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个体系建设生产经营单位通用自查自改标准 “两个体系”建设生产经营单位通用自查自改标准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自查自改情况描述1体系建设体系建设推进情况是否传达学习“两个体系”建设的文件(政办字201636号、安发201616号、安办发201610号等);是否部署开展“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查阅相关会议记录、工作部署资料、两体系建设文件、实施方案等政办字201636号、安发201616号、安办发201610号等2风险管控风险管控制度是否建立风险管控制度;是否以正式文件发布。查阅风险管控制度文本、制度汇编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九条风险分级对排查出的风险点是否按规定进行分级(风
2、险分为重大、较大、一般和低四级)。查阅风险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分级等相关资料风险排查是否开展风险排查(是否进行风险点、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分级管控);重大危险源及重点危险部位是否排查全面;风险等级确定是否准确合理(重点风险分级见各行业风险管控实施指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令第二十九条管控措施对排查出的风险点是否逐一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不得仅使用遵守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笼统描述);制定的管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风险公告是否在醒目位置公布本企业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应急措施以及责任人;员工是否了解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管控责任是否明
3、确风险点的管控层级;风险级别与管控级别是否一致(风险越高管控层级越高,对于操作难度大、技术含量高、风险等级高、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作业活动应重点进行管控)。政办字201636号、安发201616号、安办发201610号 风险告知对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岗位是否设置风险告知卡(重大、较大风险);风险告知卡内容是否与本岗位风险内容相一致。 3隐患排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建立排查治理制度;是否以正式文件发布;制度中是否包含排查频次、责任分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治理程序和要求等内容。查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文本、制度汇编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隐患排查项目清单是否编制与风险点、管控级别一致的隐患排查项目清
4、单(生产现场类、基础管理类)。查阅风险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分级等相关资料,隐患排查项目清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事故隐患排查是否开展隐患排查;各级各部门是否按职责分工及时间要求进行排查。查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文本、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各级各部门隐患排查原始记录。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七条排查治理情况记录是否如实记录排查治理情况(排查时间、区域、人员;隐患内容;治理情况、责任人);是否编造隐患排查记录。查阅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各级各部门隐患排查原始记录,现场抽查2-3处隐患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隐患治理对于排查出的隐患是否及时治理;治理情况是否达到安全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暂时无法整改事故隐患是否制定治理方案及防范措施(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防范措施是否落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七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是否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应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是否存在对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规定治理情况。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