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改造1ppt课件目录l一、劳动改造的概念l二、新中国监狱劳动的性质l三、劳动改造在罪犯改造工作中的地位l四、劳动改造的意义l五、几个具体问题辩析2ppt课件一、劳动改造的概念l劳动改造简称劳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罪犯管理的手段,经常出现在监狱里的一种标语和口号,通过对入狱者强制性的劳动,来达到管理者认可的目的。中国国内外常将劳改与劳教混淆,中国官方也笼统地合称为“二劳”,但二者是完全不同的,后者是一种行政处罚制度。(美国司法机关也有让犯人从事强制工作,但是并不叫劳动改造。)l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全文发布,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这标志着中国法律体制的发展和完善。2013年12月28日
2、闭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3ppt课件l劳动改造总结:劳动改造是将罪犯置身于特定的生产关系之下,在劳动实践中感受和体验人生价值、社会价值和法律规范等,逐步使他们形成属于自己的世界观、人身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劳动改造4ppt课件劳改和劳教的区别l 劳动改造劳动改造是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由劳改机关对被人民法院判刑的犯罪分子执行的一种刑罚。l 劳动教养劳动教养是对那些有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经过劳动教养机关的审查批准,由司法机关收容,通过有偿劳动,对他们实行强制性的教育和改造。主要有以下三个区别。
3、l 一、劳动改造是刑罚执行措施刑罚执行措施,劳动教养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l 二、劳改对象对象时违反刑法罪犯,而劳教对象对象是尚不够刑罚的人。l 三、劳教有公安或行政部门公安或行政部门决定,劳改由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依法判决。5ppt课件劳动改造与劳动教养的具体区别l一、两者的性质不同一、两者的性质不同。劳动改造是对罪犯实行的刑罚执行措施,而劳动教养是对特殊的违法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员实行的行政强制措施。l二、两者的目的不同。二、两者的目的不同。劳动改造的对象是对违反刑法被判处刑罚的罪犯,因此劳动改造是具有惩罚与教育的双重目的。而劳动教养的对象是违法人员,主要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因此其目的主要
4、是教育、挽救。l三、两者适用的对象不同三、两者适用的对象不同。劳动改造的对象是针对违反刑法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而劳动教养的对象是针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但尚不够刑罚处罚的违法人员。6ppt课件劳动改造与劳动教养的具体区别l 四、两者适用的程序不同。四、两者适用的程序不同。对罪犯投入劳动改造需要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判决。而对违法人员实行劳动教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决定。l 五、两者适用的场所不同。五、两者适用的场所不同。对罪犯进行劳动改造的场所主要有拘役所、看守所、少年犯管教所、监狱等。对违法人
5、员进行劳动教养场所主要是劳动教养管理所、劳动教养学校。l 六、两者适用的期限不同。六、两者适用的期限不同。对罪犯进行劳动改造的期限从一个月起至无期徒刑,还包括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而对违法人员进行劳动教养的期限是一至三年,必要时可延长一年。l 七、两者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七、两者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劳动改造的对象如果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法律明文规定应从重处罚;如果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也应从重处罚。劳动教养的对象在任何时候
6、再犯罪都不会构成累犯,不会承受法定从重处罚的不利后果。7ppt课件二、新中国监狱劳动的性质l 1992年8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改造罪犯的状况白皮书指出:“中国政府反对将劳动作为惩罚罪犯的手段,反对用繁重的劳动折磨、虐待罪犯。劳动作为改造罪犯的手段而不是作为惩罚罪犯的手段,在中国改造罪犯的实践中得到了贯彻执行。”为什么我国监狱劳动是改造手段而不是惩罚手段?为什么不能用繁重的劳动折磨、虐待罪犯?这些问题都需要从理论上给以明确回答。8ppt课件新中国监狱劳动的性质监狱劳动性质的演变l 一、监狱劳动性质的演变一、监狱劳动性质的演变l 监狱劳动的性质,经历了一个从惩罚奴役手段到改造手段的发展过程。奴隶
7、社会与封建社会,监狱劳动都是作为惩罚和奴役手段使用的。奴隶社会监狱关押的对象,不仅本身就包括未犯罪的奴隶,就是其他被监禁者,在奴隶主阶级的眼里,同样也应该用作奴役的对象。他们只要稍有不满和反抗,重则处死,轻则惩使重役。奴隶社会把刑罚和劳役结合起来,“墨者使守门,剿者使守关,宫者使守内,别者使守囿,完者使守积。其奴,男子入于罪隶,女子入春稿。”(汉书刑法志)西周时期的圆土、嘉石之制,虽然比中、前期有所进步,但仍未能改变将劳动作为惩罚和奴役手段的性质。封建社会前期,犯人劳动本身就是一种刑罚。如秦朝前后的城旦春、鬼薪、白禁、罚作、居住等。封建社会的中后期,则是判处后就“即日发配”从事炼铁、炒盐等劳役
8、。正因为如此,唐律疏议曰“徒者,奴也,盖奴辱之。”l 辞海则明确地把封建制徒刑释义为“古代强制罪犯在一定时期内从事劳动的刑罚。”9ppt课件新中国监狱劳动的性质监狱劳动性质的演变l 资本主义社会监狱劳动比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有较大的进步。这种进步主要是受两种因素的影响。l 一、是刑罚观由野蛮向文明变化。一、是刑罚观由野蛮向文明变化。历史上的报复刑论,认为犯人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是惩罚的一种形式。当目的刑论取代报复刑论之后,虽然仍视犯人劳动为下贱之事,过去把劳动作为惩罚犯人的方法,一些国家仍将自由刑分为“禁锢”与“惩役”,但毕竟这个时期自由刑的观念已处于主导地位。如果说报复主义把犯人劳动整个地视为惩
9、罚的话,那么目的主义则只把劳动用来惩罚那些“丧失廉耻”的犯罪者。而教育刑论和复归论则认为刑罚的目的在于教育改善犯人。他们主张把劳动作为矫正犯人的一种手段,促进学习技能、实现复归社会、预防犯罪日的。正因为如此,1955年联合国第一届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决议:“凡服刑囚犯都必须参加劳动,但要以医生开具的体质和神经状况证明为度。10ppt课件新中国监狱劳动的性质监狱劳动性质的演变l监狱劳动不应该被视作附加刑罚,而是一种有利于恢复囚犯适应能力,为其从事某种职业作准备,.培养他们良好的劳动习惯,防止游手好闲和放荡不羁的措施”。“监狱劳动不得具有折磨性质。”11ppt课件新中国监狱劳动的性质监狱劳动性质
10、的演变l二、是监狱改良运动的推动。二、是监狱改良运动的推动。为了改变封建监狱残酷的行刑制度,资产阶级监狱改良运动提出了包括改良劳动惩罚措施在内的监狱改良措施。如被称为监狱改良鼻祖的英国约翰霍华特提出对判处自由刑的罪犯实行矫正主义,让犯人服劳役,让女犯纺织,让少年犯学会勤劳。他们主张对犯人采取劳动教养办法,实行疏导感化,通过劳动熏陶人性,达到感化悔改的效果。又如美国的奥斯本(1859一1925),创造的奥斯本监狱制度。他主张采取监狱与企业主订立契约,将犯人出租给企业,从中取得监狱经费。他提出要使犯人能回到社会,监狱就必须以甘愿、有效和诚实的劳动为基础;而要使犯人甘愿地劳动,要使劳动有效力,就必须
11、自愿地劳动,要使犯人劳动有效率,就必须给充分的报酬。从而为监狱劳动性质的演变创造了条件。12ppt课件新中国监狱劳动的性质监狱劳动性质的演变l 刑罚观的变化和监狱改良运动的发展,给旧中国监狱行刑制度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大清监狱律草案和民国监狱行刑法都不再公开把犯人劳动规定为惩罚,学术界一般也称劳动为作业、感化,监狱用劳动惩罚犯人的悄况也有所收敛。特别是与国民党政府监狱同时并存的革命根据地监狱,更明确地提出用劳动感化教育改造犯人的主张,实行了一系列劳动感化教育制度。新中国成立后,更是明确规定劳动不再是行刑的内容而是改造的手段。13ppt课件新中国罪犯劳动的目的不是惩罚而是改造l第一第一,新中国是以
12、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的国家新中国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的国家 马克思主义认为:劳动创造世界,劳动创造了人本身。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不劳动者不得食。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了生产劳动是罪犯改造自新的唯一手段的著名论断。列宁在十月革命后也指出:“无产阶级对犯人的监管政策,同地主资本家都有原则的不同,是劳动改造的政策,就是生产劳动和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劳动改造政策。”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也对此作过详尽的论述。这些都是指导我国把劳动作为改造手段的根本指导思想。l第二第二,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决定了监狱的性质和职能决定了监狱的性质和职能 毛泽东曾指出:
13、“我们的监狱不是过去的监狱。我们的监狱其实是学校也是工广,或者是农场。”新中国监狱的根本使命是把罪犯改造成为新人,为了实现这一历史使命,监狱由传统的、单纯地执行刑罚惩罚的工具,变为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为主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在这种体制与职能下,劳动这项连资产价级学者都认为是矫正、感化措施的活动,自然而然地就正式成了新中国改造罪犯的手段。14ppt课件新中国罪犯劳动的目的不是惩罚而是改造l第三第三,把劳动作为改造手段是我国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把劳动作为改造手段是我国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造条例 开宗明义就指出制定条例的目的是“为了惩罚一切反革命犯和其他刑事犯,并且强
14、迫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这说明惩罚不是我国罪犯劳动的属性。绝不能因先有执行刑罚后有劳动生产就得出结论劳动有惩罚属性。至于刑法第41条关于“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的规定,更不能把它误解为劳动是刑罚的一部分。因为它的本意是指执行刑罚与劳动改造的衔接。把劳动视为创造世界和创造人本身的工人阶级,绝不会把劳动视作“附加刑罚”,绝不会把自己提倡、推崇的东西同时又用来惩罚罪犯。我们也绝不可能说判处同样的刑罚,有劳动能力的人要多实施一些惩罚,而无劳动能力的人可以少实施一些惩罚。15ppt课件新中国罪犯劳动的目的不是惩罚而是改造l改造罪犯理论认为,要理解劳功是改造手段而不是惩罚手段,还必须划
15、清三个界限:首先首先,要分清不同出发点的界限要分清不同出发点的界限在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中,不同的出发点会造成不同的结果,这己成为生活的常识。在我国监狱劳功问题上,划清不同出发点的界限更具有特殊的意义。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我国监狱既有惩罚职能,又有改造职能。此外,监狱还有经济任务,这在一定意义也可以说是一项职能。而监狱劳动,既可以作为惩罚手段,为执行刑罚服务;又可以作为改造手段,为把罪犯改造成为新人服务;还可以作为劳役手段,为监狱赚钱服务。根据我劳改方针、政策和法律的规定,监狱劳动则只能从改造出发,为罪犯变新人服务。除此之外,无论从执行刑罚惩罚出发,或者从劳役赚钱出发,都是错误的,都是与劳改方针、政
16、策和法律规定背道而驰的。因此,那种认为我国监狱只要强迫犯人参加劳功,不管出发点的想法和做法都是十分危险的,其结果很可能是好心办坏事或糊里糊涂做错事。16ppt课件新中国罪犯劳动的目的不是惩罚而是改造l其次其次,要分清犯人劳动不同法律地位的界限要分清犯人劳动不同法律地位的界限 犯人是犯了罪的公民,只要法律未作专门规定,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切仪利、义务都适用于犯人,这已成为各国法学界的共识。我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作为犯了罪的公民,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可以判处五种主刑和三种附加刑。但与监狱有关的却只有以剥夺自由为内容的徒刑
17、和死缓,同时还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而劳动既不属剥夺自由的范围,也不属剥夺政治权利的范围。这就是说,一切有劳动能力的犯人,劳动对他们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如果说权利可以放弃,而义务则必须履行,更何况绝大多数罪犯要实现由罪犯向新人的转变,不参加劳动是根本不可能的。与我国宪法规定不同的是,资本主义国家一般都只规定公民有获得工作机会的权利。不仅未对劳动权利作明确规定,更没有工作、劳动的义务。这种对公民劳动权利、义务的不同规定,表明了劳动在监狱犯人中的不同性质与地位。我国监狱罪犯参加劳动既是接受改造和遵守监规纪律的一种积极表现,也是行使公民劳动权利和履行公民劳动义务的法律行为。17ppt课件新中国罪犯劳动
18、的目的不是惩罚而是改造l最后,要分清强制与惩罚的界限最后,要分清强制与惩罚的界限 有的同志认为强迫即惩罚。你强迫人家干他不愿干的事这不是惩罚是什么?不错,惩罚是离不开强迫的,但绝不能反过来说强迫即惩罚,因为二者的内涵和外延都是不同的。何谓惩罚?法学词典的释义是“对违反法律行为的制裁。如刑事、行政和纪律制裁。”制载是用强力对不法行为人的管束和处罚,处罚则是有罪错的人在政治或经济上受到损失。罪犯劳动需要管理,但却不是管束。劳动虽然是强迫的,罪犯在劳动过程中也需要消耗热能,但劳动本身都不是法院判处的制裁,更说不上是给罪犯政治或经济上造成损失。何谓强迫?现代汉语词典对强迫的释义为“施加压力使服从”。对
19、强制的释义是“用政治或经济力量强迫”。强迫和强制虽然都有用强力使之服从之意,但都没有制裁、处罚之释 18ppt课件新中国罪犯劳动的目的不是惩罚而是改造 从以上比较中可以看出:制裁、处罚一般是就目的而言;而强力使之服从一般是就实现目的的方法而言。尽管强迫(制)是实现惩罚的方法,但强迫(制)又不仅仅是实现惩罚的方法。因此,强迫(制)不等于惩罚,惩罚也不能同强迫划等号。我国监狱等劳改机关的惩罚,是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为根据的刑罚惩罚,而不是一般的行政、纪律制裁。这种刑罚惩罚主要是指剥夺罪犯自由,剥夺或暂停罪犯部分政治权利,以及为保证刑罚执行而制裁违法和犯罪行为。它们的实现需要强力保证,但这种强力一与
20、实现罪犯劳动改造的强迫是不一样的。前者是以刑法威慑力为后盾,目的是实现己经判处的刑罚;后者则是以专政机关的力量为后盾,目的在于执行刑罚的同时,迫使罪犯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刑罚惩罚是罪犯劳动改造的前提,但刑罚惩罚这个前提绝不能代替罪犯的劳动改造。19ppt课件三、劳动改造在罪犯改造工作中的地位l(一一)组织罪犯劳动改造是实现监狱宗旨的主要途径组织罪犯劳动改造是实现监狱宗旨的主要途径,他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是罪犯改造工作基本内容的主要方面之一。它与监管改造和教育改造合称为“监狱三大改造”,同时它也为监管改造和教育改造提供了一个改造中介和物质的保障。劳动改造是将罪犯置身于特定的生产关系之下,在劳
21、动实践中感受和体验人生价值、社会价值和法律规范等,逐步使他们形成属于自己的世界观、人身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刑法第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四十六条规定:“被判除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被判除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由此可见,对罪犯进行劳动改造是强制的,并非罪犯自愿的,是一种法定的义务,具有强制性。事实证明,劳动改造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改造手段。例如对末代皇帝、日本战犯、国民党战犯的成功改造,充分显示了劳动在罪犯改造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20ppt课件
22、三、劳动改造在罪犯改造工作中的地位l(二)组(二)组织罪犯劳动改造是实现监狱宗旨的主要途径,同时也是基本织罪犯劳动改造是实现监狱宗旨的主要途径,同时也是基本手段。手段。它能使罪犯培养劳动观念,矫正自身所存在的恶习,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刑满释放后能自食其力。对罪犯进行的劳动改造,起到两方面的作用:一一是罪犯通过学习改造,自身素质和思想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另一方面另一方面罪犯通过劳动活动,创造出了一定权益的具有社会价值的产品,带来了一定效益。l 虽然很多专家学者对这部分经济效益有所争议,然而却能够对监狱经费不足进行一定的补充,改造罪犯物资生活和改造条件,保障监狱生产、管教的正常进行,在目前状况下
23、,我们有必要提高罪犯劳动改造质量同时,促进这部分经济效益的增长。21ppt课件四、劳动改造的意义l 劳动不仅创造了人类本身,而且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马克思曾指出,“劳动是一切社会病毒的伟大消毒剂。”劳动可以磨练罪犯的意志,培养其社会化人格,可以使罪犯在劳动过程中充分体验到人生价值的存在。它使罪犯消除那些好逸恶劣、不劳而获、贪图享乐的剥削阶级思想。同时罪犯可以通过劳动活动接受社会信息的刺激,不断更新观念,调整自己的劳动方式,保持与社会的联系与三同步,从而最终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22ppt课件四、劳动改造的意义(一)l第一、劳动改造是罪犯获得真知和正确认识的有第一、劳动改造是罪犯获得真知和正确
24、认识的有效途径效途径.“对罪犯的改造过程,实质上又是矫正罪犯大脑中对客观世界认识的过程,而正确的认识来源于实践。”劳动可以使罪犯在劳动中学到一些做人的道理,掌握一定的谋生手段和提高回归社会后的就业能力。23ppt课件四、劳动改造的意义(二)l第二、劳动改造是矫正物欲型罪犯的有效途径。第二、劳动改造是矫正物欲型罪犯的有效途径。好欲型罪犯主要是指因盗窃、诈骗、赌博等违法行为而被判刑的罪犯类型。这些罪犯的主体特征是:贪图享受、好逸恶劣、一味追求生活享乐,物质欲望强烈,劳动时偷懒使滑,出工不力;具有明显的功利性和投机性,为了满足私欲,达到“舒服改造、提前出狱”的目的,千方百计投其干部所好,贿赂、拉拢管
25、教干部;浪荡散漫、不守法纪,缺乏遵纪守法意识,不愿受严格的纪律和制度约束;自食其力的责任感淡薄,缺乏内心深处进行反省的自觉性,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很大。同而在他们非法侵吞得财物(如抢劫、诈骗、盗窃、贪污受贿等非法所得财物)时,决不会想到这些金钱物品乃是他人辛苦劳动的汗水结晶。同而对这类罪犯改造时,首先要强制他们劳动,让他们的劳动和物质生活相结合,用他们的的部分劳动支付自己服刑的生活费用,剩下的劳动所得财富作为惩罚自己犯罪恶习的补偿。反过来讲,如果对这些罪犯仅仅进行单一说教,让他们坐享其成,则很难转化他们的犯罪思想,也很难矫正他们服刑前的犯罪恶习。24ppt课件四、劳动改造的意义(三)l第三、劳动改
26、造是培养罪犯劳动技能的有效途径。第三、劳动改造是培养罪犯劳动技能的有效途径。部分罪犯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之一是由于他们没有一技之长,不能自力更生、自食其力,从而不择手段地去谋求钱财,以期满足自己的私欲。马克思主义认为:劳动实践是劳动技能养成之源,同时推动劳动技能向前发展。劳动技能的形成无一例外,都是实践中获得的。要想把罪犯劳动改造成社会的有用之材,必须让罪犯在劳动改造中自我学习,获取生产经验,最终具有一技之长。25ppt课件四、劳动改造的意义(四)l第四、劳动有利于罪犯的身心健康。第四、劳动有利于罪犯的身心健康。如果长期对罪犯进行关押,他们往往会产生孤独、寂寞、苦闷等精神崩溃现象。罪犯通过参加学
27、习,特别是参加罪犯集体合作劳动,很容易克服以上心理,达到使罪犯精神充实,体会到与人正常接触、交流合作的愉快心情。当罪犯感到劳动改造的重要时,他们就会努力钻研学习技能,形成良性循环。同时劳动也有利于罪犯的集体健康。26ppt课件四、劳动改造的意义(五)l第五、劳动改造有利于罪犯群体内部的安定团结。第五、劳动改造有利于罪犯群体内部的安定团结。罪犯作为一种特殊群体,如果让他们整天无所事事,更何况大多数罪犯生性争强好斗,则往往发生寻衅滋事、惹是生非事件,以此来张显个性、标新立并。那样即不利于对罪犯的管理,也不利于对罪犯的改造。罪犯通过劳动改造,思想觉悟不但有所提高,而且绝大部分时间有事可做,客观上减少
28、了罪犯无事生非的机率,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罪犯内部的安定团结,给监管创造了稳定团结。27ppt课件四、劳动改造的意义(六)l最后,罪犯在进行劳动改造的同时,客观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增长,弥补了国家对监狱经费投入的不足。罪犯进行劳动改造,一方面有利于罪犯自身的恶心改造,另一方面创造了一部分有价值的劳动。这部分劳动价值除用于罪犯的日常费用外,还可以用于监狱的硬件设施建设,用于对干警的激励奖金、福利待遇,以及罪犯的劳动改造物质激励等方面,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监狱经费紧张的局面。监狱的出现,不仅为罪犯劳动改造提供了物质载体,而且对监狱经济、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28ppt课
29、件五、几个具体问题辩析l(一一)关于犯人劳动报酬问题关于犯人劳动报酬问题“无偿劳动无偿劳动”是有的人是有的人提出犯人劳动是惩罚手段的重要根据。提出犯人劳动是惩罚手段的重要根据。偿者,归还、抵补之谓也。我国罪犯劳动是有偿还是无偿,绝不能仅从是否在形式上发给罪犯工资作出回答,而应在具体考察罪犯实际所得之后再作结论。工资是反映劳动报酬的一般形式。五十年代初期,罪犯劳动除了能解决起码的温饱之外,是没有多少其偿与的。如果说当时的情况可称作“无偿”的话,那么,在罪犯劳动不仅享有同类国营企业同工种工人的各种生活、劳保食用品供应而且还享有定期的零花钱,以及奖金、技术津贴的今夭,则不能得出这样的结论了。29pp
30、t课件五、几个具体问题辩析l我国目前未在劳改罪犯中实行正式的工资制,但据1999年的典型调查,中等条件的工业单位,每月实际用于罪犯身上的开支一般是75一90元;中等条件的农业单位则为60一75元,相当于当地二级工的工资水平。世界上实行犯人劳动工资制的国家,工资金额一般在当地工人工资额的三分之二左右。实行低工资,这是由犯人流动性大、贡献少等多种因素决定的。我国虽未正式实行犯人劳动工资,但用于犯人的实际开支都己达到世界一般国家犯人的工资水平。这说明:我国罪犯劳动不是“无偿”而是有偿。那种根据“无偿”而得出我国罪犯劳动是惩罚手段的结论应该得到修正。30ppt课件五、几个具体问题辩析l(二二)关于劳动
31、改造可否不要强迫的问题,有人觉得劳动改关于劳动改造可否不要强迫的问题,有人觉得劳动改造有必要造有必要,但可否不要强迫而让他们自觉改造呢但可否不要强迫而让他们自觉改造呢?应该说这种主观愿望是好的,但在实践中却是行不通的。首先,我国宪法第28条明确规定要对罪犯实施改造。劳改法规将其具体化为通过劳动改造、教育改造等手段使其成为遵守法律、自食其力的新人。要如此,就必须触动罪犯的犯罪思想根源和行为恶习,而这些东西对罪犯来说,是一个自我否定的艰苦过程,实践证明没有强迫作后盾,改造往往就是一句空话。其次,当前在我国在押罪犯中,有60%以上是财产型犯罪,加上其他犯罪中的相关因素,有不劳而获、仄恶劳动思想的罪犯
32、达80%以上。几十年的实践证明,要使这些人成为真正的新人,单靠法律、道德、文化、技术教育是根本不可能的。31ppt课件五、几个具体问题辩析l作为“新人”要素的劳动观念的树立,劳动习惯的养成,劳动技能的掌握和劳动关系的适应都绝非一般教育所能奏效的,而只有通过实际参加劳动才能实现。恰恰这种劳动实践,多数罪犯开头都是不愿意的。在此情况下,要么以强迫为手段促使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要么放弃改造要求,让罪犯在监房里混刑度日,到时原封不动地、甚至增加点坏东西出去。这无疑对国家、对社会、对罪犯自己及亲属都是不负责任的下策。再次,要对罪犯进行改造矫正。可是这种自觉又必须由强迫转化而来。没有强迫劳动改造就没有自觉劳动改造。没有强迫劳动改造向自觉劳动改造的转化罪犯就不可能真正改造成为遵守法律、自食其力的公民。32ppt课件五、几个具体问题辩析l(三三)关于实践中的劳动惩罚问题。关于实践中的劳动惩罚问题。在劳动改造罪犯的实践中,确有极个别人用劳动惩罚罪犯,但这是违反劳改方针、政策和法律的,是偷偷摸摸进行的。造成这个间题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基层干警素质差。二是传统文化的形响。针对这两个方面,我们应该积极出台相关法规政策,通过宣传教育震慑、警示他们,以使劳动改造向着有利于犯人重新成为新人方向发展。33ppt课件谢谢观看34ppt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