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讲座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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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借款合同对借款合同一章规定的总体评价1、从合同法到民法典,借款合同相关规定变化很小。2、相对于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的条文数较少,对交易实践的规范密度不足。审判实务中,金融借款基本都依照合同约定处理,民间借贷基本都依照合同约定与借贷司解处理。3、即便如此,借款合同的规定统合了金融借款、民间借贷(自然人借款),仍然奠定了我国借款合同领域民事法律规范的框架与基石。4、借贷司解是过去四十年改开历程中对民间金融的司法管制力度的最低点和对债权人保护的最高点,此后的趋势开始不同,以九民会纪要最为显著,民法典亦然。九民会纪要(三)关于借款合同人民法院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要根据防范化

2、解重大金融风险、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降低融资成本的精神,区别对待金融借贷与民间借贷,并适用不同规则与利率标准。要依法否定高利转贷行为、职业放贷行为的效力,充分发挥司法的示范、引导作用,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总的来说,存在对借贷司解的反思。本条与旧法相比,无变化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解读:既规范金融借款合同,也规范民间借贷合同。范围:借款合同民间借贷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本条与旧法相比,文字调整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

3、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本条解读金融借款采书面形式。书面的法律作用:1、条款内容比口头更加全面准确;2、书面需要签署,更加郑重;3、后续如有诉讼,举证成本低。自然人之间借款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是否有偿等具体情况选择订立合同的形式。自然人之间大额借款,借条较为常见。本条与旧法相比,无变化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

4、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本条源自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本条解读贷款通则第二十五条 贷款申请: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本条与旧法

5、相比,无变化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本条源自合同法第二百条】借贷司解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本条解读一旦进入诉讼,利息在本金中核心是举证问题。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是谁主张谁举证,既然借款人主张有利息已经在本金中预先扣除了,那么借款人也就需要就此承担证明责任。但实际上,不管是否是就预扣发生争议,出借人都需要对已经足额出借款项承担证明责任。本条与旧法相比,无变化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

6、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本条与旧法相比,文字调整第六百七十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合同法第二百零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解读:等内等外,经常有争议,改为“或者其他”更准确。本条与旧

7、法相比,无变化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解读:违反约定用途,既是缔约时的欺诈,也是缔约后的违约。本条与旧法相比,文字调整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源自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解读:本条

8、规定排除了第五百一十一条中“(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规定。本条与旧法相比,文字调整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解读:相对保护债务人。合理期限,个案判断。本条与旧法相比,无变化第六百七十六条

9、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本条解读借贷司解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条与旧法

10、相比,文字调整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条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解读:第六百六十七条使用的术语为“返还借款”,此处统一了用语。本条解读借贷司解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条与旧法相比,文字调整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合同法第二百零九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11、解读:注意对保证的影响。第六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本条与旧法相比,实质变化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解读:民间借贷规定为实践而非诺成,系为保护出借人,本质上是给了出借人口头同意之后的反悔权。本条解读:概念用语更为严谨不成立与不生效,本质上对当事人权利义务无影响。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在概念上确立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分。民间借贷既然是实践而非诺成,从逻辑上来说,提供借款就应当是成立要件而非生效要

12、件。一般成立要件:当事人、标的、意思表示。特别成立要件:法定形式、标的物之交付。借贷司解第十六条第二款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本条与旧法相比,实质变化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合

13、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本条与旧法相比,实质变化借贷司解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本条解读1、禁止高利放贷。对借贷司解过高利率的反思。(1)入刑-关于办理非法放

14、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非法放贷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2)征税-浙江高院、浙江国税关于对职业放贷人征收税费的会议纪要第三条 案件办理过程中,人民法院执行部门认为案件符合协助征收税费的类型和范围的,及时出具涉职业放贷人案件信息告知书,将职业放贷人名单、身份和本金、利息收入等情况通报给当地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对其依法征税。本条解读(3)转贷无效-九民会纪要52.【高利转贷】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的民间借贷行为,既增加了融资成本,又扰乱了

15、信贷秩序,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4条第1项的规定,应当认定此类民间借贷行为无效。实践中,只要出借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存在尚欠银行贷款未还事实的,一般可以认为满足了该条规定的“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要件。本条解读(4)职业放贷无效-九民会纪要 53.【职业放贷人】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以民间借贷为业的法人,以及以民间借贷为业的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从事的民间借贷行为,应当依法认定无效。同一出借人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反复从事有偿民间借贷行为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是职业放贷人。民间借贷比较活跃的地方的高级人民法院或者经其授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认定标准。2年10次为入刑标

16、准。江苏1年5起。天津2年3次。无效后按LPR处理。无效亦导致担保无效。本条解读(5)严守24%的利率上限。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关于印发关于审理涉及新冠肺炎疫情民商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4.从严把握法定利率红线。对以“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应当不予支持。本条解读2、自然人之间借款,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的,均视为没有利息。【保护债务人的倾向】3、其他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约定不明的,协议补充、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4、本条中的“利息”,仍应解释为“借期利息”,不不包括“逾期利息”。民间借贷最常用的借条范

17、本借此回顾借款合同各条规定借条范本借条1为购买房屋2,今收到3韩梅梅4(身份证号:234808)5以现金6出借的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7,借期陆个月8,月利率佰分之壹(1)9,贰零贰零年柒月贰拾玖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如到期未还清,愿按月利率佰分之贰(2%)10计付逾期利息。立此为据。11借款人:李雷12(身份证号:765117)贰零贰零年壹月贰拾玖日13借条11标题表明了该条据的性质,既防止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上方添加内容,也防止借条持有者将借条篡改为数页合同的最后一页。标题应书写在纸张顶部,标题和借条正文间不留空行,理由同前。另外,由于发生过恶意借款人用褪色笔书写借条的案例,

18、因此书写借条时由出借人提供黑色签字笔更为妥当。为购买房屋22“为”表明借款的目的,以免一旦发生诉讼后借款人提出该笔借款系赌债、分手费等抗辩。另外,书写借条正文时应注意左右尽量靠近纸张边缘,不要留出太多空白,以防借条持有人添加内容。今收到3韩梅梅4(身份证号)53在民间借贷中,通常借条中写明“今借到某某多少元”,“到”字即表示所借款项已经实际交付,但一旦发生纠纷,借款人主张虽出具借条但未实际收到款项仍极为常见。“今收到某某出借的多少元”此种较不常见的表述,以更加强调款项已经实际交付。4此处写出借人姓名的全名。名字中的字有同音的多种写法的,应与身份证上记载的名字一致。客观上,中国有大量生意人名片上

19、所印姓名与身份证记载姓名存在同音不同字的情况。5 附身份证号,因为同名同姓的人不在少数,而身份证号是唯一的,以避免之后就出借人是谁发生争议。以现金6出借的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76“现金”表明出借的方式,如果并非现金而系银行转账,则应将此处的“现金”替换表述为“银行转账”,同时应保留银行转账凭据,且在转账时应在附言中注明“出借”二字。金额较大的借款,建议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以免之后发生诉讼时就是否实际交付款项发生争议。7金额应既写汉字大写数字,也写阿拉伯数字,以避免之后就是否存在篡改发生争议;同时币种也要写明,且需特别核对汉字大写数字与阿拉伯数字的一致性。借期陆个月8,月利率佰分之

20、壹(1)98借期必须明确,以免因何时还款发生争议;借期也要大写。9利率应写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样也要附大写,理由同前。同时,应注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支持的利率上限为年利率24%。另外,民间也常将利率表述为不规范的“月息几分”,如“月息两分”,一般指“月利率2%”(民间各地几分几厘方式的利息表达习惯并不一致),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利率应采用“年利率X%、月利率X%、月利率X”的方式予以准确表述。如到期未还清,愿按月利率佰分之贰(2%)10计付逾期利息。10应在借条中写明高于借期利率的逾期利率(但逾期利率超过年24%的,法院亦不予支持),此种表述亦能

21、敦促借款人尽快还款;附大写的理由同前。另外,也可写明逾期后的计息基数是到期未还的本息合计,但由于部分法院判决中对此种合计计息基数并不支持,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本范本未采用此种写法。立此为据。1111“立此为据”作为借条正文的收尾,以免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末尾添加内容,同时借条正文和借款人签字之间不留空行,理由同前。由于借条行文必须简短,因此借款合同中常见的管辖、纠纷解决方式等条款在本范本中均不作表述。借款人:李雷1212 借款人的姓名应写全名并与身份证记载姓名一致且附身份证号,理由同前,且出借人起诉立案时法院经常要求提供被告身份证号。同时应由借款人在手写的名字上摁手印,否则一旦发生诉讼,就借条

22、是否是借款人书写发生争议时,字迹鉴定的费用不菲,而且也不是每张借条上的字迹都具备可鉴定条件。如条件允许,借条最好书写在借款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的上方。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自2018年1月起施行,该解释确立了“共债共签”的原则,也就是说,夫妻一方举债,另一方未签字或未认可的,法院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具体到借条出具的场合,如果债权人希望借款人的配偶一并承担还款责任的话,则需要求借款人的配偶在借条上借款人处一并签名并摁手印。贰零贰零年壹月贰拾玖日1313该日期应为所借款项实际支付的日期,并应大写,理由同前。借条末尾日期(或身份证复

23、印件)以下的空白纸张最好裁掉,理由同前。另外,借条书写中如有涂改,应要求借款人在涂改处摁手印,但要求借款人重新书写清洁无涂改的借条则更为妥当(借款人此时应特别注意作废借条是否已经彻底撕毁)。如条件允许,借款人应要求将借条原件复印一份留存(借款人至少做到手机拍照留存),并要求出借人在复印件上手写“以上复印件内容与借条原件一致”并签名确认,以防保存借条原件的出借人涂改借条。田朗亮老师讲授的主要课程:民商事再审实务要点 如何读懂一份复杂案件的判决书 民法典合同编重点条文解读 民事裁判文书写作要点(法院版)民事抗诉文书写作要点(检察院版)民商事诉讼文书写作要点(法务&律师版)法律数据方法论:法律检索与类案检索感谢您的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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