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1-7第六章集体合同第六章集体合同第六章集体合同第六章集体合同 社会热点事件带给我们的思考 1、工资倍增计划 2、广东南海本田罢工事件 思考:南海本田罢工事件是否意味着我国劳动关系调整由个别劳动关系向集体劳动关系转型?第六章集体合同 本章主要法律法规:1、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颁布日期:2004-01-20;2、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一节;3、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2000年11月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4、劳动法相关条款。第六章集体合同 一、集体合同概述(一)集体合同的概念、概念:亦称集体协约、团体协约,是指工会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为规范劳动关系而订立的,以全体劳动
2、者的共同利益为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第六章集体合同 2、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当事人不同 劳动合同:当事人为单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集体合同:当事人为劳动者团体和用人单位或其团体。第六章集体合同 思考: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为工会(工会主体说)还是全体职工(职工主体说)?用人单位一方是用人单位还是单位行政?第六章集体合同 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3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2、集体合同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第六章集体合同 劳
3、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第六章集体合同 从主体上看,集体合同的一方为用人单位全体职工或该地域、该行业的全体职工(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另一方为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法第51条)工会只是代表全体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是劳动者方签约人。(注意当事人与签约人的区别)第六章集体合同(2)目
4、的不同 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集体合同:为确立劳动关系设立具体标准;第六章集体合同(3)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以单个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为内容;集体合同:以全体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第六章集体合同(4)形式不同 劳动合同:一般为书面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可以是口头形式;集体合同:为书面形式,第六章集体合同(5)效力不同 劳动合同:对单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效;集体合同:对签订合同的单个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所代表的全体用人单位,以及工会及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都有法律效力。第六章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规定第6条:第六条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用
5、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第六章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54条第二款: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思考:集体合同对新招用的劳动者是否有效?第六章集体合同 (二)集体合同的作用和意义、集体合同可以弥补劳动立法的不足。A、劳动法的规定比较原则,缺乏针对性,集体合同可就一定范围的劳动关系作出更具体的规范;B、劳动法是对劳动者利益最低限度的保护,集体合同可提高保护水平。第六章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可以弥补劳动合同的不足。A、避免单个劳动者签订劳
6、动合同时由于处于弱势地位而违心接受不合理条款。B、避免不同劳动者因实力不同而受到不同待遇;C、集体合同就共性问题作出规定,简化劳动合同的规定。第六章集体合同 二、集体合同的体制(一)单一层次集体合同模式基层集体合同,即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的集体合同;(二)多层次集体合同模式 法律允许基层集体合同和若干宏观层次集体合同并存。我国正在县级以下区域内推行行业集体合同和区域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法第53条)第六章集体合同 三、我国集体合同的分类(一)基层集体合同与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二)综合性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综合性集体合同: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
7、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专项集体合同视为综合性集体合同的附件。第六章集体合同 四、集体合同内容、形式、期限(一)内容 集体合同规定第二章,主要是标准性条款,即用人单位应提供的劳动条件等方面的标准。集体合同主要是把集体谈判的成果以合同形式固定下来,这些成果主要是保护劳动者的约定。第六章集体合同(二)集体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三)集体合同的期限 一般为13年。第六章集体合同 五、集体合同的订立集体协商(集体谈判)(集体合同规定第3章)(一)集体协商代表 1、人数:双方人数对等,每方至少3人,确定一名首席代表。第六章集体合同 2、代表的产生:(1)职工代表:由本
8、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职工过半数通过。职工首席代表一般由工会主席或工会主要负责人或职工民主推举的协商代表担任。第六章集体合同(2)单位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或书面委托其他管理人员担任。(3)代表的代理:除首席代表外,可由非本单位人员(如学者、律师等)代理,但不超过本方代表的1/3。第六章集体合同 3、对职工代表的特殊保护(1)职工代表履行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职责完成之时。(2)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职工代表的工作岗位。(3)除非代表有严重违纪,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被追究刑事责任等事由,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
9、六章集体合同(二)集体协商程序 1、提出集体协商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集体协商的要求,另一方应当收到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第六章集体合同 2、召开集体协商会议 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开展充分讨论。3、达成一致,签订集体合同草案。如未达成一致意见,可中止协商。第六章集体合同 4、草案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 讨论会要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出席,且经全体代表或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能通过。5、首席代表签字。第六章集体合同 6、报送审查 首席代表签字后10日内送劳动行政部门。7、劳动保障行政部
10、门进行合法性审查(1)有异议:15日内送达审查意见书,用人单位和职工重新协商后再报送审查;(2)无异议:15日未提出异议,集体合同即行生效。8、公布。第六章集体合同 六、集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一)履行:遵守和执行集体合同规定;(二)变更和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和解除集体合同 2、法定可以变更和解除集体合同的情形第六章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一)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
11、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章集体合同 3、变更和解除的方式 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一条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三)终止 合同期满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第六章集体合同 七、集体合同的效力(一)对人效力 第54条第2款: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第六章集体合同(二)等级效力(集体合同与劳动基准法、劳动合同的效力关系)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法律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2023-1-7第六章集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