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0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概念非法证据排除规则02米兰达规则0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渊源0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及例外05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现状06 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概念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概念非法证据:违反法律规定收集或取得的证据,包括获取手段、非法证据:违反法律规定收集或取得的证据,包括获取手段、获取证据的主体、证据内容、证据形式违法或其他违反法律程获取证据的主体、证据内容、证据形式违法或其他违反法律程序所获得的都是非法证据。序所获得的都是非法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指依照一国法律,享有取证权的特定人员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2、指依照一国法律,享有取证权的特定人员在违反法律某些规定的情况下所取得的证据,在诉讼活动中不在违反法律某些规定的情况下所取得的证据,在诉讼活动中不得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得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二、米兰达规则二、米兰达规则 米兰达警告内容及意义米兰达警告内容及意义你有权保持沉默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选择回答,你所说的一切都可能用做对你不利的证据如果你选择回答,你所说的一切都可能用做对你不利的证据你有权在审讯时有律师在场你有权在审讯时有律师在场如果你没钱请律师,法庭有义务为你指定律师如果你没钱请律师,法庭有义务为你指定律师违反米兰达规则,所得证据不得在案审判中采用违反米兰达规则,所得证据不得在案审判中采
3、用只有在对在押嫌疑人进行讯问,才适用米兰达规则只有在对在押嫌疑人进行讯问,才适用米兰达规则米兰达规则标志着非法证据规则在美国的全面确立米兰达规则标志着非法证据规则在美国的全面确立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产生的渊源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产生的渊源(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美国产生的理论依据(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美国产生的理论依据1、保障基本人权、保障基本人权2、吓阻警察不法、吓阻警察不法3、彰显程序正义、彰显程序正义(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美国确立和发展过程(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美国确立和发展过程1、博德诉合众国(、博德诉合众国(1886年)年)已提出但没有实际运用已提出但没有实际运用2、威克斯诉合
4、众国(、威克斯诉合众国(1914年)年)“银盘理论银盘理论”3、埃尔金斯诉合众国(、埃尔金斯诉合众国(1960年)年)“银盘理论银盘理论”的推翻的推翻4、马普诉俄亥俄州(、马普诉俄亥俄州(1961年)年)确立确立5、西尔夫索恩诉合众国(、西尔夫索恩诉合众国(1920年年)“毒树之果毒树之果”原则的确立原则的确立6、20世纪世纪80年代以来,年代以来,“毒树之果毒树之果”原则的例外(稀释原则、必然发现原则、原则的例外(稀释原则、必然发现原则、独立来源原则、善意原则)独立来源原则、善意原则)威克斯诉美国(威克斯诉美国(Weeks.U.S)案例如下案例如下:1914年,威克斯(一个速递公司雇员)被年
5、,威克斯(一个速递公司雇员)被指控用邮寄方式寄送彩票,违法美国刑法指控用邮寄方式寄送彩票,违法美国刑法217条,在没条,在没有逮捕证的情况下,警察在其工作地点逮捕了被告人,有逮捕证的情况下,警察在其工作地点逮捕了被告人,又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到被告家中进行搜查。被告又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到被告家中进行搜查。被告不同意开门,警察在邻居指点下发现了被告人的钥匙,不同意开门,警察在邻居指点下发现了被告人的钥匙,开门进入。地方警察,后来是联邦警察搜查了被告房开门进入。地方警察,后来是联邦警察搜查了被告房间,发现了一些信件和装有彩票的信封。当这些被扣间,发现了一些信件和装有彩票的信封。当这些被扣押的信件
6、被作为证据提出时,被告人反对,理由是这押的信件被作为证据提出时,被告人反对,理由是这些物品是非法搜查所得,违反联邦第四(不得侵犯公些物品是非法搜查所得,违反联邦第四(不得侵犯公民住宅)和第五(不得而知强迫自证其罪)修正案。民住宅)和第五(不得而知强迫自证其罪)修正案。法院没同意。此案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法院没同意。此案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马普诉俄亥俄州马普诉俄亥俄州 案例:案例:1961年,线人向警察报告说,马普家中藏匿了一名通缉年,线人向警察报告说,马普家中藏匿了一名通缉犯和大量赌博用具。犯和大量赌博用具。3名地方警察据此前往搜查。警察敲门要求名地方警察据此前往搜查。警察敲门要求进入。马普与
7、律师通话后,拒绝无证搜查。进入。马普与律师通话后,拒绝无证搜查。3小时后,又来了增小时后,又来了增援的四五名警察,马普没开门,警察撞开门。这时候,马普的援的四五名警察,马普没开门,警察撞开门。这时候,马普的律师也赶到了,但被警察阻止在外。马普站在屋内楼梯上,要律师也赶到了,但被警察阻止在外。马普站在屋内楼梯上,要求警察出示搜查证,一个警察拿出一张纸晃了晃,说是搜查证,求警察出示搜查证,一个警察拿出一张纸晃了晃,说是搜查证,马普抢过这张纸并护在胸口,警察试图抢回,双方发生厮打。马普抢过这张纸并护在胸口,警察试图抢回,双方发生厮打。最终警察抢回那张纸(并非搜查证,当时警察没有搜查证,也最终警察抢回
8、那张纸(并非搜查证,当时警察没有搜查证,也没有合理搜查依据)。马普被警察制服并被带上手拷。警察随没有合理搜查依据)。马普被警察制服并被带上手拷。警察随后强迫马普一起从上到下对她的房子进行了搜查,没有找到想后强迫马普一起从上到下对她的房子进行了搜查,没有找到想要的证据,但却发现另外一些要的证据,但却发现另外一些“不体面不体面”的违禁品。马普在俄的违禁品。马普在俄亥俄州受到审判,法院以违禁品为证据判其有罪。此案上诉到亥俄州受到审判,法院以违禁品为证据判其有罪。此案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最高法院。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范围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范围1、对于非法取得言词证据:绝对排除2、对于非法取得
9、实物证据:相对排除 (1)、美国,采取严格排除法严格排除法。(2)、英国,采取衡量采证法衡量采证法。(3)、德国,采取部分排除法部分排除法。(4)、日本,采取限制排除法限制排除法。(5)、意大利,排除加例外排除加例外。3、“毒树之果毒树之果”效力问题效力问题 4、对于秘密侦查手段取得证据:根据犯罪性质区别适用排除何为何为“毒树之果毒树之果”?毒树之果毒树之果 所谓“毒树之果”,是美国刑事诉讼中对某种证据所作的一个形象化的概括,指“根据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所获得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口供,并获得的第二手证据(派生性证据)”。以非法手段所获得的口供是毒树,而以此所获得的第二手证据是毒树之果。“
10、毒树之果”原则作为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则,对遏制办案人员刑讯逼供,保护刑事被告人的基本权利有着进步作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微弱优势正式确立了“毒树之果”规则。毒树之果的例外毒树之果的例外1、稀释原则:如果因为被告人后来的自愿行为的介入而有效的打破了受污染的证据与警察机关最初的非法取证行为之间的因果链条,那么就会稀释证据本身的违法性,从而使证据变得可以被采纳。2、必然发现原则:即警察通过违宪所得的证据,如果能够证明即使通过合法的侦查行为也必然能够发现,则该事实仍然能够为法庭所采纳。3、独立来源原则:即警察通过违宪所得的证据,如果并不是必然无法得到的,如果警察能够证明该事实还可以通过与
11、违法搜查、扣押行为不相联系的独立的来源得到,那么这一事实仍然可以被法庭所采信。4、善意原则:即如果警察是善意地侵犯被告人权利的,则其所获证据可以在法庭上采用。五、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现状五、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现状(一)我国的原有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规定:“凡经查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则第233条规定:“以刑讯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依据。以威胁、引
12、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上述证据而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合法权益或者可能影响证据客观真实的,该证据也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依据。对于以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物证、书证,经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可以作为指控犯罪的依据,但非法收集证据的手段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及其他有关公民合法权益的除外。”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缺陷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缺陷:1、非法证据排除范围规定简单、缺乏操作性。2、非法取证缺乏救济途径。3、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缺失、监督效果不佳。新刑诉法对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新刑诉法对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根据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即包括言词
13、证据,也包括实物证据,其中言词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实物证据的排除范围为物证、书证。非法证据排除的举证责任非法证据排除的举证责任第五十七条“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但举证责任倒置于公诉机关并非意味着辩护人无任何义务,辩护人仍然须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证实有存在非法取证的可能或者嫌疑,这也是辩护人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必要条件。非法证据的证明标准非法证据的证明标准第五十三条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
14、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第五十八条规定:“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修改后刑诉法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修改后刑诉法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方面缺陷方面缺陷(一)新刑事诉讼法没有将“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放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二)此次修改对于非法搜查、扣押等的实物证据没有作出具体的排除规定;现场指认证据,没有作出具体的程序规定,如必须应有证人在场,最好是否有律师在场等问题没有做出突破性规定。(三)实物证据的相对排除,还存在一个重大问题,即如何判
15、断“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什么程度的违法才算是“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又由谁来进行判断。六、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六、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年6月27日)1、规定将威胁、非法拘禁纳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对象2、规定初步确立了重复性供述的排除规则3、规定强化了律师的辩护权4、确立了检察机关在审判前程序中对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主导权六、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六、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5、规定确立了庭前会议的初步审查功能6、规定重申了先行调查原则,强调程序性审查的优先性7、规定确立了当庭裁决原则8、规定完善了二审法院对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的裁决方式谢谢观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