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医疗纠纷防范与法律应对医疗纠纷受伤的天使们2011年 北京同仁医院医生被患者砍成重伤2009年 福建南平市医闹围攻医院2004年 四川华西医院患者家属将医生砍伤2002年 湖南南华大学附属医院抱尸游院2001年 重庆第三人民医院爆炸案医患矛盾尖锐国家层面原因医疗卫生投入少 医保难以全面覆盖,自费比例增大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城乡医疗救助 卫生法制化建设缓慢政府投入与个人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情况对比年份年份政府投入政府投入个人支出个人支出198036.2%21.2%199518%46.4%200115.9%60%200417%53.6%200
2、720.4%45.2%医患矛盾尖锐医方原因以药养医 过度医疗与患者缺乏交流沟通维护患者权利的法律观念不强医患矛盾尖锐患方原因期望值过高先入为主的态度:认为利益对立关系维权意识参与意识增强诊疗活动中的医患权利义务(一)患者的权利(二)患者的义务(三)医务人员的权利(四)医务人员的义务患者的权利1、生命权美国:平均每年近10万人死于医疗事故(2005年美国医学会杂志哈佛大学研究报告)英国:2005年2195人死于医疗事故(2005年英国医疗杂志医疗研究组织报告)中国:平均每年约20万人死于医疗事故患者的权利2、健康权3、身体权侵害身体权的方式:对身体组织的非法保留、占有 对身体组织的不疼痛的侵害
3、实施过度的外科手术两种与身体权相关的特殊权利:对尸体的损害 死胎的归属患者的权利4、知情同意权(informed consent)要素:知情、理解、同意 主体:一般情况:患者本人 特殊情况:患者的代理人 患者为无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患者患绝症,医院善意隐瞒病情侵权责任法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规定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六
4、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患者的权利5、平等医疗保健权宪法第45条:公民在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救助的权利。患者的权利6、隐私权 患者身体存在的生理特点、生殖系统、生理缺陷或影响其社会形象、地位、从业的特殊疾病 患者既往的疾病史、生活史、婚姻史 患者的家族疾病史、生活史、情感史 患者的人际关系状况、财产及其他经济能力状况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5、。患者的权利7、名誉权有关公民的道德品质和生活作风方面的社会评价。民法通则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患者的权利8、肖像权肖像是指以一定的物质形式表现出来的人的形象,包括采用摄影或造型艺术手段反映人的形象的作品,如照片、画像、雕塑、录像等。民法通则第100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9、财产权患者的义务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尊重医务人员人格诊疗协力义务接受强制治疗的义务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医务人员的权利诊疗权 疾病调查权、自主诊断权、医学处方权医学研究权人格尊严权特殊干预权:强制诊疗权的
6、行使者医务人员的义务诊疗义务制作、保存病历的义务为取得患者有效承诺的说明义务医务人员的义务医务人员的义务转诊义务 转诊只限在设备或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情况下必须做到及时转诊 医疗机构只能建议转诊,患者自主决定是否转诊 对危急病人必须进行急救处置 转诊程序合法附随义务 医疗注意义务 疗养指导的说明义务 保密义务医疗纠纷处理方式与程序(一)协商处理(二)行政处理(三)司法诉讼(四)第三方调解(一)协商处理协商处理的注意事项:和解原则:自愿 公平 等价有偿 诚实信用 患方当事人:患者本人、监护人、继承人、其他人需有授权委托书 医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其他人有授权委托书、医院决定存档 可通过公证、担保方式加强效力,注明违约责任 和解行为不得规避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医患协议签订后又反悔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可撤销可变更: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 欺诈 胁迫(三)司法诉讼案由分类与法律适用举证责任医疗事故鉴定/司法鉴定赔偿标准 医疗纠纷 医疗损害医疗事故关系小结患者的权利: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知情同意权、平等医疗保健权、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财产权协商处理的原则: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