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十章 船舶碰撞,1,商 法 COMMERCIAL LAW,第四十章 船舶碰撞,第四十章 船舶碰撞,2,本章导语,在各国立法及国际公约中,船舶碰撞的内涵与外延都不尽相同。船舶发生碰撞后,当事船舶的船长负有尽力施救义务与通知义务。船舶碰撞依是否有过失而承担不同法律责任。在船舶碰撞中,赔偿请求人可以请求赔偿对船舶碰撞或者触碰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船舶碰撞或者触碰后相继发生的有关费用和损失,为避免或者减少损害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和损失,以及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确定船舶碰撞管辖权对于当事人十分重要,各国法律及有关的国际公约都规定了船舶碰撞案件的管辖权。,第四十章 船舶碰撞,3,章节目录 第一节 船舶碰撞概述
2、 第二节 船舶碰撞的责任 第三节 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 第四节 船舶碰撞的管辖权和国际公约,第四十章 船舶碰撞,4,商 法 COMMERCIAL LAW,第一节 船舶碰撞 概 述,第四十章 船舶碰撞,5,本节内容提要 本节论述了船舶碰撞的概念、成立要件和法律义务,分析了立法对船舶碰撞的规制。 本节知识点 01.船舶碰撞的概念 02.船舶碰撞的成立条件 03.船舶碰撞的义务 本节关键词 船舶碰撞,第四十章 船舶碰撞,6,一、船舶碰撞的概念,根据碰撞公约的规定,船舶碰撞是指海船与海船或海船与内河船发生碰撞,致使有关船舶或船上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事故。 我国海商法对船舶碰撞的概念作了如下规定:船舶碰撞
3、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规定:“船舶碰撞是指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两艘或者两艘以上的船舶之间发生接触或者没有直接接触,造成财产损害的事故。”,第四十章 船舶碰撞,7,二、船舶碰撞的成立条件,(一)船舶碰撞须发生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 (二)船舶碰撞是船舶与船舶之间的碰撞 (三)船舶碰撞须发生接触 (四)碰撞须发生损害,第四十章 船舶碰撞,8,三、碰撞船舶的义务,根据海商法规定,船舶发生碰撞后,当事船舶的船长负有以下两项义务: 尽力施救义务,即当事船舶的船长在不严重危及本船和船上人员
4、安全的情况下,对于相碰的船舶和船上人员必须尽力施救; 通知义务,即碰撞船舶的船长应当尽可能将其船舶名称、船籍港、出发港和目的港通知对方。,第四十章 船舶碰撞,9,商 法 COMMERCIAL LAW,第二节 船舶碰撞的责 任,第四十章 船舶碰撞,10,本节内容提要 本节论述了无过失的船舶碰撞和有过失的船舶碰撞法律问题,分析了其构成要件、类别和立法规制。 本节知识点 01.无过失的船舶碰撞 02.有过失的船舶碰撞 本节关键词 无过失的船舶碰撞;有过失的船舶碰撞,第四十章 船舶碰撞,11,一、无过失的船舶碰撞,(一)无过失的船舶碰撞的概念 无过失的船舶碰撞是指有关碰撞各方在无过失或者原因不明的情况
5、下发生的船舶碰撞。 海商法规定:“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或者无法查明的原因造成的,碰撞各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二)无过失的船舶碰撞的类型,第四十章 船舶碰撞,12,二、有过失的船舶碰撞,(一)有过失的船舶碰撞概念 (二)有过失的碰撞的类型 单方过失的碰撞 单方过失的碰撞是指由于一方的过失而导致的船舶碰撞。海商法规定,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一船的过失造成的,由有过失的船舶负赔偿责任。 互有过失的碰撞,第四十章 船舶碰撞,13,商 法 COMMERCIAL LAW,第三节 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第四十章 船舶碰撞,14,本节内容提要 本节对船舶碰撞涉及的损害赔
6、偿问题,包括船舶损失的赔偿、船上财产损失的赔偿、人身损害的赔偿和船舶碰撞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等进行了探讨。 本节知识点 01.财产损害的赔偿 02.人身损害的赔偿 本节关键词 船舶损失;船上财产损失;船舶碰撞请求权,第四十章 船舶碰撞,15,一、财产损害的赔偿,(一)船舶损害的赔偿 船舶碰撞中的船舶损害 船舶全损赔偿 船舶部分损害赔偿 船舶损害赔偿 (二)船上财产损害的赔偿 (三)设施损害的赔偿 (四)利息损失的赔偿,第四十章 船舶碰撞,16,二、人身损害的赔偿,(一)伤残赔偿范围 (二)死亡赔偿范围和计算公式 (三)受伤者的收入损失 (四)伤亡者本人无固定工资收入时的损失计算 其收入损失可比照同
7、岗位、同工种、同职务的人员工资标准,或按其所在地区正常年度内的收入计算;伤亡者为待业人员及其他无固定工资人员的,按其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计算;伤亡者为未成年人的,可以18岁为起点计算。 (五)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 最高限额为每人80万人民币。,第四十章 船舶碰撞,17,商 法 COMMERCIAL LAW,第四节 船舶碰撞的管辖权和 国际公约,第四十章 船舶碰撞,18,本节内容提要 本节对船舶碰撞的管辖权的概念、特征和立法规制进行了研究,并对相关的国际公约,包括碰撞公约、避碰公约进行了考察。 本节知识点 01.船舶碰撞管辖权 02.船舶碰撞的国际公约 本节关键词 船舶碰撞管辖权;碰撞
8、公约;避碰公约,第四十章 船舶碰撞,19,一、船舶碰撞管辖权,(一)船舶碰撞管辖权的概念 船舶碰撞管辖权是指根据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司法机构受理船舶碰撞案件的权限范围。 (二)对于船舶碰撞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 (三)我国法律关于船舶碰撞管辖权问题的明确规定,第四十章 船舶碰撞,20,二、船舶碰撞的国际公约,(一)碰撞公约 适用范围 碰撞公约规定,公约适用于海船与海船或海船与内河船发生的碰撞,但不适用于军用船舶或专门用于公务的政府船舶 。 2. 碰撞责任的划分 3. 诉讼时效 4. 救助责任 (二)避碰规则,第四十章 船舶碰撞,21,不可抗力造成的碰撞。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
9、观现象,如风暴、地震等。由于不可抗力造成船舶碰撞的,因各方均无过失,故各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造成的船舶碰撞。“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通常是指意外事故。例如,船舶机件的突然失灵及海上导航设施的突发性损坏等。凡是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碰撞,当事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原因不明的船舶碰撞。原因不明的船舶碰撞是碰撞事故的发生无法确定是由于何种原因或哪一方的过失所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不能确定碰撞是哪一方的过失造成的,故各方互相不承担责任。,第四十章 船舶碰撞,22,有过失的船舶碰撞是指碰撞各方至少有一方是有过失的船舶碰撞。这里的过失是指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其受雇人在管理、驾驶
10、和操纵船舶过程中,未能尽到通常的谨慎,对碰撞事故的发生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应当避免而没有避免的主观心理态度。,第四十章 船舶碰撞,23,互有过失的船舶碰撞是指碰撞各方都有过失而造成的船舶碰撞。海商法规定,船舶发生碰撞,碰撞的船舶互有过失的,各船按照过失程度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过失程度相当或过失程度的比例无法判定的,平均负赔偿责任;互有过失的船舶,对碰撞造成的船舶以及船上货物和其他财产的损失,各船按照过失程度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碰撞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失的,各船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比例;互有过失的船舶,对造成的第三人的人身伤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船连带支付的赔偿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比例
11、的,有权向其他有过失的船舶追偿。,第四十章 船舶碰撞,24,(1)部分损失,即船舶只遭受局部损坏。 (2)全部损失,即船舶实际全部损失,或者损坏已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以至于救助、打捞、修理费等费用之和达到或者超过碰撞或者触碰发生前的船舶价值,即推定全损。,第四十章 船舶碰撞,25,船舶全损的赔偿包括: (1)船舶价值损失。船舶价值损失的计算,以船舶碰撞发生地当时类似船舶的市价确定;碰撞发生地无类似船舶市价的,以船舶船籍港类似船舶的市价确定,或者以其他地区类似船舶市价的平均价确定;没有市价的,以原船舶的造价或者购置价,扣除折旧(折旧率按年410)计算;折旧后没有价值的按残值计算。船舶被打捞后尚有
12、残值的,船舶价值应扣除残值。 (2)未包括在船舶价值内的船舶上的燃料、物料、备件、供应品,渔船上的捕捞设备、网具、渔具等损失。 (3)船员工资、遣返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第四十章 船舶碰撞,26,船舶部分损害的赔偿包括:合理的船舶临时修理费、永久修理费及辅助费用、维持费用,但应满足下列条件: (1)船舶应就近修理,除非请求人能证明在其他地方修理更能减少损失和节省费用,或者有其他合理的理由。如果船舶经临时修理可继续营运,请求人有责任进行临时修理。 (2)船舶碰撞部位的修理,同请求人为保证船舶适航,或者因另外事故所进行的修理,或者与船舶例行的检修一起进行时,赔偿仅限于修理本次船舶碰撞的受损部位所需的
13、费用和损失。所谓“辅助费用”,是指为进行修理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必要的进坞费、清航除气费、排放油污水处理费、港口使费、引航费、检验费以及修船期间所产生的住坞费、码头费等费用,但不限于上述费用;所谓“维持费用”,是指船舶修理期间,船舶和船员日常消耗的费用,包括燃料、物料、淡水及供应品的消耗和船员工资等。,第四十章 船舶碰撞,27,船舶损害赔偿还包括: (1)合理的救助费,沉船的勘查、打捞和清除费用,设置沉船标志费用。 (2)拖航费用,本航次的租金或者运费损失,共同海损分摊。 (3)合理的船期损失。关于船期,船舶全损的,以找到替代船所需的合理期间为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船舶部分损害的修船期限
14、,以实际修复所需的合理期间为限,其中包括联系、住坞、验船等所需的合理时间;渔业船舶,按上述期限扣除休渔期为限,或者以一个渔汛期为限。船期损失,一般以船舶碰撞前后各两个航次的平均净盈利计算;无前后各两个航次可参照的,以其他相应航次的平均净盈利计算。,第四十章 船舶碰撞,28,渔船渔汛损失,以该渔船前年的同期渔汛平均净收益计算,或者以本年内同期同类渔船的平均净收益计算。计算渔汛损失时,应当考虑到碰撞渔船在对船捕渔作业或者围网灯光捕渔作业中的作用等因素。 (4)其他合理的费用。例如,租金损失、运费损失。关于租金损失,碰撞导致期租合同承租人停租或者不付租金的,以停租或者不付租金额,扣除可节省的费用计算
15、;关于运费损失,因货物灭失或者损坏导致到付运费损失的,以尚未收取的运费金额扣除可节省的费用计算。,第四十章 船舶碰撞,29,船上财产的损害赔偿包括: 船上财产的灭失或者部分损坏引起的贬值损失。 合理的修复或者处理费用。 合理的财产救助、打捞和清除费用,共同海损分摊。 其他合理费用。 具体计算方法为: (1)货物灭失的,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即以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加请求人已支付的货物保险费计算,扣除可节省的费用。 (2)货物损坏的,以修复所需的费用,或者以货物的实际价值扣除残值和可节省的费用计算。,第四十章 船舶碰撞,30,(3)由于船舶碰撞在约定的时间内迟延交付所产生的损失,按迟延交付货物的
16、实际价值加预期可得利润与到岸时的市价的差价计算,但预期可得利润不得超过货物实际价值的10。 (4)船上捕捞的鱼货,以实际的鱼货价值计算。鱼货价值参照海事发生时当地市价,扣除可节省的费用。 (5)船上渔具、网具的种类和数量,以本次出海捕捞作业所需量扣减现存量计算,但所需量超过渔政部门规定或者许可的种类和数量的,不予认定;渔具、网具的价值,按原购置价或者原造价扣除折旧费用和残值计算。,第四十章 船舶碰撞,31,(6)旅客行李、物品(包括自带行李)的损失,属本船旅客的损失,依照海商法的规定处理;属他船旅客的损失,可参照旅客运输合同中有关旅客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赔偿规定处理。 (7)船员个人生活必需品的
17、损失,按实际损失适当予以赔偿。 (8)承运人与旅客书面约定由承运人保管的货币、金银、珠宝、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损失,依海商法的规定处理;船员、旅客、其他人员个人携带的货币、金银、珠宝、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损失,不予认定。 (9)船上其他财产的损失,按其实际价值计算。,第四十章 船舶碰撞,32,这里的“设施”,是指人为设置的固定或者可移动的构造物,包括固定平台、浮鼓、码头、堤坝、桥梁、敷设或者架设的电缆、管道等。 船舶触碰造成设施损害的赔偿包括: (1)设施的全损或者部分损坏修复费用; (2)设施修复前不能正常使用所产生的合理的收益损失。具体计算方法为:设施部分损坏或者全损,分别以合
18、理的修复费用或者重新建造的费用,扣除已使用年限的折旧费计算;设施使用的收益损失,以实际减少的净收益,即按停止使用前个月的平均净盈利计算;部分使用并有收益的,应当扣减。,第四十章 船舶碰撞,33,在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中,除赔偿本金外,利息损失也应赔偿。利息损失的计算方法为:(1)船舶价值的损失利息,从船期损失停止计算之日起至判决或者调解指定的应付之日止;(2)其他各项损失的利息,从损失发生之日或者费用产生之日起计算至判决或调解指定的应付之日止。利息按本金性质的同期利率计算。 关于计算损害赔偿的货币,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相关的货币计算:(1)按船舶营运或者生产经营所使用的货币
19、计算;(2)船载进、出口货物的价值,按买卖合同或者提单、运单记明的货币计算;(3)以特别提款权计算损失的,按法院判决或者调解之日的兑换率换算成相应的货币。,第四十章 船舶碰撞,34,收入损失。收入损失是指根据伤残者的受伤残之前的实际收入水平计算的收入损失。 医疗、护理费。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诊断费、治疗医药费和住院费等;护理费包括住院期间必需陪护人的合理费用和出院后生活不能自理所雇请的护理人的费用。 安抚费。安抚费是指对受伤致残者的精神损失所给予的补偿,可视伤势轻重、伤痛情况、残废程度,并考虑其年龄、职业等因素作一次性的赔付。 其他必要的费用,包括运送伤残人员的交通、食宿之合理费用、伤愈前的
20、营养费、补偿性治疗(整容、镶牙)费、残疾用具(假肢、代步车等)费、医疗期间陪住家属的交通费、食宿费等合理支出。,第四十章 船舶碰撞,35,船舶碰撞造成死亡的,其赔偿范围和计算公式如下: 收入损失。收入损失是指根据死者生前的综合收入水平计算的收入损失。收入损失=(年收入年个人生活费)死亡时起至退休的年数+退休收入10;死者个人生活费占年收入的25%30%。 医疗、护理费。与伤残赔偿范围相同。 安抚费。安抚费是对死者遗属的精神损失所给予的赔偿。 丧葬费。包括运尸、火化、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费等合理支出,但以死者生前6个月的收入总额为限。 其他必要的费用。包括寻找尸体、遗属的交通、食宿及误工等合理费
21、用。,第四十章 船舶碰撞,36,受伤者的收入损失计算到伤愈为止;致残者的收入损失,计算到70岁;死亡者的收入损失,计算到70岁。70岁以上致残或死亡的,其计算收入的年限不足5年者,按5年计算,并予以一次性赔付。,第四十章 船舶碰撞,37,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营业所所在地的法院; 扣押过失船舶或依法得扣押的属于被告的任何其他船舶的法院,或本可进行扣押但已提出保证金或其他担保的地点的法院; 船舶碰撞发生于港口或内河水域时,则为碰撞发生地法院。原告对上述法院享有选择权。,第四十章 船舶碰撞,38,民事诉讼法规定,因船舶碰撞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法
22、院管辖。对于涉外船舶碰撞案件,根据关于涉外海事诉讼管辖的具体规定,因船舶碰撞引起的索赔诉讼,船舶碰撞发生在我国港口、内水、领海以及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船舶碰撞或加害船舶的最初到达港为我国港口、加害船舶或属于船舶所有人的其他船舶在我国港口被扣留、受害船舶或加害船舶的船籍港为我国港口的;船舶碰撞造成中国公民伤亡或财产损害的,我国海事法院均有管辖权。,第四十章 船舶碰撞,39,碰撞公约将碰撞责任划分四种: (1)如果碰撞的发生是出于意外或出于不可抗力,或者碰撞原因不明,其损害应由遭受者自行承担。 (2)如果碰撞是由于一船舶的过失所引起的,损害赔偿的责任应由过失方承担。 (3)如果碰撞是由于双方的过
23、失或多方的过失引起的,各方应按其过失程度,按比例分担责任。但考虑到客观环境,不可能确定各方的过失程度,或过失程度相等,则应由各方平均分担责任。 (4)对于人身伤亡的损害赔偿,由过失船对第三者负连带责任。,第四十章 船舶碰撞,40,碰撞公约规定,损害赔偿的起诉权时效为二年,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算。已支付了人身伤亡的全部赔偿金额的船舶请求向其他过失船取得摊款的权利而提起的诉讼,须自付款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上述时效的中止或中断依法院地法。,第四十章 船舶碰撞,41,碰撞公约规定,碰撞发生后,相碰船舶船长在不致对其船舶、船员和旅客造成严重危险的情况下,有义务救助另一船舶、船员和旅客。同时,船长还必须尽可能将
24、其船名、船籍港和目的港通知对方。,第四十章 船舶碰撞,42,避碰规则全称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我国于1980年1月加入该公约。主要内容有: 适用范围。避碰规则规定,本规则适用于在公海和连接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中的一切船舶。 驾驶和航行规则。避碰规则规定的驾驶和航行规则主要包括:保持正规瞭望、使用安全航速、给他船让路的情形等。 号灯和号型。避碰规则规定,所有船舶,不论在航或锚泊,不论天气好坏,不论白天夜晚,均应按规定显示正确的号灯和号型。避碰规则还具体规定了各类在航船舶和各种状态的船舶应显示的号灯和号型。 声响和灯光信号。避碰规则对在不同情况和状态下的船舶应如何正确使用声响和灯光信号作了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