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二章 行政诉讼程序、证据、法律适用及涉外行政诉讼 n第一节 行政诉讼程序 n第二节 行政诉讼证据 n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n第四节 涉外行政诉讼 第一节 行政诉讼程序 一、起诉与受理 (一)起诉 n定义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侵害,而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n起诉的类型:n(1)直接向法院起诉n(2)经复议后向法院起诉n行政诉讼法对起诉设定了以下条件:n第一,原告必须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n第二,有明确的被告。n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n第四
2、,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n第五,法律、法规规定在起诉前必须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应经过行政复议或者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复议决定后才能起诉。n第六,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起诉。n(二)受理 n受理是指原告起诉后,经受诉法院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的行为。n起诉一经受理,即产生以下法律后果:n(1)实体法上,起诉一经受理,诉讼时效中断。n(2)程序法上,某法院一旦决定受理某一案件,该案件的诉讼系属即予确定。n二、第一审程序 n(一)审判组织形式和审理方式 n1.组成合议庭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一律实行合议制,合议庭是实现合议制审判制度的基本组织形式。
3、n2.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是指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共同参加下,合议庭在审判法庭上按照一定程序主持审理行政案件的整个过程。n 开庭审理有两种方式:n(1)公开审理n(2)不公开审理 n(二)审理前的准备事项 审理前的准备是合议庭开庭审理行政案件之前必须经过的诉讼阶段。n(三)开庭审理的程序 n1.开庭前主要准备事项 n2.出庭情况审查内容 n3.法庭调查的内容 n4.法庭辩论 n5.合议庭评议n6.公开宣判 n(四)诉讼阻却 诉讼阻却是指由于某些特定的原因,使诉讼过程中断或者不能按正常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判。n在行政诉讼中,诉讼阻却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n1.延期审理 n2.延长审限 n3.撤诉
4、n4.缺席判决n5.诉讼中止 n6.诉讼终结 n7.移送n三、第二审程序 n(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与意义 n第二审程序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行政判决或者裁定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n第二审程序是根据当事人的上诉而发生的,故又称“上诉审程序”;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故第二审程序又称“终审程序”。n设置第二审程序的意义在于:n(1)由于在行政复议制度中,实行以选择复议为原则、必经复议为补充的基本原则,故设置第二审程序,能够以比较健全的司法程序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n(2)通过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可以纠正第一
5、审裁判中的错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n(3)能够帮助当事人服判息诉,减少纠纷和缠讼,增强行政审判的良性效果。n(二)上诉的提起和受理 n 1.上诉的概念和条件 n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所作出的未生效的行政裁判,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提出上诉状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第二次审理并撤销或者改变第一审裁判的行为。n 当事人提起上诉,必须依法具备以下条件:n(1)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必须合格 n(2)存在法律允许提起上诉的对象,即未生效的第一审行政判决或者裁定。n(3)上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n(4)上诉必须递交上诉状。n(5)在递交上诉状的同时交纳诉讼费用。n2.上诉的提起和受理
6、n上诉由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未生效裁判的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n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应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在15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n3.上诉的撤回 n在二审法院受理上诉至作出二审裁判之前,上诉人认为自己的上诉理由不充分,或者接受一审裁判等,可以向二审法院申请撤回上诉。n二审法院对于当事人撤回上诉的申请应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撤回上诉的裁定。n法院不得准许撤回上诉的情形有:n(1)发现行政机关对上诉人有胁迫的情况或者行政机关为了息事宁人对上诉人作了违法让步的;n(2)在第二审程序中
7、,行政机关不得改变原行政行为,而上诉人因行政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而申请撤回上诉的;n(3)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而只有一方当事人提出撤回上诉的;n(4)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确有错误,应予纠正或者发回重审的。n(三)上诉案件的审理和裁决 n第二审与第一审审理的是同一诉讼案件,诉讼当事人没有改变,只是称谓发生了变化。n 两者所适用的程序基本相同,但第二审有自己的特点:n(1)在审判组织形式上,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一律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必须是3人以上的单数。n(2)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有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两种方式。n(3)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必须全面审查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
8、用的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有无违反法定程序等,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n(4)在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不得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n(5)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法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法院所在地进行。n 四、审判监督程序 n(一)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n1.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依法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n审判监督程序包括再审程序和提审程序两种程序。n(1)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错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再次进行审判的活动。再审分为两种:一是自行再审,二是指令再审。n(2)提审程序是指
9、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裁判已经生效的行政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n 2.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异同 n两者的共同点在于,都是以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裁判为基础,都是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以保证办案质量的程序。n两者的区别在于:(1)提起的主体不同(2)提起的条件不同(3)期限不同 (4)审理的主体不同 (5)审理的对象不同 (6)程序的性质不同 n(二)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n1.人民法院院长通过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 n2.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指令再审 n3.人民检察院抗诉 n(三)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 n1.裁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 n2.重新组成合议庭 n3.分别适用第一、第二审
10、程序 n五、执行程序 (一)执行程序概述 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对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得到实现的活动。(二)执行根据和执行条件 n执行根据是指人民法院据以采取执行措施的生效法律文书。行政案件的执行根据有两大类:n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 n2.行政机关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执行内容、依法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n(三)执行程序的提起与执行准备 n1.执行管辖 n(1)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n(2)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作出的
11、法律文书的,由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n 2.执行程序的提起方式 n(1)申请执行 n(2)移送执行 移送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依职权主动将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交付执行人员予以执行的诉讼行为。n(四)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 n1.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执行措施n第一,划拨或者转交、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或者劳动收入;n第二,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n第三,强制迁出房屋、强制拆 除违章建筑或者强制退出土地。n2.对行政机关适用的执行措施 n(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n(2)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
12、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n(3)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n(4)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n(5)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n(五)执行阻却 n执行阻却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导致执行程序不能进行的特殊情况。n1.执行中止 n执行中止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因出现特殊情况,人民法院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的实施。n2.执行延期 n执行延期是指因遇到某种特殊情况,而将
13、法律文书确定的或者执行员指定的执行期限延长到另一期限执行。n3.执行终结 n执行终结是指因发生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执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n(六)执行回转和再执行 n1.执行回转 n指执行程序完毕后,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依法被撤销,或者出现其他原因,又由执行人员采取措施,恢复到执行前的状况。n 在审判实践中,导致执行回转的情况有:n(1)第一审人民法院先行给付的裁定执行完毕后,该人民法院又裁定终结诉讼的,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原判决被第二审人民法院撤销的;n(2)人民法院的裁判执行完毕,但在再审程序中,被改判、撤销或者裁定终结诉讼的;n(3)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行政行为,
14、人民法院执行完毕后,行政机关撤销或者变更原行政行为的。n 2.再执行 n执行程序结束后,因发生某些特殊情况需要再次执行的,称为“再执行”。n六、判决、裁定与决定 n(一)判决 n行政案件的判决是指法院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的实体裁判,分为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n1.一审判决 n(1)驳回诉讼请求判决 (2)撤销判决 n(3)限期履行判决 (4)变更判决 n(5)给付判决 (6)确认违法判决n(7)确认无效判决n2.二审判决 n(1)维持判决或者裁定 (2)依法改判 n(二)裁定 n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法院针对行政诉讼程序问题作出的裁决。n裁定具有以下特点
15、:n(1)解决行政诉讼中出现的程序问题(补正判决书错误的裁定除外);n(2)适用范围广,并且不以必须开庭审理为要件;n(3)不要求都以书面形式出现;n(4)当事人只对部分裁定享有上诉权n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n(1)不予受理;n(2)驳回起诉;n(3)诉讼期间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n(4)财产保全;n(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n(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n(7)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n(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n(9)管辖权异议;n(10)先予执行;n(11)移送或指定管辖;n(12)提审、指令再审或发回重审;n(13)准许或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n(14)其他需要
16、裁定的事项。n(三)决定 n行政案件的决定是人民法院在诉讼期间,对诉讼中遇到的特殊事项作出的裁决。决定是对人民法院各种命令的总称。n决定在行政诉讼中主要调整人民法院自身与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之间的关系,或者处理与案件程序有关而与当事人无直接关系的事项。n决定与裁定一样,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n口头决定应记入笔录。n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决定一律不准上诉。法律规定被决定人可以申请复议的,复议期间不停止案件的审理和决定的执行。n决定适用于下列范围:n(1)指定管辖;n(2)决定管辖权的转移;n(3)决定回避;n(4)确定第三人;n(5)指定法定代理人;n(6
17、)许可律师以外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查阅庭审材料;n(7)指定鉴定;n(8)确定不公开审理;n(9)处理妨碍诉讼行为;n(10)决定案件的移送;n(11)决定强制执行生效的判决和裁定;n(12)确定诉讼费用的承担;n(13)其他次要的程序问题或者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发生的内部问题第二节 行政诉讼证据 n一、行政诉讼证据的特点与种类 n 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和事实。n 可定案证据具有以下三个特征:n(1)客观性 n(2)相关性 n(3)合法性 n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n受行政诉讼性质决定,其证据制度具有如下特点:n(1)行政诉讼证据
18、所要证明的最终事实是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n(2)行政诉讼被告必须自始至终地承担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法定举证责任 n(3)行政诉讼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证人和原告收集证据,作为被告代理人的律师也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n(4)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有收集证据的权力,而无收集证据的义务,其主要任务是审查、判断证据。n行政诉讼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n二、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n(一)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负担原则 n 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双方必须就应当由自己举证的事实加以证明,否则便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诉讼后果的诉讼法
19、律责任。n举证责任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由谁负责提供证据证明特定的案件事实,即举证责任的分担;二是不能履行举证责任时可能引起何种法律后果。n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n确定由被告行政机关负担举证责任,其基本根据是:n(1)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被诉行政行为又是由行政机关作出的,因而由行政机关举证证明其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符合自然公正原则。n(2)依据法治原则,行政机关必须
20、依法行政,由此产生对行政机关的两项基本要求:一是根据正当法律程序的要求。二是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明确的法律规定,才能对当事人作出行政行为。n(3)被告行政机关的举证能力比原告的强。n(4)与原告相比较,被告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的根据更为了解。n(二)原告的举证责任 n我国法律规定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但在特殊情况下不排除原告也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n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n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n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n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实 n(三
21、)行政诉讼的举证时限 n所谓“举证期限”是指诉讼当事人为了支持自己的主张而向法庭出具有关证据的期限,逾期提供的证据法院将不予接受亦即被视为无效。n1.被告的举证期限 n2.原告或第三人的举证期限 n(四)行政诉讼证据的来源 n1.被告举证 n2.原告举证 n3.法院依职权收集和保全证据 n三、行政诉讼证明标准 n也称为“证明要求”,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必须达到的程度。n在国外,不同诉讼制度大多采用不同的证明标准。对于行政诉讼证据则主要采用“实质性证据标准”,“所谓实质性证据,是指能够成为审决认定事实之合理基础的证据。n 我国三大诉讼法有关证明标准的规定尽
22、管在措辞上有所不同,但实际上实行的是一元化的证明标准,即要求必须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部分规定了当事人提供各种不同证据的要求,但是并未直接涉及具体的证明标准问题。n四、行政诉讼证据的质证n(一)质证的概念和意义 n所谓质证一般认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n 广义的质证是指在整个行政诉讼的过程中,有关当事人(质证主体)对提交给法庭的各种证据,采用各种证明方法进行询问、质疑、辩驳、解释,进而影响法官对证据证明力的内心确信的活动。n 狭义的质证是指在庭审过程中,在法庭的主持下,有关当事人围绕法庭上出示的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针对证据有无证
23、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辨认、质疑、对质、核实,以达到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目的的活动。n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的质证主要是从狭义角度而言的。n 对行政诉讼证据进行质证,其意义在于:n(1)质证是行政诉讼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也是当事人为了达到胜诉的目的所必须采取的重要手段。n(2)质证是法庭审查、认定证据的重要方式。n(3)质证是行政诉讼的重要环节。n(二)行政诉讼中有关质证的主要内容 n1.质证的一般原则 n(1)全面质证原则 n(2)公开质证原则 n(3)合法质证原则 n(4)一次质证原则 n2.质证的内容和方式 n(1)质证的内容 n 1)是否符合法定要求n 2)证据能力 n 3)证明效力
24、 n(2)质证的方式 n 1)发问的主体 n 2)发问的对象 n 3)发问的内容n 4)发问方式的限制 n(3)对质证之物的要求 n 3.证人问题 n(1)证人资格 n(2)作证方式 n(3)对证人出庭作证的要求 n(4)出庭作证或作出说明的特殊主体 n4.质证的其他问题 n(1)证据材料的排除 n(2)对补充证据的质证 n(3)二审、审判监督程序中的质证 n五、行政诉讼证据的审核认定 n(一)行政诉讼证据审查规则 n1.依案卷审查 n我国行政诉讼证据的审查大体上可以说是“依案卷审查”,虽然与一些国家实行的“行政案卷排除规则”尚有一定距离,但也吸收、借鉴了“案卷排除规则”的一些合理内涵。n2.
25、在庭审中审查 n人民法院对证据的审查应当在庭审过程中进行、并建立在质证的基础之上。n3.全面、客观、公正地审查 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4条规定 n(二)行政诉讼的认证规则 n所谓“认证”,是指对证据的证明效力的审查与认定。n所谓认证规则,是指法庭在对证据进行认证时所应当遵循的规则。n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行政诉讼的认证规则包括以下内容:n1.证据合法性的要求 n2.证据真实性的要求 n3.证据排除规则 n(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n(2)其他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n(3)案卷外证据排除规则 n4.证据推定规则 n5.最佳证据规则 n6.自认规
26、则 n7.司法认知规则 n(三)行政诉讼的认证时间 n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2条的规定,行政诉讼证据的认证时间有二:n一是庭审中经过质证的证据,能够当庭认定的,应当当庭认定;n二是庭审中经过质证不能当庭认定的,应当在合议庭合议时认定。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n一、行政诉讼的审理依据 n(一)诉讼程序法律规范的适用 n行政案件的审理活动应当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及司法机关对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进行。同时,一些单行法律、法规中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程序问题也作了规定,行政诉讼法肯定其作为特别规定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性。n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有条件地在行政诉讼中适用,其适用
27、条件是:n1.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与行政诉讼法不抵触 n2.行政诉讼法对行政审判中的某些程序性问题未作规定,而民事诉讼法中有这样的规定n(二)实体法律规范的适用 n实体法律规范的适用是指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应当选择哪些法律规范作为审判依据来判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n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实体法依据有 n(1)法律n(2)行政法规n(3)地方性法n(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n二、法律规范冲突及其适用规则 n(一)不同等级的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 n这类法律规范冲突的适用规则是,因下级法律规范的法律效力低于高级法律规范,在下级法律规范与高级法律规范之间发生冲突时,下级法律规范无效,人民
28、法院应当适用高级法律规范。n(二)相同等级的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 n1.适用同一机关制定的相互冲突的法律规范的规则 n2.适用不同机关制定的相互冲突的法律规范的规则 第四节 涉外行政诉讼 n一、涉外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种类 n涉外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n涉外因素是指行政案件的原告、第三人或者被执行人是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或者外国组织 n涉外行政诉讼可以分为两大类:n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受理并经过审理作出的行政案件;n 二是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根据条约或者协定,以裁定的方式承认外国法院判决,并予以执行的行
29、政案件。n二、涉外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 n(一)适用行政诉讼法原则 n(二)同等原则 n又称“国民待遇原则”,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我国进行行政诉讼,享有与我国公民同等的诉讼权利和负有同等的诉讼义务。n(三)对等原则 n又称“相互原则”,是指国家之间在对待对方公民、组织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时相互对待。n(四)适用有关国际条约原则 n(五)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n三、对外送达方式与特殊时限 n(一)诉讼文书的对外送达方式 n人民法院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适用普通送达方式。对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采用以下方式:n(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国缔结或者共同
30、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n(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n(3)对具有中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n(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n(5)向受送达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n(6)邮寄送达 (7)公告送达 n(二)二审期限的特殊规定 n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是15日和10日;对方当事人收到上诉状副本,应在10日内提出答辩状。n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
31、30日内提出答辩状。n此外,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而申请延期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问题与思考n1、公民武某因不服某市税务局对其的处罚决定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由2名审判员和2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其中1名陪审员为税务局的副局长。在审理过程中,市委领导曾几次要求听取该案的审理情况,并要求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市税务局处罚决定的判决。人民法院按市委领导的意见作出了维持的判决。在判决书送达原告5日后,市人民检察院以该审理的程序不合法为由提出抗诉。n问题:本案中存在哪些程序错误?n2、薄某因与他人殴斗,被某区公安分局处以15日行政处罚。薄某不服,向市公安局
32、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裁决维持。薄某仍不服,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后,要求被告提供作出行政处罚的证据。被告提供了一些证明其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告的处罚行为主要证据不足,判决予以撤销。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过程中,被告提供了一份在一审程序中未提供的证据,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维持其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n问题:n(1)什么是行政诉讼证据?它有什么特征?n(2)什么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否有期限要求?n(3)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这份证据?n3、2006年6月,田某和林某商量准备年底结婚。6月13日两人一同来到湖北某市妇
33、幼保健院做婚前医学检查,当时田某拿到了“可以结婚”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但林某没有拿到;6月14日,林某在母亲陪同下再次来到妇幼保健院,在他们一再请求下,医生在明知林某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的情况下开出了“婚检合格”的证明,但要求须在治愈后才能同房。6月28日,田某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林某领取了结婚证。2006年12月11日,林某在自我感觉不错的情况下与田某举行了婚礼;2007年年初,田某感觉不适,去医院看病时被告知患有性病。n问题:n(1)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n(2)本案中,如果田某提起行政诉讼,谁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何举证?n(3)本案中,如果田某附带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举证责任又如
34、何分配?相关司考真题n1、县环保局以一企业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为由,决定对其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并处以罚款1万元。该企业认为决定违法诉至法院,提出赔偿请求。一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县环保局的决定。该企业提出上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nA、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和罚款均为行政处罚nB、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时,如该企业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应予训诫nC、二审法院认为需要改变一审判决的,应同时对县环保局的决定作出判决nD、一审法院如遗漏了该企业的赔偿请求,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n2、某药厂以本厂过期药品作为主原料,更改生产日期和批号生产出售。甲市乙县药监局以该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规定,决定没收药品并处罚款20万元。药厂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依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关于生产劣药行为的规定,决定维持处罚决定。药厂起诉。关于本案的举证与审理裁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nA、法院应对被诉行政行为和药厂的行为是否合法一并审理和裁判nB、药厂提供的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不成立的,不能免除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nC、如在本案庭审过程中,药厂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院不予准许nD、法院对本案的裁判,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