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高教版11第十一章 收入与费用.ppt

上传人(卖家):金钥匙文档 文档编号:471064 上传时间:2020-04-17 格式:PPT 页数:50 大小:487.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小企业会计高教版11第十一章 收入与费用.ppt_第1页
第1页 / 共50页
小企业会计高教版11第十一章 收入与费用.ppt_第2页
第2页 / 共50页
小企业会计高教版11第十一章 收入与费用.ppt_第3页
第3页 / 共50页
小企业会计高教版11第十一章 收入与费用.ppt_第4页
第4页 / 共50页
小企业会计高教版11第十一章 收入与费用.ppt_第5页
第5页 / 共5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小 企 业 会 计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收入与费用收入与费用 收 入 与 费 用 收 入 与 费 用 收入与费用概述收入与费用概述 销售商品收入销售商品收入 劳务收入劳务收入 费用费用 第一节收入与费用概述(注意:内涵变化) 一、收入的特点 (一)收入是小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 (二)收入能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三)收入是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得经济利益的总 流入 二、费用的特点 (一)费用是小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利 益的总流出 (二)费用会导致小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减少 (三)费用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 第二节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商品收入,是指小企业销售商品取得的收入。 这里的“商品”是一个宽

2、泛的概念,既包括流通企 业销售的商品,也包括工业企业生产和销售的产成 品、代制品、代修品以及小企业销售的其他构成存 货的资产,如原材料、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 耗品)、消耗性生物资产。这里“销售商品收入” 与企业所得税法中的“销售货物收入”在构成上一 致。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通常情况下,小企业应当在发出 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销售商品 收入。这一确认条件,表明小企业销售商品收入的 确认应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发出商品(物权转移) 和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财权转移)。发出商 品通常指小企业将所售商品交付给购买方,但所售 商品是否离开企业并不是发出商品的

3、必要条件,如 果小企业已经完成销售手续,发票已经开出,货款 已经收到,提货单已经交给购买方,不管商品是否 被购买方提取,都应作为发出商品处理。 二、不同销售方式下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时点 (教材P289) 1.1.采用现金、支票、汇兑、信用证等方式销售商品采用现金、支票、汇兑、信用证等方式销售商品 采用现金、支票、汇兑、信用证等方式销售商品,由于 不存在承付问题,因此在商品办完发出手续时(即发出 商品时)确认收入实现。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发出商品 是收入确认的标志。 2.2.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是指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发货后,委 托银行向异地的付款人收取

4、款项,购买人根据合同验单 或验货后由购买人(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 式。这种方式下,根据购销合同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 续时,表明小企业已经取得收款的权利,此时可以确认 收入。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办妥托收手续是收入确认的 标志。 3.3.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 预收款销售方式,是指购买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 或协议约定分期付款,销售方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 交货的销售方式。在这种方式下,销售方直到收到最后 一笔款项才将商品交付购货方,表明商品所有权在收到 最后一笔款项时已转移给购货方,小企业通常应在发出 商品时确认收入。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发出商品是收入 确认的标志。

5、 4.4.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 分期收款销货是指在较长的时间内按合同规定期限分期 收取货款的销售方式。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分期收款 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 实现。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这其 实是对权责发生制原则的一个例外,接近于收付实现制 原则,主要是出于纳税必要资金的考虑。小企业会计准 则规定对分期收款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 金额确认销售收入金额。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合同约定 的收款日期是收入确认的标志。 5.5.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商品销售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商品销售 销售需要安装或检验的商品,如果小企业尚未完成售 出商

6、品的安装或检验工作,且安装或检验工作是销售 合同或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商品实物交付时不确 认收入,待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 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或检验是为了最终确 定合同或协议价格而必须进行的程序,小企业可以在 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完成安装 或检验是收入确认的标志。 6.6.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 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是指委托方和受 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方根据代销商品数量向 受托方支付手续费的销售方式。在这种方式下,受 托方不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只按照代销数量收取一 定的手续费收入。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

7、不知道受 托方能否将商品销售出去,销售多少。所以委托方 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应在 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受托方已经明确销 售的数量、金额)确认收入;受托方应在商品销售 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 认收入。在这种销售方式下,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 销清单是收入确认的标志。 7.7.以旧换新销售商品以旧换新销售商品 以旧换新销售商品是指小企业在销售自己货 物的同时,有偿收回与所售商品相同或相似 的旧货物的销售方式。在这种方式下,小企 业应将销售与回收分别处理:销售的商品按 照常规的销售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商 品(或材料)采购处理。在这种销售方式下, 发出

8、新商品和取得旧商品是收入确认的标志。 8.8.采取产品分成方式销售商品采取产品分成方式销售商品 产品分成是多家企业在合作进行生产经营的过程中, 合作各方对合作生产出的产品按照约定进行分配, 并以此作为生产经营收入的一种方式。由于产品分 成是一种以实物代替货币作为收入的,而产品的价 格又随着市场供求关系而波动,因此只有在分得产 品的时刻确认收入的实现,才能够体现生产经营的 真实所得。 小企业会计准则还规定了产品分成的收入额的确 定标准,即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的收入,在分得 产品之日按照产品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销售 商品收入金额。 9.9.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

9、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是指购买方依照有 关协议有权退货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 如果小企业能够按照以往的经验对退货的可能性作 出合理的估计的,应当在发出商品时,将估计不会 发出退货的部分确认收入,估计可能发生退货的部 分,不确认销售收入也不结转成本,单独设置 “1406发出商品”科目反映存货减少;如果小企业 不能合理地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则在售出商品的退 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10.10.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偿债等发出商品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偿债等发出商品 小企业货币性资产交换、偿债以及将货物用 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 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均为小企业与 外部发生的交易

10、,应视同销售货物,并按照 上述规定确认收入。 11.工程和管理等部门领用商品 小企业的在建工程、管理部门等内部部门领 用小企业所生产的产成品、原材料等,应当 作为小企业内部发生的不同资产之间的相互 交换事项,不应确认收入,应当按照成本进 行结转。 三、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及账务处理 (一)一般销售业务的核算 一般销售业务主要是小企业经常发生的销售业务, 如采用现金、支票、汇兑、信用证等方式销售,采 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分期收款销售,预收款 方式销售等,这几种销售方式下,小企业应按照小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时点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例:2014年5月20日甲小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 售一批

11、商品,根据双方协议甲企业已经发出商品, 并办妥托收手续。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售价60000元, 增值税额10200元,代垫运杂费300元。该批商品的 成本为45000元。 甲小企业在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时: 借:应收账款 70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 银行存款 300 小企业在结转销售成本时的会计分录应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45000 贷:库存商品 45000 (二)特殊销售业务的核算 1.收取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 收取手续费方式,即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 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销售方式。受托方收取的手 续费属于劳务收入。这种方式的主要特

12、点是,受托 方通常应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不得自行改 变售价。在这种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应在收到受托 方交付的商品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受托 方则按应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P296例5) 2.销售退回 销售退回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未确认收入的已发出商品的退回。此种销售退回 的处理比较简单,只须在“库存商品”备查登记簿 核销,不进行账务处理。 (2)小企业已经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销售退回的,不 论是本年度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商品,均应冲减退 回当期的销售商品收入、销售成本。 3.现金折扣、商业折扣与销售折让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 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

13、扣除。由于小企业会计 准则要求小企业采用总额法对现金折扣进行会计处 理。即小企业在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时,不考虑 各种预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现金折扣在实际发 生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商业折扣不影响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因为商业折 扣是销货方给购货方提供的一种优惠,不构成最终 成交价格的一部分。 销售折让是指小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 因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小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 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折让,不论此销售业务 发生在本年度还是以前年度,均应当在该笔折让实 际发生时冲减当期(当月)的销售商品收入。 例:某小企业在2014年5月1日销售一批商品100件,增值 税发票上注明的售价

14、10000元,增值税额1700元。小企 业为了及早收回货款而在合同中规定符合现金折扣的 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折扣时不考虑 增值税。 5月1日销售实现时,小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B小企业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1)如5月9日买方付清货款,则按售价10000元的2%享受 200元(100002%)的现金折扣,实际付款11500元 (11700200)。则应作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1500 财务费用 200 贷:应收账款B小企业 11700 4.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销售 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

15、的销售,是指售出的商品需要 经过安装、检验等过程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 式下,购买方在接受交货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一 般不应确认收入。但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或检 验是为了最终确定合同价格而必须进行的程序,则 可以在商品发出时,或在商品装运时确认收入。 第三节劳务收入 小企业提供劳务的收入,是指小企业从 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 赁、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 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 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 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一、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同一会计年度 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

16、提供劳务交易 完成且收到款项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提 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的金额为从接受 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 (一)不跨会计年度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不跨会计年度劳务收入的确认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提供的劳务交易已经完成;收到款项或取得收款权利。 由于不跨会计年度劳务与销售商品非常类似,只是提 供商品的形态一个具有实物形态,一个不具有实物形 态。因此提供劳务收入的金额与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 完全相同,即提供劳务收入的金额为从接受劳务方已 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 对于一次就能完成的劳务,企业应在提供劳务完成时 确认收入及相关成本。对于持续一段时间但在同一会 计期间内开始并

17、完成的劳务,企业应在为提供劳务发 生相关支出时确认劳务成本,劳务完成时再确认劳务 收入,并结转相关劳务成本。 例:甲小企业于2014年3月1日接受一项维修任务, 该维修任务可一次完成,合同总价款为8000 元,实际发生安装成本6000元。假定维修业 务属于甲企业的主营业务。甲公司应在维修 完成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 贷:银行存款等 6000 (二)跨会计年度劳务收入的确认 跨会计年度的劳务,通常是指小企业受托加工制 造大型机械设备,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 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 小企业确定提供

18、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可以选用 下列方法:已完工工作量的测量;已经提供的劳 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已经发生的成本占 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三)跨会计年度劳务收入的计量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 会计年度的,应当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年度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 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后的金额,确认本年度的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 照估计的提供劳务成本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 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营业成本后的金额,结转本年 度营业成本。即跨会计年度劳务收入使有完工百分 比法进行计量。 1.跨会计年度的劳务收入,只能在年度资产负债

19、表日 (12月31日)确认本年度的提供劳务收入和结转本年 度营业成本,平时不需要确认和结转。 2.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一般根据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或 协议注明的交易总金额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通常 在合同或协议中规定了明确的金额,即合同金额。但 也不排除随着劳务的提供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 减少交易总金额。这时小企业应及时调整劳务收入总 额,如果调整的金额相对原合同金额比例较小(一般 不超过10%)也可以将调整金额直接计入最后一个会计 年度的收入之中,不需要在不同会计年度之间进行重 新分配。反之应将该调整金额在调整所在会计年度和 以后剩余的会计年度之间进行重新分配。 本年度提供劳务收入金额可按下列

20、公式计算 确定: 本年度确认的劳务收入金额=提供劳务总收 入总额截止本年末止劳务的完工程度-以 前年度已确认的提供劳务收入累计金额 3.结转劳务成本按照估计的提供劳务成本总额进 行。提供劳务成本总额有两种估计方法:(1) 在劳务开始提供之前,小企业根据有关因素 确定的该劳务的概算成本。(2)按照至年度 资产负债表日止已经实际发生的成本和完成 劳务以后年度将要发生的成本来确定。 本年由提供劳务应结转营业成本的金额可按 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本年结转的营业成本金额=估计的提供劳务 成本总额截止本年末止劳务的完工程度- 以前年度已结转的营业成本累计金额 (四)跨会计年度劳务收入的核算(P306) 例:

21、甲小企业与Y企业就某项技术专利的使用权达成如下 协议:Y小企业使用甲小企业拥有的一项技术专利, 每月向甲小企业支付使用费3000元,甲小企业负责初 期培训工作。2015年1月,甲小企业发生培训支出 2300元。(不考虑营业税的问题) 对上述业务,甲小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2300 贷:银行存款 2300 (五)同时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处理 小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含销售商品 和提供劳务时,如销售商品的同时负责运输、销售 软件后继续提供技术支持、设计产品同时负责生产 产品等。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 能

22、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 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 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 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第四节费用 一、费用的范围 小企业的费用包括: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 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1.营业成本 营业成本是指小企业所销售商品的成本和所 提供劳务的成本。 2.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小企业开展日常生产 经营活动应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 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 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和教育费 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 3.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

23、,是指小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过程 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 商品维修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展览费等费用。 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 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 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也 构成销售费用。 4.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小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 的其他费用。包括:小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 办费、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费用(包括:固定资产 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管理 人员的职工薪酬等)、业务招待费、研究费用、技 术转让费、相关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财

24、产保险费、 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等 费用。 5.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是指小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 资金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费用(减 利息收入)、汇兑损失、银行相关手续费、 小企业给予的现金折扣(减享受的现金折扣) 等费用。 二、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的费用应当在发生时 按照其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 (一)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支出全部可以税前扣除 1.工资薪金支出 2.“五险一金”和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费 3.商业保险费和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 4.借款费用支出 5.专项资金 6.商业保险费支出 7.租赁费支出 8.劳动保护费支出 (二)实际发生的定量标

25、准范围内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1.职工福利费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 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 除。” 2.工会经费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职 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 除。” 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 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业务招待费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 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

26、待费支出,按照 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 业)收入的5。” 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 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 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 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公益性捐赠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 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三)实际发生的定性和定量标准范围内的支出可以税 前扣除 1.利息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

27、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 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 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 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 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2.汇兑损失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在 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 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 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 外,准予扣除。” (四)营业成本的确认和计量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销售商品收入 和提供劳务收入已予确认的,应当

28、将已销售 商品和已提供劳务的成本作为营业成本结转 至当期损益。 三、费用的核算 例:甲小企业2014年3月发生广告费40000元,销售 人员薪酬50000元,销售部专用办公设备折旧费 60000元,业务费10000元,销售产品过程中发生运 输费4000元、装卸费2000元,均用银行存款支付。 甲企业会计分录如下: 借:销售费用 166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50000 累计折旧 60000 银行存款 56000 例:甲小企业当月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房产税为 3100元、应交车船使用税为2800元、应交城镇土地 使用税为41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3100 应交车船使用税 2800 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410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学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1,本文(小企业会计高教版11第十一章 收入与费用.ppt)为本站会员(金钥匙文档)主动上传,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2,用户下载本文档,所消耗的文币(积分)将全额增加到上传者的账号。
3,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发送邮件至3464097650@qq.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侵权处理QQ:3464097650--上传资料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Www.163Wenku.Com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