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社会保险的概念、种类与基本原则2基本养老保险3基本医疗保险4工伤保险5失业保险6生育保险7社会保险费征缴8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营第二节、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二节、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一、概述1 1、社会保险的概念劳动风险:劳动者以劳动为谋生手段,当其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机会,而完全不能劳动、不能正常劳动或暂时终止劳动的情形下,就面临失去主要生活来源的危险,此即劳动风险。社会保险制度:为了确保劳动者的生存和劳动力的再生产,国家和社会对因丧失劳动能力和劳动机会而不能劳动或暂时终止劳动的劳动者,采取的通过给予一定物质帮助,使其至少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就是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基金
2、的来源 用人单位 劳动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国家 社会保险法是调整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社会保险法是调整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社会保险法的调整对象是社会保险关系,即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之间,因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支付、管理和监督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可以分为养老保险关系、医疗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工伤保险关系和生育保险关系。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 1.广覆盖 2.保基本和可持续 3.多层次二、养老保险制度一、养老保险v 养老保险,又称年金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因年老或病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退出劳动领域,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满足其老年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险制
3、度。v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中最重要、实施最广泛的一项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3、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来源用人单位(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劳动者(记入个人账户且需计息)政府补贴(公务人员、基金出现不足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和计算1.单位缴纳,一般企业工资总额的不超过20%。2.个人缴纳,为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月平均工资标准:职工缴费工资高于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所在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低于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4、计算)3.政府公共财政补贴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计算1.年度计算方法: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上年底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1+本年记帐利率)+个人帐户本年记帐金额*(1+本年记帐利率1.0831/2)为什么是1.083?因本年记帐每月利率是递减的,类似12、11、10.1,所以得出月平均利率系数:(1+1/12)/2,即1.0831/2。2.月积数法: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上年底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1+本年记帐利率)+本年记账额本金+本年记账利息。本年记账额利息=本年记账月积数本年记账利率1/2 本年度记账月积数=n月记账额(12-n+1)(n为本年度各记账月份顺序号,且1n12)职
5、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1)条件条件男男女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女工 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55周岁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50周岁45周岁(2).缴费条件:累计缴费满15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1)支付职工基本养老金按月支付;由基本养老金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组成。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2)丧葬补助金和遗嘱抚恤金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
6、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3)病残津贴.三 基本医疗保险n 1 1、医疗保险的概念n 医疗保险是指保障劳动者非因工病伤后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医疗帮助的 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1.单位缴费;6%左右2.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 (1)个人缴费部门;2%(2)用人单位强制性缴费的划入部分;其中30%划入个 人账户。(3)个人账户储蓄额的利息3.退休人员达到国家年限规定的不在缴纳,未达到的,可以继续缴纳至达到规定年限。各地一般为20-30年不等。职工基本医疗费用的结算1.参保人员需要在医保定点
7、机构诊疗。2.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需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给付标准。3.费用标准。起付线,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封顶线,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的90%。4.起付线至封顶线的剩余10%,可自付也可由个人账户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的范围1.应当从工伤保险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有公共卫生负担的4.境外就医由第三人负担的,如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可先由医保基金垫付,后向第三人追索。医疗期1医疗期,是指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实际工作年限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医疗期累计期间
8、10年以下5年以下3个月按6个月内累计5年以上6个月按12个月内累计10年以上5年以下6个月按12个月内累计5年以上10年以下9个月按15个月内累计10年以上15年以下12个月按18个月内累计15年以上20年以下18个月按24个月内累计20年以上24个月按30个月内累计2医疗期期间和医疗期的计算方法24个月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个月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解释】(1)在确定年休假的天数时,依据的是劳动者自参加工作以来的累计工作年限,与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无关;(2)在确定医疗期的期间时,先看劳动者的累计工作年限,再看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3
9、)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4医疗期内的待遇(1)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最低不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医疗期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3)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未与群芳同温暖未与群芳同温暖却在枝头独欢笑却在枝头独欢
10、笑【多选题】张某自大学毕业后,实际工作年限为13年,在甲公司的工作年限为3年。2010年4月1日,张某因患病开始在家中休息。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张某享有的医疗期期间为6个月B自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如果张某累计病休6个月,则医疗期满C在计算张某的累计病休时间时,病休期间的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不包括在内D医疗期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张某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答案】ABD【例题【例题单选题】工人李某在加工一批零件时因疏单选题】工人李某在加工一批零件时因疏忽致使所加工产品全部报废,给工厂造成经济损失忽致使所加工产品全部
11、报废,给工厂造成经济损失60006000元。工厂要求李某赔偿经济损失,从其每月工资元。工厂要求李某赔偿经济损失,从其每月工资中扣除,已知李某每月工资收入中扣除,已知李某每月工资收入11001100元,当地月最低元,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标准900900元。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元。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工厂可从李某每月工资中扣除的最高限额为(工厂可从李某每月工资中扣除的最高限额为()元。)元。A A500 B500 B220 C220 C200 D200 D110110【答案】C第四节 工伤保险一、工伤保险的概念 工伤保险,又称为职业伤害赔偿保险,是指职工因工而致伤、病、残、死
12、,依法获得经济赔偿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是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的一种社会保险,职工不负缴纳保险费的义务。其赔偿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其被保险人范围包括全体职工。其目的不仅在于对受伤害者的事后救济,而且还注重对职业伤害的预防。三、工伤保险事故的界定 n1、工伤的概念和范围 n工伤即因工负伤。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执行职务(业务)行为而受到的伤害。2、工伤与非工伤的界定:1)时间界限。即工伤一般只限于工作时间之内所发生的伤害;2)空间界限。即工伤一般只限于生产、工作区域之内所发生的伤害;3)职业(业务)界限。即工伤一般只限于执行职业(业务)而发生的伤害。4)主观过错界限。即除了职工本
13、人故意造成的急性伤害不应属于工伤外,发生在职工本人有过失或无过错的主观心理状态下的伤害,只要符合其他工伤条件,都应属于工伤。5)法定特殊界限。即立法上明确规定,在工伤的一般界限之外亦属于工伤的特殊情况。3 3、工伤认定1 1)应当属于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
14、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 2)虽不属于工伤,但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3 3)不属于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劳动能力鉴定1.劳动功能障碍,分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2.生活自理障碍,分三级,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劳动鉴定做出1年后,情况有变,可以申请复查鉴定.1.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
15、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2.伤伤残待遇残待遇 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遗嘱待遇遗嘱待遇 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保险待遇劳动功能障碍级别劳动功能障碍级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伤残津贴一级本人27个月工资本人月工资90%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二级本人25个月工资本人月工资85%三级本人23个月工资本人月工资80%四级本人21个月工资本人月工资75%五级本人18个月工资本人月工资70%单位保留工作或支付伤残津贴六级本人16个
16、月工资本人月工资60%七级本人13个月工资八级本人11个月工资九级本人9个月工资十级本人7个月工资工伤保险特殊规定1.停止享受丧失享受待遇条件 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 拒绝治疗2.达到退休年龄后,不在享受伤残津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五、失业保险制度 一、失业和失业保险的概念失业是指处于法定劳动年龄阶段的劳动者,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愿望,但却没有劳动岗位的一种状态。失业保险又称待业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由国家和社会给予一定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再就业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2%)和职工(1%)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
17、险费。n四、失业保险待遇的内容、标准和给付四、失业保险待遇的内容、标准和给付n1、失业保险待遇的内容、失业保险待遇的内容 n1)失业救济金。)失业救济金。n2)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及其供养的)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及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n3)参加专业训练和生产自救。)参加专业训练和生产自救。失业保险待遇1、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1)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参加了失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满1年的;(2)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3)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劳动(聘用)合同到期终止;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
18、聘用)合同;被用人单位辞退;被用人单位除名或开除;2、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期限 缴费时间缴费时间领取期限领取期限1-5年12个月5-10年18个月10年以上24个月再次失业,缴费时间从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与前次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3.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也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4.失业保险待遇(1)领取失业保险金。(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死亡补助。(4)职业介绍与职业培训补助 4、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法定情形、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法定情形)失业者重新就业
19、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政府就业服务部门介绍就业的;六 生育保险制度n 一、生育保险的概念 n 生育保险,是国家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生育保险,是国家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而设立的社会保险。业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而设立的社会保险。n 二、生育保险费的缴纳二、生育保险费的缴纳n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20、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的对象 1、生育保险只对已婚妇女劳动者实行经济帮助。2、生育保险在我国只适用于达到法定结婚的已婚女职工,并且还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按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一般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1、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1)生育的医疗费用)生育的医疗费用(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 2、生育津贴。(1 1)产假(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发,生产假(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发,生 育津贴低于产假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发。)育津贴低于产假工资的
21、,由用人单位补发。)(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四、生育保险待遇四、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 1、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发生的相关费用 2、因为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3.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分娩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4.按规定应当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各项费用 5.婴儿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6.超过定额、限额标准之外的各项费用 7、不具备剖腹产手术条件,而采用剖腹产。8、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七、社会保险费征缴(一)社会保险登记 1.用人单位登记 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
22、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即时受理,并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用人单位发生变更登记事项的应于30日内,到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2.个人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证号.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 1.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费用。2.未按规定缴纳,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缴纳数额。3.逾期不缴纳的:查询银行存款账户,并向县以上行政部门申请划拨 存款不足时,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协议 用人单位不提供担保,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八、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营1.各项保险分别建账,分别核算。2.社会保险专款专用3.基本养老保险逐步实现全国统筹,其他保险实现省级统筹九、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一)、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二)骗保行为的法律责任。(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等机构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