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保险合同模版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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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保险合同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合同单证形式保险合同单证形式第三节第三节 保险合同相关的各方保险合同相关的各方第四节第四节 保险合同主要内容保险合同主要内容第五节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变更、停止、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变更、停止、解除和终止解除和终止第六节第六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处理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处理第七节第七节 保险合同的分类保险合同的分类3 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是保险关系双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是保险关系双方当事人为实现经济保障目的而签订的具方当事人为实现经济保障目的而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借以明确各自的权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借以

2、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利和义务。即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经过协商约定的,即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经过协商约定的,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在保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事故时,承担经济补偿险标的遭受约定的事故时,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或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的一种协议。责任或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的一种协议。4 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依照特别法优先于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依照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在我国,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在我国,保险保险法法对保险合同已有规定的,适用对保险合同已有规定的,适用保险保险法法的规定;的规定;保险法保险法没有规定的,适没有规定的,适用用合同

3、法合同法的规定;的规定;合同法合同法没有规没有规定的,适用定的,适用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51、要约(、要约(offer)和承诺()和承诺(acceptance)2、合同必须是对价(、合同必须是对价(consideration)的。)的。对价是一种代价,即合同的一方在履行对价是一种代价,即合同的一方在履行其义务时,要求另一方所作的事情。对其义务时,要求另一方所作的事情。对价并不要求等价(金额)价并不要求等价(金额)3、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4、合同必须是合法的、合同必须是合法的6 保险合同履行的结果建立在事件可能发生,保险合同履行的结果建立

4、在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基础上。也可能不发生的基础上。来源于保险事故的偶然性,在财产保险中来源于保险事故的偶然性,在财产保险中尤为突出。尤为突出。只是就个别保险合同,整体上由于保险定只是就个别保险合同,整体上由于保险定价建立在收支相等基础上,并不存在射幸价建立在收支相等基础上,并不存在射幸性。性。7 保险合同是双务的还是单务的合同,存在保险合同是双务的还是单务的合同,存在一定的争议。一定的争议。双务合同,是指双方相互承担义务,以此双务合同,是指双方相互承担义务,以此为享受权利的条件;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发为享受权利的条件;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发生权利,而对方只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生权利,而对方只

5、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无偿保管合同。与合同、无偿保管合同。8 附和合同是由当事人的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附和合同是由当事人的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方只是做出取舍决定,一般没有内容,另一方只是做出取舍决定,一般没有商议变更余地。其基本形式订立合同时使用商议变更余地。其基本形式订立合同时使用格式条款格式条款 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通常由保险人一方以格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通常由保险人一方以格式条款的方式提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一般式条款的方式提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一般不能变更合同主要内容。不能变更合同主要内容。我国保险法第我国保险法第20条也明确强调:条也明确强调:“投保人和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前条规定

6、的保险合同事项外,可以保险人在前条规定的保险合同事项外,可以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作出约定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作出约定”。但由。但由于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构成了保险产品设计于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构成了保险产品设计的核心,无法任意选择和协商,因此保险人的核心,无法任意选择和协商,因此保险人一般允许投保人就合同核心内容以外的部分一般允许投保人就合同核心内容以外的部分进行协商或选择。进行协商或选择。9 保险合同所保障的是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保险合同所保障的是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本人,而不是损失的财物。本人,而不是损失的财物。保险合同是个人性的合同,承保应充分考保险合同是个人性的合同,承保应充分考虑人的因素

7、虑人的因素 保险合同的个人性特征,使得投保人在转保险合同的个人性特征,使得投保人在转让投保财物时,保险合同不随之自动转移,让投保财物时,保险合同不随之自动转移,除非经过保险人的同意除非经过保险人的同意10 保险合同存在要式与非要式合同之争保险合同存在要式与非要式合同之争 所谓要式合同,是指保险合同的成立必须所谓要式合同,是指保险合同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表现形式,即合同的表现符合法律规定的表现形式,即合同的表现形式是合同成立的要件之一。形式是合同成立的要件之一。所谓非要式合同,是指法律对合同的成立所谓非要式合同,是指法律对合同的成立形式没有特别的要求,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形式没有特别的要求,当事

8、人可以自由约定,不论是书面还是口头形式,只要当事定,不论是书面还是口头形式,只要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协议,合同就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协议,合同就成立成立 保险合同是否是要式合同,视各国或地区保险合同是否是要式合同,视各国或地区的法律规定而定的法律规定而定11 我国对此问题的法律依据:我国对此问题的法律依据:1981年年经济合同法经济合同法第第25条:条:“财产保险合同,采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用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1993年对年对经济合同法经济合同法第第25条的修改;条的修改;1995年年保险法保险法第第12条: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后,投保

9、人提出保险要求后,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保险法保险法对保险合同的成立并没有特别的书面形式对保险合同的成立并没有特别的书面形式要求。保险人出具保险单证,既是法定义务也是合同要求。保险人出具保险单证,既是法定义务也是合同义务。保险单或其他凭证并非保险合同成立所必须具义务。保险单或其他凭证并非保险合同成立所必须

10、具有的特定形式。有的特定形式。12 根据国际惯例根据国际惯例,保单的签发并非保险合同保单的签发并非保险合同的要件,虽然事实上一般都做成保险单。的要件,虽然事实上一般都做成保险单。规定非要式合同的意义规定非要式合同的意义 签发保险单其他保险凭证的目的在于:证签发保险单其他保险凭证的目的在于:证明保险合同关系的存在,以减少纠纷明保险合同关系的存在,以减少纠纷13 某厂投保机动车辆险,保险期限截至某厂投保机动车辆险,保险期限截至1995年年12月月20日。该厂于日。该厂于12月月15日打电话给保险日打电话给保险公司,请求来人办理续保手续,电话中保险公司,请求来人办理续保手续,电话中保险公司业务负责人

11、明确答复,按原合同时间续公司业务负责人明确答复,按原合同时间续保,过几天派人补办手续。(均有电话证明保,过几天派人补办手续。(均有电话证明记录)记录)12月月25日,保险公司派人签单时,该日,保险公司派人签单时,该厂已有一辆汽车出了事故,对是否赔付该车厂已有一辆汽车出了事故,对是否赔付该车损失,双方争执不休。损失,双方争执不休。对于此案,应认定口头保险合同的效力,对于此案,应认定口头保险合同的效力,因为保险公司已答应给对方续保,证据确凿,因为保险公司已答应给对方续保,证据确凿,应予赔付。应予赔付。14 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保险合同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合同单证形式保险合同单证形式第三节第

12、三节 保险合同相关的各方保险合同相关的各方第四节第四节 保险合同主要内容保险合同主要内容第五节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变更、停止、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变更、停止、解除和终止解除和终止第六节第六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处理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处理第七节第七节 保险合同的分类保险合同的分类15 投保单是投保人表示愿意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投保单是投保人表示愿意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申请同的书面申请 由保险人事先准备,是采用询问告知形式的具由保险人事先准备,是采用询问告知形式的具有统一格式的书据有统一格式的书据 一般载明订立保险合同的必要条款,如投保人、一般载明订立保险合同的必要条款,如投保

13、人、被保险人、保险标的、保险价值、费率等。只被保险人、保险标的、保险价值、费率等。只有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中载明保险费或者附有有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中载明保险费或者附有费率表,才算是一个完整的要约费率表,才算是一个完整的要约 投保单本身并非正式合同文本,但一经保险人投保单本身并非正式合同文本,但一经保险人接受后,就成为保险合同一部分,不实告知将接受后,就成为保险合同一部分,不实告知将影响合同效力。投保单上有记载,保险单上即影响合同效力。投保单上有记载,保险单上即使遗漏,其效力于记载在保险单上一样使遗漏,其效力于记载在保险单上一样16 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订立的保

14、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形式。正式书面形式。完整记载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完整记载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双方履约的法律依据是双方履约的法律依据 保险单包括以下四个部分:声明事项、保保险单包括以下四个部分:声明事项、保险事项、除外责任、条件事项险事项、除外责任、条件事项 保险单的法律意义在于:保险单的法律意义在于:证明保险合同证明保险合同的成立;确立保险合同内容;是明的成立;确立保险合同内容;是明确当事人双方履行保险合同的依据;确当事人双方履行保险合同的依据;具有证券作用。具有证券作用。17 保险人发给投保人以证明保险合同已经订立或保险人发给投保人以证明保险合同已经订立或保单已签发的一种简

15、化的单证保单已签发的一种简化的单证 与正式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正式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般不列明具体的保险条款,只记载投保人和一般不列明具体的保险条款,只记载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的主要保险内容。未列明内容以保保险人约定的主要保险内容。未列明内容以保险单上的为准。两者所载内容如有抵触,以保险单上的为准。两者所载内容如有抵触,以保险凭证的记载为准。险凭证的记载为准。一般较多地运用于团体业务、运输货物保险、一般较多地运用于团体业务、运输货物保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中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中18 又称临时保单,即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签发又称临时保单,即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签发之前,保险人发出的临时单证。之前

16、,保险人发出的临时单证。暂保单内容较为简单,只载明被保险人姓暂保单内容较为简单,只载明被保险人姓名、承保危险种类、保险标的等重要事项名、承保危险种类、保险标的等重要事项 暂保单在其有效期内、正式保险凭证出具暂保单在其有效期内、正式保险凭证出具之前,具有与正式保险凭证相同的效力。之前,具有与正式保险凭证相同的效力。主要出现在财产保险业务中,人身保险中主要出现在财产保险业务中,人身保险中比较谨慎。在财产保险中,多用于代理人、比较谨慎。在财产保险中,多用于代理人、分支机构、签约或续约等特殊情况中分支机构、签约或续约等特殊情况中19寿险中应注意的两种单证:寿险中应注意的两种单证:附条件保费收据(附条件

17、保费收据(conditional receipt):签发时不具索赔效力,但):签发时不具索赔效力,但它具有追溯效力。它具有追溯效力。暂保保费收据(暂保保费收据(binding receipt):):在签发时就具有法律效力。在签发时就具有法律效力。20 又叫背书,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协商修改和又叫背书,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协商修改和变更保险单内容的一种单证,也是保险合变更保险单内容的一种单证,也是保险合同变更时最常用的书面单证。同变更时最常用的书面单证。批单的法律效力优于原保险单的同类款目。批单的法律效力优于原保险单的同类款目。凡经批单改过的内容均以此批单为准;多凡经批单改过的内容均以此批单为准;多次批

18、改,应以最后批改为准。次批改,应以最后批改为准。21除此之外,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还包括:除此之外,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还包括:投保人的说明、保证投保人的说明、保证 关于保险标的风险程度的证明、图表、鉴关于保险标的风险程度的证明、图表、鉴定报告(体检报告)定报告(体检报告)保险费收据保险费收据 变更保险合同的申请变更保险合同的申请 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索赔申请、损失清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索赔申请、损失清单、损失鉴定单、损失鉴定22 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保险合同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合同单证形式保险合同单证形式第三节第三节 保险合同相关的各方保险合同相关的各方第四节第四节 保险合同主要内容保险

19、合同主要内容第五节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变更、停止、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变更、停止、解除和终止解除和终止第六节第六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处理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处理第七节第七节 保险合同的分类保险合同的分类23(一)投保人(一)投保人(Applicant)又称又称“要保人要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同并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应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应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力 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负有缴纳保费的义务负有缴纳保费的义务24(二)(二)保险人(保险人(Insurer,Und

20、erwriter)又称又称“承保人承保人”,是签订保险合同的另一,是签订保险合同的另一方,是收取保险费并按照合同规定,负责方,是收取保险费并按照合同规定,负责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人 保险人的设立和经营须符合监管部门的规保险人的设立和经营须符合监管部门的规定,如组织形式、注册资本、经营地域、定,如组织形式、注册资本、经营地域、业务种类等业务种类等25(一)被保险人(一)被保险人(Insured)以自己的财产或者人身利益享受保险合同以自己的财产或者人身利益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或满足条件时,保障,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或满足条件时,对保险人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人对保险人享

21、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人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大多数情况就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大多数情况就是被保险人;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和被是被保险人;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不同保险人可以不同26(二)保单所有人(二)保单所有人(Policy owner)保单所有人,是指拥有保单各种权利的人。保单所有人,是指拥有保单各种权利的人。主要适用于寿险合同主要适用于寿险合同 具有如下权利:具有如下权利:(1)变更受益人;()变更受益人;(2)领取退保金;(领取退保金;(3)领取保单红利;()领取保单红利;(4)以保单作为抵押品进行借款;(以保单作为抵押品进行借款;(5)在保单)在保单现金价值的限额

22、内申请贷款;(现金价值的限额内申请贷款;(6)放弃或)放弃或出售保单的某些权力等出售保单的某些权力等 所有人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合同时产生所有人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合同时产生的,一般是被保险人,也可能是与受益人的,一般是被保险人,也可能是与受益人为同一人或其他任何人为同一人或其他任何人 27(三)受益人(三)受益人(Beneficiary)一般见于人身保险中,是指在保险事故一般见于人身保险中,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或约定保险期限届满时,有权领发生时或约定保险期限届满时,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即保险金的受领人。取保险金的人,即保险金的受领人。受益人资格:在法律上并无限制,自然受益人资格:在法律上并无

23、限制,自然人或法人均可。对被保险人不必具有保人或法人均可。对被保险人不必具有保险利益。险利益。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28案例案例1 1 为员工投保的企业能否成为受益人?为员工投保的企业能否成为受益人?奚某的妻子张某是被告某制衣有限公司奚某的妻子张某是被告某制衣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的副总经理。19931993年年1111月,该公司以张某为月,该公司以张某为被保险人,以本公司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投被保险人,以本公司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为人民币为人民币1010万元。万元。19941994年年4

24、 4月,张某乘公司汽月,张某乘公司汽车出差,途中因车祸身亡。车出差,途中因车祸身亡。制衣公司认为自己是保险合同中的受益制衣公司认为自己是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理应得到保险赔偿。奚某认为个人人身人,理应得到保险赔偿。奚某认为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的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险人的近亲属,而不应该是单位法人或其他无关的近亲属,而不应该是单位法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双方争执不下,起诉至法院,诉请得到人。双方争执不下,起诉至法院,诉请得到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合同中约定的1010万元保险金。万元保险金。29分析分析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在签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在签订“团体人身

25、意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外伤害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张某对于制衣公司合同时,被保险人张某对于制衣公司为保险金受益人始终没有异议,而且保单上有张某为保险金受益人始终没有异议,而且保单上有张某的亲笔签名认可。据此,法院判决的亲笔签名认可。据此,法院判决1010万元保险金给万元保险金给付了制衣公司。付了制衣公司。在投保人寿保险时,投保人要具有对被保险人在投保人寿保险时,投保人要具有对被保险人的可保利益,而单位往往不具备这一条件。至于单的可保利益,而单位往往不具备这一条件。至于单位交钱为其员工投保,是给员工的一种福利,是替位交钱为其员工投保,是给员工的一种福利,是替代被保险人履行缴纳保险费的手续而已,而

26、不是具代被保险人履行缴纳保险费的手续而已,而不是具备投保人条件的真正意义上的投保人。备投保人条件的真正意义上的投保人。30 受益人的产生受益人的产生 指定:被保险人或投保人(须征得被保险指定:被保险人或投保人(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指定,并记载于保单中人同意)指定,并记载于保单中 法定: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法定: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其继承人支付保险金险人向其继承人支付保险金 没有指定受益人没有指定受益人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的或者放弃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的或者放弃其受益权的,没有其他受益人

27、的其受益权的,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1案例案例2 2:前后两个妻,受益人如何确定?:前后两个妻,受益人如何确定?林勇,男,林勇,男,4040岁,岁,19961996年年5 5月投保了月投保了1010年年定期死亡保险,保险金额为定期死亡保险,保险金额为5 5万元。投保时,万元。投保时,林在投保单上林在投保单上“受益人受益人”一栏填写的是一栏填写的是“妻妻子子”。19991999年年6 6月月1111日,林发生车祸死亡。由日,林发生车祸死亡。由谁来领取这份保险金在林某的两个谁来领取这份保险金在林某的两个“妻子妻子”之之间发生了争议。原来,林用在保单上只注明间发生了争议。原来,林用在保单上只注明“妻子妻

28、子”,而没有明确姓名。而在,而没有明确姓名。而在19961996年年5 5月月投保时,其妻为徐某,两年后林某离婚,并于投保时,其妻为徐某,两年后林某离婚,并于19991999年春节与李某结为夫妻。因此,徐某和李年春节与李某结为夫妻。因此,徐某和李某都来到保险公司要求领取保险金。某都来到保险公司要求领取保险金。32分析:分析:林勇在投保时,在投保单上的受益人林勇在投保时,在投保单上的受益人一栏填写的是一栏填写的是“妻子妻子”,虽然没有写明妻子,虽然没有写明妻子的姓名,但这里填写的妻子显然是徐某。后的姓名,但这里填写的妻子显然是徐某。后来他与徐某离婚,与李某结婚,但并未提出来他与徐某离婚,与李某结

29、婚,但并未提出更改受益人的要求,因此,合同中的更改受益人的要求,因此,合同中的“妻子妻子”为受益人值的数徐某,这一客观事实始终没为受益人值的数徐某,这一客观事实始终没有改变,保险金应由徐某来领取。有改变,保险金应由徐某来领取。被保险人在投保可以指定除己之外的人被保险人在投保可以指定除己之外的人为保险金受益人时,为了避免以后产生纠纷,为保险金受益人时,为了避免以后产生纠纷,在填写受益人时,最好直接写出姓名,以证在填写受益人时,最好直接写出姓名,以证实受益人的身份。实受益人的身份。33案例案例3 3 继承遗产还是领取保险金?继承遗产还是领取保险金?1996 1996年年3 3月,王母以王某为被保险

30、人投保月,王母以王某为被保险人投保某保险公司的终身寿险(含人身意外伤害致某保险公司的终身寿险(含人身意外伤害致死责任),未指定受益人。保险公司工作人死责任),未指定受益人。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就在保险单的员就在保险单的“受益人受益人”栏填写栏填写“法定法定”二字。二字。19971997年王某与赵女士结婚,后来生一年王某与赵女士结婚,后来生一男孩。男孩。19981998年年6 6月王某因遭意外伤害死亡。保月王某因遭意外伤害死亡。保险公司应付险公司应付1010万元身故保险金。但王母与赵万元身故保险金。但王母与赵女士为保险金归属问题发生争执,双方各执女士为保险金归属问题发生争执,双方各执己见而对簿公堂。

31、己见而对簿公堂。原告赵女士认为配偶是法定受益人,应原告赵女士认为配偶是法定受益人,应该有保险金分割权。被告王母认为自己是投该有保险金分割权。被告王母认为自己是投保人,保费是自己交的,投保时王某未婚,保人,保费是自己交的,投保时王某未婚,因而投保时的法定受益人是王的父母。因而投保时的法定受益人是王的父母。34 一审法院认为变更受益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一审法院认为变更受益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但投保人、被保险人从未出具变更通知,因而判但投保人、被保险人从未出具变更通知,因而判决受益人是王的父母。赵女士不服,上诉中级人决受益人是王的父母。赵女士不服,上诉中级人民法院。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核心问题是

32、法定受益人在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核心问题是法定受益人在时间的界定上是指投保时,还是指王某婚后。因时间的界定上是指投保时,还是指王某婚后。因法律规定不明确而征求保险公司的意见。法律规定不明确而征求保险公司的意见。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公司在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公司在“受益人受益人”栏填写栏填写“法定受益人法定受益人”是符合规定的。本案法定受益人是符合规定的。本案法定受益人的涵盖内容在投保时与出险时确实发生了变化,的涵盖内容在投保时与出险时确实发生了变化,但应属于受益人范围的自然扩展,与投保人或者但应属于受益人范围的自然扩展,与

33、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是否出具通知无关。受益人与投保人无被保险人是否出具通知无关。受益人与投保人无必然关系,保险金的法定受益人应以发生保险事必然关系,保险金的法定受益人应以发生保险事故时的情况而定,赵女士享有保险金分割权。故时的情况而定,赵女士享有保险金分割权。35 终审法院认为:终审法院认为:“本案给付的保险本案给付的保险金转化为被保险人的个人遗产,赵女士金转化为被保险人的个人遗产,赵女士享有保险金的分配权,应由双方当事人享有保险金的分配权,应由双方当事人均等继承。均等继承。”36受益人的变更受益人的变更 可撤销指定的变更可撤销指定的变更 不可撤销指定的变更不可撤销指定的变更37身故保险金的受益

34、权的行使须以保险身故保险金的受益权的行使须以保险事故发生时受益人尚生存为前提。事故发生时受益人尚生存为前提。(1)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除)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除另有约定外,其受益权就此丧失,保险另有约定外,其受益权就此丧失,保险金的请求权仍归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可金的请求权仍归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可另行指定新的受益人。另行指定新的受益人。u 受益权没有继承性受益权没有继承性38 (2)如果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故中)如果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故中同时死亡,而又无法判断谁先死亡,习惯同时死亡,而又无法判断谁先死亡,习惯上推定被保险人为自己的利益订立保险合上推定被保险人为自己的利益

35、订立保险合同的,因此,保险金就作为其遗产,由其同的,因此,保险金就作为其遗产,由其继承人领取。继承人领取。39 美国美国19401940年制订的年制订的共同死亡法案共同死亡法案。该法。该法案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案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无法证明死亡的先在同一事故中死亡,无法证明死亡的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亡,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40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继承法若干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问题的意见第二条

36、规定:第二条规定:“相互有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时间中死亡,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时间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41案例案例4 4 被保险人王某(小学生)于被保险人王某(小学生)于19981998年年6 6月由月由母亲为其投保

37、了儿童平安健康保险,保险金母亲为其投保了儿童平安健康保险,保险金额为额为3 3万元(意外死亡情况下),投保时未指万元(意外死亡情况下),投保时未指定受益人。王某的父母于定受益人。王某的父母于19961996年离异,王某年离异,王某与母亲一起生活在外公家里。与母亲一起生活在外公家里。19981998年年1010月月2020日王某与母亲乘车途中发日王某与母亲乘车途中发生车祸,母子二人双双身亡。根据少儿平安生车祸,母子二人双双身亡。根据少儿平安健康险条款规定,属于保险责任,应给付平健康险条款规定,属于保险责任,应给付平安保险金安保险金3 3万元。几乎同时,被保险人王某的万元。几乎同时,被保险人王某的

38、外公与其生父各自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该笔外公与其生父各自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该笔保险金,遂引起争议,诉至法院。保险金,遂引起争议,诉至法院。42分析:分析:由于按寿险理赔中由于按寿险理赔中“多人同时出险(无法确多人同时出险(无法确查)即假定为年幼者后死亡查)即假定为年幼者后死亡”的基本原则,的基本原则,保险公司认为王某后死亡,王母先死亡而不保险公司认为王某后死亡,王母先死亡而不能作为继承人,王父才可以全额领取保险金。能作为继承人,王父才可以全额领取保险金。若假设二人死亡顺序并非如上所述,而是相若假设二人死亡顺序并非如上所述,而是相反,即王某先于其母死亡,则保险金赔付就反,即王某先于其母死亡,则保险

39、金赔付就变成:王某的父母享有相等的继承权,王母变成:王某的父母享有相等的继承权,王母领取一半保险金的权利又因为她的死亡而转领取一半保险金的权利又因为她的死亡而转由她的父母(即王某的外公、外婆)继承。由她的父母(即王某的外公、外婆)继承。由此,则王某之父、王某外公可各获得保险由此,则王某之父、王某外公可各获得保险金金15000元。元。43(一)保险代理人(一)保险代理人(insurance agents)1、概念、概念 保险代理人,是指保险人的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是指保险人的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的授权范围代理手续费,并在保

40、险人的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442.保险代理关系的建立保险代理关系的建立通过代理合同,明确保险人(委托人,通过代理合同,明确保险人(委托人,Principal)和保险代理人(和保险代理人(Agent)的权利义务)的权利义务保险代理人的权利保险代理人的权利 佣金请求权 独立自主开展业务的权利 请求保险人及时提供展业必须的单证 拒绝违法要求保险代理人的义务保险代理人的义务 自觉执行代理合同,履行勤勉职责 忠实、诚信义务 保密的义务 亲自代理的义务45保险人的权利保险人的权利 享有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所带来的利益的权利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的义务保险人

41、的义务 支付佣金 偿还保险代理人因履行保险代理义务而产生的费用 有义务让保险代理人检查核对其有关账册,以便核对佣金支付是否准确463.保险代理权的产生保险代理权的产生保险代理人必须以保险人的名义进行保保险代理人必须以保险人的名义进行保险活动,其活动的法律后果由保险人来险活动,其活动的法律后果由保险人来承担。承担。委托人委托人代理人代理人第三者第三者 (保险人)(营销员)(投保人)(保险人)(营销员)(投保人)47 保险代理权的取得有三种方式保险代理权的取得有三种方式明示权力明示权力默示权力默示权力表意权力表意权力*:(1)表意权力并不是委托人明确授予代理人)表意权力并不是委托人明确授予代理人的

42、权力,的权力,但由于委托人所营造的环境,而使但由于委托人所营造的环境,而使第三人合理地相信代理人所拥有的代理权。第三人合理地相信代理人所拥有的代理权。例如,保险人赋予某人某些具有代理权的例如,保险人赋予某人某些具有代理权的样态,如收据本、投保单、保单样本、销售文样态,如收据本、投保单、保单样本、销售文件等材料,足以让第三人合理地相信有代理关件等材料,足以让第三人合理地相信有代理关系的存在,保险人稍后不得宣告代理关系的不系的存在,保险人稍后不得宣告代理关系的不存在。存在。48(2)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表见代理的核心是表见代理的核心是“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

43、代理权为人有代理权”,本属无权代理的代理行,本属无权代理的代理行为要按照有权代理来处理。为要按照有权代理来处理。由于表见代理实质上是对被代理人发生有由于表见代理实质上是对被代理人发生有权代理后果的无权代理,因此,被代理人权代理后果的无权代理,因此,被代理人应对相对人承担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由应对相对人承担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由此造成的损失,被代理人可以向行为人追此造成的损失,被代理人可以向行为人追偿。偿。我国我国保险法保险法(第一次修订后)有关条(第一次修订后)有关条款款49保险法保险法第第128条:条:“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

44、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保险代理人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代理权限为保险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代理权限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订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是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任。”50 保险人和其代理人根据代理合同建立起来的关系,保险人和其代理人根据代理合同建立起来的关系,属于代理关系中的内部关系,属于代理关系中的内部关系,必须要用恰当的方式必须要用恰当的方式让第三人(投保人)知

45、晓让第三人(投保人)知晓,以防止代理人滥用代理,以防止代理人滥用代理权及可能出现的非保险人本意的表见授权。权及可能出现的非保险人本意的表见授权。对代理合同的内容,用授权委托书或展业证对代理合同的内容,用授权委托书或展业证书的方式表示;书的方式表示;(美)在给于投保人的收据、宣传品或其他(美)在给于投保人的收据、宣传品或其他文件中,用较大或彩色字体来提醒投保人注意代文件中,用较大或彩色字体来提醒投保人注意代理人的权限,减少代理人对投保人的误导,同时理人的权限,减少代理人对投保人的误导,同时也使得投保人很难主张其受到误导也使得投保人很难主张其受到误导51案例案例5 5 19861986年年4 4月

46、月,某县保险公司聘请该县某乡村民胡某为某县保险公司聘请该县某乡村民胡某为其保险代理人其保险代理人,与其签订了代办保险的合同。合同与其签订了代办保险的合同。合同规定规定,胡某代理保险公司承保简易人身保险业务胡某代理保险公司承保简易人身保险业务,由公司向胡某提供保险单、收费凭证等有关单证由公司向胡某提供保险单、收费凭证等有关单证,胡某按有关规定的条件对被保险人进行审查胡某按有关规定的条件对被保险人进行审查,对于对于符合投保条件的被保险人签发保单并负责每月收取符合投保条件的被保险人签发保单并负责每月收取保险费保险费,而保险公司按实收保费的一定比例向胡某而保险公司按实收保费的一定比例向胡某支付手续费。

47、支付手续费。胡某在代理了一段时间后胡某在代理了一段时间后,感到代理业务太多感到代理业务太多,遂遂请同乡桑某为其帮忙请同乡桑某为其帮忙,做保险代理工作。做保险代理工作。19861986年年1010月月,该乡村民王某要求投保简易人身险。胡某当时该乡村民王某要求投保简易人身险。胡某当时忙于其它事务忙于其它事务,让桑某办理承保事宜。桑某让王某让桑某办理承保事宜。桑某让王某填写投保单填写投保单,之后未加审查就签发了保险证。保险之后未加审查就签发了保险证。保险证上盖有保险公司的公章证上盖有保险公司的公章,桑某在经办人处盖上了桑某在经办人处盖上了自己的私章。王某投得自己的私章。王某投得2020年期简易人身险

48、年期简易人身险3 3份份,每份每份交费交费3 3元元,保险金额保险金额12001200元。元。52 19871987年年6 6月月,王某因病死亡王某因病死亡,王某之妻找到保险王某之妻找到保险公司公司,依据保险条款中关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依据保险条款中关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间内死亡,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的规定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的规定,要要求保险公司给付求保险公司给付12001200元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元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核有关单证时审核有关单证时,发现签发保单的是桑某发现签发保单的是桑某,公司认为桑某不是代办员公司认为桑某不是代办员,无权代理保险公无权代理保险公司签发保险证司签发保险证,所以

49、保险合同无效所以保险合同无效,对王某对王某之妻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之妻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作了退还已作了退还已交保费交保费2727元的处理。元的处理。王某之妻认为王某之妻认为,保险单上加盖了保险公司的保险单上加盖了保险公司的公章公章,具体由谁经办并不重要具体由谁经办并不重要,何况保险公何况保险公司已收取了司已收取了9 9个月的保险费个月的保险费,说明保险合同是说明保险合同是有效的有效的,保险公司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保险公司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53各方意见:各方意见:意见意见1 1:保险公司不应该给付保险金,理由是:保险公司不应该给付保险金,理由是桑某不是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桑某不是保险公

50、司的代理人,无权以保险公无权以保险公司名义开具保险单司名义开具保险单,桑某的行为只有经过保桑某的行为只有经过保险公司追认险公司追认,才对被代理人即保险公司具约才对被代理人即保险公司具约束力。束力。意见意见2:2:保险公司在王某死亡前对桑某的行为保险公司在王某死亡前对桑某的行为表示默认表示默认,保险人应当承担本案给付责任。保险人应当承担本案给付责任。54结论:结论:本案的核心是:保险代理人委托他人签订的本案的核心是:保险代理人委托他人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保险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转委托有效性,有效条件为(转委托有效性,有效条件为(1 1)转委托是为)转委托是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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