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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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范文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加强我县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根据州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我县创卫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全面加强我县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规范我县医疗废弃物全流程监管。2021年底前,县域内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转运站,补齐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短板;2021底前,建立县域内输液瓶(袋)回收利用机制,将全县输液瓶(袋)移交州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一体化企业处置;

2、2021年底前,利用州级医疗废物信息化监管平台,进一步规范我县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全面提升我县医疗废物综合监管能力;2022年6月底前,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分布、服务人口等因素设置区域性收集、中转或处置医疗废物设施,实现县域内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使我县医疗废弃物管理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建设“健康勐腊”保驾护航。二、工作任务(一)加强源头监管,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医疗卫生机构是医疗废弃物的产生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管理,法定代表人是医疗废弃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产生医疗废弃物的具体科室和操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1.加强医疗废弃物分类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废弃

3、物分为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医疗卫生机构要规范分类,清晰流程,在本机构内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交接、分类转运的废弃物管理系统。要充分利用电子标签、二维码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对药品和医用耗材购入、使用和处置等环节进行精细化全程跟踪管理。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具有追溯功能的医疗用品、具有计数功能的可复用容器,确保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应分尽分和可追溯。鼓励由牵头医疗机构负责指导实行一体化管理的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废弃物分类和管理。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的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提供后勤服务组织的培训、指导和管理。将医疗废弃物处置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和公共卫生机构责任目

4、标考核。(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勐腊分局配合)2.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暂存点建设。医疗卫生机构要规范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医疗废物要分类存放在专门的暂存点,与生活垃圾、可回收利用的输液瓶(袋)分开存放,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暂存点建设,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勐腊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二)加强处置管理,做好医疗废物处置环节监管工作1.完善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全面摸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情况,确保在2021年底前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按规范处置各类医疗废物;要加强县级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

5、系建设,到2022年6月底前,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分布、服务人口等因素,建设完成区域性收集、中转或处置医疗废物设施,实现县域内能及时收集、转运医疗废物或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鼓励发展医疗废物移动处置设施和预处理设施,为偏远基层提供就地处置服务。通过引进新技术、更新设备设施等措施,优化处置方式,结合各地医疗废物产生量实际情况,补齐处置能力短板,大幅度提升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处置能力,对各类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处置。探索建立医疗废物跨区域集中处置的协作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县发展和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勐腊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明确各环节处置要求。医疗卫生

6、机构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要求制定具体的分类收集清单。严格落实危险废物 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要求,依法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医疗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和处置等情况。集中处置单位要及时做好运输及处置,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废物分类和暂存,医疗卫生机构须及时告知并将医疗废物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处置单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按照医疗废物处置管理要求,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执行转移联单并做好交接登记,资料保存不少于3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配备数量充足的收集、转运周转设施和具备相关资质的车辆,严格按照规范和管理要求,收集转运医疗废物。村卫生室医疗废物原则上交乡镇卫生院集中存放,医疗废物集

7、中处置单位到乡镇卫生院收集、转运医疗废物。要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转运处置医疗废物,防止丢失、泄露,探索医疗废物收集、贮存、交接、运输、处置全过程智能化管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与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机构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合同。村卫生室、诊所等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交乡镇卫生院或环保部门指定的暂存点集中存放时,应与暂停存放点签订集中处理合同。对未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合同的医疗机构,未向环保部门申请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机构,限期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县卫生健康局、州生态环境局勐腊分局、县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3.加强偏远基层地区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对于不具备上门

8、收取条件的农村地区,当地政府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由第三方机构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收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确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生态环境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自行处置,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机构要及时向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和环保部门报告处置情况。(州生态环境局勐腊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做好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处置1.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要将非传染病患者或家属在就诊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医疗卫生机构职工非医疗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与医疗活动

9、中产生的医疗废物、输液瓶(袋)等区别管理,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有关政策。住建(城管、环卫)主管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机构生活垃圾的接收、运输和处理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做好输液瓶(袋)回收利用。加快建立规范回收利用机制,按照“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处理以及企业回收和利用的工作流程、技术规范和要求,用好用足现有标准。2021年底前,在全州建成1家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一体化企业前,全县输液瓶(袋)由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或由中转站暂时集中贮存,确保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全覆盖,严厉打击非法倒卖输液瓶(袋)行为

10、。充分利用第三方等平台,鼓励回收和利用企业一体化运作,连锁化、集团化、规模化经营。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标准做好输液瓶(袋)的分类收集,并集中移交至有能力的回收企业,严禁将输液瓶(袋)倒卖或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处置。回收企业要按照协议按时到医疗卫生机构收运输液瓶(袋)。利用企业要按照回收制造的产品适用范围依法安全使用相关产品,回收利用的输液瓶(袋)不得用于原用途,不得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不得危害人体健康。商务部门要指导各地做好回收企业确定工作。对符合资质的企业,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营业许可。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指导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组织完善处理工艺,培育跨

11、区域骨干企业。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州生态环境局勐腊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四)抓好各项保障措施落实1.借助信息化手段,完善信息交流和工作协同机制。加快医疗废物在线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利用州级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覆盖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贮存点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实现医疗废物监管全程覆盖、流向可追溯、数据可查询。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流和工作协同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要求进行分类管理,与相关处置单

12、位做好移交工作;要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通报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产生、转移或自行处置情况。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行政审批情况,面向社会公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名单、处置种类和联系方式等。住房城乡建设(环卫)部门要及时提供生活垃圾专业处置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督促生活垃圾处置单位按照合同及处置要求到医疗卫生机构收运并处置生活垃圾。商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共享有能力回收的和利用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的企业名单、处置种类和联系方式,并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和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卫生机构要促进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回收企业和生活垃圾处置单位相关信息的共享联动,促进医疗卫生

13、机构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得到及时处置。加强执法监督信息共享,监督执法部门要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监督执法结果定期通报、监管资源信息共享、联合监督执法机制,促进各部门职责履行和信息共享。(县卫生健康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勐腊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2.完善收费方式,落实医疗废弃物处置政策。综合考虑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总量和结构、医疗废物实际产生量及处理成本等因素,鼓励采取按床位和按重量相结合的计费方式,合理核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将医疗卫生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所得列入合规收入项目,促进医疗废物减量化。鼓励企业对

14、输液瓶(袋)等可回收医疗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制定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管理规范以及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可按规定享受环境保护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作为医疗成本,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予以合理补偿,不得以任何名义在价外向患者加收。(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五)开展医疗废弃物监管执法专项整治按照国家、省、州要求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医疗卫生机构不规范分类和存贮、不规范登记和交接医疗废弃物、虚报瞒报医疗废物产生量、非法倒卖医疗废弃物,医疗卫生机构外医疗废物处置

15、脱离闭环管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集中处置率不高,以及有关企业违法违规回收和利用医疗废弃物等行为。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整改问题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逾期不整改的处5000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将处罚纪录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积分管理,积分结果作为医疗医机构年度评价及执业校验的依据之一。(县卫生健康局、州生态环境局勐腊分局牵头,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三、组

16、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管理是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和公共卫生管理的重要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将其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我县加强医疗废弃物综合治理有关工作部署,认真推进医疗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任务落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卫生健康局、州生态环境局勐腊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本方案工作任务,建立工作推进台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相关牵头部门要于2020年底前组织对各牵头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2

17、022年底前完成全面评估,对任务未完成、职责不履行的地方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存在严重问题的,按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级主要媒体、各领域专业媒体和新媒体作用,统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废城市宣传工作,开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企业向公众开放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大力宣传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科学分类、规范处理的意义和有关知识,引导行业、机构和公众增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处置的正确认知,重点引导公众对输液瓶(袋)回收利用的价值、安全性有更加科学、客观和充分的认识。制修订相关标准规范时,要公开听取各方面意见,既广泛凝聚

18、社会共识,也做好知识普及。加大对涉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违法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形成对不法分子和机构的强力震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勐腊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医疗机构废弃物管理是医疗机构管理和公共卫生管理的重要方面,也是全社会开展垃圾分类和处理的重要内容。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实现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借鉴国际经验,特制定本方案。一、做好医疗机构内部废弃物分类和管理(一)加强源头管理。

19、医疗机构废弃物分为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通过规范分类和清晰流程,各医疗机构内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交接、分类转运的废弃物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电子标签、二维码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对药品和医用耗材购入、使用和处置等环节进行精细化全程跟踪管理,鼓励医疗机构使用具有追溯功能的医疗用品、具有计数功能的可复用容器,确保医疗机构废弃物应分尽分和可追溯。(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生态环境部参与)(二)夯实各方责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是医疗机构废弃物分类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产生废弃物的具体科室和操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鼓励由牵头医疗机构负责指导实行一体化管理的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废弃物分类和管理。

20、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的医疗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提供后勤服务组织的培训、指导和管理。适时将废弃物处置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二、做好医疗废物处置(一)加强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各省份全面摸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情况,要在2020年底前实现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到2022年6月底前,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分布、服务人口等因素设置区域性收集、中转或处置医疗废物设施,实现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鼓励发展医疗废物移动处置设施和预处理设施,为偏远基层提供就地处置服务。通过引进新技术、更新设备设施等措施,优化处置方式,补

21、齐短板,大幅度提升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处置能力,对各类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处置。探索建立医疗废物跨区域集中处置的协作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二)进一步明确处置要求。医疗机构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要求制定具体的分类收集清单。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要求,依法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医疗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和处置等情况。严禁混合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严禁混放各类医疗废物。规范医疗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管理,不得露天存放。及时告知并将医疗废物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处置单位,执行转移联单并做好交接登记,资料保存不少于3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

22、配备数量充足的收集、转运周转设施和具备相关资质的车辆,至少每2天到医疗机构收集、转运一次医疗废物。要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转运处置医疗废物,防止丢失、泄漏,探索医疗废物收集、贮存、交接、运输、处置全过程智能化管理。对于不具备上门收取条件的农村地区,当地政府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由第三方机构收集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确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自行处置。(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有关政策,将非传

23、染病患者或家属在就诊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医疗机构职工非医疗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与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输液瓶(袋)等区别管理。做好医疗机构生活垃圾的接收、运输和处理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做好输液瓶(袋)回收利用按照“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明确医疗机构处理以及企业回收和利用的工作流程、技术规范和要求,用好用足现有标准,必要时做好标准制修订工作。明确医疗机构、回收企业、利用企业的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在产生环节,医疗机构要按照标准做好输液瓶(袋)的收集,并集中移交回收企业。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指导地方加强日常监管。在回收和利用环节,由地

24、方出台政策措施,确保辖区内分别至少有1家回收和利用企业或1家回收利用一体化企业,确保辖区内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全覆盖。充分利用第三方等平台,鼓励回收和利用企业一体化运作,连锁化、集团化、规模化经营。回收利用的输液瓶(袋)不得用于原用途,不得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不得危害人体健康。商务部要指导地方做好回收企业确定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指导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组织完善处理工艺,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培育跨区域骨干企业。(国家卫生健康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医疗机构废弃物专

25、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医疗机构不规范分类和存贮、不规范登记和交接废弃物、虚报瞒报医疗废物产生量、非法倒卖医疗废物,医疗机构外医疗废物处置脱离闭环管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及有关企业违法违规回收和利用医疗机构废弃物等行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会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加强与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的沟通联系,强化信息共享,依法履行职责。各相关部门在执法检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有涉嫌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积极为公安机关办案提供必要支持。公开曝光违法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国家

26、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牵头,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参与,2020年底前完成集中整治)六、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一)完善信息交流和工作协同机制。建立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覆盖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贮存点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通报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转移或自行处置情况。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行政审批情况,面向社会公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名单、处置种类和联系方式等。住房城乡建设(环卫)部门要及时提供生活垃圾专业处置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商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共享有能力回收和利用

27、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的企业名单、处置种类和联系方式,并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和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要促进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回收企业相关信息的共享联动,促进医疗机构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得到及时处置。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废弃物监督执法结果定期通报、监管资源信息共享、联合监督执法机制,相关部门既要履行职责,也要积极沟通,全面提升医疗机构废弃物的规范管理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牵头,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参与)(二)落实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置政策。综合考虑区域内医疗机构总量和结构、医疗废物实际产生量及处理成本等因素,鼓励采取按床位和按重量相结合的计费方式

28、,合理核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促进医疗废物减量化。将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所得列入合规收入项目。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环境保护税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作为医疗成本,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予以合理补偿。(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做好宣传引导统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废城市宣传工作,充分发挥中央主要媒体、各领域专业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开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企业向公众开放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大力宣传医疗机构废弃物科学分类、规范处理的意

29、义和有关知识,引导行业、机构和公众增强对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置的正确认知,重点引导其对输液瓶(袋)回收利用的价值、安全性有更加科学、客观和充分的认识。制修订相关标准规范时,要公开听取各方面意见,既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也做好知识普及。加大对涉医疗机构废弃物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形成对不法分子和机构的强力震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参与)八、开展总结评估相关牵头部门要于2020年底前组织对各牵头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2022年底前完成全面评估,对任务未完成、职责不履行的地方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存在严

30、重问题的,按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根据评估情况,适时启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日前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加强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在2020年底前实现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到2022年6月底前,实现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方案指出,加强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实现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方案涵盖了做好医疗机

31、构内部废弃物分类和管理、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做好输液瓶(袋)的回收利用、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做好宣传引导、开展总结评估等8个方面内容,并明确了每项工作的负责部门。方案要求,医疗机构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要求制定具体的分类收集清单。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要求。严禁混合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严禁混放各类医疗废物。规范医疗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管理。及时告知并将医疗废物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处置单位,执行转移联单并做好交接登记,资料保存不少于3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配备数量充足的收集、转运周转设施和具备相关资质的车辆,

32、至少每2天到医疗机构收集、转运一次医疗废物。对于不具备上门收取条件的农村地区,当地政府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由第三方机构收集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确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自行处置。方案明确,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有关政策,将非传染病患者或家属在就诊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医疗机构职工非医疗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与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输液瓶(袋)等区别管理。输液瓶(袋)的回收利用要按照“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由地方出台政策措施,确保辖区内分别至少有1家回收和利用企业或1家回收利用一体化企业,确保辖区内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全覆盖。根据方案,今年还要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医疗机构不规范分类和存贮、医疗机构外医疗废物处置脱离闭环管理、有关企业违法违规回收和利用医疗机构废弃物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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