车定位追踪、呼叫号码和位置显示、计算机辅助指挥、移动数据传输、置显示、计算机辅助指挥、移动数据传输、无线集群语音通讯等功能。无线集群语音通讯等功能。v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的培训,
10、定期组织急救强对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开展演练,推广新知识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开展演练,推广新知识和先进技术,提高院前医疗急救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和先进技术,提高院前医疗急救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能力与水平。疗救援能力与水平。v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行政区域内人口数量、地域范围、照有关规定,根据行政区域内人口数量、地域范围、经济条件等因素,加强急救中心(站)的应急储备经济条件等因素,加强急救中心(站)的应急储备工作。工作。第三章第三章执业管理执业管理v第十七条第十七条急救中心
11、(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开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应当遵守医疗卫生管理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应当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南。v第十八条第十八条急救中心(站)应当制定院前医疗急救中心(站)应当制定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规章制度及人员岗位职责,保证院急救工作规章制度及人员岗位职责,保证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规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规范服务和迅速处置。范服务和迅速处置。v第十九条第十九条从事院前医疗急救的专业人员包括医师、从事院前医疗急救的专业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医疗救护员。护士和医疗救护
12、员。v医师和护士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执医师和护士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业资格证书。v医疗救护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医疗救护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前,应当经设区的市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前,应当经设区的市级急救中心培训考核合格。级急救中心培训考核合格。v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核、聘任等方面应当对上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核、聘任等方面应当对上述人员给予倾斜。述人员给予倾斜。v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医疗救护员可以从事的相关辅助医医疗救护员可以从事的相关辅助医疗救护工作包括:疗救护工作包括:v(一)对常见急症进行现
13、场初步处理;(一)对常见急症进行现场初步处理;v(二)对患者进行通气、止血、包扎、骨折(二)对患者进行通气、止血、包扎、骨折固定等初步救治;固定等初步救治;v(三)搬运、护送患者;(三)搬运、护送患者;v(四)现场心肺复苏;(四)现场心肺复苏;v(五)在现场指导群众自救、互救。(五)在现场指导群众自救、互救。v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急救中心(站)应当配备专人每天急救中心(站)应当配备专人每天24小时受理小时受理“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院前医疗急救呼叫。“120”院前医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受理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急救中心培疗急救呼叫受理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急救中心培训合格。训合格。v第二十二条第二
14、十二条急救中心(站)应当在接到急救中心(站)应当在接到“120”院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后,根据院前医疗急救需要迅速派前医疗急救呼叫后,根据院前医疗急救需要迅速派出或者从急救网络医院派出救护车和院前医疗急救出或者从急救网络医院派出救护车和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不得因指挥调度原因拒绝、推诿或者延专业人员。不得因指挥调度原因拒绝、推诿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v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医疗
15、机构救治。v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做好做好“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受理、指挥调度等记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受理、指挥调度等记录及保管工作,并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相关规定,录及保管工作,并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相关规定,做好现场抢救、监护运送、途中救治和医院接收等做好现场抢救、监护运送、途中救治和医院接收等记录及保管工作。记录及保管工作。v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费用,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用,不得因费用
16、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急救服务。v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急救中心(站)应当按照有关规急救中心(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的现场救援和定做好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的现场救援和信息报告工作。信息报告工作。v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将救护车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将救护车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v除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外,任何单位和除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个人不得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v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急救中心(站)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作
17、急救中心(站)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作好应急储备物资管理等相关工作。好应急储备物资管理等相关工作。v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向公众提供急救知识和技能的科普宣传和培训,提向公众提供急救知识和技能的科普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急救意识和能力。高公众急救意识和能力。第四章第四章监督管理监督管理 v第三十条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强对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监督与管理。v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急救中心(站)和
18、急救网络医院的设置管理工加强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的设置管理工作,对其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作,对其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v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现本辖区任何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个人未经批准使用本辖区任何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个人未经批准使用急救中心(站)的名称或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急救中心(站)的名称或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应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向同级公安机工作的,应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向同级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关通报情况。v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
19、门的监督检查,发现对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未履行职责的,应当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未履行职责的,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直接予以纠正。责令其纠正或者直接予以纠正。v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对本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成应当对本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管理、培训和考核,绩和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管理、培训和考核,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处理等。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处理等。第五章第五章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v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卫生计生行政任何单位或者个
20、人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由县级以部门批准擅自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v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使用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使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由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执业医师法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和护士条例护士条例等有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21、。v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法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等处分:开除等处分:v(一)未经批准擅自使用(一)未经批准擅自使用“120”院前医疗急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或者其他带有院前医疗急救呼叫救呼叫号码或者其他带有院前医疗急救呼叫性质号码的;性质号码的;v(二)未经批准
22、擅自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二)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疗急救服务的;v(三)急救中心(站)因指挥调度或者费用(三)急救中心(站)因指挥调度或者费用等因素拒绝、推诿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等因素拒绝、推诿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务的;v(四)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四)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第六章第六章附附则则v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救护员,是指人力资本办法所称医疗救护员,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四批新职业情况说明所定义,运用源社会保障部第四批新职业情况说明所定义,运用救护知识和技能,对各种急症、意外事故、创伤和救护知识和技能,对各种急症、意外事故、创伤和突发
23、公共卫生事件施行现场初步紧急救护的人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施行现场初步紧急救护的人员。v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本办法所称救护车,是指符合救护车本办法所称救护车,是指符合救护车卫生行业标准、用于院前医疗急救的特种车辆。卫生行业标准、用于院前医疗急救的特种车辆。v第四十条第四十条在突发事件中,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在突发事件中,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开展的卫生救护不适用于本办法。开展的卫生救护不适用于本办法。v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本办法自2014年年2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第一部分第一部分院前医疗急救院前医疗急救 v第
24、一章第一章院前医疗急救范围及流程院前医疗急救范围及流程v一、院前医疗急救范围一、院前医疗急救范围v急危重伤病指各种若不及时救治病情可能加急危重伤病指各种若不及时救治病情可能加重甚至危及生命的疾病,其症状、体征、疾重甚至危及生命的疾病,其症状、体征、疾病符合急危重伤病标准。病符合急危重伤病标准。v院前急救人员必须及时、有效地对上述急危院前急救人员必须及时、有效地对上述急危重伤病患者实施急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重伤病患者实施急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救治。或拖延救治。v二、院前医疗急救流程二、院前医疗急救流程vvv1.指挥调度中心受理急救呼叫电话。指挥调度中心受理急救呼叫电话。vvv2.接受指
25、挥调度中心指令,接受指挥调度中心指令,2分钟内派出救护车。分钟内派出救护车。vvv3.在途中,通过电话与患者或第一目击者联系,在途中,通过电话与患者或第一目击者联系,v指导自救并进一步确定接车地点。指导自救并进一步确定接车地点。v 急救电话急救电话受理电话受理电话快速反应快速反应急救前移急救前移vv4.到达现场后,对患者进行初步诊断和现场救治。到达现场后,对患者进行初步诊断和现场救治。v5.告知病情、确定转送医院(向病人或第一目击者告知病情、确定转送医院(向病人或第一目击者v告知病情,联动告知病情,联动“110”确定转送医院)。确定转送医院)。vv6.将患者的病情、救治情况及拟送达医院等相关将
26、患者的病情、救治情况及拟送达医院等相关v信息报告指挥调度中心,建立抢救绿色通道。信息报告指挥调度中心,建立抢救绿色通道。v7.转运途中,陪伴患者身边,进行严密监护,确转运途中,陪伴患者身边,进行严密监护,确v保途中安全。保途中安全。v8.到达医院后,与接诊人员就病情与处置进行交接到达医院后,与接诊人员就病情与处置进行交接vv9.完成任务,随时准备接受新的任务。完成任务,随时准备接受新的任务。现场抢救现场抢救合理转运合理转运绿色通道绿色通道途中监护途中监护交接病情交接病情完成任务完成任务v第二章第二章需要急救患者的生命体征及急危重伤病种类需要急救患者的生命体征及急危重伤病种类v 一、需要急救患者
27、的生命体征一、需要急救患者的生命体征v(一)心率(一)心率130次次/分。分。v(二)呼吸(二)呼吸30次次/分。分。v(三)脉搏血氧饱和度(三)脉搏血氧饱和度90%。v(四)血压:收缩压(四)血压:收缩压85mmHg舒张压舒张压240mmHg舒张压舒张压120mmHg。v二、常见急危重伤病种类二、常见急危重伤病种类v(一)急症疾病种类(一)急症疾病种类v1.休克休克v2.胸痛胸痛v3.腹痛腹痛v4.呼吸困难呼吸困难v5.气道异物气道异物v6.呕血呕血v7.咯血咯血v8.意识障碍意识障碍v9.小儿高热惊厥小儿高热惊厥v(二)危重症疾病种类(二)危重症疾病种类v1.循环系统循环系统v(1)心脏骤
28、停)心脏骤停v(2)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冠脉综合征v(3)急性左心衰竭)急性左心衰竭v(4)恶性心律失常)恶性心律失常v(5)高血压危象)高血压危象v2.呼吸系统呼吸系统v(1)重症支气管哮喘)重症支气管哮喘v(2)呼吸衰竭)呼吸衰竭v3.消化系统消化系统v4.内分泌系统内分泌系统v(1)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糖尿病酮症酸中毒v(2)糖尿病低血糖昏迷)糖尿病低血糖昏迷v5.神经系统神经系统v(1)急性脑血管病)急性脑血管病v(2)癫痫大发作)癫痫大发作v6.意外伤害意外伤害v(1)坠落伤)坠落伤v(2)爆炸伤)爆炸伤v(3)枪伤)枪伤v(4)电击)电击v(5)溺水)溺水v(6)中暑)中暑v(7)急
29、性中毒)急性中毒v(8)急性过敏性反应)急性过敏性反应v(9)动物性伤害)动物性伤害v7.外科危重症外科危重症v(1)创伤)创伤v(2)颅脑损伤)颅脑损伤v(3)胸部损伤)胸部损伤v(4)四肢损伤)四肢损伤v(5)烧(烫)伤)烧(烫)伤v8.妇产科危重症妇产科危重症v(1)阴道出血)阴道出血v(2)产后出血)产后出血v(3)胎膜早破)胎膜早破v(4)急产)急产v(5)宫外孕)宫外孕v第三章第三章常见急危重伤病院前医疗急救诊疗规范常见急危重伤病院前医疗急救诊疗规范v 一、急症的院前医疗急救诊疗规范一、急症的院前医疗急救诊疗规范v(一)休克(一)休克v(二)胸痛(二)胸痛v(三)腹痛(三)腹痛v(
30、四)呼吸困难(四)呼吸困难v(五)气道异物(五)气道异物v(六)呕血(六)呕血v(七)咯血(七)咯血v(八)意识障碍(八)意识障碍v(九)小儿高热惊厥(九)小儿高热惊厥v二、危重症的院前医疗急救诊疗规范二、危重症的院前医疗急救诊疗规范v(一)循环系统(一)循环系统v1.心脏骤停心脏骤停v2.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冠脉综合征v3.急性左心衰竭急性左心衰竭v4.恶性心律失常恶性心律失常v5.高血压危象高血压危象v(二)呼吸系统(二)呼吸系统v1.重症支气管哮喘重症支气管哮喘v2.呼吸衰竭呼吸衰竭v(三)消化系统(三)消化系统v(四)内分泌系统(四)内分泌系统v1.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糖尿病酮症酸中毒v2.
31、糖尿病低血糖昏迷糖尿病低血糖昏迷v(五)神经系统(五)神经系统v1.急性脑血管病急性脑血管病v2.癫痫大发作癫痫大发作v(六)意外伤害(六)意外伤害v1.坠落伤坠落伤v2.爆炸伤爆炸伤v3.枪伤枪伤v4.电击伤电击伤v5.溺水溺水v6.中暑中暑v7.急性中毒急性中毒v8.急性过敏性反应急性过敏性反应v9.动物性伤害动物性伤害v(七)外科危重症(七)外科危重症v1.创伤创伤v2.颅脑损伤颅脑损伤v3.胸部损伤胸部损伤v4.四肢损伤四肢损伤v5.烧(烫)伤烧(烫)伤v(八)妇产科危重症(八)妇产科危重症v1.阴道出血阴道出血v2.胎膜早破胎膜早破v3.急产急产v4.宫外孕破裂宫外孕破裂第二部分第二
32、部分医院急诊科医院急诊科 v第一章第一章医院急诊科救治范围及流程医院急诊科救治范围及流程v一、医院急诊科救治病种范围一、医院急诊科救治病种范围v二、急诊处理流程二、急诊处理流程v三、急诊处置分级三、急诊处置分级v第二章第二章急诊患者中危重症的判别标准急诊患者中危重症的判别标准v第三章第三章常见急危重伤病医院急诊科诊疗规范常见急危重伤病医院急诊科诊疗规范v一、急症的医院急诊科诊疗规范一、急症的医院急诊科诊疗规范v(一)休克(一)休克v(二)胸痛(二)胸痛v(三)腹痛(三)腹痛v(四)呼吸困难(四)呼吸困难v(五)呕血(五)呕血v(六)大咯血(六)大咯血v(七)昏迷(七)昏迷v(八)小儿热性惊厥(
33、八)小儿热性惊厥v二、危重症的医院急诊科诊疗规范二、危重症的医院急诊科诊疗规范v(一)循环系统(一)循环系统v1.心脏骤停心脏骤停v2.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冠脉综合征v3.急性左心衰竭急性左心衰竭v4.心律失常心律失常v5.高血压危象高血压危象v6.急性心包压塞急性心包压塞v(二)呼吸系统(二)呼吸系统v1.支气管哮喘持续状态支气管哮喘持续状态v2.呼吸衰竭呼吸衰竭v3.重症肺炎重症肺炎v4.肺栓塞肺栓塞v(三)消化系统(三)消化系统v1.上消化道出血上消化道出血v2.急性重症胰腺炎急性重症胰腺炎v3.急腹症急腹症v(四)内分泌系统(四)内分泌系统v1.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糖尿病酮症酸中毒v2.非酮
34、性高渗性糖尿病昏迷非酮性高渗性糖尿病昏迷v3.糖尿病低血糖昏迷糖尿病低血糖昏迷v4.甲亢危象甲亢危象v5.肾上腺皮质功能危象肾上腺皮质功能危象v6.垂体危象垂体危象v7.严重酸碱失衡及电解质紊乱严重酸碱失衡及电解质紊乱v(五)神经系统(五)神经系统v1.急性脑血管病急性脑血管病v2.癫痫大发作癫痫大发作v3.重症肌无力危象重症肌无力危象v(六)意外伤害(六)意外伤害v1.坠落伤坠落伤v2.爆炸伤爆炸伤v3.电击电击v4.溺水溺水v5.中暑中暑v6.急性中毒急性中毒v7.过敏反应过敏反应v8.动物性伤害动物性伤害v(七)创伤和烧伤(七)创伤和烧伤v1.多发性创伤多发性创伤v2.颅脑损伤颅脑损伤v
35、3.胸部损伤胸部损伤v4.腹部损伤腹部损伤v5.脊柱脊柱/脊髓损伤脊髓损伤v6.四肢损伤四肢损伤v7.骨盆骨折骨盆骨折v8.烧(烫)伤烧(烫)伤v(八)妇产科危重症(八)妇产科危重症v1.阴道出血阴道出血v2.产后出血产后出血v3.胎膜早破胎膜早破v4.急产急产v5.宫外孕破裂出血宫外孕破裂出血第三部分第三部分重症医学科重症医学科 v第一章第一章重症医学科收治范围重症医学科收治范围v第二章第二章常见急危重伤病重症医学科诊疗原则常见急危重伤病重症医学科诊疗原则v一、休克一、休克v二、急性呼吸衰竭二、急性呼吸衰竭v三、急性肾功能衰竭三、急性肾功能衰竭v四、急性肝脏衰竭四、急性肝脏衰竭v五、急性左心
36、衰竭五、急性左心衰竭v六、出凝血功能障碍六、出凝血功能障碍v第三章第三章常见急危重伤病重症医学科诊疗规范常见急危重伤病重症医学科诊疗规范v 一、休克一、休克v(一)低容量性休克(一)低容量性休克v(二)感染性休克(二)感染性休克v(三)心源性休克(三)心源性休克v(四)梗阻性休克(四)梗阻性休克v二、循环系统二、循环系统v(一)心脏骤停(一)心脏骤停v(二)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心肌梗塞(二)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心肌梗塞v(三)急性左心衰竭(三)急性左心衰竭v(四)恶性心律失常(四)恶性心律失常v(五)高血压危象(五)高血压危象v三、呼吸系统三、呼吸系统v(一)重症哮喘(一)重症哮喘v(二)(二
37、)AECOPDv(三)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三)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v四、消化系统四、消化系统v(一)消化道出血(一)消化道出血v(二)急性肝脏衰竭(二)急性肝脏衰竭v(三)急性重症胰腺炎(三)急性重症胰腺炎v五、内分泌系统五、内分泌系统v(一)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一)糖尿病酮症酸中毒v(二)低血糖昏迷(二)低血糖昏迷v(三)高渗性昏迷(三)高渗性昏迷v(四)甲亢危象(四)甲亢危象v六、急性肾损伤和血液净化六、急性肾损伤和血液净化v(一)急性肾功能衰竭的早期诊断(一)急性肾功能衰竭的早期诊断v(二)肾脏替代的指征(二)肾脏替代的指征v七、妇产科急症七、妇产科急症v(一)妊高症(一)妊高症v(二)产后大出血(二)产后大出血v(三)羊水栓塞(三)羊水栓塞v八、出凝血功能障碍八、出凝血功能障碍v(一)肺栓塞的诊断和治疗(一)肺栓塞的诊断和治疗v(二)(二)DICv九、急性中枢神经系统损伤九、急性中枢神经系统损伤v(一)重度颅脑创伤(一)重度颅脑创伤v(二)急性脑血管病(二)急性脑血管病v(三)癫痫持续状态(三)癫痫持续状态v十、严重多发创伤十、严重多发创伤v十一、外科大手术术后十一、外科大手术术后v十二、突发高热十二、突发高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