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十六章 破产犯罪及处罚,1,商 法 COMMERCIAL LAW,第二十六章 破产犯罪 及处罚,第二十六章 破产犯罪及处罚,2,破产是处理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非常程序,其中,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呈现着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状态,利益冲突十分剧烈,因而,常有人以破产手段或乘破产之机谋取不当利益或企图达到其他犯罪目的,对于此类行为仅仅用刑法以外的方法不仅不能加以抑制,而且可能无法弥补其损害,甚至仅用刑法上的一般犯罪及其处罚方法也不能圆满地加以调整,故有必要在破产法上本着破产之宗旨,结合破产案件发生之特定情势,对诸如妨碍破产程序公正、迅速进行的行为,确定为犯罪,进而实施必要的处罚,以免背离破产制度之初衷
2、。破产犯罪及其处罚涉及立法上关于罪名体系的建立、罪状的列举、法定性的确定以及立法模式等内容。,本章导语,第二十六章 破产犯罪及处罚,3,章节目录 第一节 破产犯罪概述 第二节 破产犯罪的种类及处罚,第二十六章 破产犯罪及处罚,4,商 法 COMMERCIAL LAW,第一节 破产犯罪 概述,第二十六章 破产犯罪及处罚,5,本节内容概要 本节介绍了破产犯罪的法律概念和法律特征,探讨了各国立法关于破产犯罪的相关规定并进行了评析。 本节知识点 01.破产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02.破产犯罪的立法概况 本节关键词 破产犯罪;立法,第二十六章 破产犯罪及处罚,6,一、破产犯罪的概念与特征,(一)破产犯罪的概
3、念 破产犯罪,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前一定期间内或者破产程序开始后实施的,妨碍破产程序公正、顺利进行的,情节严重而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破产犯罪的特征,第二十六章 破产犯罪及处罚,7,二、破产犯罪的立法概况,(一)立法例上对破产犯罪规定的主要模式 1. 规定于刑法典中。如奥地利、匈牙利、德国现行刑法、日本旧刑法等. 2.规定于破产法中。如英国、美国、日本现行破产法、我国台湾地区“破产法”等。 (二)将破产犯罪规定于破产法的理由 (三)立法概况,第二十六章 破产犯罪及处罚,8,商 法 COMMERCIAL LAW,第二节 破产犯罪的种类及处罚,第二十六章 破产犯罪及处罚,9,本节内容概要 本节
4、从我国立法的相关规定出发,介绍了破产实体犯罪和破产程序犯罪的相关内容。 本节知识点 01.诈欺破产罪 02.过怠破产罪 03.第三人诈欺破产罪 04.破产贿赂罪 05.破产义务违犯罪 本节关键词 破产实体犯罪;破产程序犯罪,第二十六章 破产犯罪及处罚,10,一、诈欺破产罪,(一)诈欺破产罪的概念 (二)诈欺破产罪的主体 (三)我国的相关规定,第二十六章 破产犯罪及处罚,11,二、过怠破产罪,过怠破产罪,是指破产程序开始前及在破产程序进行中,债务人虽然主观上不具有直接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目的,但客观上实施了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的犯罪。 我国企业破产法关于“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
5、产担保”以及“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如其主观方面不具有故意,则可构成过怠破产罪。,第二十六章 破产犯罪及处罚,12,三、第三人诈欺破产罪,第三人诈欺破产罪,是指第三人为自己或为他人在破产程序中获得利益,假冒破产债权人行使虚假权利,或者藏匿破产财产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各国关于第三人诈欺破产的行为规定主要有:为自己、为破产人或者其他人图谋财产利益,假冒债权人主张权利;为自己或为破产人图谋利益将其财产藏匿或者脱漏的;伪造或者伪证破产债权证书的。对此种犯罪各国都规定适用有期徒刑或者罚金的处罚方法。,第二十六章 破产犯罪及处罚,13,四、破产贿赂罪,破产贿赂罪包括破产行贿罪和破
6、产受贿罪。前者是指在破产程序中,有关利害关系人为达到有利于自己的目的而向破产管理人、破产债权人、破产监督人等或其代理人提供、交付或者约定贿赂的行为。后者系指在破产程序中,破产管理人、破产债权人、监督人等或其代理人利用其职权或表决机会收受、索取贿赂或者约定贿赂的行为。,第二十六章 破产犯罪及处罚,14,五、破产义务违反罪,破产义务违反罪在日本、德国破产法中仅指违反说明义务罪,在我国台湾地区则包括财产报告及移交义务违反罪和说明义务违反罪两种犯罪。 财产报告及移交义务违反罪是指破产人及其他关系人在破产程序中,违反破产法规定的义务,不按要求提交财产状况说明书、债权人债务人清册以及其他全部有关破产财产的
7、簿记文件,造成破产管理人不能管理财产或者致使破产程序无法顺利进行的犯罪行为。 说明义务违反罪是指破产人及其他知情关系人,对于法院或破产管理人的询问无故不作答复或说明,甚至作虚伪陈述,妨碍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的犯罪。,第二十六章 破产犯罪及处罚,15,1. 破产犯罪的主体包括债务人和作为企业法人董事、经理的准债务人以及破产债权人和破产程序的其他参与人,但以债务人为主。如诈欺破产罪、过怠破产罪、说明义务违反罪、移交(财产、簿册、文件)义务违反罪等多以债务人为其主体,而破产行贿罪、第三人诈欺破产罪等则以债权人和第三人为其主体。 2. 破产犯罪的主观方面,既有故意,又有过失,但以故意为主。以过失为主观要件
8、的破产犯罪主要有过怠破产罪。,第二十六章 破产犯罪及处罚,16,3. 破产犯罪的行为主要是积极的行为,也有的是以消极的不作为作为构成要件。行为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债权人的利益,有的是破产程序公平、顺利进行的秩序,有的则兼而有之。 4. 破产犯罪的刑罚既包括自由刑,又包括财产刑,但以自由刑为主。因为财产刑对破产人的适用在破产情势下,一则可能与债权人利益相冲突,二则不易起到刑罚的惩戒效果,但对破产人之外的其他破产犯罪人并不排除适用财产刑。,第二十六章 破产犯罪及处罚,17,将破产犯罪规定于破产法中的主要理由是: 1. 破产犯罪是基于破产宣告才能定罪量刑的行为,或者是在有破产宣告时即应以破产罪定罪量刑的
9、行为,它与普通的刑事犯罪在构成要件、应受处罚等方面都有明显的区别,将这些行为及其处罚规定于破产法中,有助于体现这一特殊性。 2. 将有关破产犯罪及其刑罚的规定与其他有关破产事宜的规定统一于破产法之中,有利于立法的集约化和破产法体系的完善。 3. 由于各国一般均把对破产犯罪的诉讼管辖权赋予破产法院,因此,这一模式也便于破产法院援用有关条文对破产犯罪人治罪。,第二十六章 破产犯罪及处罚,18,诈欺破产罪是指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一定期限内或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为自己或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以损害债权人利益为目的而实施的欺诈性犯罪行为。它是破产犯罪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其特征表现为采用狡诈、欺骗的手段将破产财产
10、隐匿、毁弃,或者假赠亲友、私下转移最终归自己所有,或者有意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谋取其他利益等。,第二十六章 破产犯罪及处罚,19,一般认为,诈欺破产罪的主体主要是债务人和准债务人;主观方面具有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而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故意,如为过失则不构成本罪。同时,诈欺破产罪的成立还须是诈欺性行为发生于破产程序开始前一定期间或者破产程序进行之中。,第二十六章 破产犯罪及处罚,20,我国企业破产法有关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以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都有可能构成本罪。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和放弃自己的债权是否构成本罪,则应取决于债务人是否有犯罪的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