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授课计划授课计划 课程名称:税法课程名称:税法 授课时间:授课时间: 编号:编号:5-1 教师姓名教师姓名 授课班级授课班级 授课形式授课形式 讲授 课课 时时 2 授课项目授课项目 学习任务学习任务 第五第五章章 关关税法 第一节第一节 关税概述关税概述 教学目标教学目标 1掌握关税的概念、分类和关税的特点。了解关税的作用; 2熟悉关税的征税对象、关税的纳税人; 3熟悉关税税率和关税的优惠政策。 教学重点教学重点 1关税征税对象、纳税人的确定,关税的分类; 2关税的优惠政策 教学难点教学难点 关税的税率和关税的优惠政策 教学场教学场所所 及教具及教具 号教室:黑板、粉笔、课件、多媒体投影 教
2、学方法教学方法 讲授法、案例教学法、讨论法 课内外课内外 作业作业 课内:课内:配套学习指导、习题与项目实训教材第一部分的第五章第一节习题训 练 课外:课外:在当地选择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进行分析,熟悉关税的基本知识 课后体会课后体会 与建议与建议 关税主要是针对进口业务,出口业务征收关税的产品很少。 教学过程及主要内容教学过程及主要内容 【教学导入】【教学导入】 从日常货物的进口中引出关税。 【讲授新课】【讲授新课】 一、关税的性质一、关税的性质 (一)关税的概念 (二)关税的分类 (三)关税的特点 (四)关税的作用 二二、关税的关税的征税对象征税对象 三、关税的三、关税的纳纳税税人人 四四、
3、关关税税的的税率税率 (一)进口货物税率 (二)出口货物税率 五、五、关税的关税的优惠政策优惠政策 (一)法定减免税 (二)特定减免税 (三)临时减免税 【课堂小结】【课堂小结】 【作业布置】【作业布置】 课程讲义课程讲义 第一节第一节 关关税税概述概述 一、关税性质一、关税性质 (一)关税的概念(一)关税的概念 关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 是指一国海关对进出境的货物或者物品征收的一 种税。进出境指的是进出我国关境,即我国海关法适用的范围。 关境与国境是两个概念,它们既有联系,又不完全相同。国境指一个主权国家行使行政 权力的领域范围。关境指一个主权国家行使关税权力的领域范围。 (二)关
4、税的分类(二)关税的分类 1 1按进出关境的货物或物品流向分类按进出关境的货物或物品流向分类 按通过关境的货物和物品的不同流向分,可分为进口税和出口税。 (1)进口税。进口税是指海关对进口货物或物品征收的关税。 (2)出口税。出口税是指海关对出口货物或物品征收的关税。 2 2按货物国别来源而区别对待的原则分类按货物国别来源而区别对待的原则分类 按对进口货物输出国实行区别对待的原则分,可分为加重关税和优惠关税。 (1)加重关税。加重关税也称歧视性关税,是为了达到某种特别目的而征收的关税。 (2)优惠关税。优惠关税是指对某些国家进口的货物使用低于普通税率的优惠税率所 征收的关税,包括互惠税、特惠税
5、、最惠国待遇、普惠制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间的关 税减让。 3 3按计征关税的标准分类按计征关税的标准分类 按计税标准不同分,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和滑准税。 (1)从价税。从价税是指以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为计税标准而计算征收的关税。 (2)从量税。从量税是指以进出口货物的数量、重量、体积、容积等计量单位为计税 标准而计算征收的关税。 (3) 复合税。 复合税是对同一种进出口货物同时采用从价和从量标准计算征收的关税。 (4)滑准税。滑准税也叫滑动税,是根据货物的不同价格适用不同税率的一类特殊的 从价关税。 4 4按征收关税目的分类按征收关税目的分类 按征收目的分,可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
6、 (1)财政关税。财政关税又称收入关税,是以增加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课征的关税。 其税率一般比保护关税低。 (2)保护关税。保护关税是以保护本国经济发展为主要目的而课征的关税。 (三)关税的特点(三)关税的特点 1.1.纳税上的统一性和一次性纳税上的统一性和一次性 2.2.征收上的过征收上的过“关关”性性 3.3.税率上的复式性税率上的复式性 4.4.征管上的权威性征管上的权威性 5.5.对进出口贸易的调节性对进出口贸易的调节性 (四)关税的作用(四)关税的作用 我国关税在促进对外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等方面, 发挥了重要作用。 主要体现在以下 几个方面: 1 1增加增加国家国家财政收财政收入入
7、 2 2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 3 3调控经济有效运行调控经济有效运行 4 4加快改革开放进程加快改革开放进程 二、关税的征税对象二、关税的征税对象 关税的征税对象, 是准许进出我国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和物品。 其征税范围具体包括三个 方面: 1 1进口货物的征税范围进口货物的征税范围 我国目前进口应税货物大致有四类: 一是必需品类, 即国内不能生产或生产较少的货物; 二是需要品类,即非必需品,但仍属需要的货物;三是非必需品类,即在国内已经大量生产 或非国计民生必需物品;四是限制进口类,即奢侈性货物。 2 2出口货物的征税范围出口货物的征税范围 为了鼓励出口贸易, 我国仅选择了一些因
8、种种原因, 国家需要控制盲目出口的货物征收 出口关税,对其他出口货物则不征税。 3 3入境入境物品的征税范围物品的征税范围 对入境旅客的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的征税范围为: 一切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 行李和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个人邮递物品、馈赠物品及以 其他方式入境的个人物品。 三、关税的纳税人三、关税的纳税人 贸易性商品的纳税人是经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 进出境物品的纳税人是物品的所有人和推定为所有人的人。 四、关税的税率四、关税的税率 关税税率是整个关税制度的核心要素。目前我国的关税税率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一)进口货物税率进口货物税率
9、进口关税设置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配额税率等,进口货物在 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1)最惠国税率: (2)协定税率: (3)特惠税率: (4)普通税率: (5)配额税率: (6)暂定税率: (二)出口货物税率(二)出口货物税率 现行税则仅对鳗鱼苗、部分有色金属矿砂及其精矿、生锑、磷、苯、山羊板皮、部分铁 合金、钢铁废碎料、铜和铝原料及其制品、镍锭、锌锭、锑锭等 30 多种商品征收出口关税。 其中 23 种商品实行 0%20%暂定税率, 其中 16 种商品为零税率, 6 种商品的关税税率为 10% 及以下,真正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只有近 20 种,其税率都很低。 五、关
10、税的优惠政策五、关税的优惠政策 (一)法定减免(一)法定减免 法定减免是指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和海关进出口税则等法规中所规定 的减免税,包括: (1)下列货物,经海关审查无讹,可以免税: 关税税额在人民币 50 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海 关按规定减免关税。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货物,海关可以酌情减免关税: 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损坏或者损失; 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
11、 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4)为境外厂商加工、装配成品和为制造外销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件、部 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海关按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免征进口关税;或者对进口料件, 先征进口关税,再按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予以退税。 (5)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境或暂时出境并在 6 个月内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的货样、展 览品、施工机械、工程车辆、工程船舶、安装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和工具、电视或电影摄制器 械、盛装货物的容器,以及剧团的服装道具等,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 证金或提供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 (6)无代价抵偿货物,即进口货物在征税放
12、行后,发现货物残损、短少或品质不良, 而由国外承运人、发货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同类货物,可以免税,但有残损或质 量问题的原进口货物如未退回国外,其进口的无代价抵偿货物应该免税。 (7)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经海关查实,可予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的出口关税 不予退还。 (8)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经海关查实,可予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的进口关税 不予退还。 (9)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以免税的进出口货物。 (二)特定减免税(二)特定减免税 特定减免税亦称政策性减免税, 是指在法定减免税以外, 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机关 颁布法规、规章特别规定的减免。特定减免税货物一般有地区、企业和用途的限制,海关需 要进行后续管理,并进行减免税统计。 (三)临时减免税(三)临时减免税 临时减免税是指在法定和特定减免税以外的其他减免税,即由国务院根据海关法对 某个单位、某类商品、某个项目或某批进出口货物的特殊情况,给予特别照顾,一案一批, 专文下达的减免税,一般不能比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