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第一章章 绪论绪论 重点问题1行政法与宪法、民主、法治。2行政法的具体表现形式。3行政法的溯及力和效力原则。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的概念1、行政法具有法的属性。2、行政法具有特殊属性。3、行政法具有民主性。4、行政法具有集合性。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二、行政法的特点1、行政法的形式特点。(1)缺乏统一的法典。(2)表现形式的多样性。(3)数量规模的庞大性。(4)对社会的适应性。2、行政法的内容特点。(1)行政权的支配性。(2)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模糊性(3)效力的多元性。(4)与行政诉讼关系的紧密性。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三、行政法的地位1、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2、行政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
2、。第二节 行政法的渊源一、宪法和条约1宪法。2条约。二、制定法1法律。2行政法规。3地方性法规。4规章。第二节 行政法的渊源三、法律解释依通说,有权机关所作的法律解释也是我国行政法的渊源。在立法法施行以前,我国的法律解释有宪法解释、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司法解释和地方解释5种。现在,我国的法律解释则有宪法解释、立法性解释、应用性解释和司法解释4种。第二节 行政法的渊源四、其他渊源1民法规范。一般说来,能够作为行政法渊源的是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及其法律解释。2判例。3法律原则。4行政惯例。5学说。第三节 行政法的效力一、行政法的效力范围1、行政法的空间效力。(1)小于整体上的空间效力范围
3、。(2)大于整体上的空间效力范围。2、行政法的时间效力。(1)行政法的生效时间。(2)行政法的失效时间。(3)行政法的溯及力。3、行政法对行政主体和相对人都具有法律效力。第三节 行政法的效力二、行政法的效力原则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2新法优于旧法原则。3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1)同一机关制定的特别法与普通法。第一,特别法应该是针对普通法而作的特殊规定。第二,存在允许优先适用旧法的专门规定。第三,特别规定的优先适用无须经过法定机关的裁决。(2)法律规范与变通规定。第三节 行政法的效力三、行政法效力的裁决法律、法规和规章效力明确的,按规定适用;不明确或有冲突的,按效力原则适用;不明确或有冲突而又
4、不能按效力原则适用的,由法定机关依法裁决。行政法效力的裁决制度,目的是保证法制的统一,在性质上则属于法律解释。法律应用1、行政法渊源的司法功能2、关于法律规范的效力3、关于无效的法律规范第二第二章章 行政法行政法的基本的基本原则原则重点问题重点问题1、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内容。2、比例原则的具体内容。3、严重不合理的判断标准。4、行政合理性原则的适用。第一节 行政合法性原则一、法律优位原则1行政法优先于行政。2行政法对行政的支配性。二、法律保留原则1立法上的法律保留。(1)绝对保留。(2)相对保留。2执法上的法律保留。三、行政应变性原则第二节 行政合理性原则一、比例原则1、适当性原则。(1)行政目的应确定。(2)足以实现行政目的。2、必要性原则。3、均衡性原则。第二节 行政合理性原则二、禁止严重不合理原则1正常人判断。2难以容忍。三、行政合理性原则的适用1对行政的适用。2适用的次序。3适用结果。法律应用1、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司法功能2、关于上级指示与行政法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