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会计 王红云王红云 赵永宁赵永宁 编著编著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一章 纳税会计概述 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重点和难点 理解纳税会计概念,了解纳税会计与财务 会计的联系与区别,掌握纳税会计的核算 特点。 重点:纳税会计的概念。 难点:税务登记,尤其是开业税务登记。 第一节 纳税会计的概念 纳税会计是近代新兴的一门会计学的边缘 学科,我国是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人们 才开始引进“纳税会计”这个概念,并研 究它。纳税会计税收会计,纳税会计=纳 税会计,为了与国际惯例一致,本教材仍 用“纳税会计”。 一、企业对纳税会计管理岗位的需求现 状 1.纳税是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 时必须加以考
2、虑的重要问题。 2.国际和国内的经济快速发展促使会计岗 位需要进行细分 。 3. 纳税会计师管理岗位成为高薪热门职位。 近些年来,纳税会计师成为人力市场宠儿, 纳税会计师列职员需求榜不只一次位列前 10位。 二、纳税会计的概念 纳税会计是以纳税人为会计主体,以货币为主要 计量单位,依据国家现行的税收法规,运用会计 基本理论和方法,对企业资金运动中的有关纳税 的内容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核算与筹划,目 的在于使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及时、 准确地缴纳税金并向税务部门提供税务信息的会 计学科,其会计主体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独立纳税 人,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纳税会计是为了专门适 应纳税人的需要,将会
3、计的基本理论、方法同纳 税活动相结合形成的一门边缘学科。 三、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与区别 (一)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 1核算原理相同 2纳税会计以财务会计为基础 (二)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 1目的不同 2核算依据不同 3对象不同 4目标不同 5.计算损益的程序不同 四、纳税会计与税收会计的联系与区别 (一)纳税会计与税收会计的联系 1.二者都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 2.以税法为准绳,利用会计的基本理论和 方法对税款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专业会计。 (二)纳税会计与税收会计的区别 主体不同。 对象不同。 核算的依据不同。 记账基础不同。 第二节 一照一码的基本内容 一、实行“一照一码”后的
4、设立(开业) 登记 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 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 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从年月日 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领取 载有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后, 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也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 “一照一码”是指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 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在办理设立登记时,不 再发放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 证,只发放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 执照。 “一照”即营业执照,“一码”即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 二、实行“一照一码”后的变更登记 ()企业涉税信息如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 核算方式,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时,向主管税务机
5、关 申请变更;其他登记机关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的, 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变更。 ()已登记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换发营业执 照的,应当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五证 由企业登记机关收缴、存档;原证件遗失的,申请 人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 ()更换所需材料: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 登记证。更换地址:原营业执照发放地市场监督管 理局。 三、实行“一照一码”后的企业注销 ()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 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 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 ()过渡期间未换发“五证合一
6、、一照 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到主管 税务机关办理。 第三节 纳税人须知的纳税 申报及税款征收方式 一、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员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 (一)纳税申报的方式 1.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 2.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 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二)纳税人纳税申报时报送的资料 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6.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实行定期
7、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等申报 纳税方式) (三)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报送的资料 1.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2.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四)申请延期纳税的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 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 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 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 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 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 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 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 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二、税款征收
8、主要方式 1.查账征收 2.核定征收 3.定期定额征收 4.代收、代扣代缴 5.委托代征 6.查验征收 (七)金税三期系统 金税工程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电子政 务工程,是国家电子政务“十二金”工程 之一,是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的总称。 自年开始,历经金税一期、金税 二期、金税三期工程建设,为我国税收工 作取得巨大成就和不断进步作出了重要的 贡献。 (八)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措施 自年月起,在全国推行办税事 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措施(简称“二 维码”措施)。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 性告知是指税务机关制作并在办税服务厅、 门户网站等办税服务平台放置二维码图标, 纳税人扫描相应业务的二维
9、码即可通过手 机等 移动终端获知办理该项业务的资料 准备、基本流程等信息。 (九)税务代理 纳税人可以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 务所或审计事务所等,进行代理记账,办 理税务登记、缴纳税款、申请退税、税务 咨询甚至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 讼等业务。 三、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 (一)税务机构的管理 省级国家税务局受国家税务总局的垂直领导。 省级地方税务局受地方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 领导。 (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划分 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 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 代征税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
10、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 税。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 (1)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 分) (2)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 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 央与地方政府按60%与40%的比例分享。 (4)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 得税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5)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 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6)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 保险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 归地方政府。 (7)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94%归中央政 府,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 (三)国税与地税的关系 年月日,中共中央办公 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国税、地 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了国税和地 税机构是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