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LOGO刑法中涉及税收的犯罪刑法中涉及税收的犯罪了解刑法中涉及税收的犯罪了解刑法中涉及税收的犯罪的目的的目的v一、与税收征管工作相衔接与税收征管工作相衔接v二、为了防止落入刑法的陷阱二、为了防止落入刑法的陷阱 v第四百零二条第四百零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七年以下有期徒刑。v第四百零四条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 者少征应征税
2、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v v v第四百零五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 ,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中涉及税收的犯罪刑法中涉及税收的犯罪 类别类别v一、走私犯罪中的涉税案件(涉及一个罪一、走私犯罪中的涉税案件(涉及一个罪名)名)v二、危害税收征管的案件(涉及十一个罪二、危害税收征管的案件(涉及十一个罪名)名)走私犯罪中的涉税罪名走私犯罪中的涉税罪名v走私普通货物、
3、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v概念:普通货物概念:普通货物v法条: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法条: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v 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v 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v v 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规定处罚:v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
4、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v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罚金。v(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节的,处十年
5、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v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v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罚。
6、v第一百五十四条 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v(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v(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vv第一百五十五条 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v(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v(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
7、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罪名理解罪名理解v一、谁可能犯罪v二、哪些具体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v1、非法运输、携带或邮寄武器、弹药等违禁品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境。2、擅自出售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捐赠进口货物和物品,以及假借捐赠名义进口货物、物品3、间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行为三、构成犯罪的具体条件v1、数额v2、次数修改前的规定修改前的规定v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
8、,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规定处罚:v(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的规定处罚。v(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元的,处三年以
9、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v(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以下罚金。v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单位犯前款罪的,
10、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v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罚。危害税收征管的犯罪危害税收征管的犯罪 v1、逃税罪逃税罪v2、抗税罪、抗税罪v3、逃避追缴欠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 v4、骗取出口退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v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
11、口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税、抵押税款发票罪v6、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v7、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v8、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v9、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v10、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款发票罪v11、非法出售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 v12、非法持有伪造的发票罪逃税罪逃税罪v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
12、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v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 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v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v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 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修改前的偷税罪修改前的偷税罪v 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
13、、隐匿、擅自销毁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14、拘役,并处偷税数额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v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元以上的,
15、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v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逃税罪的理解逃税罪的理解v理解:v1、名称由偷税变为逃税v2、手段由列举变为概述v3、变被动申报为主动申报v4、立案与量刑的标准变化v5、对初次犯罪的特别条款v6、对再犯的特别条款v7、偷税罪修改以后的溯及力问题v8、程序衔接问题抗税罪抗税罪v法条:第二百零二条第二百零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
16、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罚金。抗税罪的理解抗税罪的理解v概念:暴力,是指对税务人员人身施加攻击或者强制。如殴打、捆绑、扣押、禁闭等。此外,为阻挠征税而捣毁税务人员的交通、通讯设备,冲击打砸税务机关的,亦属实施暴力。v威胁,是指行为人为了抗拒缴纳税款,用口头、书面或者其他方法使税务人员精神处于恐惧状态,从而迫使税务人员不敢征税的一种抗税手段。威胁的内容可以是多方面的,如杀害、伤害、毁坏财产、加害亲属、损害名誉等。v抗税罪与过错v v (1)由于纳税人的过错而引起的争议v v (2)由于征
17、税人的过错而导致的争议v 抗税罪的处罚抗税罪的处罚v对于抗税罪的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刑法第202条规定了两档处罚:v (1)对情节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v (2)有下列严重情节的:a.聚众抗税的首要分子;b.抗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c.多次抗税的;d.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e.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v 一、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v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
18、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诈骗)v 第二百一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v 第二百一十二条 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立案标准立案标准v 逃税罪v(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
19、,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v(二)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v(三)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v 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v v第五十八条 抗税案(刑法第二百零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v(一)造成税务工作人员轻微伤以上的;(二)以给税务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的生命、健
20、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缴纳税款的;v(三)聚众抗拒缴纳税款的;v(四)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vv第五十九条 逃避追缴欠税案(刑法第二百零三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v第六十条 骗取出口退税案(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vv第六十一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 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
21、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v第六十二条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六条)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v第六十三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七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vv第六十四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v第六十五条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
22、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vv第六十六条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vv第六十七条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三款)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v第六十八条 非法出售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四款)非法出售普通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v持有伪造发票2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