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清产核资概述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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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章 清产核资第一节 清产核资概述第二节 清产核资的组织第三节 财务清理和资产清查第四节 资产价值重估第五节 土地清查与估价第十一章 清产核资第一节第一节 清产核资概述清产核资概述一、清产核资的概念一、清产核资的概念 清产核资清产核资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一定的程序、方法和制度,对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界定、估价、核实、核销等各项活动的总称。清产核资是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中的清产核资,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企业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企业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并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

2、损益,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活动。”第十一章 清产核资二、清产核资的意义二、清产核资的意义(一)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二)有利于规范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三)有利于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四)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五)有利于科学评价企业经营绩效第十一章 清产核资三、我国历次清产核资概况三、我国历次清产核资概况(一)第一次清产核资(1951-1952年)摸清资产拥有状况(二)第二次清产核资(1962-1964年)清理产品积压和损失,挖掘物资潜力(三)第三次清产核资(1971-1974年)核定企业流动资金定额,解决了部分债权债务问题(四)第四次清产核资(19

3、79-1981年)核资范围包括全国企事业、行政和基本建设单位(五)第五次清产核资(1992-1995年)规模最大的一次,摸清了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家底”(六)第六次清产核资(2003年6月-2004年10月)在新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的第十一章 清产核资第二节第二节 清产核资的组织清产核资的组织一、清产核资的范围一、清产核资的范围(一)国务院指令的范围 1.资产损失 2.会计信息失真 3.不可抗力因素 4.财务异常 5.其他应当进行清产核资的情形(二)国资委批准的范围 1.产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 2.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 3.特定经济行为第十一章 清产核资二、清产核资实施主体

4、的职责二、清产核资实施主体的职责(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 1.制定全国企业清产核资规章、制度和办法;2.负责出资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3.负责对所出资企业的各项资产损益进行认定,并对企业占用的国有资本进行核实;4.指导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开展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第十一章 清产核资(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 1.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所出资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2.负责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出资企业的各项资产损益进行认定,并对企业占用的国有资本进行核实;3.指导下一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开展企业清产核资工作;4.向上一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时报告工

5、作情况。(三)企业清产核资机构的职责 负责组织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向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相关资料,根据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清产核资批复组织企业本部及子企业进行调账。(四)多元投资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组织 由实际控股或协议主管的上级企业负责组织,并将有关清产核资结果及时通知其他有关各方。第十一章 清产核资三、清产核资要求三、清产核资要求(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1.加强组织领导 2.进行监督检查(二)国家出资企业 1.全面彻底 6.建立账销案存制度 2.实事求是 7.加强财务管理 3.认真清理 8.健全不良资产管理机制 4.全面总结 9.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工作 5.明晰产权第十一章 清

6、产核资(三)中介机构 1.实施专项财务审计 2.独立、客观、公正 3.合规评判 4.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四、法律责任(一)违反规定程序的法律责任 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责令企业限期改正或重新开展清产核资。(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 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第十一章 清产核资(三)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法律责任 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企业负责人和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 企业负责人对申报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社

7、会中介机构对企业清产核资审计报告的准确性、可靠性承担责任。(五)提供虚假鉴证材料的法律责任 社会中介机构及有关当事人在清产核资中与企业相互串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鉴证材料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在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进行审核过程中徇私舞弊,造成重大工作过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章 清产核资第三节第三节 财务清理和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和资产清查一、财务清理一、财务清理(一)核对清理财务(二)结算内部账务(三)清理存款账户(四)清理违规账户(五)清理帐外现

8、金(六)清理风险财产(七)财务调整第十一章 清产核资二、资产清查二、资产清查(一)基本要求 1.全面清理 2.账实相符 3.真实准确 4.核实产权(二)流动资产的清查 1.货币资金的清查:查实资金,查实记录,确认余额 2.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清查 (1)应收票据:分类查实 (2)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货款:核对账款,清理债权,清理拖欠,确认无法收回款项第十一章 清产核资 3.短期投资的清查:核对账户余额,据实入账,确定投资收益,股利和利息作为其他应收款处理,分别登记账面值和清查值,核算股利和利息 4.存货的清查:清仓查库,鉴定处理,查收外借,代查保管(三)固定资产的清查 1.固定资产清查的要求

9、 (1)价值分类 (4)查明盈亏 (2)核对出租 (5)重新登记 (3)清理外借 (6)处理闲置资产 第十一章 清产核资 2.土地资产清查的要求 (1)明确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作价(四)长期投资的清查 按长期投资账户的账面值和清查值进行登记,核算股利和利息收入,确定投资收益。(五)在建工程的清查 1.确认投资 2.核实支出 3.及时入账 4.规范报废第十一章 清产核资(六)无形资产的清查 1.按成本入账 2.按实际支出入账 3.按评估确认值入账 4.按市价入账(七)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的清查 1.按摊销余额登记 2.按账面余额登记 3.按用途分类登记第十一章 清产核资(八)负债的清查1.流动负

10、债的清查(1)短期借款:与银行逐级核对,明细账余额与短期借款账户余额一致(2)应付及预收款项:与对方核对往来单位分类明细账,余额一致(3)预提费用:费用明细账与预提费用账户一致(4)应付职工薪酬:按账面余额登记2.非流动负债的清查(1)长期借款:核对明细账,余额与长期借款账户余额一致(2)应付债券:明细账与应付债券账户余额一致(3)长期应付款:核对明细账,与长期应付款账面余额一致第十一章 清产核资(九)所有者权益的清查 1.投入资本:按投资者类别设置明细账,账面余额与“实收资本”账户一致 2.资本公积:按类别逐一核对,余额与资本公积账户一致 3.盈余公积:按实际提取数记账,设明细科目核算,余额

11、之和与“盈余公积”账户一致 4.未分配利润:账户余额为累计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按账面实际余额登记。第十一章 清产核资第四节第四节 资产价值重估资产价值重估一、资产价值重估的概述一、资产价值重估的概述(一)资产价值重估的概念 对企业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标准进行重新估价。(二)资产价值重估的原则 1.统一政策、合理估价 2.实事求是、客观反映资产实际价值 3.兼顾技术进步,正确核算成本 第十一章 清产核资(三)资产价值重估与资产评估的区别 1.目的不同:资产价值重估主要是解决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的背离问题,为正确核算成本和核定国有资本金服务;资产评

12、估主要是为产权变动提供依据。2.范围不同:资产价值重估是对全国范围内进行清产核资的企业和单位的某些资产进行重新估价;资产评估是对发生产权变动的企业单位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3.估价标准不同:资产价值重估按市场价格或重置成本估算;资产评估除了按这两种标准外,还采用收益现值和清算价格估算。4.估价的依据不同:资产价值重估依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和清产核资资产价值重估实施细则等文件进行;资产评估主要依据国有资产评估办法进行。5.估价机构不同:资产价值重估由开展清产核资的企业单位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资产评估由资产占用企业单位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第十一章 清产核资(四)资产价值重估的作用 1.有利于正确反

13、映国有资产的价值量 2.有利于正确核算成本 3.有利于足额补偿固定资产消耗 4.有利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 5.有利于合理分配资产收益(五)资产价值重估的最新规定 1.资产价值重估的范围:企业凡在以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时已进行过资产价值重估的,或者因特定经济行为需要已经组织过资产评估工作的,原则上不再进行资产价值重估。2.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出资企业:中央企业在清产核资中,企业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确需进行重新估价的,须在企业清产核资立项申请报告中就有关情况及原因进行专项说明,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地方政府出资企业需在清产核资中进行资产价值重估的,须由省级国有

14、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同意。3.采用的方法:物价指数法或重置成本法等。第十一章 清产核资二、资产价值重估的方法二、资产价值重估的方法(一)物价指数法(一)物价指数法 1.含义 以资产购置年度的价格为基期价格,按重估目录所列的价格指数进行资产价值重估的方法。此方法适用于价格已经完全放开的固定资产的价值重估 2.公式 资产重估价值=资产账面原值重估年度的资产价格购置年度的资产价格例子例子 某钢铁厂1985年购置大型轧钢机一台,原实际购入价格为1146万元,原安装费用为120万元,其他费用为50万元。重估目录列出该轧钢机重估年度/1985年度的价格指数为1.502;安装费用指数为1.743。重估该轧钢

15、机价值。第十一章 清产核资(二)重置成本法(二)重置成本法 1.含义 按重新购置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来确定资产重估价值的方法。此方法适用于行业专用非标准设备、少量自制设备和经过多次技术改造的设备、多次翻修的房屋建筑等的价值重估。分为复原重置成本和更新重置成本。复原重置成本,是指按现行市场价格,购建以同样材料、技术复制的固定资产所需要的成本。更新重置成本,是指按现行市场价格,购建以新材料、新技术构成的固定资产所需要的成本。2.公式资产重估价值(原值)=重置直接费用(材料费+人工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车间管理费+工厂管理费+其他间接费)例子例子 某企业1965年建设一办公楼房,钢筋混凝土结构,总

16、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原每平方米造价为120元,建筑总造价为360000元。该办公楼经多次翻修现仍正常使用。在重估目录列出的重估年度/1984年度的价格指数是1.771;重估年度新建同类房屋每平方米造价1850元。重估该办公楼价值。第十一章 清产核资(三)现行基本价格法(三)现行基本价格法 1.含义 又称国家定价法,是按重估目录规定的固定资产现行基本价格,对资产价值进行重新估价的方法。此方法适用于各级政府确定了指令性或者指导性价格的固定资产的价值重估。2.公式 (1)1984年以前(含1984年)购建的固定资产价值重估计算方法 资产重估价值(原值)=原实际购入价值+(重估年度价格-1984

17、年价格)+原实际安装费用(1+1984年至重估年度安装费用上升幅度)+原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 (2)1984年以后购建的固定资产价值重估计算方法资产重估价值(原值)=该资产重估年度价格+原实际安装费用(1+购置年度至重估年度安装费用上升幅度)+原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例子例子 某企业1984年购置普通机床一台。原购入价为16500元,原安装费用5305元,其他费用为1150元。同类机床重估年度价格为56510元;安装费用重估年度比1984年增长幅度为0.986。重估该普通机床价值。第十一章 清产核资(四)汇率调整法(四)汇率调整法 1.含义 以原资产实际购入价格为基期价格,按外汇汇率变动指数来确定资

18、产重估价值的方法。此方法适用于价格明显低于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的引进设备的价值重估。2.公式资产重估价值=原资产实际购入价格(人民币)资产重估年度汇率资产购置年度汇率例子例子 某钢铁厂1985年引进大型轧钢机一台,原实际购入价格折合人民币为5146万元。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人民币汇率为:1985年人民币/美元=6:1;重估年度人民币/美元=7.98:1。计算该轧钢机重估价值。第十一章 清产核资第五节第五节 土地清查与估价土地清查与估价一、土地清查估价的必要性一、土地清查估价的必要性 1.有利于查清企业、单位使用土地的数量和价值量,以及全国土地资产总量,做到“家底”清楚,心中有数。2.有利于加强对土地管

19、理,纠正乱占、滥用土地的行为,制止土地资产的流失,维护国家的合法权益。3.有利于对土地使用进行全面规划,节约使用、合理配置,改变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的浪费土地资源的现象,提高土地使用效率。4.使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主体在法律上得以明确,有利于理顺产权关系,明确国有土地所有者与使用者的权、责、利关系。5.可以全面计量国家对企业的资本(资源)投入,正确进行企业经济核算,客观评价企业的投入产出效益。第十一章 清产核资二、土地清查估价的任务二、土地清查估价的任务(一)清查土地权属(二)分等定级估价(三)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三、土地清查估价的范围三、土地清查估价的范围 1.参加清产核资的企业、单位,都要进行土地

20、清查,并逐步开展土地估价工作。2.在清产核资前已领取土地证和房地产证的企业、单位,只进行土地估价。3.对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方式开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查清中方投入土地资产的股份和面积。4.对以土地使用权投资与其他企业、单位开办国内联营的,或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开办股份制企业的,查清国有企业投入土地资产的股份和面积。第十一章 清产核资四、土地清查登记的程序与方法四、土地清查登记的程序与方法(一)土地申报(二)地籍调查(三)权属审核(四)登记注册(五)颁发土地证书五、土地估价五、土地估价(一)土地的基准价格土地的基准价格=征地安置开发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级差地租(二)估算机构 国家清产核资机构、国家土地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和估价标准,企业、单位根据国家制定的估价方法和统一估价标准,按清查登记后的土地面积自行估价。自行估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具有土地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土地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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