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助企業運用政府研發專案補助資源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101年 3 月 6 日 簡報內容壹、政府協助產業創新研發措施貳、業界參與政府補助專案計畫 1.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 2.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 3.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 4.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 5.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 6.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計畫叁、結語肆、附件1政府協助政府協助產業發展產業發展措施措施提升研提升研發能量發能量促進商促進商機拓展機拓展行銷行銷鼓勵創鼓勵創業創新業創新育成育成活絡地活絡地方經濟方經濟法規調法規調適適人力資人力資源源土地優土地優惠惠強化資強化資金融通金融通u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u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
2、(ITDP)u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CITD)計24項u中小企業財務金融服務團u促進中小企業智慧財產資金融通計5項u創新育成中心u中小企業創業諮詢服務 u中小企業創業創新養成學苑計6項u地方群聚產業輔導計畫 u創意生活產業發展計畫 u商圈推展計畫 u地方特色產業輔導計畫計4項u品牌台灣發展計畫u國際知名品牌策略聯盟服務專案u協助廠商併購國外品牌及通路計畫計12項u中小企業法規服務與權益促進計畫 u中小企業因應消費者保護計畫計2項u產業專業人才培訓計畫u產業碩士專班計畫 u中小企業電子化人才培訓計畫u中小企業網路學習計畫計6項u工業區土地租金優惠調整措施(006688措施)u釋出台糖土地u國
3、有土地出租四免六減半優惠計3項資料來源:經濟部http:/hyweb.moeasmea.gov.tw政府補助企業相關資源2l台灣產業歷經多幾年來政府的政策及提供許多優惠的政策下,創造了舉世聞名的經濟奇蹟。近年來受到全球化潮流及中國大陸新經濟體崛起的影響下,政府更要積極的幫助產業才能讓企業在更完善的經營環境裡永續發展。n為鼓勵產業運用政府相關資源投入創新研發,政府採取對業者之直接補助或透過研究機構及學術單位與產業界之合作等方式,提供全方位的服務以協助業者升級轉型。壹、政府協助產業創新研發措施3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適用對象: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適用範圍:新技術或新產品之先期研究或研究開發
4、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計畫 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計畫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適用對象:依公司法設立之本公司適用範圍:前瞻性、關鍵性及整合性之產業技術適用對象:依公司法設立之本公司、務稅籍登記 之事務所或醫療院所適用範圍:創新科技運用,驅動創新經營模式發展適用對象:國內廠商適用範圍:屬十大新興工業範圍之新產品適用對象:民間傳統產業適用範圍:傳統產業所需之新產品與技術開發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技專院校與產學園區產學合作計畫適用對象: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立研究機構或經本會認可之研究機構適用範圍:各類學術研究發展及其應用,增進產品價值及管理績效等適用對象:公私立科技大學、技術
5、學院、專科學校和合作廠商適用範圍:產學共同研究合作之專題研發或創新之計畫,內容以創新、研發、診斷、整併、管理、服務與人才培訓等為主。適用對象:依公司法設立公司且從事批發、零售、物流、餐飲等業務適用範圍:新服務商品、新經營模式、新行銷模式或新商業應用技術之開發壹、政府協助產業創新研發措施經濟部國科會教育部4壹、政府協助產業創新研發措施n 申請政府研發計畫之考量因素:考量因素參考事項研發標的屬性創新技術創新服務/應用產品設計產品開發研發階段規劃階段(phase1)技術發展階段(phase2)商品化階段(phase2+)研發經費需求200萬/年500萬/年1,000萬/年企業規模中小企業大企業企業屬
6、性傳統產業新興高科技產業是否多家聯合研發個別申請研發聯盟5200萬補助規模技術前瞻性n研發補助類計畫分工示意圖壹、政府協助產業創新研發措施學界協助中小企業科技關懷計畫中小企業即時輔導計畫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CITD經濟部SBIR地方型SBIR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計畫企業規模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計畫技術規劃階段技術創新階段商品化階段SBIR計畫、CITD計畫學界協助中小企業科技關懷計畫500萬67n 計畫申請階段:1)先期研究/先期規劃(Phase 1)係指研發標的目前市場上無可供驗證之載具或無初步技術成果來支持前瞻創新構想,需進行可行性評估或進行小規
7、模實驗或數值分析以驗證該構想可之可行性研究。(同(異)業廠商多家聯合欲進行技術整合,需先行釐清合作研發之權利義務,進一步落實整合性產業技術研發者)2)研究開發/細部計畫(Phase 2)係指計畫內容已完成初步可行性分析且已有明確之驗證平台。且具產業效益及明確可行之創新構想進行產品、生產方法或服務機制研發,其中生產方法之研發可延伸至試量產階段。3)加值應用(Phase 2+)係指將Phase 2研發成果產品商品化所須之工程化技術、工業設計、模具開發技術、試量產技術、初次市場調查等。壹、政府協助產業創新研發措施註:若研發標的明確,無需一定要申請phase1計畫,可直接申請phase2計畫8n計畫屬
8、性:1)創新技術/研發係指與技術相關之創新應用與創新研發。u 創新研發:計畫之技術或產品指標,應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國內產業技術水準。(具產業效益之創新構想與技術;節約資源與能源及增進環保與工業安全,有助於促進產業永續發展或綠色清潔生產概念之新技術或產品;具科技涵量、智慧價值,並創造具高質感、高互動呈現模式與體驗之創意數位內容)u 創新應用/技術升級轉型:以未曾獲本計畫補助之申請者所提計畫之技術應用,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本身技術水準,達到技術升級,並有明顯效益者。p 技術升級轉型(批次審查):係因應貿易自由化就內需型、競爭力較弱、易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產業之中小企業所提計畫能提升既有技術水準,達到技
9、術升級以強化競爭優勢,具顯著效益者或規劃以原有核心技術藉由擴大產業應用層次,期轉換其他型態產業者。壹、政府協助產業創新研發措施9n計畫屬性:2)創新服務/技術服務:u 提供協助產業技術創新研發所需之技術服務,有助於產業技術發展建立創新性知識創造、流通及加值等核心知識服務平台、系統及模式等。產業技術發展相關之積體電路設計、工業設計、專業測試及驗證、生技製藥契約研究(CRO)、產業技術預測、產業資訊分析、創業育成、智慧財產權包裝、加值、鑑價、仲介及交易之平台、系統、模式u 以需求為導向,透過科技之整合與創新運用,驅動創新經營模式與新興服務業之興起,或透過服務創新,創新產業價值活動。建立結合多家技術
10、研發或研發服務之公司進行服務業之技術創新、系統創新與新興服務系統整體解決方案之開發u 整合與運用相關技術,建構或展現具科技涵量、智慧價值之創意設計。發展設計元素所需工具或平台,建立產業所需設計元件庫、基礎應用、設計工具。建立消費者、設計者、生產者彼此間之串連機制,促成跨領域整合,達到少量多樣、平價高質的產品或服務 壹、政府協助產業創新研發措施創新服務屬性計畫:得為從事與研發服務相關業務且有稅籍登記之事務所。壹、政府協助產業創新研發措施n申請方式:1)個別申請:係指個別公司、事務所或醫療機構提出研發計畫之補助申請2)聯合申請(業界科專):係指2家或以上成員合作共同申請,並由1家廠商擔任主導公司,
11、主導公司應具備研發管理之整合能力,有效處理多家公司共同執行計畫所產生之權利義務、任務分工、經費分配及計畫管理等有關事宜。3)研發聯盟(SBIR):係指3家以上成員合作共同申請,且由1家廠商為代表提出申請,藉由產業上中下游及跨領域結盟,確定產業標準、擬定技術規格、建立共通平台,促進新興產業提昇及傳統產業轉型與升級。101234學校企業研究經費企業自行委託學校研發計畫經費補助學校,企業支付配合款取得研發成果學校與企業組成聯盟爭取政府研發計畫計畫經費補助企業,部份工作轉委託學校(分包研究)學校企業配合款政府資源國科會產學計畫教育部產學攜手計畫經濟部學界科專計畫學校企業政府資源學校企業分包研究政府資源
12、經濟部SBIR、CITD、業界科專計畫等經濟部SBIR、業界科專計畫等政府資源經費依研究比例政府分別補助雙方壹、政府協助產業創新研發措施產學合作模式11貳、政府(經濟部)研發補助計畫 1.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2.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3.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4.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5.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6.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計畫121.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經濟部技術處推動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計畫),目的為鼓勵中小企業進行產業技術與產品之創新研究,帶動中小企業創新研發活動,擴大民間研發的投入,並期望運用研發成果扶植產業體系,以加速提升我國中小企業產業競爭力、促進我國經濟發
13、展。131.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資料來源:SBIR計畫辦公室6個月6個月12年1年141.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15u 創新技術=創新應用或創新研發(計畫範圍應屬經濟部業務職掌範圍之產業技術)p 創新應用:以未曾獲本計畫(Phase 0 除外)補助之申請者所提計畫之技術應用,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本身技術水準,達到技術升級,並有明顯效益者。p 創新研發:申請者所提計畫之技術或產品指標,應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國內產業技術水準,且須符合下列項目之一:具有產業效益之創新構想與技術,包含理論分析與模擬、設計、研發及應用等。符合節約資源與能源及增進環保與工業安全,有助於促進產業永續發展或
14、綠色清潔生產概念之新技術或產品。整合與運用相關技術,建構或展現具科技涵量、智慧價值,並創造具高質感、高互動呈現模式與體驗之創意數位內容。1.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16u創新服務p 有助於產業發展之具示範性之知識創造、流通及加值等核心知識服務平台、系統、模式等建立。p 以需求為導向,透過科技之整合與創新運用,驅動創新經營模式與新興服務業之興起,或透過服務創新,創新產業價值活動。如:積體電路自動化設計、工業設計、專業測試及驗證、生技製藥契約研究(CRO)、產業技術預測、服務業之技術創新、系統創新與新興服務系統整體解決方案之開發p 整合與運用相關技術,建構或展現具科技涵量、智慧價值之創意設
15、計,如:發展設計元素所需工具或平台,建立產業所需設計元件庫、基礎應用、設計工具。建立消費者、設計者、生產者彼此間之串連機制,促成跨領域整合,達到少量多樣、平價高質的產品或服務。n申請資格:限中小企業p個別申請:係指個別公司提出研發計畫之補助申請。p研發聯盟:係指3家(含)以上成員合作提出申請,申請計畫者須為中小企業,成員半數以上須為中小企業,聯盟成員得包括研發法人或學校,每中小企業成員以參與一項研發聯盟推動計畫為原則。q製造業:資本額8,000萬元以下或加入勞保員工人數200人以內q非製造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台幣1億元以下或加入勞保員工人數100人以內。q無欠稅紀錄,且於近五年內未曾因執行政府
16、相關科技專案計畫有解除合約紀錄者。創新服務屬性計畫:得為從事與研發服務相關業務且有稅籍登記之事務所。1.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17n申請對象n申請階段1.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18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創新技術OR創新服務計畫屬性申請階段申請對象100萬(6個月)500萬(9個月)上限1000萬(2年)上限5000萬(2年)補助原則Phase 1先期研究研究開發Phase 2研發聯盟個別申請研發聯盟個別申請500萬(1年)上限2500萬(1年)加值應用Phase 2+研發聯盟個別申請由於產業全球競爭,以及資金市場湧向高科技產業的排擠效果,再加上入會後國際化之趨勢,
17、使得我國傳統產業在國內外經濟情勢急速變化下,面臨極大挑戰,行政院為解決傳統產業所面臨問題,以提振傳統產業競爭力,經濟部工業局特據此擬定傳統工業新產品開發輔導辦法,並據以規劃推動本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2.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CITD)n計畫緣起192.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CITD)n計畫定位20提升傳統產業競爭力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提供研發補助資金產品開發產品設計研發聯盟計畫目標與策略鼓勵企業進行研發工作為目的及補助企業研發資金為方法,以擴大服務面及提高傳統產業研發普及率,進而協助傳統產業提昇自主研發能力。100年經費編列約5億元,預計補助300430家2.協助傳統產業技術
18、開發計畫(CITD)新產品之開發,所輔導標的應超越目前國內同業之一般技術水準。1.強調所生產之新產品於設計美學之強化,包括新功能、新造型、新材料、新色彩計畫之運用。2.前項輔導項目包含:產品設計、人機介面、人因工程、機構設計、模型製作、模具設計、生產技術、工業包裝、綠色設計及通用設計等。1.以重點傳統產業(以閥製品、家用電器、保健食品及運動用品等產業)為優先。2.新產品開須有市場性、且為量產前之聯合開發案。3.須針對共通性、關鍵性及關聯性大之研究開發議題。4.開發標的應超越目前國內同業之一般技術水準。v產品開發v產品設計v研發聯盟21產品開發產品設計研發聯盟申請對象1.依公司法設立之民營公司。
19、2.民間傳統產業業者。3.製造業請檢附工廠登記證(技術服務業則免)。4.因應貿易自由化受影響產業。1.依公司法設立之民營公司。2.須為民間傳統產業業者,且為製造業。3.本補助案須導入兩技術移轉單位協同推動:(1)委託設計單位:設計相關技術服務業者或法人機構。(2)顧問諮詢單位:經濟部所屬具設計專業之法人單位。(3)上述兩單位不能為同一單位,且委託設計單位受託設計每年補助以三案為限。4.因應貿易自由化受影響產業。1.以重點傳統產業為優先2.依公司法設立之民營公司。3.民間傳統產業業者優先,且3家以上業者聯合提案開發新產品。4.製造業請檢附工廠登記證(技術服務業則免)。補助上限200萬元1,000
20、萬元主導業者:上限250萬元參與業者:上限200萬元50萬元註:傳統產業係指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第五條第一項附表項目以外範圍之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2.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CITD)222.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CITD)n計畫階段23K每年一梯次K每案單一年度補助上限為新台幣160萬元98現況100年延續J每案單一年度補助上限為新台幣 200萬元J每年二梯次*每年11月及4月份公告相關訊息精進規劃中3.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SIIR)依據行政院服務業發展方案,為促進商業服務業發展,鼓勵服務業業者投入研究新服務商品、新經營模式、新行銷模式或新商業應用技術(
21、四新)之開發,以落實服務業創新,提升服務業之競爭力。n緣起243.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SIIR)n計畫定位25n計畫範圍3.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SIIR)26v 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v 從事批發、零售、物流、餐飲、管理顧問、國際貿易、電子商務、會議展覽、廣告、商業設計、商業連鎖加盟服務或其相關之業務。v 每1企業每梯次限申請1類且1案為原則。n申請資格六、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SIIR)27n申請對象3.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SIIR)註:每案須於該結案年度之11月30日前完成結案。28n補助經費 為鼓勵企業從事技術創新及應用研究,建立研發能量與制度,經濟部技術處依據促進企業研究發展補助辦法推動業
22、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期藉由政府經費補助,降低企業研發創新之風險與成本,且研發成果歸廠商所有,鼓勵業者積極投入產業技術研發工作,健全業界整體發展能力。n計畫緣起4.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29永續經營創造競爭優勢業界科專投入廠商研發投資建立研建立研發能量發能量研究人研究人員、專員、專家顧問家顧問消耗性消耗性器材及器材及原料原料設備使設備使用費用費設備維設備維護費護費技術引技術引進、委進、委託研究託研究 v以補助款方式支援業界從事前瞻性、關鍵性、整合性產業技術之規劃或開發。v藉計畫執行以提昇廠商研發能量並輔導建立良好之研發管理制度,創造競爭優勢。n計畫定位4.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資料來源:經濟部技術處
23、30n計畫範圍v 所提技術水準應以規劃或開發產業所需之前瞻性、關鍵性、整合性、共通性或基礎性技術,以推動產業科技發展。v 上述所提之技術水準可促進就業機會者,可予優先支持。v 所提計畫之範圍應屬經濟部業務職掌所支持之產業技術。n計畫範圍v 政策型項目(政府每年公告調整)不受單一廠商3年3000萬補助限制1.數位匯流技術暨應用服務、2.智慧手持裝置研發暨產業鏈深化、3.智慧聯網整合與應用技術、4.奈米技術、5.石化產業高值化、6.歐盟多邊創新研發成員補助計畫、7.工業基礎技術、8.綠能產業旭升方案之技術突圍、9.關鍵產品發展登峰造極計畫、10.健康照護創新服務、11.智慧生活科技運用(i236)
24、計畫、12.雲端運算Cloud SIGs、13.資通訊安全、14.軟性電子、15.3D積體電路關鍵技術與平台、16.晶片系統(SoC)、17.WiMAX技術暨產業鏈深化、18.新世代顯示器、19.車載資通訊(Telematics)產業技術、20.OLED照明光源、21.上游材料主導廠整合中下游弱勢傳統產業廠技術升級、22.電動車輛關鍵組件、23.智慧型自動化、24.關鍵材料性能躍升、25.學名藥國際化產值倍增、26.新藥、27.Class以上之醫療器材、28.快速審查臨床試驗計畫(Fast Track)等28項4.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31n申請資格與申請對象v 依公司法設立之本公司且財務健全。
25、v 具備從事研究發展所需之人力與專案執行及管理能力,足以進行申請計畫之產業技術研發。v 所提計畫之執行場所應於我國管轄區域內。v 申請公司於五年內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者,及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者,皆不得申請。v 先期研究階段(Phase 1)係指計畫內容如為目前市場上無可供驗證之載具、平台而缺乏量化指標,或無初步技術成果來支持前瞻創新構想,需進行可行性評估者;同(異)業廠商多家聯合欲進行技術整合,需先行釐清合作研發之權利義務,進一步落實整合性產業技術研發者。v 研究開發階段(Phase 2)係指所提計畫如已完成初步可行性分析且已有明確之驗證平台者。n 申請
26、階段4.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32先期研究計畫(Phase 1)研究開發計畫(Phase 2)廠商家數單一廠商或多家聯合計畫書格式同一本(先期研究計畫免填寫部份章節)計畫時程以不超過1年為原則*政策性項目:以不超過6個月為原則以不超過3年為原則*政策性項目:以不超過2年為原則經費補助上限單一廠商:300萬元多家聯合:500萬元*政策性項目(單一廠商:500萬元/多家聯合:800萬元)單一廠商3年內補助經費總和不得超出3,000萬元*政策性項目(不受每一廠商3年3,000萬元補助經費總和限制)補助比例上限50%一般性計畫:30%前瞻性或對產業有重大影響之計畫:40%政策性計畫:50%4.業界開發產
27、業技術計畫n 補助經費335.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ITAS)n計畫緣起經濟部技術為配合高值化製造業與知識型服務業的雙引擎經濟發展需求,整併原示範性科技應用計畫與創新服務業界科專計畫為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計畫,鼓勵企業規劃、開發具創新性、示範性、共通性或整合性,且具科技涵量之應用與服務,多元發展創新營運模式,帶動產業發展新商機。345.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ITAS)n計畫定位35資料來源:經濟部技術處5.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ITAS)n計畫範圍v以需求為導向,規劃、開發或建置具創新性、示範性、共通性或整合性之服務平台、系統或模式。v以需求為導向,透過科技導入、整合與應用,發展創新商業營運模式與服務
28、流程,或透過市場、行銷、通路或服務等創新方事,創造產業價值。v發展新興科技相關先導應用與服務之價值創新活動。v其他創造具體知識資本、創新產業價值或提升產業創新能力之研究發展活動。36v依公司法設立之本公司,若從事與創新服務研究發展活動相關者,得為具稅籍登記之事務所及醫療法人。v財務健全v具備從事研究發展所需之人力與專案執行及管理能力。v所提計畫之執行場所應於我國管轄區域內。v公司或研究團隊有從事產業技術研究工作經驗,並有實際績效,足以進行申請計畫之產業技術研發。v申請公司於5年內未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及未有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5.創新科技應用與服
29、務(ITAS)n申請資格與申請對象375.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ITAS)計畫時段先期研究/先期規劃計畫(Phase1)研究開發/開發建置計畫(Phase2)計畫時程以不超過1年為原則以不超過3年為原則經費補助上限單一廠商:300萬元多家聯合:500萬元數位內容雛形產品:1000萬元每一廠商3年內補助經費總和不得超出3000萬元(政策性項目不受此規範)補助比例上限50%一般性計畫:30%前瞻性技術或具主導性產品或對產業有重大影響及價值創造效益之開發計畫:40%政策性項目計畫:50%註1:各公司同一時期申請或執行之研究開發計畫/開發建置(phase2)案,以不超過3項計畫為原則,若均為多家聯合計畫
30、,以擔任1項計畫之主導公司為原則(政策性項目不受此規範)。註2:3年內之補助款上限為3000萬元;聯合申請計畫則依個別公司核算補助款上限。適用計畫範圍:包含本部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計畫、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計畫。本規定自民國95年1月1日開始執行(政策性項目不受此規範)。n 申請階段與補助經費38政府為鼓勵民營事業研究開發主導性新產品,發展高科技之新興產業,提升技術層次,調整工業結構,提高國際競爭力,促進經濟成長,依據行政院加速製造業升級及投資方案第三項措施加速資本及技術密集工業之發展,訂定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辦法,以提供研究開發補助經費方式,鼓勵國內新興高科技工業具有研究發展
31、潛力之廠商,參與本項輔導計畫。6.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計畫n計畫緣起39主導性新產品只要符合下原則均可提出申請:v 符合促進產業升級條第八條所稱之新興重要策性產業(如3C工業、精密電子元件、精密機械設備、航太、生醫及特化、綠色技術、高級材料、奈米技術、安全產業、技術服務業及經行政院指定之產品或技術服務項目等),對經濟發展具重大效、風險性高。v 產品之關鍵性技術需超越國內目前工業技術水準。v 產品需具市場潛、關效果強、能帶動相關產業發展。n計畫範圍6.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計畫40v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含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並於國內設有研究發展部門及足夠之研究發展人力。v財務健全w 非屬銀
32、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w 公司或其負責人或其配偶使用票據一年內無退票正式記錄者。w 公司或其負責人或其配偶之銀行貸款無逾期未還或本局之舊案無責任未清者。v具有實際研究發展績效,足以開發計畫及商品化能力。v申請公司於5年內未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及未有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n申請資格與申請對象6.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計畫411.補助款額度與項目依主導性新產品辦法50%編列補助款,50%編列自籌款。2.經濟部對非政策性計畫單一企業3年內之補助款上限為3,000萬元;聯合申請計畫則依個別企業核算補助上限。(包含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創
33、新科技應用與服務計畫、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計畫並自95年1月1日開始施行)3.非政策性計畫補助經費上限:(1)一般事業(事業成立5年以上),以最近3年度平均有效稅率設定補助款上限,前3年有效稅率平均為10%以下,採取遞減原則,降低補助上限額度,即:l 稅前淨利20億元內者,計畫補助上限為2,500萬元;l 稅前淨利50億元內者,計畫補助上限為2,000萬元;l 稅前淨利100億元內者,計畫補助上限為1,500萬元;l 稅前淨利200億元內者,計畫補助上限為1,000萬元;l 稅前淨利200億元以上,不予補助。(2)新創事業(公司成立5年內,屬生技、數位內容領域之新創事業定義得逐年延長為10年)
34、:申請年度補助經費以實收資本額之40%為上限。惟仍須符合本部對單一企業3年內之補助款上限為3,000萬元之規定。n補助經費6.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計畫421)幫(科專)計畫找廠商幫廠商找(研發)計畫;協助廠商爭取合適政府研發資源。2)100年度為因應貿易自由化衝擊,政府資源部份將有一連串措施協助加強輔導型產業,亦請各位專家與業界先進把握機會多多應用,優先給予協助。参、結語43專案計畫書撰寫三部曲要領1.資料蒐集2.計畫架構3.計畫撰寫1.1 市場資訊 1.2 專利搜尋 1.3 所開發技術或產品 相關資訊1.4 競爭對手現況2.1 樹狀結構展開2.2 分項內容2.3 執行辦法2.4 執行所需人力
35、,時間,經費與專業3.1 依計畫書格式把重點列出3.2 串聯內容 3.3 修飾與調整人力,時間,經費六週兩週四週参、結語44計畫名稱 業業界界開開發發產產業業技技術術計計畫畫 創創新新科科技技應應用用與與服服務務計計畫畫 主主導導性性新新產產品品開開發發輔輔導導計計畫畫 主管機關 經濟部技術處 經濟部技術處 經濟部工業局 適合對象 依公司法設立之本公司。1.依公司法設立之本公司。2.從事與研發服務相關之業務且具稅籍登記之事務所及醫療法人。依公司法設立之本公司。補助計畫範圍 規劃或開發產業所需之前瞻性、關鍵性、整合性、共通性或基礎性技術。所提計畫之範圍應屬本部技術處當前推動之產業技術。1.規劃、
36、開發或建置有助產業技術流通、應用或加值之服務平台、系統或模式。2.導入、整合或應用產業技術或服務,以發展創新商業營運模式或流程。3.其他創造具體知識資本、創新產業價值或提升產業創新能力之研究發展活動。符合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產品關鍵技術需超越國內目前產業技術水準。產品本身關聯效果及市場潛力大,能帶動相關產業發展。申請送件 隨送隨受理 隨送隨受理 隨送隨受理 服務窗口 業界科專專案辦公室 電 話:02-23412314分 機201208 http:/innovation1.tdp.org.tw 業界科專專案辦公室 電 話:02-23412314分 機231237 http:/itas.tdp.o
37、rg.tw 主導性新產品專案辦公室 電話:02-27044844 分機:102109 http:/proj2.moeaidb.gov.tw/leading 經濟部補助研發計畫一覽表(1/2)45經濟部補助研發計畫一覽表(2/2)464748附件附件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網站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網站 (http:/innovation1.tdp.org.tw)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 (http:/www.sbir.org.tw)鼓勵國內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鼓勵國內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 (http:/innovation4.tdp.org.tw)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計畫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計畫 (http:/leading.itnet.org.tw)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 (http:/www.citd.moeaidb.gov.tw)創新服務業界科專計畫網站創新服務業界科專計畫網站 (http:/innovation3.tdp.org.tw)示範性科技應用計畫示範性科技應用計畫 (http:/www.itap.org.tw)學界協助中小企業科技關懷計畫學界協助中小企業科技關懷計畫 (http:/sita.stars.org.tw)相關計畫網站相關計畫網站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