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编:曹 勇 副主编:朱正杰 杨晚华 参编:樊 英 赵 纲 韦文杰 王 洪 杨 梅 董 骏 李 杰 重庆大学出版社 (教学支持资源-电子教案)会展政策与法规 第一章 会展业法律制度概述 目 录 1 2 3 第一节 会展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二节 会展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会展法律关系 4 第四节 我国会展业立法现状及体系 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让学生掌握会展和会展法的基本知识,明确会展法的基本原则,熟悉会展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具体内容,了解会展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明晰会展法律关系保护的概念,把握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了解我国会展业法治建设的基本状况,为后续章节的学习奠定基础。学习重
2、点 会展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会展法的基本原则、会展法律关系的特征和要件、会展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会展法律关系 的保护以及我国会展法 律体系。案例导入 某电子产品展会主办方,在展会期间积极收集有关参展商的销售信息,并主动联系对相关电子产品有兴趣的购货商,促成了若干参展商与购货商之间订立了买卖合同。但是,当主办方向参展商与购货商主张合同当事人的权利时,参展商与购货商不承认主办方是他们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只愿意给付一点好处费。三方协商不成,展会主办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例导入 问:1.展会主办方是否是该会展法律关系的主体?如是,其名称和含义是什么?2.如果你是法官,应如何判决?案例分析 1.展
3、会主办方是该会展法律关系的主体。该案例反映的是会展物流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会展物流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为展会主办方一方与参展商、购货商共同一方,其合同关系的内容是指展销产品从参展商经由会展中转流向购买者的物理运动过程,它是展销活动供需双方以外的第三方组织者所提供的一种具有后勤保障功能的服务,由会展组织者在综合会展现场多个供需对应体的信 案例分析 息要求后,统一指挥、统一安排、统一协调的会展物资流通体系。2.应做出确认判决,即确认主办方为会展物流服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享有合同当 事人的平等权利,参展商、购 货商应当履行对主办方所应 承担的义务。一、会展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 一 章 一、会展法的概念
4、会展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分支,是指国家在调整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会议展览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会展法的调整对象 会展法的调整对象就是会展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社会关系。(一)政府管理部门和会展场馆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二)政府管理部门和会展组织者之间的关系 (三)政府管理部门和参展商之间的关系 (四)会展组织者和参展商之间的关系 一、会展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 一 章 (五)会展组织者和会展代理服务商之间的关系 (六)会展组织者和展会观众之间的关系 (七)参展商之间的关系 (八)参展商和展会观众之间的关系 二、会展法的基本原则 第 一 章 会展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我
5、国会展法和国际惯例的指导思想,也是进行会展活动必须遵循的法律准则。(一)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四)尊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三、会展法律关系 第 一 章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会展法律关系就是指由与会展相关的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在会议与展览活动中各方当事人之间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一)会展法律关系的特征 1、会展法律关系是以会展相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2、会展法律关系是以会展相关法律为前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3、会展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
6、 三、会展法律关系 第 一 章 (二)会展法律关系的要素 1 1、会展法律关系的主体、会展法律关系的主体 会展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会展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即在会展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在我国能够作为会展法律关系主体的当事人主要有:政府管理部门、会展场馆经营者、会展组织者、参展商、会展代理服务商、展会观众。2、会展法律关系的客体 会展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会展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一般可以分为: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三、会展法律关系 第 一 章 (1 1)物 在会展法律关系中,物主要包括会议或展览场馆、展览品、销售物等。但是并非所有的物都能成为会展法律关系
7、的客体,如文物等。(2 2)行为 会展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主要是服务行为和管理行为。(3 3)智力成果 智力成果指的是人们在智力活动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其表现形式有科学发明、工业设计、专利、商标和服务标记、专有技术等 三、会展法律关系 第 一 章 (4)人身利益 包括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是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客体。3、会展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指会展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会展权利和承担的会展义务。(三)会展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会展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在会展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会展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会展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任何一个要素的变化;会展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会展法律关系主体之
8、间权利义务的终止。三、会展法律关系 第 一 章 四、会展法律关系的保护 会展法律关系保护的法律手段主要有:民事法律手会展法律关系保护的法律手段主要有:民事法律手段、刑事法律手段、行政法律手段。(一)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自己的民事义务和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其构成要件包括:损害事实、侵权行为、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三、会展法律关系 第 一 章(二)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的一个关键就是“罪刑法定”原则,刑事责任是最严重的法律后果,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种。前者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后者包括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三)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一般分为职务过错责任
9、和行政过错责任,前者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滥用职权或违法失职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后者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因违反行政法规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四、我国会展业立法现状及法律体系 第 一 章 (一)我国会展业的立法现状 我国会展业发展迅猛,但会展立法起步晚、发展缓慢,进入90年代,规范会展的法律法规、规章才相继出台。具体而言,我国会展业立法现状概况为以下两点:(1)从立法内容来看,主要集中在会展项目审批、展品出入关以及运输管理、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另外的领域基本属于市场调控范围,不在行政许可范围内。(2)从立法机构和立法效力来看,我国目前没有会展基本法,针对会展业的立法主要集中表现
10、为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地方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四、我国会展业立法现状及法律体系 第 一 章 (二)我国会展业的法律体系 会展业的法律体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将所有的会展业法律规范进行分类组合而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内在联系的有机整体。我国会展业的法律体系主要由两个方面的法律法规组成。1、通用型的法律法规 即各领域通用的调整一些基础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不是专门针对会展业社会关系制定的,但其法律原则适用于会展业。如合同法、公司法、保险法、知识产权法、文物保护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海关法等。四、我国会展业立法现状及法律
11、体系 第 一 章 2、专门性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即专门针对会展业制定的法律法规。除此之外,我国各个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政府还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以调控会展业的发展,如: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广州市举办展销会管理条例(1997年)大连市人民政府:大连市展览会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展览业管理办法(2005年)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关于加强会展业管理办法(2010年)本章小结 本章主要介绍了会展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会展法的基本原则、会展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具体内容,阐述了我国会展业的立法现状和法律体系,呼吁在强化现有通用型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推进会展业专门性法律法规的制定,从而保证我国会展业的健康、科学、有序地发展。复习思考题 1、简述会展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2、简述会展法的基本原则。3、简述会展法律关系包含的客体。4、简述我国会展法律关系的特点和内容。5、简述我国会展业立法现状及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