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防火要求一、现场布置时的防火要求:1、现场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办公区,按规定保持防火间距。如果条件所限,防火间距达不到标准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适当减小防火距离,这种做法要征求当地消防部门的意见。另外,还要注意在防火间距中不准堆放易燃物。2、现场应有车辆循环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4m,严禁堆放材料占用场内通道。3、现场应设专用消防用水管网,设蓄水池,充分降水井的优势,配备消防栓。广元万达工程要分区设消防栓,并按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带。4、现场临建设施、仓库、易燃料场和用火处要有足够的灭火工具和设备,对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根据不同场所中可能发生火险的物料器材的性质,按规
2、定选用和配备各类型、规格的手提灭火器,配备的数量要求如下(以面积为单位):(1)、电机房、电工房、垂直运输设备的操纵室、值班室、临时动火作业场所等,配备不少于一个;(2)、易燃易爆物品仓、可燃物堆放场、木制场所等,50m以内配备不少于二个,每增50m增配一个;(3)、非易燃的材料仓,每50m内不少于一个,每增50m增配一个;(4)、施工办公室、水泥仓等100m以内配备不少于一个,每增50m增配一个;(5)、在建建筑物、施工层在500 m以内,配备不少于2个,每增100m增配一个。(二)、电气防火要求:1、电气线路安装、维修、保养,必须由持证电工进行操作。电工上岗前需经消防培训。外电防护、接地与
3、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箱、开关箱、现场照明、配电线路、电器装置、变配电装置等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定(即JGJ46-2005)规定。2、电焊设备的运输、存放、使用必须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3、在高空进行焊、割作业时必须有专监焊(割),必须落实防止焊渣飞溅、切割物下跌的安全措施,必须配足跟焊(割)的灭火器材。4、照明灯下方一般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堆放物品水平距离不得少于50。5、临时建筑设施内的照明必须做到一灯一制一保险,一般使用日光灯,不准使用60瓦以上的照明灯具,并安装带保险的插座。6、每栋临时建筑以及临时建筑内每个单元的用电必须设有电源总开关和漏电保护开关,做到人离
4、断电。7、严禁在外脚手架设电线和使用碘钨灯,因施工需要在其他位置使用碘钨灯,架设要牢固,碘钨灯距易燃物不少于50,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施工完毕要及时拆除。8、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爆炸或火灾的设备容器,必须设置清静电的装置。(三)、火源管理要求:按要求严格执行临时动火“三级”审批制度,领取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能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必须做到“八不”、“四要”、“一清理”。1、“三级”动火审批制度一级动火。即可能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由动火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即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由动火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加具意见,报主管单位技
5、安部门、保卫部门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共同审批;三级动火。即可能发和特大火灾事故的,由动火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提出意见,经主管单位技安部门、保卫部门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共同审批,并报市消防等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共同研究审批。2、动火前“八不”(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4)盛装过油类等易燃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5)盛装过气体会受热膨胀并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6)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7)在高处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
6、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8)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3、动火中“四要”(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2)现场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组织扑救;(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4、动火后“一清理”(1)、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责任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2)、动火作业前后要告知防火检查员或值班人员。(3)、乙炔气瓶应直立放置,不得露天存放、曝晒;使用时不得靠近热源,应距明火不少于10m,与氧气瓶应保持不少于5m距离。(四)、现场材料堆放的防火要求:1、木料堆放不宜过多,垛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木材
7、加工的废料要及时清走,以防自燃。2、现场生石灰应单独存放,不准与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在一起,并应注意防水。3、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应设在地势低处,电石应设在地势较高的干燥处。(五)、临时设施及临时性宿舍防火管理要求:1、施工现场所有搭建临时设施都必须按防火有关要求搭建,具体要求如下:(1)临时建筑的围蔽和骨架必须使用不燃材料搭建(门、窗除外),茶水房、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设置,用砖墙围蔽。(2)临时建筑必须整齐、划一、牢固,远离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每栋临时建筑占地面积不宜大于200,室内地面要平整,其四周应当修建排水明渠;(3)临时建筑与变电房之间防火距离不少于5m;(4)贮存、使用易燃物品的设施
8、要独立搭建,并远离其他临时建筑;(5)临时建筑不要修建在高压架空电线下面,并距离高压架空电线的水平距离不少于20m。2、施工现场修筑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应少于4m,保持畅通,夜间应有照明灯。3、临时建筑必须先报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建设。搭建申请表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由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公司保卫部门加具意见后送集团公司保卫部门,由集团公司保卫部门与市消防部门共同到现场审批。经批准搭建的临时建筑不得擅自更改位置、面积、结构和用途,如发生更改,必须重新报批。4、临时建筑使用期满,应将临时建筑许可证交回公司保卫部门存放,如需继续使用,必须在期满前十五天内提出延期报告,由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公司保
9、卫部门加具延期意见后,送集团公司保卫部门加具意见再送市消防部门办理延期手续。(六)、易燃易爆物品防火管理要求:1、易燃易爆物品仓必须设专人看管、严格收发、回仓登记手续。2、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露天存放。严禁将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爆物品在同一仓内存放。氧气和乙炔气要分别独立存放。3、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应实行限额料和领料记录,同时做好防火措施;在使用化学易爆物品场所,严禁动火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内分装、调节器料;严禁使用乙炔发生器作业;严格控制使用液化石油气,确需使用时,要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安装减压装置,并必须经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批准。4、易燃易爆物品仓的照明必须使用防爆灯
10、具、线路、开关、设备。(1)严禁携带BP机、移动电话机、对讲机及非防爆装置的照明灯具进入易燃易爆物品仓。(2)施工现场不应设立易燃易爆物品仓,如工程确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应报主管单位的保卫部门和集团公司保卫部门批准后,方能存放,存放量不得超过三天的使用总量,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做好防范措施。(七)施工现场不同施工阶段的防火管理重点:1、在基础施工时主要应注意保养、养护用的易燃材料的存放,注意工地上风方向是否有烟囱落火种的可能,注意焊接钢筋时,易燃物品应及时清理。2、在主体结构施工时,焊接量比较大,要加强看火人员,如果场内易燃易爆物品多,应多设看火人员,在焊点垂直下方,尽量清理易燃物,电焊线接头要
11、卡牢,焊线绝缘要良好,与脚手架或建筑物钢筋接触时要采取保护,防止漏电打火。结构施工用的碘钨灯要架设牢固,距保温易燃物品要保持1M以上距离,照明和动力用胶皮线应按规定架设,不准在易燃保温材料上乱堆乱放。3、装修施工时,易燃材料较多,对所用电气电线要严加管理,预防断路打火,在吊顶内安装管道时,应在吊顶易燃材料装上以前完成焊接作业,禁止在顶棚内焊接作业,在使用易燃油漆时,要注意通风,严禁明火,以防易燃气体燃烧爆炸,还应注意静电起火和工具碰撞打火。4、现场如万一出现火险或火灾时,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扑救,救火方法要得当,油料起火不宜用水扑救,可用泡沫灭火器或采用隔离法压灭火源,电气设备起火时,应尽快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千万不要盲目向电器设备上泼水,这样容易造成触电、断路、爆炸等并发事故。如电石库起火严禁用水灭火,应用黄砂、干粉灭火,如果化学材料起火要慎重,要根据起火性质选择灭火方法,同时要注意灭火人员安全,防止中毒,现场出现火险时,工长判断要准确,当即不能救的要及时报警,请消防部门协助灭火。在消防队到现场后,工长要及时而准确地向消防人员提供电器、易燃、易爆物的情况,火灾区内如有人,要尽快组织力量设法先将人救出,然后全面组织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