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章第三章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职权的含义、特征与类型行政职权的含义、特征与类型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职权的设定与授予行政职权的设定与授予第三节第三节 行政职权的分配、委托和行政协助行政职权的分配、委托和行政协助第四节第四节 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行政权限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行政权限张某诉上海市B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行政处罚纠纷案 原告张某诉称:2008年4月21日下午13时许,原告驾车出外找门面房,途经本市B区兴塔镇一十字路口时,碰见两个人,要求原告帮忙载一程,原告将他们带至目的地时遇上被告执法人员检查。原告并非从事出租车经营活动,未收取车费,被告用诱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2、故请求判令撤销被告作出的第2200800679号行政处罚决定。被告上海市B区城市交通执法大队辩称:根据现场检查笔录、对证人的询问笔录以及原告陈述(申辩)笔录,可以认定原告驾驶非本市车辆,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了起点和终点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根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49条第1款的规定给予其10 000元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故请求法院判决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4条第2款之规定,被告具有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具体实施出租汽车客运监督检查工作的职权。关于执法程序,被告根据现场检查的情况,经过内部立案审批、案件处理审批,
3、告知了原告给予其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了原告其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被告作出被诉行政处罚具体行政行为,符合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法程序合法。关于事实认定,依据现场检查笔录和对证人的询问笔录,可以确认原告从事了起点和终点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事实。从现场检查笔录和对证人的询问笔录来看,原告已与乘客约定好车资,无论原告是否已实际收取该约定的车资,均不影响对原告从事非法营运的定性。关于法律适用,被告认定原告之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14条第4款之规定,依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49条第1款之规定,作出被诉行政处罚的决定,并无不当。综上,被告作出被诉行政处罚的决定
4、,具有相应的职权依据,事实认定具有相应的证据作为依据,执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并无不当,依法应予维持。【问题思考】如何理解作为行政主体的被授权组织?行政职权是具体化的国家行政权 行政权是我国国家权力的行政权是我国国家权力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有机组成部分之一,行政权作为国家组织、管理和协调国家事务与公共事务的权力,是一种必须付诸实施的权力,它不能停留在抽象的层面上,而必须为具体的机关或组织所拥有和行使,从而由抽象的权力变成可实际操作的权力,这种由具体的机关或组由具体的机关或组织所拥有和行使的国家行政织所拥有和行使的国家行政权就是行政职权。权就是行政职权。行政职权是行政主体拥有和行使的国家行政权
5、 行政职权作为国家行政权的具体表现形式,是一种体现国家意志和强制力的权力,对它的拥有和行使必须予以严格限定严格限定。行政主体拥有和行使行政职权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由行政主体直接拥有和行使直接拥有和行使,二是由有关机关、组织或个人以行政主体的名义拥有和以行政主体的名义拥有和行使行使。行政职权是法定的法定的国家行政权 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是现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这一原则要求一切行政主体的组织 和活动都必须有法律依据并依法进行。我国行政主体拥有和行使行政职权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宪法、法律和法规的直接设定和授予,二是有权机关的依法授予。一、行政职权的含义一、行政职权的含义1、国家强
6、制性、国家强制性 在其职权管辖范围内,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必须受其约束,不得抗拒或妨碍其行使职不得抗拒或妨碍其行使职权,权,否则,必将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依法负有协助行政主协助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实施行政职权的义务,体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实施行政职权的义务,拒绝履行或妨碍他人履行法定协助义务,也要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3、单方性、单方性 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不必征得相对人的同意,其效力的发生也不以相对人的意志为转移。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通常以命令命令服从服从关系为其处理与相对人关系时基本方式。2、不可处分性、不可处分性 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不仅要保护公民
7、个人的合法权益,更要维护国家、社会和集体的公共利益。行政主体必须依法定要求拥有和行使行政职权,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对自己的行政职权任意处分。4、优益性、优益性 为了使国家、社会、集体和大多数公民的利益能得到合法、适当和及时的保护,排除不必排除不必要的延误、干扰和妨害要的延误、干扰和妨害,就有必要赋予行政职权一种优益性。行政职权的优益性是通过与之相伴随的行政行政优益权优益权来体现的。二、行政职权的特征二、行政职权的特征(一)(一)固有职权和非固有职权固有职权和非固有职权 按照行政职权与行政机关或有关组织的关系进行的分类按照行政职权与行政机关或有关组织的关系进行的分类 固有职权与非固有职权的
8、主要区别主要区别1、与行政机关或有关组织原有身份的关系不同原有身份的关系不同2、法律来源法律来源不尽相同3、与行政机关或有关组织的存续时间存续时间不尽一致(二)(二)羁束行政职权和裁量行羁束行政职权和裁量行 按照行政职权的法律约束程度进行的分类按照行政职权的法律约束程度进行的分类政职权政职权羁束行政职权是指内容与实施要求由法律严格规定,未给行政主体留有行使选择余地的行政职权。裁量行政职权是指内容和实施要求法律无明确规定,或虽有明确规定,但为行政主体留有一定裁量空间一定裁量空间的行政职权。羁束行政职权和裁量行政职权的这种差别,不仅使行政主体在合法行使职权时所要受到的法律约束程度不同,也使行政主体
9、在不法行使职权时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尽相同。三、行政职权的类型三、行政职权的类型(一)(一)行政规范制定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措施实施权、行政确认权、行政裁判行政规范制定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措施实施权、行政确认权、行政裁判权、行政制裁权和行政救济权,等等。权、行政制裁权和行政救济权,等等。按照行政职权的内容进行的分类按照行政职权的内容进行的分类行政规范制定权行政规范制定权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规定行政措施,编制计划、规划和预算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职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决定权即通过赋予、限制或剥夺等方式处理行政相对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的职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命令权即依法要求相对人为
10、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职权。行政措施实施权行政措施实施权即依法采取人身约束措施、查封财产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等行政措施的职权。行政确认权行政确认权即对已经存在的行政法律关系依法予以确认的职权。行政裁判权行政裁判权即调处、裁决行政纠纷和部分民事纠纷的职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制裁权即依法对行政公务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和相对人违反行政法的行为进行处分或处罚的职权。行政救济权行政救济权即依法变更、撤销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的损害或损失进行补救的职权。三、行政职权的类型三、行政职权的类型二、行政职权的授予二、行政职权的授予 一、行政职权的设定一、行政职权的设定1、行政职权的设定是国家依法制
11、定规规范性法律文件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2、行政职权的设定是国家依法制定特特定规范性法律文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3、行政职权的设定是国家依法赋予行政机关以行政职权的创制性活动4、行政职权的设定是国家依法赋予行政主体固有行政职权的活动1、行政职权的授予是国家制定法律、法规和有关决定的活动2、行政职权的授予是国家赋予行政机关或有关组织行政职权的活动3、行政职权的授予是国家赋予行政机关或有关组织非固有职权的活动三、行政职权设定与行政职权授予的区别三、行政职权设定与行政职权授予的区别 1、二者的法律来源及行为性质不尽相同 行政职权的设定主要源于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其中宪法和法律中的组织法是行政职权设
12、定的主要形式,法规以下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设定行政职权;行政职权设定从性质上讲属于国家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行为国家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行为。2、二者适用的对象和赋予的职权不尽相同 行政职权的设定是国家为“本职性”或“恒定性”行政主体创制“先天应有”行政职权的活动,因此,它实际上是国家以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为行政机关创制固有行政职权。行政职权的授予是国家为“兼职性”或“临时性”行政主体赋予其先天本不应有、后天因特殊情况需要拥有的行政职权的活动,因此,它实际上是国家以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或有权机关的决定向有关机关或组织赋予非固有行政职权。3、二者的法律效果不尽相同 行政职权的设定适用于以行使行政职权为
13、本职工作的行政机关以行使行政职权为本职工作的行政机关,赋予它们以固有行政职权,因而它导致的法律效果必然是产生职权行政主体;行政职权的授予适用于在特定情况下需要行使其本职工作以外的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或有关组织,赋予它们以非固有行政职权,因而它导致的法律效果必然是产生授权行政主体。一、行政职权的分配一、行政职权的分配(一)行政职权分配的含义与特征1、行政职权分配的主体是行政主体主体是行政主体 行政职权分配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有关组织,不包括其他国家机关。2、行政职权分配的客体是行政职权的行使权客体是行政职权的行使权 行政职权分配是行政主体已经拥有行政职权以后,对于如何行使该行政职权而进
14、行的一种内部分工,所要解决的是行政职权的行使权问题。3、行政职权分配的对象是行政主体的内部组成机构和公务员对象是行政主体的内部组成机构和公务员 个人既不能作为行政职权设定的对象,也不能作为行政职权授予的对象。行政职权分配的对象不是行政主体本身,而是行政主体内部的组成机构和公务员。4、行政职权分配的性质是内部行政行为性质是内部行政行为 行政职权分配只涉及行政主体与其内部组成机构和公务员的关系;行政职权分配对外不具有约束力。1、有利于保证行政职权的有效行使 行政主体是由行政机构和公务员组成的有机统一体,其行使行政职权离不开组成机构和所属公务员的共同努力及相互配合。没有组成机构和所属公务员的具体操作
15、,任何行政职权都无法实施,更谈不上有效行使。2、有利于清晰分工和明确责任 分工清晰、责任明确,是保证组成机构和所属公务员各司其职,发挥积极性、主动性,有效行使行政主体行政职权的基本要求。(二)、行政职权分配的意义(二)、行政职权分配的意义1、行政职权的、行政职权的委托人是行政主体委托人是行政主体 行政职权的委托人只能是拥有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不拥有行政职权的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把不属于自己的行政职权委托给他人3、行政职权委托的、行政职权委托的法律效果由委托法律效果由委托行政主体承担行政主体承担 被委托人只能以委托行政主体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2、行政职权的、行政职权的被委托人可以是行政被委托
16、人可以是行政主体,也可以是非行政主体主体,也可以是非行政主体 行政职权委托的是行政职权的行使权而不是行政职权的拥有权,被委托人只是行政行为主体,只要具有行使行政职权的能力即可。4、行政职权委托的、行政职权委托的目的是实现行政管目的是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理目标 行使行政职权是行政主体不可推卸的职责,没有特殊情况任何行政主体都应当亲自行使国家设定或授予自己的行政职权。二、行政职权的委托二、行政职权的委托(一)行政职权委托的含义与特征1、行政职权委托的依据条件n行政职权的委托关系到行政职权由谁行使的问题,因此,必须有明文的法律依据,但法律依据的范围不能像行政职权的设定或行政职权的授予一样严格限定为法律、
17、法规甚至宪法的规定。n如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20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21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2、被委托人的资格条件n行政职权委托的被委托人从总体上说,既包括行政机关、有关组织,也包括个人。n概括地讲,行政职权被委托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是,具有与被委托的行政职权的行使相适应的行为能力。(二)行政职权委托的条件 行政协议是发生于行政协议是发生于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之间的活动的活动 行政协助是在行政职权的行使过程中,行政主体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行使同一行政职权,相互配合,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活动。行政协助是行政协助是
18、两个以上行政主体两个以上行政主体行使同一行政职权行使同一行政职权的活动的活动 行政协助是在一个行政主体因某种原因不能独立行使其行政职权时,由有关行政主体配合其行使该行政职权,共同完成同一行政任务的活动。行政协助的行政协助的效果效果由由有关行政主体有关行政主体承担承担 当它们以共同行政主体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时,应共同承担法律责任;当它们分别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时,则分别为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三、行政协议三、行政协议(一)行政协议的含义与特征(一)行政协议的含义与特征可以请求行政协助的事项可以请求行政协助的事项法律规定行政主体可以请求行政协助的;由于缺乏执行公务所必需的机构、人员或
19、其他条件,行政主体无法自行执行公务的;行政主体执行公务需要一定的事实材料,而该事实材料不能由其自行调查取得的;行政主体自行执行公务付出的费用显然要比请求其他行政主体协助执行付出的费用更高不得予以行政协助的事项根据法律规定无权作出的事项;协助执行将导致国家或公共利益受损的事项;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事项等。给予或不给予协助两可的事项被请求行政主体以外的其他行政主体完全能够以更简单的手续或更低廉的费用完成该委托事项的;被请求行政主体必须付出巨额费用才能完成委托事项的;被请求行政主体若执行该委托事项,其本职工作的完成将受重大危害的事项等(四)行政协助的事项(四)行政协助的事项 1不可推卸性 行政职责
20、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必须承担的义务,而义务是一种强制性的要求,故行政主体不能放弃。行政职责的这种不可推卸性是现代社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权利、义务一致”等法治观念的体现。2、法定性与合理性 依法行政与合理行政都是现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二者不仅要求行政主体要依法、合理地行使行政职权,也要求行政主体依法、合理地履行行政职责。3、与行政职权的并存性 行政职责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必须承担的义务,它是行政职权的伴生物,与行政职权不可分离。任何行政主体在享有行政职权的同时,必须履行行政职责;在履行行政职责的同时,也应当享有行政职权。一、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一、行政职权与行政
21、职责(一)行政职责的含义与特征1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无故失职 行政主体拥有的行政职权,是国家权力在行政领域的具体运用形式,是行政主体代 表国家管理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一种资格和责任。2、严格遵守权限,不得擅自越权 权限范围明确,有利于行政主体各司其职,避免行政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的组成机构、组成人员之间,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发生纠纷和冲突;有利于划清行政主体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行使职权的界限,避免引起整个国家权力行使领域的纷争和冲突;有利于外界对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3、符合法定目的,不得滥用职权 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必须按照法定目的依法行使职权。既要形式上合法,又要实质
22、上合法,准确体现法律意图。一、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一、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一)行政职责的基本内容4严格遵守程序,不得随意行政 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所应遵循的方式、方法和步骤的总称。完善的行政程序是监督、控制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以提高行政效率,实现行政目标的重要手段,也是保证行政主体公正、有效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5、遵循合理原则,避免不当行政 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必须遵循合理性原则,违反合理性原则的行政行为属于行政不当。6、尊重事实证据,不得主观臆断 现代法治要求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7、正确适用法律,不得错误适法
23、 行政主体在作出任何决定时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既是该行政主体拥有对该事项管辖权的法律根据,也是该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进行处理的管理根据。1法定性 行政权限只有法定,才能为行政主体所掌握和了解,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才能不失职、不越权,社会公众才能对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进行有效监督。2、义务性 行政权限是国家为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设置的不可逾越的范围或界限,不得超越行政权限是行政主体履行行政职责的基本要求之一,因此,行政权限属于义务的范畴。3、对行政职权的依附性 行政权限作为行政主体必须承担的一种义务,与行政主体拥有的行政职权密不可分。它依附于行政职权,随着行政职权的产生而产生,随着行政职权
24、的变更而变更,随着行政职权的消灭而消灭。二、行政职权与行政权限二、行政职权与行政权限(一)行政权限的含义与特征1纵向权限和横向权限 这是根据一定范围内行政主体之间有无上下级隶属关系而对行政权限所作的一种划分。纵向权限划分的目的在于分清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行政主体之间的行政职权行使范围,使具有上下级隶属关系的各行政主体之间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横向权限划分的目的在于分清互不相属的行政主体之间的行政职权行使范围,使没 有上下级隶属关系的各行政主体能够各守其土、各管其事。避免各行政主体因分工不明在地域或事务管辖范围上发生不必要的纠纷。2、地域权限和公务权限这是根据行政主体行政职权的确定方式而对行政权
25、限进行的一种划分。二、行政职权与行政权限二、行政职权与行政权限(二)行政权限的类型与行政职权相适应原则与行政职权相适应原则行政权限是行政职权的行使范围或界限,是对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进行的地域或事务限制,因此,行政权限的设置必须与行政职权相适应。避免交叉与疏漏原则 若在行政权限的设置上出现交叉和疏漏,就必将导致妨碍行政职权正常、有效行使,或社会关系得不到应有调整的后果发生。发挥中央和地方、上级和下级两个积极性原则 行政权限不仅关系到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具体范围,也因这种范围的确定而影响着行政主体的实际利益,在纵向行政权限的划分中,这种利益关系表现得尤为突出。(三)行政权限的设置原则 行政相对
26、人课后提升原告杨某任经理的江苏省甲公司与湖南省乙公司素有购销水暖器材业务往来。1996年12月16日,两公司签订了水暖器材购销协议,约定提货时先付货款6万元,余款9万元待10天后结清。杨某将水暖器材运至江苏省销售的过程中,发现水暖器材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拒绝支付余下的9万元货款。乙公司多次催要未果,于1997年11月6日,以杨某诈骗为由向被告湖南省某县公安局报案。该县公安局遂以杨某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于1997年12月23日派两名工作人员到江苏省限制了杨某的人身自由。后杨某的朋友李某替杨某交了9万元现金后,杨某才得以恢复人身自由。在此期间,被告未向原告出具任何合法有效的法律手续。此后,被告为此事
27、再未找过原告,原告杨某向被告索要被扣现金未果,便向其居住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县公安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并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以刑事侦查行为不受行政诉讼监督为由进行答辩,并提交了“刑事案件立案审批表”“刑事拘留证”“湖南省公安厅介绍信”的复印件,其中“刑事案件立案审批表”上审批人审批的时间在报案人报案之前,“刑事拘留证”上没有被拘留人签字。被告也未出庭应诉,法院要求补充证据,被告也未予提供。法院判决撤销被告县公安局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诉权思考:()本案中,被告县公安局的行为应属于刑事侦查行为还是滥用行政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为什么?()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被告县公安局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