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五章第十五章社会转型与纠纷解决社会转型与纠纷解决目目 录录第一节转型期中国纠纷解决的多元性第一节转型期中国纠纷解决的多元性 第二节转型期中国纠纷解决的过程性第二节转型期中国纠纷解决的过程性 第三节转型期中国纠纷解决的建构性第三节转型期中国纠纷解决的建构性o 当前中国社会已经是“快速转型中的”社会,诸多领域已发生了空前而深刻的变化,社会矛盾纠纷带有显著的转型性特征。目前中国正处在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干部与群众、穷人与富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等群体之间尤其易发矛盾冲突。o 分析和探讨转型期易发的矛盾纠纷及其化解机制,一方面有助于我们从矛盾纠纷产生与化解机制的角度来认识矛盾纠纷与社会转型的关系,另一
2、方面也有助于我们更为有效地应对和化解快速转型过程中的矛盾纠纷。o 第一,从内容来看,新型案件不断出现,起因和内容日益复杂化。o 第二,从冲突程度来看,某些纠纷往往容易激化,引起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o 第三,从当事人来看,弱势群体极易卷入纠纷,其权益往往被系统性、政策性地大肆侵犯,其权益表达和救济则受到体制性的障碍,导致纠纷主体诉诸非常规纠纷解决途径,权利救济往往带有保障生存权的性质,远远超出法律系统所预设的权利义务情境。第一节转型期中国纠纷解决的多元性o 一、多元性一、多元性o 多元性是法社会学视野中的纠纷及其解决的重要特征。o 法律纠纷,通常指属于法律调整范围的纠纷,既包括由于法律所确认的
3、权利受到侵害或无法实现时提出的救济诉求,也包括需要并可能通过司法裁决做出判断的各种利益纷争。o 纠纷解决,是指在纠纷发生后,特定的解决主体依据一定的规则和手段,消除冲突状态,对损害进行救济、恢复秩序的活动。o 社会的复杂性决定了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多元性,社会矛盾纠纷的多元性则必然要求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方式也具有多元性。o 基于当事人自己、社会及国家这三种渠道,纠纷解决方式大致被分为自力救济、社会救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和公力救济济和公力救济三种类型。o 在实际调查中,学者们则进一步将这三种类型细化为具体的纠纷解决方式。二、法治秩序下的多元化纠纷解决o 具体来说,解决纠纷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诉讼方式
4、,由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司法解决是最后的解决方式,具有极大的权威;二是诉讼外方式,即非诉讼纠纷解决,也称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o 源于美国30年代劳动争议的解决,现在是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或机制的总称o ADR的主要形式:1.谈判、交涉(Negotiation)2.调解(Mediation Conciliation)3.仲裁(Arbitration)o ADR解决纠纷的积极实践者:美国ADR解决纠纷的消极实践者:德国 ADR制度的建立o 1998年美国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法第三条规定:ADR系指由法官主持的审判之外的任何程序,其间一个中立的第三人通过诸如早早期评估、调解、微型审理、
5、期评估、调解、微型审理、仲裁等程序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法院附设法院附设ADR ADR的主要方法:调解、仲裁、谈判。英、美出现法院附设ADR。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也相继采用ADR调解方法:调解员不直接维护任何一方。最重要的用非诉方法解决纠纷中调解方法站比例最高调解无法律强制性ADR仲裁方法:法院附设仲裁(简单案件)仲裁方法是否属于的方法存在争议ADR谈判方法:往往是调解的前奏,劳资纠纷中常用的方法微型审理(企业高层);早期中立评估(中立人、中立机构)ADR的法律效力:的法律效力:、ADR的启动协议或条款是当事人合意的结果。、ADR的启动有时效中断的效力;当事人在ADR过程中提出的主张或承认的事实在后
6、续的程序中不得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ADR并不能完全替代诉讼机制.在西方国家一般不热衷赋予ADR处理结果以法律效力。解决方法:派生ADR-调解仲裁一体的方法,解决调解无法律强制性的方法 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给不使用ADR当事人诉讼费惩罚。如不接受调解决定,先密封调解结果,但判决结果与决定差额不超过(被告)或者(原告),拒绝方须向对方支付诉讼费用。o 对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努力通过法律移植实现法制现代化的国家而言,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其重要意义并非为了应对所谓“诉讼爆炸”,而是一种法治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o 现代法治的建立和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而诉讼程序及法律适用如何与传统
7、社会和社会主体的习惯及观念相协调,同样是一个需要逐步适应的问题。三、民间规范与纠纷解决o(一)民间社会规范的界定一)民间社会规范的界定o 习惯及其他社会民间社会规范作为事实的法秩序的一部分,属于法社会学研究中的“非正式的法”、“活的法”或“行动中的法”)的范畴,这些在民间社会中自然形成并长期得到遵从的原则和规则,经常被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机制。(二)民间社会规范的形态.传统风俗习惯.民族习惯.公序良俗、公共道德.自治性规范o主要指自治共同体制定的公约,或长期形成并得到共同体确认的惯例。.其他社会规范o包括情理、私力救济机构的管理和行规、带有原始宗教性质的迷信、赌咒发誓和类似规则与习俗,以及在社会发
8、展和实践中不断形成的新的规范。(三)民间社会规范与纠纷解决o 在当代法治社会的纠纷解决中,司法诉讼的功能、价值和地位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对一般民间纠纷,特别是乡土社会的民间纠纷而言,各种民间社会规范和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则具有更大的实用性。o 民间社会规范在纠纷解决中的应用,依据纠纷的类型、纠纷发生地、解纷机构等因素而有所侧重,具体如下:不同的解纷机构与规则(规范)的关系。纠纷解决方式与规则之间的关系。地区因素与民间规则的应用。第二节转型期中国纠纷解决的过程性o 一、过程性一、过程性o 针对纠纷解决的过程性,美国人类学家劳拉纳德尔等概括了一个经典的分析框架,即把纠纷过程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一是“不满
9、不满”或前冲突阶段,这是一种单向的过程或前冲突阶段,这是一种单向的过程 二是冲突阶段二是冲突阶段,这是一个双向的过程,这是一个双向的过程 三是三是“纠纷纠纷”处理阶段处理阶段,这是一个三方参与的过程,这是一个三方参与的过程o 在此研究路径下,纠纷的结果并非是一个固定不变的或能够直接预见到的东西。o 纠纷的生成与解决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动态的过程,如果将研究视野局限在纠纷的解决,则既难以深刻地揭示纠纷解决方式的运作特点,也无法客观评价其效果。o 纠纷解决涉及各种国家权力、非国家权力、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关系互动,是一种是一种实践形态实践形态,而不仅仅是一个结构概念。二、宗族村落的纠纷解决与法律的差
10、序利用o(一)纠纷解决与地方性知识一)纠纷解决与地方性知识o 中国的传统法律规定因血缘亲疏及社会身份的分殊而有所差别。o 与此相对的是,近二三十年间国家法律一直在向乡间渗透,政府通过诸如重建国家意识形态、开展普法运动和向基层扩张司法机构等方式,使得国家法律日益为民众所知晓和认可。(二)法律的差序利用o 调查地:潘村。o 潘村人在民间纠纷处理过程中,并非一成不变地遵循某种传统,而是将法律作为谈判工具加以灵活运用。o 正因为他们共同持有关于“家”的信念,他们所利用的工具-法律在进入这个村落时,就可能会经o 历一番被型塑的过程,从而在不同的血缘距离中呈现出不同的面目。换言之,在潘村纠纷的民间调解过程
11、中,存在着对法律的差序利用。第三节转型期中国纠纷解决的建构性o 一、建构性一、建构性o 盖茨在爱尔兰的青年俱乐部的研究发现,往往当旧有规则和秩序被纠纷破坏时,另一种新的规则和秩序就会得以建立。o 在建构论者看来,人们与法律所发生的关系离不开日常生活,因此,日常生活的情境、个人在不同情境下的意识,以及特定实践中互动情景等,都以不同的方式影响着人们对待法律的态度和行为。二、纠纷解决与价值体系的冲突o 中国社会对做人、做事及其判断往往不是从理性、逻辑的角度来考虑,而主要是从具体情境和人际关系的个别性来考虑。所谓“合情合理”、“入情入理”、“通情达理”等等,都是指人们做事要依据情境、遵循指人们做事要依
12、据情境、遵循“情理情理”。o 正是因为中国人遵循遵循“情理情理”的行为模式,中国传统的解决纠纷过程也主要是依据“情理”着力于恢复或调整双方的关系,而不是从一般规范来判断某一件事的是非曲直。o 现代性法律的现代性法律的“法理法理”是以个人权利保护和高度的形式是以个人权利保护和高度的形式化、逻辑化为内容的化、逻辑化为内容的。o“情理”与“法理”之间的冲突,是中国民间纠纷解决所面对的难题,而后者也构成了“情理”与“法理”互动的基本场域。o 以解决纠纷为出发点,消解“情理”与“法理”之冲突,可以采取以下策略:其一,在立法和司法组织建设中,注重吸收“情理”的传统。其二,法治建设进程应当是与本土法律文化和
13、社会现实发展相协调的过程,不可操之过急。其三,重视法律的地方性,将风俗习惯的内容纳入法律体系之中。三、纠纷解决与权威类型的演变o 韦伯对 统治类型进行过精辟的分析,他将所有统治分为三种类型:传统型统治、个人魅力型统治和法理型统治,他认为现代社会的统治类型就是法理型统治。o 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从社会控制的角度来看,就是社会治理结构的转型,即从传统的社会治理结构向现代社会治理结构转型,是是从从“权治权治”社会向社会向“法治法治”社会转型社会转型。复习思考题o.社会学视野中的纠纷解决有何特殊性?(p272-273)o.如何理解纠纷解决的多元性?(p273-278)o.如何用社会学的研究方法理解纠纷解决过程?(p278-282)o.纠纷解决s的建构性对于理解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有何启示?(p283-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