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绪论(-122张)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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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合同法主讲人:浙工大法学院主讲人:浙工大法学院 侯银萍侯银萍第一章 合同法绪论一、制度比较一、制度比较 民事权利体系民事权利体系 所有权 物权 用益物权 民事权利 担保物权 合同债权 债权 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侵权行为(一)物权与债权(一)物权与债权 物权 1.含义2.类型总结:物权的本质与规律 物权是绝对权 无需义务人积极行为 物权是支配权 直接支配标的物 债权民法通则第84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义务关系。总结:债权是相对权 主体特定、行为特定 债权是请求权 债权的实现依赖债务人为一定行为(二)合同与债 行政合同 合同 劳动合同 物权合同

2、民事合同 身份合同 债权合同 合同法T2: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二、债权合同(一)概念 T2(二)法律性质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是两方以上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的目的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4.合同产生的基础是当事人各方平等、自愿,以实现其实质上的公平正义。三、合同法(一)地位 合同法 债法 民法合同法是有关合同的法律规定的总称;(二)性质 交易法、财产法、任意法(三)本质 P2 合同是债权人实现其特定利益的手段;合同所保护的是当

3、事人之间的信赖与期待、实现意思自治的理念;合同的成立旨在将债权变为物权或与物权有同等价值的权利。四、基本原则(一)合同法的原则 全部领域的准则 基本原则 (民法、合同法)合同法的原则 T3-7 特定领域的准则 具体原则 (合同法)T60(二)作用1.立法准则,具体制度的依据2.解释、补充漏洞3.强制性规范,不得排除适用(三)基本原则1.合同自由原则(1)法律依据 T4 缔约自由(2)具体内容 选择相对人自由 内容自由 方式自由(3)限制 强制缔约 格式条款2.合同公平原则 T5(1)给付上的等值性 主观等值原则(2)风险上的合理分配 T3383.鼓励交易原则(1)内容:合法、正当、自愿、能履行

4、(2)在合同法中的体现 例如:严格限制无效合同的范围 T52 可撤销合同中,倡导变更而不是撤销 T54 第二章 合同的分类2.1概述分类的作用1.便于人们认清各类合同的特征与生效的要求。2.有助于确定合同的权利义务,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3.有助于法院或仲裁机关准确适用法律,妥当解决纠纷。4.有助于合同法理论的完善。将新型合同类型化,并逐渐将其纳入合同法规范中。2.2合同的具体分类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划分标准:是否赋予名称(一)有名合同典型合同1.概念2.特点 有名字、法律设定一定的规则、准用性(二)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1.概念2.特点 无名字、体现自由原则、类推适用性3.法律依据T124,T1

5、744.类型纯无名合同 准混合合同混合合同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一)区分标准:互负对待给付义务(二)两者的区别 1.概念上的区别 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双务合同 例如:买卖、租赁、承揽等 单务合同 例如:赠与、借用合同等2.适用的抗辩制度不同何谓抗辩?双务合同中,适用同时履行抗辩制度 单务合同中,不适用上述制度 T663.风险负担上不同 双务合同:交付主义、合理分担主义(T338)、债务人负担主义(T231)等,适用比较复杂。单务合同:债务人负担主义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一)区分标准:取得利益须给付对价(二)两者的不同1.概念 有偿合同 无偿合同2.主体要求不同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无:完全

6、、限制、无 均可3.责任的轻重不同 有: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较高。如:瑕疵担保责任 T153,T155.无:债务人的注意义务程度较低。如:T191,T374.4.返还义务上的不同一般而言:有:无处分权人有偿转让财物予第三 人,若第三人善意,则适用善意取得 制度。无:无处分权人无偿转让财物予第三 人,则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5.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不同 有:绝大多数 体现了等价交换的经济原则 无:很少使用 属例外现象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一)区分标准:合同的成立是否须完成给付。(二)两者的区别1.概念 诺成:意思表示一致 成立 实践:意思表示一致 +交付 成立2.成立要件 诺成:合意 实践:合意+交付

7、标的物/完成给付3.交付义务的性质不同诺成:给付义务 合同义务 违约责任实践:非给付义务 先合同义务 缔约过失责任4.法律规定上的不同诺成:无须法律特别规定。绝大多数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实践: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一)区分标准:是否须有特定的形式。(二)何谓“要式”?“不要式”?美国著名法学家科宾给出的定义为:要式合同:合同法律效果依赖于其做成形 式,而不依赖于交换中给付的 对价。不要式合同:合同法律效果不依赖于其做成 形式,却依赖于为换取允诺而 付出的充分对价。参考T270建设工程合同,T330技术开发合同六、本约与预约 (了解)1.标准:合同的目的2.概念 P373.

8、预约:本身属于合同,一经订立具有法律 约束力,要遵循合同的一般规则。举例:七、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了解)1.标准:是否为自己谋利(义)2.概念:P36 3.举例说明 甲 乙 合同1 合同2 乙 丙 合同3八、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 (了解)1.标准:合同效果在缔约时是否确定2.概念 P36-373.典型的射幸合同为保险合同、彩票合同。第三章 合同的订立从动态的角度看合同:回归物权 订立 履行 变动 终止 违约责任 内容 抗辩 变更 形式 保全 转让 效力 担保 解除 订立履行变动终止3.1 概述一、概念动态行为与静态制度约束的统一体动态行为:接触 协商 合意静态制度:要约邀请 要约 承诺 反要约

9、 先合同义务 缔约过失责任 订立过程将使得当事人权利义务固定,导致合 同成立。二、合同成立的要件1.缔约人2.合意3.须具备要约与承诺阶段3.2 要约一、概念 T14二、构成要件1.要约人必须是特定人。2.须有相对人。是否特定?3.目的在于缔结合同。4.内容必须具体、确定。三、要约邀请(一)概念 T15(二)与要约的区别1.在所处的阶段上2.目的上3.内容上4.法律后果上(三)典型类型 T15四、要约的法律效力 合同成立之前,当事人一般会经历以下阶段:要约邀请 要约人发出要约 拒绝 合同不成立受约人收到要约 讨价还价(反要约)承诺 要约人收到 成立12,36,78 45(一)要约生效的时间 两

10、种立法例:发信主义和到达主义合同法T16(上图中2)(二)要约生效对要约人的约束力(三)要约对受约人的约束力 要约的生效赋予了受约人一项权利 (上图中的分支)(四)要约的存续期间 含义 类型:定有存续期间 T23K1 未定有存续期间 T23K2(五)要约的撤回 上图中3 T17(六)要约的撤销 上图中4 T18,T19(七)要约的失效 上图中5 T20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承诺期限届满,受约人未作出通知 3.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4.受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成立反要约 5.要约人或受约人死亡或终止3.2 承诺一、概念 T21分析:1.性质:意思表示 2.法律效力:合同成立

11、二、构成要件(即产生法律效力的条件)1.主体上 特定 2.内容上 一致 实质性变更 新要约 承诺不生效承诺的变更 T30 要约人反对 非实质性变更 承诺有效 T31 要约中明确 表示不得变除非3.期限上 存续期间 人为迟延(受约人的原因)不生效迟延承诺 T28 非人为的迟延(信函误投)有效 T294.方式上 明示 通知 两类 行为 履行行为:发货、支付价款、在工地上开始作业等三、承诺的法律效力(一)生效 1.T25的规定 (上图中8)2.承诺生效采到达主义(上图中6)(二)撤回T27(上图中7)3.3 其他一、强制缔约1.概念2.类型3.法律后果二、格式合同第四章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4.1合同的

12、内容一、合同的条款(一)提示性条款1.概念 指法律规定的对当事人签订合同起示范作用的合同条款。2.特点提示性 示范性非必备条款 非全部条款3.法律规定 T12 “一般包括”P80-81(二)主要条款(必备条款)来源 法律直接规定 如T197K2 合同类型 当事人约定(三)普通条款1.概念2.类型 法律未直接规定+非必备+当事人无意设为主要条款 默示条款(implied terms)1.概念 也称为隐含条款,是指英美法中在形式上与明示条款相对的一种合同条款。台湾的杨桢教授对其的定义为:“除了双方曾明示之条款外,契约之内容亦可能自其已有之内容,衍生出其他条款,或经习惯或经法律或经法院之推论而成,此

13、即默示条款。”布莱克法律词典的解释,默示条款是指:“合同双方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但是由法院推断当事人默示的意图添加进合同的条款。”2.标准(1)“商业效用”标准 Moorcock 案在该案中,被告是泰晤士河畔一个码头的主人,他和原告Moorcock轮的船东签订合同,将其码头租与该船东用于卸货,双方都知道船舶在低潮期间肯定要坐底(grounding)作业的,结果在低潮该船坐底时,由于河床不平,船底落在了河床里的石脊上造成了损害。船东以此为由向码头的主人提出索赔。上诉法院判决在该合同中应当包含有一个默示条款,即被告应合理谨慎的确定码头泊位的河床是安全的,不会对船舶造成损害。如果被告这样做了,就会

14、发现泊位的安全性并不适于船舶坐底作业,但被告并未这样做,因此违反了包含于合同之中的默示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在该案的合同中一开始并未有关于码头的老板对码头的安全负责的明确约定,如不通过默示条款将这种义务加于被告身上那就等于原告“在购买一个危险的商业机会”,合同也就变得缺乏商业效用。在本案中,博文勋爵(Lord Bowen)在解释“商业效用”的含义时说到,“我相信在所有案件中,都存在一种默示担保。法院将依照推定的当事人的意思而确定默示条款,其目的是使交易具有当事人双方在任何情况下,都希望达到的效用。”后人常常将创自该判例的默示条款构成规则称之为“Moorcock”规则。(3)“好事旁观者”标准1

15、939年,麦金农勋爵(Lord MacKinnon)在Shirlaw v.Southern Foundries Ltd一案将好管闲事的旁观者带进了法庭。他生动地描述道:“默示条款必须是明显的、无需说明的,因此,如果在双方进行谈判时有第三者在场,并为他们提供建议说应包括哪些条款,那他们就会不耐烦地制止他说“那还用说吗?”,这一判例又正式确立了事实上的默示条款适用的另一标准“好事旁观者”标准。3.我国如T171、T220特意待定条款 P834.2 合同权利与合同义务一、合同权利合同债权1.概念 P832.特性 请求权 支配权 给付受领权排他控制权 相对权绝对权 平等性优先性3.分类 完全债权:具备

16、完整效力的债权 请求力、执行力、处分力 保持力、自行实现力 不完全债权:不具备某种效力的债权 如: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二、合同义务1.概念合同债务人依据法律规定或约定所应为的行为。2.类型 主给付义务基本义务给付义务 从给付义务补助义务 T136附随义务 依诚信原则产生的义务不真正义务间接义务 民通T114a 出租车车主雇人开车要为其买保险 (照顾义务)b 出卖人在交付货物前要妥善保管 (保管义务)c 医生手术后不得将纱布留在病人体内 (保护义务)先合同义务:T42、T60 后合同义务:T924.2 合同的形式几则案例1.甲到某商场购买一台DV,与商场谈好价格,甲付款,商场开具正式发票,而后甲拿

17、走该DV.2.乙在淘宝网的一家店铺中购买一部手机,通过旺旺在线联系客服,与商家谈好各项事宜后,通过支付宝付款,对方快递将手机寄到乙手中。3.丙通过自动售货机投币取出一瓶可口可乐。一、概念 表现形式 外在载体二、种类(一)口头形式1.概念2.优点 3.缺点:a b 4.适用范围:a b(二)书面形式1.概念2.具体表现形式 T113.优缺点:优:缺:4.适用情况:(三)推定形式 含义 P95第五章 合同的效力5.1 概述一、概念法律的保障与评价二、特性1.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2.评价形式复杂多样3.对当事人与第三人均有拘束力5.2 合同的有效要件一、相应的行为能力自然人的行为能力问题趋势:随着电子

18、商务的普及,法律应当逐渐淡化这一要件。法人的行为能力问题总的来说,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情况复杂。二、意思表示真实内心的效果意思与外在的表示行为一致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强制性法律法规社会公共利益: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 5.2合同的无效一、概念 严重欠缺有效要件 法律否定评价二、特点1.违法性2.不具有履行性3.国家相关机构可以主动确认合同无效。4.自始、绝对、当然无效(绝对无效)。相对无效5.合同部分的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时,其余部分仍有效。(部分无效)全部无效三、无效的原因 T52(一)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1.欺诈、胁迫的含义2.无效的构成:欺诈/

19、胁迫+损害国家利益 无效欺诈/胁迫+损害对方利益 可撤销(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1.主观因素:恶意串通2.客观因素:损害事实(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1.概念2.举例说明(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四、合同的可撤销(一)概念分析:意思表示不真实+撤销权+合同已生效 合同可撤销 消灭(二)原因 T541.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损害非国家利益2.重大误解a.误解的含义b.重大:涉及合同效果的重要事项 如:合同性质、合同当事人、标的物等3.显失公平a.含义:双方的权利义务显著不对等,其程度超出了法律允许的限度,违反了公平原则。b.着眼点:合同的结果(

20、三)撤销权1.概念2.性质3.行使方式4.除斥期间5.效力五、效力待定的合同(一)概念(二)类型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三)涉及的形成权1.追认权真正权利人2.催告权、撤销权相对人六、合同无效、被撤销、不被追认的法律后果(一)返还财产1.性质 应当是所有物的返还,原物的返还2.效力原物存在时,所有物的返还,物权效力。原物不存在时,不当得利返还,债权效力。3.返还范围原物存在时,受领时的原物原物不存在时,现存利益(二)缔约过失责任两则案例甲要从乙那儿购买宝马轿车(BMW),甲与乙同车并由乙来试车,由于乙的重大过失,宝马轿车中途出现障碍,因是晚

21、上,甲不得不从郊外坐出租车回家。其昂贵的出租费是否能从乙那儿获得赔偿?法律依据何在?解说:甲与乙无合同 不适用违约责任 乙未损害甲的绝对权不适用侵权责任 甲因信赖乙而受到损失?、顾客丙进入一商店买东西,当他走到商场门前,欲进未进之际,推门的手刚刚伸出,商场玻璃门上的玻璃掉了下来,弄伤了丙的手。丙的损失是否应由商场负责?法律依据何在?解说:合同未成立不适用违约责任 丙的人身损害过错、举证过错、举证侵权责任 丙受损失商场有保护义务?法律所保护的,并非仅是一个业已存在的契约关系,正在发生中的契约关系亦应包括在内,否则,契约交易将暴露于外,不受保护,缔约一方当事人不免成为他方疏忽或不注意的牺牲品!P1

22、23 德国法学家鲁道夫冯耶林 1.含义缔约人故意或者过失地违反先合同义务时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2.构成要件行为:违反先合同义务主观:有过错后果:相对人受有损失3.理论基础及立法体现(T42、T43)缔约过失责任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制度层面最直接的体现之一。4.类型P123-1245.赔偿范围缔约费用+准备履行的支出费用+利息 财产利益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发生阶段责任性质责任形式赔偿范围缔约过失责任缔约、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法定责任损害赔偿信赖利益违约责任合同有效成立具有约定性,如约定损害赔偿的数额、计算方法、免责事由,违约金数额或比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际履行、修补替换、定金责

23、任期待利益,包括可预见利润(三)行政处罚一般表现为追缴财产、罚款等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6.1概述一、概念 P125多表现为作为,偶有表现为不作为。二、履行与给付的异同异:1.角度不同 履:债权的效力 给:债权的内容2.侧重不同 履:重结果 给:重手段统一:1.给付是履行的手段,履行是实际给付的结果。手段与结果的统一2.给付与履行都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手段,两者在最终目的上是统一的。6.2 合同履行的原则一、适当履行原则1.概念 P1262.适当履行与实际履行(1)适:应然状态 实:实然状态(2)适:不会产生违约责任 实:可能会产生违约责任二、协作履行原则 (诚信原则的体现)1.概念分析:多体现为债权

24、人的义务2.内容(1)在债务人履行债务时,适当受领给付。(2)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便利。如协助、通知、保密等3.经济合理原则公平效率原则在合同法上的具体体现4.情事变更原则(1)概念 P127情事:作为债权法律行为基础或环境的一切客观事实。2.适用条件(1)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2)发生时间(3)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4)结果是继续履行合同会显失公平或使合同目的落空。3.效力(1)变更合同(2)解除合同 6.3合同履行的规则一、履行主体 债务人 债权人 履行行为是事实行为 履行行为是法律行为二、履行标的三、代物清偿(一)概念(二)构成要件 P132案例:A装修

25、公司承接B酒店的装修工程。工程完工时,经结算发现B欠A工程款2000万元,B酒店无力偿还工程款,遂于A约定以酒店的一层物业所有权抵偿工程款。四、履行地点总结出从约定到适用法律规定的顺次。五、履行期限六、履行方式七、履行费用 6.4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复习:抗辩权及其分类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概念(二)法律依据双务合同的牵连性 成立上的牵连性 履行上的牵连性(三)法律基础诚实信用原则旨在维持双方的利益均衡(四)适用条件 T661.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互负债务”?对待给付2.均已届清偿期3.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4.履行可能(五)适用范围双务合同债权让与、债务承担等等二、先履行抗辩

26、权 T67(一)概念(二)构成要件1.互负债务2.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3.先履行方的履行不符合要求。(三)效力1.中止履行2.承担违约责任三、不安抗辩权 T68(一)概念吸收和借鉴了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与英美法系的先期违约制度。(二)适用条件1.互负债务2.合同成立后,出现了危及后履行方履行能力的恶化事实。3.后履行方未提供适当担保。(三)后履行方的附随义务1.通知义务2.举证义务(四)效力1.中止履行2.解除合同第七章 合同的保全 7.1概述一、概念 P149二、立法基础确保债权的实现 保护债权的一般担保手段:债务人的总财产(责任财产)保护债权的特别担保手段多样:担保多手续繁琐 保证需第三人同

27、意 保全防患于未然三、方式代位权:是为保持债务人的财产而设。撤销权:是为恢复债务人的财产而设。这两种保全制度对债权的实现具有积极 的保障作用。四、特点1.债的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涉及到第三人,突破了相对性原则。2.在时间上有限制。成立 履行完毕.7.2 代位权一、概念 P150二、特征1.法定权利2.实体权利而非诉讼权利3.从属于债权,是债权的一项法定权能。三、成立要件(一)合法的债权债务法律基础(二)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1.到期2.权利须具有非专属性(三)债务人怠于行使何谓“怠于”应行使 能行使 不行使(四)债务人已陷入迟延(五)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四、代位权的行使1.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

28、使 代位权 代理权2.需通过诉讼程序行使要知道其原因,两个方面3.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T73K2五、效力(一)对债权人的效力1.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可向债务人主张。“必要费用”: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2.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的场合。(二)对债务人的效力1.行使效果直接归属于债务人。2.债务人的处分权受到限制(三)对第三人的效力1.第三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可以对抗债权人。抗辩权的累积 7.3 撤销权一、概念 P158T74分析:前一句:无偿行为 +损害 =撤销权 只须具备客观条件后一句:有偿行为 +损害 +恶意=撤销权 需具备客观和主观二、构成要件(一)客观要件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 三

29、种行为2.行为须以财产为标的3.行为须有害债权导致债务人清偿能力下降(二)主观要件1.受让人的恶意 何谓“恶意”恶意发生的时间2.债务人的恶意 恶意发生的时间三、行使1.主体债权人2.方式诉讼3.范围债权为限4.期限1年,5年5.效果(1)债务人 其行为无效 承担必要费用(2)债权人 代为受领 平等受偿(3)第三人 返还原物或折价赔偿第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8.1 概述合同主体、内容、客体 标的物更换 内容变更 数量增减合同 价金改变 变更 主体变更 权利转让 债权让与 权利义务的转让 义务转让 债务承担 权义转让 概括移转 8.2 合同内容的变更一、变更原因1.法律直接规定2.可撤销合同3.

30、情事变更4.协商变更二、变更的条件1.原合同存在客观基础2.主体不变范围上的要求3.符合变更的原因4.遵守法定变更方式三、变更的效力1.发生了合同的替代。2.变更无溯及力.3.变更可与损害赔偿并存。8.3 合同的转让一、债权让与(一)概念 P207分析1.债权人处分其权利的表现。2.法律结构 P210合同1:产生债权 为合同2提供标的物合同2:使得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产生债权债 务关系。(二)条件1.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何谓“有效”?2.被让与的债权具有可让与性 T79 三种情形3.转让人与受让人的合意(三)效力1.债权人法律地位的改变 债权全部让与:脱离 债权部分让与:共享2.从权利随之转移 担

31、保权 担保物权、保证、定金等 从权利 其他 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等3.抗辩权的援引 实体法上的抗辩权 诉讼法上的抗辩权4.债权人的让与通知义务 T80 二、债务承担(一)概念 第三人:承担人(二)种类 全部债务承担 免责的债务承担 部分债务承担 并存的债务承担(三)条件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2.债务具有可转让性。3.债权人同意。4.债务人与承担人达成合意。(四)效力1.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2.从债务随之转移3.抗辩权随之移转三、概括移转(一)概念 P236 概括:权、义(二)分类 意定概括移转:法律行为 法定概括移转:法律的规定2.全部概括移转:全部的权利义务 部分概括移转:部分的权利义务(三

32、)典型类型1.合同承受(1)概念(2)举例:买卖不破租赁(3)特点a.发生基础:双务合同。b.发生原因:法定、约定均可。c.内容上:全部、部分均可。2.企业合并与分立(1)概念合并 A A A C B B分立 A B A A B C(2)特点 属于法定移转 T90 生效的标志:通知或公告 属于全部移转第九章 合同的解除9.1 概述一、概念 P2381.前提:合同成立并生效之后 双方协商 2.主体:解除权人解除行为 单方行为T1953.法律效果:消灭合同关系二、类型(一)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 T93与T94(二)单方解除与协议解除 P245单方解除中“解除权”:1.性质 2.除斥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关

33、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三、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一)不可抗力目的落空 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允许当事人行使解除权。(二)迟延履行 1.未导致合同目的落空:宽限期 解除我国法律规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

34、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径直解除 (三)拒绝履行1.概念 P251 能履行而不履行2.表现形式 明示 行为3.条件(1)债务人有过错(2)债务人有履行能力(3)拒绝是违法的4.后果(四)不完全履行1.概念 P2512.分类及后果 达到目的 不得解除 补充 达不到 解除量的不完全履行 不补充 解除合同 未能消除 解除质的不完全履行 宽限期 消除瑕疵 不得解除 四、合同解除的效力(一)溯及力方面1.协议解除 当事人约定2.因违约而解除时 非继续性合同 有溯及力 继续性合同 无溯及力(二)恢复原状1.前提2.性质 (

35、三)不当得利返还1.概念2.性质(四)损害赔偿1.协议解除中2.违约解除中第十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10.1 概述一、概念 P265 合同权利、义务归于消灭 是否为全部消灭?二、原因1.基于当事人的意思2.基于合同目的消灭3.基于法律直接规定三、与合同权、义有关的权利义务1.从合同产生的权、义随之消灭。2.后合同义务不随之终止。10.2 清偿一、概念 清偿与履行二、主体1.债务人2.第三人 代为清偿1.概念2.适用条件a.清偿人的自愿.b.合同债务不具有专属性。c.当事人之间无禁止约定。d.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3.与相关制度的比较 代为清偿 代为清偿 代为清偿 代物清偿 代理清偿 债务承担4.

36、效力a.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 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b.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c.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三、清偿的抵充1.概念2.要件3.方法10.3 抵销一、概念 P270二、种类 法定抵销 约定抵销三、法定抵销(一)要件(二)方法(三)效力10.4 提存一、概念 一般提存二、主体 提存人 提存受领人 提存部门三、提存的原因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四、提存的标的物1.概念2.要求五、效力1.提存人与受领人之间2.受领人与提存部门之间10.5 免除一、概念二、性质1.单独行为2.无因行为3.无偿行为4.非要式行为三、效力 1.使债务绝对消灭 全部免除 部

37、分免除2.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10.6 混同一、概念二、混同的原因 概括承受 如企业合并 特定承受 P283三、效力1.合同关系绝对消灭。2.从权利义务随之消灭。3.若该债权是因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而设定的,债权不消灭。第十一章 违约与违约责任11.1 概述一、违约行为(一)概念 “约”的涵义 主体(二)形态1.不能履行2.迟延履行3.不完全履行 债务人迟延4.拒绝履行 债权人迟延二、违约责任(一)概念(二)特性 一般特性 财产性 补偿性 特殊特性 1.以违反合同债务为前提 2.可约定 3.以向对方承担为原则,向第三人 承担为例外。11.2 归责、免责、竞合一、归责原则 P295(一)概念

38、(二)我国的规定1.民法通则2.合同法二、免责条件(一)概念(二)类型1.不可抗力 T1172.货物本身的自然损耗 T3113.债权人的过错 T311三、免责条款 T401.概念2.特点四、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一)概念 P307(二)两者的区别(三)竞合的处理 1.允许受害人选择为原则 T122 2.法律限制竞合为例外 P31311.3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T107一、强制履行/继续履行1.含义 P3132.构成要件3.表现形式二、赔偿损失1.概念2.赔偿方法 恢复原状主义 物权请求权中采用 金钱赔偿主义 我国合同法中采用3.分类 约定赔偿 一般法定赔偿 特别法定赔偿4.原则 完全赔偿原

39、则 T113(1)赔偿内容 实际损失 和 可得利益的损失(2)“可得利益”达到合同已履行的状态5.限制可预见性规则(1)主体:违约方(2)时间:订立合同时(3)内容:损害的类型 非程度和数额。与有过失规则 减轻损失规则三、违约金(一)概念 P342(二)特点1.客体主要是金钱2.具有约定性3.数额预先确定4.违约金是附条件生效的条款。(三)违约金数额的调整 T114K2四、定金(一)概念 P197(二)性质1.金钱担保具体数额可以约定,但有限制 20%2.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合同 要式合同担保法T90 实践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从合同其效力从属于债权合同(三)效力定金罚则 T115五、各责任形式的并用问题迟延履行与违约金并用违约金与定金不得并用违约金与损害赔偿的并用前提是:违约金之 外还有损失金耀基:中国现代的文明秩序的建构论中国的“现代化”与“现代性”,载刘军宁等主编: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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