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七章第十七章 行政诉讼证据行政诉讼证据n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诉讼证据概述行政诉讼证据概述n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n第三节第三节 行政诉讼证据的提供、调取与保全行政诉讼证据的提供、调取与保全n第四节第四节 行政诉讼证据的质证行政诉讼证据的质证n第五节第五节 行政诉讼证据的审核认定行政诉讼证据的审核认定第十七章第十七章 行政诉讼证据行政诉讼证据n 1、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特征和种类n 2、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含义及分担规则n 3、行政诉讼证据的提供、收集和保全n 4、行政诉讼证据质证的概念及规则n 5、行政诉讼证据的审查、核实和认定规则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诉讼证据概述行政
2、诉讼证据概述n一、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一、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n二、行政诉讼证据的特征二、行政诉讼证据的特征n三、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三、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一、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一、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是指一切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n这个定义包含了以下要素:p其一,证据是一种材料,这种材料是由当事人提交给人民法院或者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在必要情况下调取的。p其二,证据的用途是证明案件事实。二、行政诉讼证据的特征二、行政诉讼证据的特征n作为证据的一种,行政诉讼证据首先必须具有证据的三个共同特征,即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此外,因受行政诉讼性质的影响,行政诉讼证据还具有以下不同于民事诉讼证据和刑事诉
3、讼证据的特征:p1、行政诉讼证据法定形式的多样性。p2、行政诉讼证据来源的特定性。p3、举证责任分配的特殊性。p4、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特殊性。三、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三、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n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依据证据的不同形式,行政诉讼证据可以分为以下几类:p1、书证p2、物证p3、视听资料p4、证人证言p5、电子数据p6、当事人陈述p7、鉴定意见p8、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n一、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概念与特征一、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概念与特征n二、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担二、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担一、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概念与特征一、行政诉讼
4、举证责任的概念与特征是指在行政诉讼中,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将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后果的制度。n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具有以下特征:p1、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被诉的行政行为,其证明要求的侧重点主要放在被诉行政行为的事实基础和合法性上。p2、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相对确定。p3、行政机关的举证范围不局限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事实依据,还包括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在举证的时间上,也有特殊限制,即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如果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二、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担二、行政诉讼举证
5、责任的分担n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担是指对于有争议且需要加以证明的事实,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n我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诉讼证据规定)对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担作出了规定。n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改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n(一)被告的举证责任n(二)原告的举证责任第三节第三节 行政诉讼证据的提供、调取与保全行政诉讼证据的提供、调取与保全n一、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行政诉讼证据一、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行政诉讼证据n二、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证据的调取二、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证据的调取n三、行政诉
6、讼证据保全三、行政诉讼证据保全一、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行政诉讼证据一、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行政诉讼证据n(一)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规则n1、被告提供证据的规则。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举证的范围既包括作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根据,也包括作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即被告应当全面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p(1)被告举证的期限。p(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n2、原告和第三人提供证据的举证规则。p(1)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p(2)原告和第三人举证的期限。(二)当事人提供各类证据的具体要求(二)当事人提供各类证据的具体要求n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10条至
7、第21条对当事人提供各类证据提出了具体要求:n1、对提供书证的要求。n2、对提供物证的要求。n3、对提供视听资料的要求。n4、对提供证人证言的要求。n5、对提供鉴定结论的要求。n6、对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的要求。n7、对涉外证据的具体要求。n8、其他要求。二、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证据的调取二、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证据的调取是指人民法院依职权或依原告和第三人的申请,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取得证据。二、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证据的调取二、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证据的调取n1、法院可以依职权向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n2、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或第三人的申请调取证据。n3、人民法院可以依
8、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勘验现场。n4、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n5、人民法院取得对专门性问题的鉴定意见。三、行政诉讼证据保全三、行政诉讼证据保全n(一)行政诉讼证据保全的概念是指在行政诉讼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参加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某种必要的措施,将证据加以固定和保存的制度。(二)行政诉讼证据保全的条件(二)行政诉讼证据保全的条件n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2条的规定,证据保全可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实施:p1、证据可能灭失。p2、证据在以后难以取得。(三)行政诉讼证据保全的程序(三)行政诉讼证据保全的程序n1、诉讼参加人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n2、人民法
9、院依职权主动采取保全证据措施。(四)行政诉讼证据保全的方法(四)行政诉讼证据保全的方法n对证据实施何种方法进行保全,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n书证的保全方法主要是复制;物证的保全方法有拍照、录像、复制和制作勘验笔录等;视听材料的保全方法主要是录音、录像;对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的保全方法主要是采用制作询问笔录或者录音;此外还可以根据证据的不同特点采用查封、扣押、鉴定等保全措施。第四节第四节 行政诉讼证据的质证行政诉讼证据的质证n一、行政诉讼证据质证的概念一、行政诉讼证据质证的概念n二、行政诉讼证据质证的规则和要求二、行政诉讼证据质证的规则和要求一、行政诉讼证据质证的概念一、行政诉讼证据质证的概念又称
10、行政诉讼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它是指在法庭指导下,当事人双方对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进行对质、辨认、辩驳、说明和解释,以确认证据证明力的活动。二、行政诉讼证据质证的规则和要求二、行政诉讼证据质证的规则和要求n(一)出示证据的规则和要求p1、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全面出示,并经庭审质证。p2、证据的出示必须全面,不仅要求当事人主动出示证据,而且要求人民法院对自己收集的证据向双方当事人出示。p3、证据的出示应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二)证据的质证规则(二)证据的质证规则n1、法庭在第一审程序中进行质证并且对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除
11、确有必要外,一般不再进行质证。n2、法庭在质证过程中,准许当事人补充证据的,对补充的证据仍应进行质证。n3、在第二审程序中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n4、在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对第一审认定的证据仍有争议的,法庭也应当进行质证;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因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而提起再审所涉及的主要证据,法庭也应当进行质证。(三)对各类证据质证的具体要求(三)对各类证据质证的具体要求n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进行质证。n质证过程中,对各类证据的质证要求是不一样的:p1、对书证、物
12、证和视听资料的质证要求。p2、对视听资料及电子数据的质证要求。p3、对证人证言的质证要求。p4、对鉴定意见的质证要求。p5、对专门性问题的质证要求。第五节第五节 行政诉讼证据的审核认定行政诉讼证据的审核认定n一、行政诉讼证据审核认定的含义一、行政诉讼证据审核认定的含义n二、行政诉讼证据的审核认定标准二、行政诉讼证据的审核认定标准n三、行政诉讼证据的审核认定规则三、行政诉讼证据的审核认定规则一、行政诉讼证据审核认定的含义一、行政诉讼证据审核认定的含义n行政诉讼证据的审核认定,简称为行政诉讼的认证,它是指人民法院对经庭审出示、质证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以确定其是否具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有无证明力及
13、证明力的大小,并据此对证据材料能否作为定案依据进行认定的活动。n它包括审核与认定两个紧密联系的环节。二、行政诉讼证据的审核认定标准二、行政诉讼证据的审核认定标准n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各类证据都要经过审核属实,才能作为人民法院定案的根据。n对证据的审核认定包括对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认定,对二者的认定应该以、为标准。三、行政诉讼证据的审核认定规则三、行政诉讼证据的审核认定规则n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的规定,人民法院认定证据应当遵循下列规则:p(一)证据排除规则p(二)禁止反证规则p(三)证明力优先规则p(四)当事人自认(承认)规则p(五)直接认定(司法认知)规则p(六)非独立的定案证据规
14、则p(七)公开说理规则法律应用法律应用n1、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n2、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经传票传唤,
15、因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而需要依法缺席判决的,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当事人在庭前交换证据中没有争议的证据除外。法律应用法律应用n3、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维持原行政行为的根据。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者变更一审裁判的根据。n4、法庭应当对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和无须质证的证据进行逐一审查和对全部证据综合审查,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的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排除不具有关
16、联性的证据材料,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法庭发现当庭认定的证据有误,可以按照下列方式纠正:(1)庭审结束前发现错误的,应当重新进行认定;(2)庭审结束后宣判前发现错误的,在裁判文书中予以更正并说明理由,也可以再次开庭予以认定;(3)有新的证据材料可能推翻已认定的证据的,应当再次开庭予以认定。案(事)例案(事)例n案情简介:n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200元300元。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
17、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报刊将上述情况披露后,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n问题:n(1)市民拍摄的照片、录像资料可否作为定案依
18、据,理由是什么?n(2)市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的通告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案(事)例案(事)例n答题思路:n(1)不能。因为市民拍摄违章照片、录像资料是一种偷拍行为,其不当侵犯了被拍照人、被录像人在公共场所的隐私权、肖像权,违背了证据采集必须具备的合法性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7条规定:“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一)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二)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第58条规定:“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n(2)属于行政指导行为。因为此通告具有通过利益诱导市民自行摄录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的作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并不具有强制性。思考题思考题n1、简述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与特征。n2、行政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有哪些?n3、试述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n4、简述行政诉讼中定案证据的条件。n5、试述行政诉讼的举证规则。n6、什么是行政诉讼证据的质证?其具体要求有哪些?n7、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核认定证据的规则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