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汇编序 言什么是制度?制度就是规程,是一个社会组织或团体中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并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它是一种行为规范,是用来规范和约束人们思想行为的规范和标准,是人们共同遵守的规章、条例、规则、办法等的总称。制度建设是一个制度制约、执行制度并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制度的动态过程,制度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制度是规范,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制度建设工作,是学校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制度建设工作必须与学校发展战略同步。为进一步提高经济管学院教学管理水平,适应学院发展的新需要,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办人民满意的高职教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报学院领导同意,决定修订学院教学管
2、理制度。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汇编由学院编制,内容自年12月起执行,以前所执行的分院教学管理文件与本汇编内容有冲突的,按本汇编内容执行。 目 录第一部分 常规教学管理制度与文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1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基本规程10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业务部门工作条例22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24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试行教学工作诚信管理的规定29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制定和实施课程教学规范的意见34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暂行规定39学院三级行政管理机构及教学业务机构工作职责(试行稿)45学院教师教学资料归档管理办法(修订稿)55学院关于课表、进程表管理的相关规定(修订稿
3、)62学院关于调课管理的相关规定(修订稿)64学院关于加强课堂考勤的管理规定(修订稿)66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晚自习期间教学工作的规定(修订稿)67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期末考前辅导工作的规定(修订稿)68学院期末考试监考工作要求(修订稿)69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的补充规定(修订稿)74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修订稿)77第二部分 实践性教学管理制度与文件职业技术性学院实践教学工作条例(试行稿)80学院关于实践环节的有关规定(修订稿)83学院类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暂行规定84学院毕业设计(实践)管理制度(修订稿)100第三部分 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管理制度与文件职业技术性学院关于专业、课
4、程、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稿)103职业技术学院院级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课题管理办法(修订稿)115职业技术学院校本教材建设管理规定(修订稿)121第四部分 教学考核制度与文件职业技术性学院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办法123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考评办法125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体系(修订稿)127职业技术性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试行稿)138学院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实施细则(修订稿)141学院质量工程管理办法(修改稿)154第五部分 其他管理制度与文件学院学生专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稿)158学院实验(训)室工作管理办法161学院多媒体教室使用与管理规定(修订稿)166学
5、院教学文印管理规定(修订稿)168第一部分常规教学管理制度与文件53 / 53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锡职院教200913号一、总 则第一条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师教学工作质量是决定人才培养质量的主要因素。为了严格管理,稳定教学秩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范。二、教师基本要求第二条 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为人师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尚的思想品德,端庄的仪表风范;刻苦钻研业务,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治学态度严谨,工作作风踏实;团结协作,遵章守纪。第三条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教师必须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重视学生思想素质的培养。
6、对学生既热情关心、帮助和引导,又严格要求、管理和考核。1教师要重视言传身教,应在各方面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2教师要善于把思想政治教育与业务课程教学结合起来,注意渗透思想德教育和学风教育。3教师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班集体活动,培养学生干部,锻炼学生的自治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第四条 为保证教师队伍的基本素质,对新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青年教师,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1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的岗位职责;2教育科学理论,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3学院有关教学管理的各项文件、规章制度;4熟悉本专业有关课程的教学文件,包括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规范
7、等; 5根据需要参加一定的结合专业的实践性工作,如到实验室(训)、院内外实习基地工作。 6毕业分配到校的新教师,由学院人事处统一安排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并通过相应的考试。 7院、教学业务部门(分院、系、部、工业中心)两级须分别对新教师进行必要的辅导讲课。教研室应指派有经验的老教师进行指导,并负责对新教师的学习和工作进行考核,培训结束时,新教师要写出书面小结,指导教师要写出评语,向教研室全体教师汇报,教研室写出鉴定意见后报教学业务部门、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工作。 第五条 担任讲课教师必须具备规定的任课资格。 新教师开课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2
8、从事课程助教、答疑、习题课(批改作业)、实验课、实习等教学环节一轮以上的严格训练,经考核证明其教学态度认真,基本掌握教学大纲要求。熟悉课程基本内容,助教教学效果良好; 3已写出全部讲稿; 4由教研室选定有代表性的章节进行不少于两学时的试讲,经教研室评议,试讲效果良好。经教研室确认新教师具备以上条件,填写任课资格审定表,报教学业务部门和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安排开设。第一次开课可先讲授部分章节,逐步过渡到讲授全部课程。第一轮讲课时,教研室应指定有经验教师进行指导。 第六条 教师应贯彻教学为主的原则,主动积极承担教学任务。 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一般应占教师全部工作量的2/3左右(各教学环节折算办法见职
9、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除教学工作外,教师其余的工作量称教师工作量,由教学业务部门、教研室作出安排,其内容包括科研工作、实验、实训室工作、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改工作、学术交流活动及班主任工作等。三、教学岗位主要职责第七条 讲课教师讲课教师是课程教学的组织者和负责人。 讲课教师的职责: 1模范地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 2深入研究和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课程教学规范。 3提出教材选用及预订,或讲义编写计划,报教研室主任审批。所选用或自编的教材或讲义必须符合教学大纲及教学基本要求,尽量选用获奖教材及统编教材。选好教学参考书。及时落实学生教学用书。 4负责课程各个教学环节的安排
10、和实施,制定授课计划,指导助教教师。并对所任课程的教学质量全面负责。 5按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认真备课,了解学生学习的基础、先修课及后续课的教学情况,解决好与本门课程的衔接。新开课教师原则上应做好开课前的教学准备工作(含教具、挂图、电教资料、CAI课件等)。 6精心组织和认真讲好每堂课,力求做到精选教学内容,突出重点、分散难点、澄清疑点,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法和分析能力。积极采用启发式教学,因材施教,能够比较充分地采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7认真了解教学质量,自觉检查教学效果,及时改进教学方法。 8负有对学生上课考勤和维持课堂秩序的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学生所在系和教务处反映。 9认真组织学
11、生复习迎考,认真进行辅导答疑,组织好本门课程的考核。考试前应审核学生的考核资格,对不符合条件者,由讲课教师将名单送学生所在系审核,并通知学生本人。 10做好课程的教学总结。课程结束后,应认真进行总结,写出课程教学小结,分析学生学习情况和教学质量,填写教师授课情况记录本,提出改进措施。 11积极进行教学改革,认真组织和开展专业和课程建设工作。 12学院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等工作,并在讲课教师中培养和选拔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办法另定)。 第八条 助教教师 助教教师是讲课教师的合作者和助手。 助教教师的职责: 1协助讲课教师做好上课准备工作。 2助教教师原则上要随班听课;认真做好听课笔记,
12、深入钻研教材和教学内容,了解讲课教师的教学思路与意图,掌握课程的重点、难点、疑点和要点。深入学生了解学习情况,加强教学环节的配合。 3在讲课教师指导下,按时完成讲课教师布置的各项教学工作。 4认真批改作业,对于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的作业,担任单班教学工作的必须全部批改,担任两个班及以上的合班教学工作的,其作业至少批改二分之一 ;其他课程作业的批改不少于二分之一。按时辅导答疑,汇总辅导及批改作业中发现的问题及学生的意见、建议,及时向讲课教师反映,帮助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5在讲课教师指导下,做好学生成绩考核工作。 6经常总结习题课、课堂讨论、答疑、质疑、批改作业等辅导工作的经验,由讲课
13、教师及教研室审核后作为教学资料存档。 7积极参与专业、课程建设等教育教学工作。 第九条 实验指导教师 实验是理论联系实际、掌握实验技能、培养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的重要环节。 实验指导教师的职责: 1在讲课教师指导下,按按课程教学实验要求拟定实验大纲,编写或选定实验指导书,单独设课的实验应编写实验教材。 2认真准备每一个实验,并按实验指导书逐项预做,取得可靠数据,分析实验结果,写出示范实验报告。认真备课,写出讲稿和教案。 3每次实验前都要检查仪器、设备的性能和实验器材的准备情况。4实验前,逐个检查学生预习情况,对不符合要求者,责令重新预习,符合要求后方可参加实验。在学生开始实验之前,必
14、须向学生讲清必要的操作规程和有关注意事项, 5实验过程中必须巡视指导,认真解答和处理实验中出现的问题。注意学生操作,防止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并做好善后处理。重大事故,应立即向教学业务部门报告。 6实验结束时,要审核学生的实验数据和结果,验收仪器、仪表和其他物品,督促学生整理好实验仪器设备,搞好实验室清洁卫生。 7认真批改全部实验报告,考核和记载实验成绩,对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应令其重做。 8对学生出勤情况进行考核登记。 9及时总结实验教学的经验,提出改进建议,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10努力开出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实验,力争多开综合性实验。 第十条 实习(
15、训)指导老师 实习(训)环节是使学生建立对专业的感性认识、获得生产实际知识和技能以及学习组织管理知识的重要教学环节。 实习(训)指导教师的职责: 1必须按教学计划和实习(训)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教学。指导教师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选定教学场所,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制订实施计划。 2根据教学业务部门、教研室工作安排,制定实习(训)指导书,协助教学业务部门做好实习(训)动员,并将实习(训)内容、要求、安排等印发给学生。 3实习(训)期间,指导教师要负责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保密教育、安全教育、纪律教育,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完成实习(训)大纲规定的实习任务,解答学生在实习(训)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16、,并妥善处理实习(训)中的各种实际问题。 4认真批改学生的实习(训)作业及报告,做好学生成绩的评定工作。 5根据学院有关实习(训)经费支出规定,管好经费的使用和报销。 6认真做好实习(训)总结,经教学业务部门审阅后报教务处备案。 7实习(训)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除向实习(训)单位领导汇报商议处置外,要及时向学生所在系和教务处汇报。第十一条 工学结合指导教师工学结合符合职业教育的基本属性,是改革的一个难点,关键是有偿实习,核心是校、企、学生三方共赢,通过任务驱动,激发学生的学生兴趣。为了提高工学结合的质量,校方指导教师不仅要负责对学生的专业指导工作,也要负责对学生的管理,更要一定程度上参与企业管理
17、,加深双方的产学合作,提高教师的双师素质。为此要求指导教师做到以下几方面:1指导教师在选择工学结合单位时,必须严格按学校的要求进行筛选,明确学生实习岗位、工作职责、薪酬待遇、学生管理等职责。2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学指导书要求完成对学生顶岗实习和课程学习(包括任务下达、辅导答疑、考核、成绩评定等主要教学环节)的指导工作。指导工作应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3工学结合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指导老师应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经营情况,指导、检查、了解学生实习或工作情况。及时填写每周指导记录,并做好期末考核工作。4对学生实习期间反映的问题,指导教师应及时处理、协调。如因处理不及时而导致矛盾
18、激化的,将追究指导教师的责任。5工学结合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指导教师应及时向家长反映学生出现的问题,使家长能准确获知学生顶岗实习的相关信息。6工学结合学生顶岗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按要求做好成绩评定及资料归档工作,所有存档资料经专业教研室整理统一上交系部存档。7学生因为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参加工学结合的,指导教师应将情况及时上报工学结合项目管理小组,经审议后给予相应处理决定,指导教师无权批准个别同学不参加实践,而直接取得学分。第十二条 课程设计指导教师 课程设计是培养学生运用有关课程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树立正确的工程观念和设计思想,训练学生使用资料和工具能力的重要环节。 课程设计指导教
19、师的职责: 1按教学大纲要求,制定课程设计指导书、选用或编写课程设计参考资料。 2选题要符合教学要求,量要适当,必须使学生能在规定时间内较从容地、独立地完成设计构思、查阅手册和资料、计算和绘图、撰写设计说明书等任务。 3及时掌握每个学生的进度情况,每天考核学生的出勤情况,指导过程中对学生要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与创造性。 4设计结束应做好答辩、考核、评分及总结工作。 5首次担任指导的教师应先进行试做,以便掌握设计内容与方法。 第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训练与实践。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
20、应按照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执行,并对毕业设计的总体方案及论文的总体构思把关,以保证不出现重大的原则性错误。还应注意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切忌包办代替或放任自流。 第十四条 主考和监考教师课程成绩考评是督促学生系统复习和巩固所学的知识,评定学生掌握知识和能力的程度,检查教学效果,总结与改进教学方法的重要手段。 主考教师须做好试卷准备、成绩评定等工作。考试命题应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引导学生把重点放在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上,试题要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题量要与限定的时间相匹配,评分标准要统一,并附有参考答案。试卷须由教研室审核,或由教学业务部门、教研室统一命题
21、。已建立试题库的课程,期末考试时从试题库中调用的试题应占60-80,已建立试卷库的应抽用试卷库中试卷进行期末考试和补考。具体要求见职业技术学院考试(核)管理制度。 监考教师要宣讲和执行考试纪律,忠于职守,对违纪和作弊者,要及时处理。具体按职业技术学院监考人员职责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开展教学研究是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教师应当积极从事教育思想研究、教学法研究、教材研究、教改探讨、教育教学交流、学生状况分析等,积极参与课程建设、学科专业建设。(见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条例)。 第十六条 有计划地组织教师进修提高,是关系到师资队伍建设和学院办学水平的战略性措施。教师
22、的进修提高应当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作出长远规划分别不同对象不同层次有针对性地按照四定原则(定方向、定任务、定要求、定措施)合理安排。 教师进修方式一般应贯彻以下原则,即在职进修为主,脱产进修为辅;自学提高为主,办班听课为辅;国内进修为主,国外进修为辅。要避免发生单纯追求文凭和脱离工作实际等情况。四、纪律、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 必须建立严格的教学纪律。 1为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一般情况下对己排定的课表不作更改,教师外出兼课、听课或有个人私事均以服从院内课表为原则教师因病因事请假不能上课时,教研室应指派其他教师代课,无人代课时教研室应填写调、停课申请单,经教学业务部门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同意,
23、并通知到学生所在班,方可予以调、停课。请假一周以上(含一周)或连续六学时以上(含六学时)或累计十八学时以上(含十八学时)的,原则上须安排代课。 2任课教师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课,必须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保证教学大纲和课程教学规范的执行,不得随意增减学时、改变进度和更改教学内容。 第十八条 必须建立严格的教学工作考核制度。 1各教学业务部门负责对教师教学工作的全面考核,教务处、人事处根据本规范和教师聘任条例监督和评估。 考核以教师的岗位职责、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基本内容,着重考核教师的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 2教学工作考核方式: (1)个人小结。每
24、学年由教师写出教学、科研等工作情况的小结,填报教师任职情况考核表。小结要实事求是,既肯定成绩,又找出差距。 (2)组织考核。教学业务部门根据平时听课、问卷测评、班主任提供的意见,以及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情况、考勤情况等,对教师提出考核评语和等级。教学业务部门须将教学工作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院教务处、人事处备案,并上报分管院领导。 (3)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由教学业务部门主任负责考核,各教学业务部门主任、副主任由主管院领导负责考核。(4)考评材料记入档案,作为晋升、评定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九条 奖励 1对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和教学任务重
25、、教学效果好的教师,经教学业务部门评议,院评审小组评定,可分别授于相应的奖项。2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具体方式有通报表扬,发给奖状或证书、奖品或奖金。其事迹及考评材料记入档案,作为晋级、评定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3任现职以来被评为国家、省、市各类先进工作者,获得科技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者,晋升职务时予以优先考虑。 4凡工作成绩卓著、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破格晋升或晋级。 第二十条 处分 1凡擅自停、调课或私自请人代课,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教学中不布置作业或不批改作业,监考不负责任,考试成绩逾期不送有关部门或擅自减少学时,不按计划完成教学任务等,均以教学事故论处。凡旷教
26、,泄露考题,评分马虎或随意送分,或在考试中有意暗示学生而涉及舞弊行为的,或在课堂上散布违背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论等,均以严重教学事故论处(见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暂行规定)。 2凡经教学检查,学生、同行教师及领导反映教学效果很差,且多次帮助无显著改进者,应调离教学工作岗位。 3教师要为人师表,不得参与赌博或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接受学生送给的钱物。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并停发全年各种奖金。 4凡教师违反规定,先由所在教学业务部门提交事实材料,报教务处核实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主管院长批准后由人事处执行。 第二十一条 对教师的鉴定、业务考核、奖励、处分材料均归入本人业务
27、档案。五、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二九年八月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基本规程锡职院教200914号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为规范学院教学工作,建立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规程。第一章 教学管理第一条 教学管理是学院管理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教学管理的实质,是设计和保持良好的教学环境,并实现对教学工作、对师生的引导、服务和培训功能,以保证高效率地达到既定的教学目标。教学管理的原则是以人为本,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以学生、家长和社会的需求为导向,师生满意为标准;按程序公开、公正、公平实施管理;持续改进教学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第二条 学院教学工作由院长
28、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院领导主持经常工作,并通过职能部门,统一调动学院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及信息反馈,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第三条 学院教学管理分教学行政部门、教学业务部门(分院/系/部/工业中心)两级,院级教学管理由教务处负责。院级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是全院性教学运行管理、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的管理与推进。负责组织制(修)订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落实学期的各项工作计划;编制校历;编排课程表进行学籍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教学检查。制定学院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措施。对教师教学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组织观摩教学,总结交流教学经验;评选并表彰教学优秀,处理教学差错事
29、故等内容。第四条 学院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由质控部负责。研究制订学院教学质量标准,建立质量保证措施,保证教师上好每一节课。通过教学质控员和各级领导巡视、听课、座谈、检查、交流、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收集课堂教学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信息,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学院建立毕业生追踪调查和用人单位负责人信息反馈制,由各教学业务部门组织实施,以及时掌握毕业生教学质量状况。第五条 教学业务部门是学院的教学实体,是由相近专业(或学科)组成的教学行政组织。教学业务部门教学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由系主任负责各专业的日常教学及其发展与建设工作。教学业务部门或分院可以根据学院统一要求制定相应的各种实施
30、细则,在教学业务部门组织实施,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第六条 各教学业务部门按课程或专业教学要求设立教研室,教研室为学院基层教学管理单位,教研室工作由教研室主任组织安排。学院的各项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师资培养工作都要依靠教研室落实贯彻,教研室工作的有效开展对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学质量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第七条 学院实行教学工作会议制度,除学期初、学期中教学工作例会外,在日常教学管理中,根据需要由教务处召集教学工作会议。第八条 学院成立教学工作委员会,发挥对教学工作的指导、咨询作用,参与教学管理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第二章 教学建设与改革第九条 教学基本建设是保证教学质量的最重要的基础性建设
31、,主要包括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和实训室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等。学院需对各项教学建设制定出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并根据发展需要,不断进行改革。第十条 在专业建设方面,学院确立专业建设调研制度和专业建设咨询会议制度。在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过程中,各教学业务部门均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用人单位进行调研,召开专业咨询会议咨询,以明确培养目标,确定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相应的课程体系。第十一条 教学计划是一所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性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学院制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由教务处主持制定,各专业教学计划由教学业务部门负责
32、组织制定,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后执行。第十二条 教学计划按照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执行,校历是根据课程模块化相关文件并参照日历编制,学院各教学部门应根据校历准备和安排一个学期的教学工作。校历从学期开始到学期结束,按周次、日期排列。校历规定了本学期工作起止时间和寒暑假起止时间。校历由教务处编排,院长批准后执行。第十三条 学期教学进程表是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校历进行编排,对学院一个学期的教学工作进程做出具体的时间安排表,按周次、日期具体规定各班级课堂教学、实践性教学、考试等教学活动起止时间,学期教学进程总表由教务处编制,分院编制分表,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执行。学院教学和行政各部门都应严格根
33、据学期教学进程表安排自己的工作。第十四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以课程为单位,以纲要形式编制的重要教学文件,是一门课程或某一实践性教学环节基本的指导性文件,是教师实施教学的基本文件。课程教学大纲由教研室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在教学计划执行之前制定,经教学业务部门、教务处和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统一付印执行。教师在教学中必须认真学习和钻研教学大纲,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教学,不得变更其基本内容。若确需调整,须提出书面申请,教学业务部门主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备案。第十五条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教研
34、室应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选用或编写高质量的教材。优先采用国家级统编教材、精品教材、高职高专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教材,所选用的教材原则上必须是近三年出版(计算机专业课教材必须是近三年出版),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教材需经教学业务部门教学主任和教务处审批,超过五年的教材需经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学院鼓励教师自编讲义或编写校本教材,进行教学内容改革。第十六条 教研室至少每两周开展一次教学研究活动,教研活动要有计划性。教研活动要紧密围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各项教学活动展开。为了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教研室要组织教师互相听课、评课活动,每学期听课时数不少于5次。听课时,要提前五分钟进入教室,不早退,不做与之无
35、关的事情;听课要有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听课时要认真做记录,并写出听课意见。第十七条 教学业务部门党政负责人、教研室主任要经常性深入课堂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进行教师测评、学生评教等教学工作考核。原则上教学业务部门教学主任每学年听本部门1/3以上教师的课。教师在每学期末要对一学期以来的教学业务工作进行小结。教师本人的教学业务小结、对教师的教学鉴定、业务考核、教学测评、奖罚、处分等资料均归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 第十八条 教学研究是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学院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 积极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学
36、院对教学建设和改革工作实行立项支持,教学研究类课题由高职所负责组织管理,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研究课题由教务处负责组织管理。第三章 教学过程及各教学环节一、开课条件第十九条 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为人师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尚的思想品德,端庄的仪表风范;刻苦钻研业务,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治学态度严谨,工作作风踏实;团结协作,遵纪守法。第二十条 新教师均参加学院主办的岗前培训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尽早通过相应的考试。要熟悉教师职责,认真学习学院各项教学管理文件。第二十一条 教学业务部门要密切关注新教师的成长,新教师开课第一年为培训期,教研室应指派有经验的
37、老教师进行指导,并负责对新教师培训工作的考核,培训结束时,新教师要写出书面小结,指导教师要写出评语,向教研室全体会议汇报,教研室写出鉴定意见后报教学业务部门、教务处审核备案。第二十二条 新教师开课必须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已写出全部讲稿,并由教研室选定有代表性的章节进行不少于两学时的试讲,经教研室评议,试讲效果良好。二、教学准备第二十三条 每学期结束前,各教学业务部门应公布下学期各课程任课教师名单,并向教师发放课表。课表是根据教学规律、专业教学计划、考虑不同课程教学、实践环节的特点,教师工作和学生学习保持均衡的需要,以及教学条件和教师条件等因素由教务处统一编排的。教师按照教学进程表
38、和课表安排开展教学工作。课表一经排定,原则上不再变动。在遇到特殊困难必须变动课表时,应由教研室向教学业务部门提出申请,经教学业务部门同意后,由教务处调整。第二十四条 教师在承担课程教学任务时,不得随意调课、停课和代课。因故需要调课和代课者,必须提前到课程所属教学业务部门填写调课、停课申请单,由课程所属教学业务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并办理,并报教务处备案。任课教师要在事后及时补课。调课一周以上或一次六学时以上或教师个人学期累计调课18学时以上的,须预定补课方案或代课方案,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要严格按预定方案补课。第二十五条 认真备课是顺利完成课程教学任务、保证课程教学质量的重要课前环节。任课教师要根据
39、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校历及教学进程表的安排,结合选用的教材和学生的实际,认真编写授课计划(教学进度表)。授课计划表应按表列项目填写,一般以两学时为一单元,教学活动和教学进度必须按授课计划进行,原则上误差不超过2学时。学期授课计划一般应于放假前一周完成,经教研室主任审定后,教学业务部门、教研组和教师各执一份。第二十六条 教师要把握课程的深度和广度,深入钻研教材,处理好所教课程与先修课程和后续课程的知识点、能力点的衔接,根据学生的基础和实际,合理取舍,因材施教,写出系统的教案和讲稿。在授课前,教师至少必须完成1/2讲稿,第一次授课的教师和第一次主讲的课程,至少须有2/3讲稿或详细的讲授提纲。
40、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内的教师必须持有教案与备课笔记上课。各教学业务部门和教研室要对教师的教案或讲稿进行检查。教师的教案和讲稿要经常更新。第二十七条 教案(备课笔记)作为实施教学的文件,原则包括下列内容:每次课的教学目的;讲授的内容提要、重点、难点;采用的教学方法,实施步骤;各教学步骤的时间分配;板书设计及教具、图表、幻灯和录像、计算机、投影仪等教学手段的使用;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量,实现教学目标的具体措施和要求等。第二十八条 学院提倡讲授相近或相同课程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积极开展教研活动,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公共课程及专业基础课程教研室要经常进行教学研究与探讨,坚持集体备课制度,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
41、进度,并在统一进度的班级实施教考分离。教考分离可分为教务处统一组织与教学业务部门统一组织两类。第二十九条 任课教师在开学授课前要及时核对总课表,确定班级、人数、授课时间和地点,了解班主任姓名及联系方式。在整个课程教学过程中,要经常通过各种方式了解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及时向学生及班主任交流,改进教法和学生学习方法。第三十条 在课前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包括实验仪器设备、演示设备、多媒体教学设备、教具等的准备)。如需要在大教室上课时,需在上课前到教务处领取无线麦克风,并按要求进行登记,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归还、注销。学院鼓励教师使用多媒体课件,在多媒体教室进行授课。因正常教学需使用多媒体教室的,需提前
42、一周到教务处填写多媒体教室使用登记表,由教务统一安排。教师须严格遵守多媒体教师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如发现电教设备损坏或异常应及时报告教务处,有特殊需要时,请在课前与教务处联系。三、课堂教学第三十一条 课堂教学是向学生系统地传授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主要手段。成功的课堂教学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前提。教师应在备好课的基础上,遵循教学原则和规律,运用有效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讲好每一堂课。1在充分备课的基础上,携教材、教案(和电子教案、讲稿)、教学日志及必要的教具进入课堂。2教师上课应衣冠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3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采用普通话进行讲授,做到语言清晰流畅,文字书写、绘图规范工
43、整。4课堂讲授要做到教学内容熟悉、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突出重点,解决疑点和难点问题。5要注意探索和采用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等多样教学方法激发学生思维,培养学生科学思维的方法和能力,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融会贯通。切忌照本宣科、罗列堆砌、平铺直叙和满堂灌。 6任课教师要教书育人,尊重学生,关心和爱护学生。在传授知识的同时,也应对学生进行正确的思想教育,要讲师德,重师德,为人师表。第三十二条 教师应关心学生的听课情况,维护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了解缺课学生及缺课原因,对学生迟到、课堂违第纪等现象应进行教育。及时制止上课睡觉、使用通信设备等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负责检查学生的出勤率,对无故缺旷课及违纪情况应认真记录在案,并及时向学生所在教学业务部门和班主任反映。 第三十三条 教师上课一般应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做好上课准备,做到不迟到、不空堂、不提前下课,不拖堂。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到校,应尽力及时通知教学业务部门。上课时间不得离开教室。教师上课时必须将通信工具关闭或放在振动位置,严禁使用手机,严禁吸烟。第三十四条 教室日志是记录学院教学活动的重要文档,是检查教师授课情况(内容、进度、作业、辅导及考核学生出勤及测试成绩等)的原始记录。要求任课教师认真对待,做到及时、正确地填写。教室日志由教务处印制,教学业务部门统一发放。第三十五条 学院要求“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