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绪论第一节 物权法的概念一、一、物权法的界定物权法的界定物权法,是调整人对物的支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有形式意义的和实质意义的两 种。形式意义的物权法,是指物权法典而言,在中国,民法典为其表现。实质意义的物权法,泛指关于物权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除民法典以外,还有宪法、土地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水法、民用航空法,甚至于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中有关物权的规范。第一节 物权法的概念二、二、物权法的性质物权法的性质(一)物权法在总体上为私法(二)物权法为财产法(三)物权法宜被归入强行法(四)物权法为实体法(五)物权法具有本土性第二
2、节 物权法的体系一、一、民法典民法典“第二编第二编 物权物权”为物权法的为物权法的“大本营大本营”实质意义的物权法,以民法典“第二编 物权”为“大本营”,其他编和其他法律乃至司法解释中有关物权的规范,不是作为特别规定,从而优先适用,就是作为补充,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物权法体系。所以,适用物权法时必须全面审视这些物权规范。第二节 物权法的体系二、二、民法典民法典“物权编物权编”的体系的体系民法典“物权编”共设有五分编。第一分编为通则,包括一般规定、物权的变动规则、物权的保护,三章。第二分编为所有权,包括所有权的一般规定、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及私人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所有权取得
3、的特别规定,六章。第三分编为用益物权,包括用益物权的一般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六章。第四分编为担保物权,包括担保物权的一般规定、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四章。第五分编为占有,共有五个条文。第二节 物权法的体系三、三、债法与物权法的关联债法与物权法的关联(一)债权和物权在功能上的关联(二)债权和物权在效力上相互制约和影响(三)债法规定有物权关系,物权法规定有债的关系(四)债法规定的类推适用(五)债权和担保物权的相互为用第二节 物权法的体系四、四、余论:余论:物权法学的体系物权法学的体系物权法学的体系,固然根基于物权法的体系,但两者并不完全等同。由于学者
4、的哲学思想不同,视角有异,对物权的看法具有个性,物权法学的体系就不尽一致。本书作者构建的物权法学的体系,依次为绪论、物权通论、物权变动、物权保护、占有、所有权总论、建筑 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三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一、一、物权法基本原则概述物权法基本原则概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即物权法的基本准则,体现物权法的基本价值,是物权立法、执法、守法及研究物权法的总指导思想,是解释物权法的准则。第三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二、二、物权法上的意思自治物权法上的意思自治(一)所有权自由(二)物权内容自由(三)法定物权变动中的意思自治(四)物权的公示方式自由(五)物权行使上的自由第三节
5、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三、三、物权法的社会政治原则物权法的社会政治原则正确配置物权需要完成许多工作,坚持物权法的社会政治原则为其中之一。所谓物权法的社会政治原则,是指物权制度的设计不违反宪法所确立的所有制的原则。宪法所确立的所有制比较概括抽象,需要物权法加以具体化,形成各种物权制度,再具体化为物权规范,才能落到实处,便于操作。在这个过程中,自然必须遵守物权法的社会政治原则。第三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四、四、物权法的结构原则物权法的结构原则物权法的结构原则,包括物权法定主义、一物一权主义、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的公示原则乃至公信原则,至于物权行为独立性与无因性原则,民法典没有承认。第三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
6、则五、五、物权法的效率原则物权法的效率原则效率,也有人称之为效益,是指在一种状态下总收益和总成本之间的关系,换言之,从一个给定的投入量中获得最大的产出,即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取得同样多的效果,或以同样的资源消耗取得最大的效果。还有另外一种效率,即在不让另外一个人处境更糟的前提下,使得至少一个人的处境更好。这就是所谓的帕雷托效率。民法典遵循了效率原则。第三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六、六、物权法的和谐原则物权法的和谐原则物权法兼有科学性和艺术性,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配置物权都必须遵循和谐原则。它要求各类物权之间的协调一致。每种定限物权要么不并存于同一个标的物上,即使并存于同一标的物上,也基于一定的规则确定出效力顺序,使得每种定限物权的行使有序进行,同样呈现出和谐性。第四节 物权法的发展一、物权法发展的概观二、所有权的社会化三、物权的价值化四、物权类型逐渐增加五、物权法的国际化六、物权和债权的相对化第五节 中国物权法的制定一、1949年以前的中国物权立法二、1949年至1956年的中国物权立法三、1956年至1986年的中国物权立法四、1986年至2007年的中国物权立法五、从物权法到民法典“物权编”六、民法典 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