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安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解读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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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性安全保护相关法律规性安全保护相关法律规定解读定解读2案例:近日,“百色助学网”创始人王杰披着公益外衣,性侵多名中小学生的事件被曝光。更可恨的是,他还利用受助女童的弱势和无知,组织她们为广东、上海、江西等地老板提供性服务敛财。数据:平均每天1.38起3 3 一、国内有关法律法规概览一、国内有关法律法规概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五)(五)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六)(六)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2、的意见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目目 录录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家庭保护第二章家庭保护 第三章学校保护第三章学校保护 第四章社会保护第四章社会保护 第五章司法保护第五章司法保护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七章附则 预防保护为主,预防保护为主,“四位一体四位一体”的保护体系的保护体系5 5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五条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二)(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

3、规律和特点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6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应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预防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家庭保护家庭保护7 7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辅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保护学校保护中国小学生守则中国小学生守则

4、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2、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3、热爱科学,努力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有益的活动。4、珍爱生命,注意安全,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锻炼身体,讲究卫生。5、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生活习惯文明健康。6、积极参加劳动,勤俭朴素,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7、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8、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关心他人。9、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10、热爱大自然,爱护生活环境。英国小学生宣言英国小学生宣言1 1、平安成长比成功更重要;、平安成长比成功更重要;2 2、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摸;、背心、裤衩

5、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摸;3 3、生命第一,财产第二;、生命第一,财产第二;4 4、小秘密要告诉妈妈;、小秘密要告诉妈妈;5 5、不喝陌生人的饮料,不吃陌生人的糖果;、不喝陌生人的饮料,不吃陌生人的糖果;6 6、不与陌生人说话;、不与陌生人说话;7 7、遇到危险可以打破玻璃,破坏家具;、遇到危险可以打破玻璃,破坏家具;8 8、遇到危险可以自己先跑;、遇到危险可以自己先跑;9 9、不保守坏人的秘密;、不保守坏人的秘密;1010、坏人可以骗。、坏人可以骗。1010社会保护社会保护第三十四条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

6、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法律责任:(法律责任:(6464条)条)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1司法保护司法保护第四十一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应当保护被害人的名誉。法律责任:(法律责任:(6969条)条)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212(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强奸

7、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十年以上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131、概念:、概念: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2、构成要件构成要件:(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

8、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2)须违背妇女意志(3)主体要件: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5)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如果强奸的是如果强奸的是幼女,则以幼女,则以“接触接触”为认定标准为认定标准。14举例:李天一案件几个疑点:1、为什么量刑不一?2、法院为何不公开审理此案?3、嫖娼还是强奸?1515 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

9、下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从重处罚。”161717 第三百六十条第三百六十条【传播性病罪;嫖宿幼女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818嫖宿幼女罪嫖宿幼女罪1997年刑法修订,嫖宿幼女罪成为了单独的刑法罪名,与原来刑法中的强奸罪相区别。嫖宿幼女罪自产生以来,废存之争一直不绝于耳。2011年陕西略阳县“嫖宿幼女案”(经公安机关查明,6名乡镇

10、干部在20天内县城4处宾馆酒店,先后对一名13岁幼女进行嫖宿。涉案7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犯嫖宿幼女罪的6名被告人中,有期徒刑最高7年,最低5年,1人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之后,嫖宿幼女罪更是被民众诟病。2012年3月,全国妇联副主席甄砚认为设置“嫖宿幼女罪”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有悖国家保护妇女儿童的承诺,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完全赞成废除嫖宿幼女罪。2014年3月,废除嫖宿幼女罪已调研,但无时间表。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刑法修正案(九),嫖宿幼女罪被废除,猥

11、亵罪客体扩(九),嫖宿幼女罪被废除,猥亵罪客体扩大到男性。大到男性。1919 嫖宿幼女具体包括以下几种行为:第一、男性与卖淫幼女发生性交行为;第二、男性与卖淫幼女发生的口交等边缘性行为;第三、女性与卖淫幼女发生的边缘性行为。2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四部委意见四部委意见2013.10.24 背景背景 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3亿多人,其中14岁以下的儿童有2亿多人。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易受犯罪侵害,特别是遭受性侵害现象突出,这是

12、当前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严峻问题。在我国,对未成年人实施奸淫、猥亵,诱骗、组织、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人民群众反映十分强烈。特点:特点:1、保护优先 2、从严惩治 3、部门联动 4、专人专业 5、特殊对待21办案程序要求:办案程序要求:22报案立案侦查审理1、无论是否属于本单位瞎管2、说明不立案的理由1、搜集固定证据2、保护隐私、名誉3、询问坚持不伤害原则1、法律援助2、及时告知3、出庭保护23 意见所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

13、诱幼女卖淫罪,嫖宿幼女罪等。意见严格遵循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司法实践经验进行了全面总结,对一些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疑难问题予以明确,属于指导办案的规范性文件,目的是进一步统一司法机关办理此类案件的思想认识,提高惩治性侵害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水平。24 意见强化了办案机关及时立案和收集、固定证据职责,重点明确了奸淫幼女等性侵害犯罪的认定原则。意见突出体现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优先保护,用近一半的篇幅从办案工作要求、避免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为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法定代理人代为出庭陈述意见、加大民事赔偿和司法救助力度等方面,

14、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最大限度的司法关怀与呵护,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架起一道不容触碰、逾越的高压线。25 意见的主要内容意见的主要内容意见共34条,通篇体现“最高限度保护”、“最低限度容忍”的指导思想,着重从依法严惩性侵害犯罪、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力度两个主要方面做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十一个方面的内容:(一)依法及时发现和制止性侵害罪行。(二)严厉惩处性侵害幼女行为。(三)严惩“校园性侵”等犯罪行为。(四)加重处罚在教室等场所当众猥亵等行为。(五)对强奸、猥亵犯罪的七种情节从重处罚。26(六)严惩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等犯罪。(七)从严控制缓刑适用。(八)强化对未成年被害人隐私权利的保护。(九)

15、切实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十)为未成年被害人构建三重保护网络。一是明确了被告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范围。二是明确了相关机构的赔偿责任。三是明确了对未成年被害人优先予以司法救助(十一)依法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告人权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 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 犯罪。教育部教育部 公安部公安部 共青团共青团 全国妇联全国妇联关于做好预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 一、科学做好预防性侵犯教育。二、定期开展隐患摸底排查。三、全面落实日常管理制度。四、从严管理女生宿舍。五、切实加强教职员管理

16、。六、密切保持家校联系。七、妥善处置中小学生性侵犯事件。八、努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2728儿童权利公约儿童权利公约 1989年11月20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第25号决议通过,是第一部有关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1992年4月2日起对中国生效。缔约国承担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色情剥削和性侵犯之害。为此目的,缔约国尤应采取一切适当的国家、双边和多边措施,以防止:1.引诱或强迫儿童从事任何非法的性活动;2.利用儿童卖淫或从事其他非法的性行为;3.利用儿童进行淫秽表演和充当淫秽题材。29二、各国有关法律简介二、各国有关法律简介 美国:罪犯信息公布上

17、网,公共场所严禁接近儿童美国:罪犯信息公布上网,公共场所严禁接近儿童 美国梅根法案规定:性侵儿童的罪犯,假释期间须佩戴手腕警告标志与电子追踪器。若一个人曾经犯案两次以上,出狱后还必须每3个月前往警方接受一次问询,甚至胡须、发型等体貌特征有所改变时,也必须及时向警方报告。有的州性罪犯还被禁止在距学校、教堂、公园、滑冰场或泳池300米的范围内工作或生活,违者立即逮捕。多个州法律规定,只要与14岁以下的儿童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出于自愿,一律按强奸罪处理。有五个州允许对强奸幼童者判处死刑。30 日本:禁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日本:禁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 日本早在1999年设立了儿童买春及儿童色情处罚法,

18、规定如果通过金钱让未满未满1818岁岁的儿童提供性交或者性服务就被看成是“儿童买春”行为。与未满18岁的儿童进行性交或者猥亵行为时,无论有金钱往来与否都要受到处罚。31 德国:允许性犯罪者自愿选择是否德国:允许性犯罪者自愿选择是否“化学阉割化学阉割”在惩治强奸儿童犯上,德国在欧洲最为严格。与美国相同,与年龄在14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一概视为强奸。研究证明,很多犯有强奸罪的罪犯在被释放后,还会第二次、第三次走上同样的犯罪道路。有鉴于此,德国允许性犯罪者自愿选择是否通过外科手术进行“化学阉割”。32 英国:公众可接触警方备案登记的性犯罪者名单英国:公众可接触警方备案登记的性犯罪者名单 英国法律

19、惩治不力曾是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高发的原因之一。上世纪70年代,强奸和猥亵未成年少女罪的人最多被判入狱两年,而现在则为最高可判14年。2000年,8岁的英国女孩萨拉佩被一名刑满释放的娈童癖者绑架谋杀,后在萨拉的母亲佩恩和媒体的呼吁下,英国2008年制定一项被公众称为“萨拉法”的法案,公众可以接触到在警方备案登记的性犯罪者名单,这样家长就能了解与孩子日常交往较多的人是否有性侵的前科。该法案在2011年开始正式推行,被誉为“为保护孩子免受性侵的重要举措”。英国内政部表示,在法案试运行的第一年中,共计保护了60名孩子远离潜在威胁。33 波兰:凡性侵15岁以下少男少女的性罪犯,在刑满出狱前必须“化学阉割”

20、,成为第一个在国家层面实施“化学阉割”法的国家。韩国:儿童性犯罪最高判50年,公开犯罪分子的个人信息,2011年7月韩国首部针对严重性犯罪进行化学阉割的法案获得通过。34印度:被性侵儿童遭到政府官员歧视和侮辱印度:被性侵儿童遭到政府官员歧视和侮辱 儿童遭到性侵害的问题在印度十分普遍,但受到性侵害的印度儿童如果选择寻求帮助的话,经常会遭到政府官员的歧视和侮辱。印度当地警察常常不把此类行为当成严重犯罪,所以接到报案后更倾向于不采取行动;而当地政府也乐于低调处理这类事件,因为担心严厉的清查措施和类似事件的曝光会影响旅游胜地的形象,减少游客数量。2012年5月,印度议会通过了一条有关保护儿童免受性侵害的法律,针对性侵儿童者做出明确的处罚规定。法案同时提议建立一个特别法庭审理儿童性侵案件,以保护受害者隐私。但由于缺乏经费和人手,法案至今未能得到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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