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十五章第十五章 立案立案2本章概要本章概要l 第一节立案程序的概念和意义l 第二节立案的材料来源和立案条件l 第三节立案的程序3第一节第一节 立案程序的概念和意义立案程序的概念和意义l 一、立案程序的概念l 刑事诉讼中的立案程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根据事实和法律,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诉讼程序。l 立案程序包括三方面的内容:l 发现立案材料或者对立案材料的接受;l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l 人民检察院对不立案的监督。4第一节第一节 立案程序的概念和意义立案程序的概念和意义l 二、立案程序的意义l 立案程序能够
2、保证司法机关及时、准确地同犯罪行为作斗争。l 严格遵守立案程序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l 严格遵守立案程序能够为正确评价社会治安形势、预防和打击犯罪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5第二节立案的材料来源和立案条件第二节立案的材料来源和立案条件l 一、立案的材料来源l(一)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l 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6第二节立案的材料来源和立案条件第二节立案的材料来源和立案条件l(二)单位、个人的报案、举报和控告l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
3、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l(三)犯罪人的自首l 行为人的自首也是司法机关启动立案程序的材料来源之一。7第二节立案的材料来源和立案条件第二节立案的材料来源和立案条件l 二、立案的条件l(一)有犯罪事实l 犯罪事实是启动立案程序的首要条件。犯罪事实是指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l 有犯罪事实即指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已经客观存在。l(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l 只有在存在犯罪事实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才具备立案的条件。8第三节第三节 立案
4、的程序立案的程序l 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l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以及行为人的自首,都应当接受,不得推诿和拒绝。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和自首的犯罪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以防止犯罪人逃跑、自杀、行凶等逃避、妨碍诉讼活动的行为发生,然后再移送主管机关处理。l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提出。9第三节第三节 立案的程序立案的程序l 二、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l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l 司法机关对
5、立案材料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报案、控告、举报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补充材料,或者要求他们作补充说明,也可以进行必要的调查。l 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包括立案决定和不立案决定两种形式。10第三节第三节 立案的程序立案的程序l 二、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l 公安机关:l 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11第三节第三节 立案的程序立案的程序l 人民检察院:l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
6、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l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犯罪线索进行初查后,侦查部门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制作审查报告,提请批准立案侦查,报检察长决定。l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制作立案报告书,经检察长批准后予以立案。12第三节第三节 立案的程序立案的程序l 监察委员会:l国家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后,制定了监察法,调整了人民检察院的侦查职权。职
7、务犯罪的调查职权转隶于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委员会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监察机关对于报案或者举报,应当接受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过初步核实,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立案调查决定应当向被调查人宣布,并通报相关组织。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应当通知被调查人家属,并向社会公开发布。13第三节第三节 立案的程序立案的程序l 三、人民检察院对不立案的监督l 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
8、:“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14第三节第三节 立案的程序立案的程序l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经过调查、核实有关证据材料,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l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应当制作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或者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及时送达公安机关,并且告知公安机关在收
9、到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或者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后7日以内,书面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连同有关证据材料回复人民检察院。l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应当制作通知立案书或者通知撤销案件书,说明依据和理由,连同证据材料送达公安机关,并且告知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立案通知书后15日以内立案,对通知撤销案件书没有异议的应当立即撤销案件,并将立案决定书或者撤销案件决定书及时送达人民检察院。15第三节第三节 立案的程序立案的程序l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应当制作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或者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及时送达公安机关,并且告知公安机关在收到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或者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后7日以内,书面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连同有关证据材料回复人民检察院。l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的理由后,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应当进行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侦查监督部门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成立的,应当通知控告检察部门,由其在10日以内将不立案或者立案的理由和根据通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