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3第三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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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1.票据的特性、含义、分类 2.汇票、本票及支票的基本概念及其应用和三者之间的区别 3.票据当事人及其之间的关系 4.票据行为及其流转程序 2 【学习目的和要求】 一、票据的概念一、票据的概念 狭义的票据是指出票人自己承诺或委托他人(付款人) 在见票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一定金 额,且可流通转让的一种有价证券 主要有汇票汇票、本票本票和支票支票三种。 3 (一) 支付功能 (二)汇兑功能 (三)信用功能 (四)结算功能(抵消债务功能) (五)融资作用 4 (一)流通性 (二)无因性 (三)设权性 (四)文义性 (五)要式性 (六)可追索性 (七)提示性 (八)返还性 5 票

2、据在法律上的分类因各国的立法不同而有所差别。 依英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可分为汇票、本票 和支票三种; 美国统一商法典将票据分为汇票、本票、支票 及存款单等四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将票据分为汇票、本票 和支票三种。 尽管存在着各国立法上的差异,但是一般认为票据 应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 6 (1)依出票人是否直接对票据付款,票据可分为自付票据 (预约票据)和委托票据 (2)依票据的信用,票据可分为支付票据和信用票据 (3)依票据对权利人的记载方式,票据可分为记名票据、无 记名票据和指示票据 7 (一)票据的基本当事人(Immediate Party) - 汇票一开立就存在的当事人。 票据

3、一般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收款人(受款 人)和付款人(受票人)。 8 1出票人(Drawer)。指签发票据、在票据上签章,并 交付给他人之人。 2收款人(受款人)(Payee)。又称票据的抬头,指出 票人交付票据指定其收取票款之人 3付款人(受票人)(Drawee)。指汇票或支票的出票 人命令/委托其接受票据支付票款的人 9 指票据在出票完成之后的流通中产生的当事人。 1转让人(Transferor)和受让人(Transferee)。票 据所有人将其票据所有权(债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叫做票据转让,其中,前者叫转让人,后者叫受让人。 2背书人(Endorser/Indorser)和被背

4、书人 (Endorsee/Indorsee)。通过在票据背面签名/签章 将票据转让给他人的转让行为,叫做背书转让,并称这 一转让人为背书转让人,简称背书人;如果背书转让人 在作背书时记载了票据受让人名称,则又称这一被记名 人为被背书记名受让人,简称被背书人。 10 3.承兑人(acceptor)是指同意接受出票人的命令并 在票据正面签字的人。承兑人只存在于汇票关系中 4.持票人(Holder)。泛指一切以合法债权人身份 占有票据的人,如占有票据的收款人、占有票据的 被背书人或空白背书受让人、占有执票来人 (Bearer)抬头票据的人等; 11 一、一、汇票的定义汇票的定义 依英国票据法第3条,

5、汇票(Draft/Bill of Exchange,B/E)是由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 即期或于一定日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某个时间,向某 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支付命 令。 中国票据法第十九条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 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Drawer)、付款人 (Drawer,Payer)和收款人(受款人)(Payee)。 12 (一)绝对必要记载事项(Requisites for a B/E) 1.表明“汇票”(Bill of Exchange;Exchange;Draf

6、t) 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命令或委托(Unconditional Order to Pay) 3.确定的金额 (a Sum Certain in Money) 4.付款人(受票人)(Drawee;Payer) 5.收(受)款人(Payee)又称受款人或汇票抬头。 6.出票日期(Date Of Issue) 7.出票人签字(Signature of the Drawer) 13 (1)出票地(Place of Issuing) (2)付款地(Place of Payment) (3)付款期限(Tenor) 14 任意记载事项包括,可以记载事项(即是否记载由出票人 决定,一旦出票人记载则产生票据

7、法上效力的事项);记 载不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件;记载无效的事项以及记载使 票据无效的事项等。我国票据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汇 票上可以记载本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但是该 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15 根据不同的标准,汇票通常可分为以下几种。 1.按照出票人的不同,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1)银行汇票 (Bankers Draft)。它是指出票人和付款 人均为银行的汇票。 (2)商业汇票(Trade Bill)。是指由企业或个人对企业、 个人或银行签发的汇票,其出票人是企业和个人,付款人 可以是企业、个人,也可以是银行。 16 2 按照承兑人的不同,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 汇票

8、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 Acceptance Bill)。它是指由 企业或个人开立的以银行为付款人并经银行承兑的远期汇 票。 商业承兑汇票(Traders Acceptance Bill)。 17 3.按照汇票是否随附单据,分为光票汇票和跟单汇票 (1)光票汇票 (Clean Bill)。它是指由出票人开 立的不随附任何货运单据的汇票; (2)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它又称押汇 汇票或信用汇票;是指随附与贸易有关的货运单据才 能获得承兑、付款的汇票。 18 4.按照付款时间不同,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1)即期汇票 (Demand Draft/Sight Bill

9、)。它 是指持票人提示汇票时,付款人应立即付款的汇票 (2)远期汇票(Usance Bill/Time Bill/Time Draft)。它是指付款人在将来一定期限内付款的 汇票。 19 5.按照记载权利人方式的不同,汇票可分为记名汇票、 指示汇票和无记名汇票 记名汇票。它又称抬头汇票,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 明确载明收款人的姓名或商号的汇票。 指示汇票。它是指出票人不仅明确载明收款人的姓 名和商号,而且还要附加“或其指定的人”字样的 汇票。 无记名汇票。它是指出票人在出票时没有在票据上 载明收款人的姓名或商号,或仅载明经票据金额付 给“来人”或“持票人”字样的汇票。 20 (一)汇票的出票(一)

10、汇票的出票(IssueIssue) 汇票的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或开立)汇票并将其交 付给收(受)款人的票据行为。出票人一般是国际贸易中 的出口方。又称发票、签发或开立。 21 (二)汇票的背书(二)汇票的背书(EndorsementEndorsement) 背书是指汇票背面的签字,即持票人将一定或全部汇 票权利转让给他人,在汇票的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 并签名,然后将汇票交付被背书人(受让人)的一种附属 票据行为。 背书可以持续多次,被背书人可以再作背书 22 1.对出票人的效力 出票人是收款人的债务人(debtor)(若持票人未能获得支付或遭到拒绝承 兑,则出票人有义务负偿还持票人的责任)

11、。承兑前,他是汇票的主债务人 (principal debtor),承兑后则成为次债务人(secondary debtor)。 2.对付款人的效力 付款人(Drawee)一般是国际贸易中的进口方。付款人有权决定对汇票予以 承兑或付款,但没有义务必须对汇票承兑或付款。 3.出票对收(受)款人的效力 收款人取得汇票后成为持票人,他便取得了汇票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23 1.背书的种类及其转让记载方法 (1)转让背书 转让背书即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通常所说 的背书多属此种。转让背书,又称正则背书或固有背书, 又可分为一般转让背书和特殊转让背书。 24 1.完全背书 完全背书又称之为记名背书

12、或正式背书。依票据法的规定,需要记载 “支付给被背书人名称的指定人”字样,并且被背书人需要签章。 2.空白背书 空白背书是指不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汇票背面仅签背书人自己的名 字(或签章)的背书,所以也称不完全背书、略(简)式背书或无记 名背书。 25 1.限制背书(Restrictive Endorsement)。 限制性背书是指禁止汇票继续转让或仅表明汇票授权的种类,一般 带有“支付给被背书人”等带有限制性的词语的指示,持票人不得把 汇票再行流通或转让,只能凭票取款。 2.有条件背书 (Conditional Endorsement)。 有条件背书是指“支付给被背书人”的指示是带有条件的。

13、3.托收背书(Endorsement for Collection)。 托收背书是要求被背书人按照委托代收票款的指示,并处理汇票。 26 承兑是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在汇票上签名,表 示将于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记载于汇票正面上的 一项承诺。承兑是远期汇票所特有的法律制度,未 经承兑的远期汇票,在法律上对付款人没有约束力。 27 汇票依有无限制,可分为一般承兑和限制承兑两种。 一般承兑,也叫单纯承兑,是指付款人完全依汇票文义予 以承兑,而不附加任何条件的限制,一般情况下,汇票承 兑多为单纯承兑。 限制承兑,是指付款人对汇票文义加以限制或变更而进行 的承兑。这种承兑又分为部分承兑和附条件承兑。 28

14、2.汇票承兑所适用的范围 (1)应当承兑的汇票 (2)可以承兑的汇票 (3)无须承兑的汇票 (4)禁止承兑的汇票 29 包括提示承兑、承兑或拒绝承兑和交还汇票三个环节。 (1)提示承兑 提示承兑,是指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出示汇票,请 求其在汇票上表示在到期日愿意支付汇票金额的行为。 (2)承兑或拒绝承兑 持票人接上述时间向付款人提示汇票请求承兑后,付款人也应在规定时 间内作出承兑或拒绝承兑决定。 (3)交还汇票 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后占有汇票,在其承兑或拒绝承兑后 应将汇票交还给持票人。 30 4.汇票承兑的效力 汇票被付款人承兑后将产生承兑效力。依惯例和各国票据法,

15、对 承兑人而言,即承担了到期付款的责任,;即使承兑人与出票人并不 存在资金关系,、梦言之,承兑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抗持票人的付款 请求。同时,汇票的其他债务人/(如出票人,营书人、保证人等)被 追索或主动清偿了汇票债务而取得汇票时,均可对承兑人行使再追索 权。另外,当持票人未按期提示付款时,则使其对背书人、保证人等 的追索权因此而丧失,但持票人仍有权对承兑人主张权利。 31 5.汇票承兑的撤回 汇票承兑的撤回是指付款人在汇票上完成承兑记载后,在将汇票 交还给持票人之前,改变主意不想对汇票给予承兑,即收回其承兑的 行为。这种行为是在汇票承兑没有产生效力时进行的,因此,统一 法和多数国家票据法允许撤

16、回承兑。 32 汇票的保证,是指汇票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担保 汇票债务的履行为目的,在汇票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字的 一种附属票据行为。英美法系国家一般没有专门规定票据 保证问题,仅规定凡未以出票人或承兑人名义在票据上签 字的,则对善意持票人应承担背书人的义务;而大陆法系 国家的票据法通常对此专设规定。 33 付款是指汇票付款人、承兑人或代理付款人(担当付款人) 所进行的消灭汇票关系的付款。付款人支付金钱后票据关 系最终消灭,其过程包括 汇票的持票人向付款人或承兑人提示汇票,要求付款 付款人或承兑人付款并收回汇票,从而使汇票关系消灭。 34 也称退票,当汇票的持票人依票据法的规定向付款人 要求付

17、款或要求承兑时,却不获付款或承兑,这种行为称 为拒付或退票。 35 拒绝证书是指由法律规定的,对持票人依法提示承兑 或付款而被拒绝的事实具有证明效力的文件。但各国关于 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证明方法不完全相同。多数国家的 票据法规定,拒绝证书由一定机关做成才能作为法定的证 明形式,一般由拒付地点的法定公证人作出。 36 汇票在合理时间内提示但遭到拒绝承兑,或在汇票在到 期日提示而遭到拒付时,持票人则具有了汇票追索权。 37 一、本票的概念一、本票的概念 根据大多数国家的票据法,本票(Promissory Notes) 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 定的将来时期,对某人或其指

18、定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 的承诺。 38 表明“本票”字样; 无条件支付承诺; 一定的金额 受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出票地点(未载明出票地点的,出票人名字旁边地点 即为出票地点)。 付款地点(未载明付款地点的,出票地视为付款地)。 39 本票与汇票从形式到内容都相差无几,都一样具有票据的共同特性,但 也有以下自身的特征。 相同点相同点: 收款人相同; 两者的出票人同为主债务人,本票的出票人和承 兑人为同一人; 本票的第一背书人相似于已承兑汇票的收款人, 他与出票人是同一人。两者同是第二债务人; 票据行为适用法律相同。 40 不同点不同点: 本票是无条件的支付承诺,汇票是无条件的支

19、付命令 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两人,而汇票有三人 本票为自付票据,汇票是委托式票据 4)本票无须承兑,而远期汇票一般需要承兑 5)退票的程序不同。本票遭到退票时,无需作出拒付 证书;而汇票遭到退票时,若要保留追索权就必须要 作出拒付证书。 主债务人不同。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汇票的 主债务人在承兑前是出票人,承兑后为承兑人。 41 (一)记名本票、无记名本票和指示本票 这种分类是以本票上是否记载权利人为标准。记名本票(又称抬 头本票),是指在出票时记载受款人名称的本票,持票人在转让时必 须背书;无记名本票(又称来人本票),是指在出票时不记载受款人 名称,或记载为“来人”、“持票人”的本票,持

20、票人转让时只需交 付无须背书;指示本票是指,出票时除了记载受款人名称外,还记载 “或其指定人”的本票,出票人开立这种本票时,不得禁止持票人背 书转让。依中国票据法第76条,本票必须记载收款人名称,否 则本票无效。据此,在中国不存在无记名本票和指示本票,只有记名 本票。 42 (二)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以出票人的身份不同 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银行,商业本票的出票人为除银 行以外的其他企业,团体、事业单位等。依中国票据法 第73条的规定,在中国能够签发本票的只有银行,其他 企业等不能签发本票,即在中国只有银行本票,而没有商 业本票。这一做法与国际惯例不一致。 银行本票是商业银行签发、即期付给记名收款

21、人的不 定额本票。银行本票可以当作现金,交给提取存款的客户。 商业银行还可以发行即期定额付给来人的本票(银行券), 客户购买后可以当作货币使用支付,且便于携带。但是由 于这种银行本票容易造成货币流通量的增加,所以各国一 般不允许商业银行发行定额不记名(来人)的本票,但是 可以发行不定额的记名本票。 43 (三)即期本票和远期本票 即期本票是指见票即付的本票,其持票人自出票日起 可随时要求出票人付款;远期本票是指其持票人只能在票 据到期日才能请求出票人付款的本票。又分为定期本票、 出票后定期付款本票和见票后定期付款本票。但中国票 据法不承认远期本票的效力,即在中国,本票均为见票 即付。因此,在中

22、国,本票的功能仅为支付工具,其信用 功能下降。 44 (四)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 依中国支付结算办法,定额本票的面额有1000元、 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四种;不定额本票的金 额由出票人和受款人约定。 此外以票据行为发生地为标准,本票还可分为国内本 票和国外本票;以付款方式为标准,本票又分为现金本票 和转账本票。 45 商品交易中的远期付款。由买方签发给卖方一张以约 定付款日为到期日的本票,到期日卖方可如数收回款项。 如果卖方需要融通资金,也可将本票在到期日之前进行 贴现。 借贷金钱的凭证。由借款人签发给贷款人一张约定日 期付款的本票,到期日贷方收款,到期日前也可贴现。 3企

23、业对外筹集资金的凭据。由企业在证券市场发行商业 本票,并通过金融机构担保,以获取资金。 4代替现金支付。客户由于现金不足但需要提取存款时, 可向其存款银行申请开立即期本票,以代替现钞的支付。 46 一、支票的概念和内容一、支票的概念和内容 支票(Check;Cheque)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银行 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 英国票据法将支票视为汇票的一种,即支票是以银 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47 支票的三个基本当事人和汇票一样,共有三人:出票人、 付款人和受款人。出票人是支票的签发人,付款人是出 票人的开户银行;受款人可以在支票上注明,也可以不 注明

24、,而将支票做成来人抬头。 根据统一法规定,支票必须具备以下几项必要项目: 写明其为“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命令;付款 银行名称;出票人签字;出票时间地点(如未载明, 可视出票人名字旁地点视为出票地);付款地点(未 载明者,可视付款银行所在地为付款地);一定金额; 收款人或其指定人。英国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提 示期为合理时间。统一法规定:国内支票提示期为 8天,国际支票为20-70天。 48 (一)按付款方式的是否有保障,分为普通支票、划线支票和 保付支票 普通支票(uncrossed cheek)。普通支票是指可用于支取现 金,也可用于银行转账的支票。在中国,普通支票是指支票上 没有印就“现金”

25、或“转账”字样的支票,普通支票在付款上 并无特殊保障。 划线支票(Crossed Cheque)又称平行线支票、横线支票, 是指出票人、背书人或持票人在支票正面划二条横跨票面的平 行线,或在二条平行线中记载某银行的名称或其他内容,付款 人仅对银行支付支票金额的一种支票。这种支票只能用于银行 转账,不能提取现金,以防支票遗失被冒领。 保付支票(Certified or Accepted Check)。由于支票为支付票据, 无法保证肯定兑现,为了避免出票人开出空头支票,因的请求,出票 人或受款人可以要求付款人在支票上记载“照付”或“保付”或其他 类似文字并签名,表示在支票提示时一定付款。 49 (

26、二)按受款人的记载方式不同,分为记名支票、指示支票 和无记名支票 这种区别与汇票、本票的分类标准及实际作用完全相同,兹不赘 述。在中国,虽然不允许签发无记名的汇票和本票;但依中国票据 法第85条的规定,可以签发无记名支票,而且其第87条规定:支 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50 通常情况下,支票有三方当事人。但在特殊情况下,该三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两个当事人可 能产生资格重合,即由一个人充当两个当事人,这样就产生了三种变式支票。 1.1.对己支票对己支票:又称己付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以自己为付款人的支票。这种支票, 出票人和付款人由一个人充任。但由于支票的付款人识别是银行等其

27、他法定金融 机构,因此,对己支票(己付支票)只能由银行等金融机构签发,其他单位或个 人不可能签发这种支票。 2.2.指己支票指己支票:又:又称己受支票,是指出票人以自己为受款人而签发的支票。这种支票 与指己汇票相似,任何人只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设支票存款账户,均可签发该 支票,没有任何限制;中国票据法第87条也规定,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 自己为收款人。 3.3.受付支票受付支票:指出票人签发的以付款人为受款人的支票;即付款人同时也是受款人, 因支票的付款人限于金融机构,所以这种支票的受款人也只能是金融机构。 51 三、案例分析三、案例分析 A公司(卖方)与B公司(买方)签订了一笔贸易合同。B公司 因资金困难,于是向C公司借款用于向A公司付款。C公司 同意借款后,B公司从T银行取得了一张汇票交付给H公司。 当A公司持该汇票向H银行要求付款叶,该银行拒付,其理 由是该银行已经接到T银行转来B公司通知:货物质量有问 题,要求停止支付汇票。A公司多次与B公司协商无果,于 是A公司向法院起诉T银行,要求银行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 并赔偿其延期付款损失和有关费用。 试分析法院应如何判决。 提示:法院判决A公司是正当持票人,T银行应承担出票人 的责任,向A公司支付汇票金额和有关损失及费用。 52 复习思考题复习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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