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讲:欧盟的机构设置 欧盟层面的主要机构有欧盟理事会、欧洲理事会、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欧洲法院等。欧盟委员会 垄断提案权;最具超国家性质的机构;欧洲一体化的积极推动者;由于不是选举产生,委员会委员常遭到质疑欧盟委员会 组成部分:专员团、主席、总司 专员团:相当于欧洲内阁,20名成员来自成员国,由成员国政府提名;主席:委员会中职位最高,决定提名,监督专员团,任期五年可以续任。代表人物德洛尔。总司:24个,相当于国家政府的各个部,负责具体领域的事务。欧盟理事会(部长理事会)欧盟最重要的决策机构;成员国利益的代表,政府间机构;立法权欧盟理事会(部长理事会)欧盟理事会的主要职能 主要负责制订欧盟法
2、律、法规和有关欧盟发展、机构改革的各项重大政策;负责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司法、内政等方面的政府间合作与协调事务;任命欧盟主要机构的负责人并对其进行监督;协调成员国总体经济;在欧盟与一个或多个国家或国际组织之间缔结协议或条约;与欧洲议会共同批准欧盟预算;协调各成员国法院与警方之间在打击犯罪问题上的合作。欧盟理事会 组成部分:各国部长、常驻代表、理事会主席;各国部长根据议题组织各种会议;常驻代表:常驻代表委员会是布鲁塞尔与成员国之间的联系纽带;主席:成员国轮流担任,管理对外政策欧洲议会 欧盟唯一直接选举产生的机构;缺乏三项实质性权力:无权提议立法、无权通过法律、无权征税;建议委员会提案,对议案提出
3、修改意见,预算事务上与理事会享有同等决策权;民事责任:弥补民主赤字欧洲议会 一院制,626名成员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可连任;议会议员根据成员国人口划分;通过搁置议案的方法拖延或者否决议案,有解散委员会的权力欧洲法院 旨在建立欧盟共同的法律体系,解释条约和欧盟法;国内法与欧盟立法冲突时,欧盟法高于国内法;积极介入经济领域发挥作用欧洲法院 主要机构:法官、主席、司法部长和初审法庭;欧洲理事会 论坛:由成员国政府首脑及其外交部长、欧盟委员会的主席和副主席组成;每年至少两次峰会,商讨指导欧盟发展的战略性政策规划;只负责宏观政策和欧盟发展方向,具体事务其他机构完成;象征意义 全体一致投票小结 欧洲理事
4、会和部长理事会是欧盟的政府间机构,其中部长理事会还是欧盟的主要立法机构,主要代表成员国的利益;委员会和欧洲议会是欧盟的超国家机构,主要代表欧盟的整体利益。其中委员会是欧盟的行政执行机构,类似于主权国家的政府;欧洲议会拥有部分立法权、预算权以及咨询和监督上的权力;欧洲法院是欧盟的最高法院,主要从司法角度保证欧盟法律的有效贯彻实施。其他机构 欧洲审计院 根据“马约”,审计院是欧盟5个主设机构之一,负责审查欧盟收支状况,审计欧盟各机构的财务,确保欧盟财政的正常管理。经济社会委员会、地区委员会和欧洲投资银行。1993年增设一系列业务机构,如欧洲金融机构(法兰克福)、欧洲警署(海牙)、欧洲环保局(哥本哈
5、根)、欧洲毒品监察局(里斯本)、内部市场协调局(马德里)、兽医监察局(都柏林)、欧洲培训基金会(都灵)、欧洲职业培训中心(希腊)、欧洲翻译中心(卢森堡)。欧洲政党 议会党团包括:(1)欧洲左翼联盟和北欧绿色左翼联盟联合体;(2)欧洲社会党;(3)欧洲自由民主改革党;(4)欧洲人民党;(5)绿党欧洲绿党 1984年1月成立,直接目的是为了加强欧共体各国生态组织的合作;主张维护生态平衡,反对环境污染;反对暴力战争维护和平;每年召开一次代表会议,在欧洲议会中与其他有关党派代表组成“彩虹集团”。利益集团 非政府组织或利益集团打破国家边界,在成员国当中推进共同部门利益;增加了影响欧盟决策的途径,环节民主赤字问题;帮助国内利益集团更关注欧盟在设计国计民生问题上的决策选举制度 五年一次选举;比例代表制度,反应选民给不同政党的选票比例;议席分散,鼓励不同国家立法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