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制度改革涉税业务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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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区分局城区分局“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涉税业务培训登记制度改革涉税业务培训 城区税务分局王剑峰城区税务分局王剑峰 一一、“三证合一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背景登记制度改革背景 按照“三证合一”前的法律法规 规定,新注册企业需要到工商、国税、地税和质监等部门分别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申办三个证(照)法规依据不同、提交文件材料也不尽相同。企业需要多次提交申报材料,各部门需要重复性审核,提交材料过多、手续繁琐不仅给企业造成很大负担,而且办理时间较长,按照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要求。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就是要进一

2、步简化手续、减少审批、减少环节,进一步简化市场准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二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登记制度改革的依据是什么依据是什么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依据包括: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质监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

3、015121号)等。三、三、“三证合一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登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1.什么是什么是“三证合一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登记制度改革?“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指按照“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模式,将原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2、“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登记制度改革中的中的 “

4、三三”和和“一一”分别指什么分别指什么?“三证合一”中的“三”是指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个证照;“一照一码”中的“一照”是指新营业执照,“一码”是指统一代码。3、“统一代码统一代码”是什么是什么?统一代码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国家标准委依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依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制规则(GB32100-2015)赋予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识别码,共18位,由五部分构成,其中:登记管理部

5、门代码1位,其中工商部门的代码标示为9;机构类别代码1位,其中企业的代码标示为1,个体工商户的代码标示为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代码标示为3;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9位;校验码1位。4、此次、此次“三证合一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适用的市登记制度改革适用的市场主体场主体类型类型 此次“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适用于依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除个体工商户以外所有市场主体,包括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均简称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具体是:(1)内资公司及其分公司。(2)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3)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4)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5)内资非法人

6、企业。(6)外商投资公司及其公司。(7)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9)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10)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1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常驻代表机构仍使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在登记证上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三证合一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五个一登记制度改革的五个一 一是一一是一窗受理。窗受理。企业登记申请表和登记材料由工商登记窗口受理,质监、税务部门不再受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申请。二二是一表申请。是一表申请。投资者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只需填写一份申请表,

7、向登记窗口提交一套登记材料。三三是一照一码。是一照一码。一个企业主体只能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企业主体。四四是一网互联。是一网互联。以省级共享交换平台为单位,各省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通过这个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实现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有效应用。五五是一照通用。是一照通用。“一照一码”执照在全国通用,相关各部门均要予以认可。四、四、“三证合一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带登记制度改革带来的变化来的变化 1、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变化、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变化 自2015年10月1日起,“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8、改革在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后,不再发放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但并不是取消了税务登记但并不是取消了税务登记。2、“三证合一三证合一”后,到工商部门申领营业后,到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的变化执照的变化 与以往相比,“三证合一”改革后,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增加了“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和“核算方式”信息。原来到税务、质监部门办证需要的其他材料不再提交。3、“三证合一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的营业执登记制度改革后的营业执照的变化照的变化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新办理的营业执照,承载了原来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工商部门通过实时、自动、即时赋码的方法

9、,按照核准的先后顺序,对新设立企业、变更企业发放加载全国唯一、终身不变的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4、“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的新登记制度改革后的新营业执照适用的领域营业执照适用的领域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原需要使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银行开户、缴纳社保费、办理房产登记、办理车辆登记等相关事务的,企业持“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将都可以办理。根据改革要求,各相关部门都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实现“三证合一、一照

10、一码”后的营业执照在各地各领域互认互通,确保改革各个环节畅通无阻。五五、注意事项、注意事项 1、“三证合一三证合一”后,企业手中原有的证后,企业手中原有的证照需要更换吗照需要更换吗?“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设置了过渡期,在2017年底前要完成对企业发放和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有特殊困难的个别领域,最迟不晚于2020年底。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包括各地探索试点期间发放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和“一照一号”营业执照,下同)可继续使用。过渡期后,企业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2、“三证合一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新设企登记制度改革后,新设企业办理营业

11、执照和原有企业换发新营业办理营业执照和原有企业换发新营业执照的区别业执照的区别 对于改革实施后新设立的市场主体,由工商部门在其办理注册登记时发放加载了统一代码的新营业执照,统一代码由各级工商部门窗口实时生成、自动赋码。对于在改革实施前已设立的市场主体,需要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区别情况分别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并归档。3、企业的涉税业务信息的变更和更新、企业的涉税业务信息的变更和更新 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由企业登记机关在企业办理设立登记时采集。企业成立后,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4、实施、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三

12、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登记后,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补、增、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补、增、减营业执照时,申请人的原有证照遗减营业执照时,申请人的原有证照遗失的处理方法失的处理方法 申请人遗失证、照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公告报样。具体规定请咨询登记机关。5、“三证合一三证合一”后,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和以前后,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和以前有什么变化有什么变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办理注销时,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持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再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在过渡期内,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注销,仍按原程序办理。6、什么是

13、清税证明、什么是清税证明?清税证明是指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时,向登记机关提交由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的证明。六、热点问题六、热点问题(一)增量户(新设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一)增量户(新设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部门登记后需要办理的涉税事项部门登记后需要办理的涉税事项:纳税人在工商部门登记后,工商部门的登记信息在十分钟之内就会通过外部信息交换平台推送到税务局的核心征管系统。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不需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登记资料,税务机关登记岗的工作人员会自行提取信息进行登记。工商机关未采集的企业涉税信息要求企业在首次办理纳税申报或发

14、票领购事宜时进行补录。需要注意的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税费种认定后,纳税人的申报义务就会产生,需要纳税人按时进行申报,否则会产生未申报的税务违法行为。(二)存量户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二)存量户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需要办理的涉税事项码的营业执照后需要办理的涉税事项:1、重新刻制发票章(不需经过税务部门审核,可以直接刻制,且不能即时办结,因此建议纳税人首先办理)2、作废及验旧结存全部空白发票。填写电子验旧模板并打印,持电子存储设备、加盖公章的验旧传递单、作废发票全部联次到税务机关进行验旧。(作废的普通发票经税务机关查验后由纳税人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存)3、注销及重新发

15、行防伪税控设备,系统升级后,目前在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新发行后可在一定时间内关联旧号的档案及业务信息,确保顺利过渡(与服务公司进行联系)4、持重新刻制的发票专用章换发发票领购簿,并由领购簿上注明的领票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购发票(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不得领购发票)5、CA盘重新写盘,重写后联系税管员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新开通地税网上办税。6、VPDN不需要变更。7、终止原三方协议,并重新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8、特别说明:(1)链接VPDN用旧号,登陆网上办税用新号。(2)在初期进行了变更且涉及进项税额的部分企业,我局为保证企业正当利益,曾对这部分企业的社会信用代码字段和纳税人识别号字段做出两次以

16、上的变更。在保留系统升级后,这部分企业出现了发票认证不能正常办理的问题。这是由于系统同步的原因造成的,请涉及到的纳税人稍后到窗口登记,我们联系后台统一处理。(3)为配合“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4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自公告公布之日起,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时,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上不再加盖不再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戳记,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同时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第二条第(一)项中所称的“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纳税人领取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谢谢 201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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