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继承法实用教程(第二版)》课件章节1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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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离婚效力离婚效力第一节第一节 离婚对夫妻身份关系的效力离婚对夫妻身份关系的效力l 离婚对夫妻身份关系的效力离婚对夫妻身份关系的效力:是指离婚行为对夫妻身份关系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即导致夫妻之间的身份关是指离婚行为对夫妻身份关系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即导致夫妻之间的身份关系的解除。基于夫妻身份关系而产生的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也随之消灭。这是离婚系的解除。基于夫妻身份关系而产生的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也随之消灭。这是离婚行为最为直接的法律后果。行为最为直接的法律后果。l 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方面:第一节第一节 离婚对夫妻身份关系的效力离婚对夫妻身份关系的效力一、夫妻扶养义务

2、的解除一、夫妻扶养义务的解除二、夫妻同居义务的消灭二、夫妻同居义务的消灭三、夫妻代理、监护权的终止三、夫妻代理、监护权的终止四、夫妻继承权的丧失四、夫妻继承权的丧失五、夫妻间姻亲关系的消灭五、夫妻间姻亲关系的消灭六、双方再婚自由的恢复六、双方再婚自由的恢复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又称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是指双方当事人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又称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是指双方当事人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个人财产的一种法律行为。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个人财产的一种法律行为。(一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二二)照顾子女和女方

3、权益的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三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四四)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的原则。(五五)有利于生产、生活需要的原则。有利于生产、生活需要的原则。(六六)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 (一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具体方法: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具体方法:1.实物分割实物分割 是指在不影响财产使用价值及特定用途的情况下,双方根据各自应得的是指在不影响财产使用价值及特定用途的情况下,双方根据各自应得的份额将财产直接、实际分给夫妻各方。份额将财产直接、

4、实际分给夫妻各方。2.变价变价分割分割 是指将共有物变卖后所得的价金分割给夫妻各方。这种分割,夫妻获得是指将共有物变卖后所得的价金分割给夫妻各方。这种分割,夫妻获得的不是属于夫妻共有的财物,而是将原物变卖后所得的价金。的不是属于夫妻共有的财物,而是将原物变卖后所得的价金。3.作价补偿作价补偿 是指由夫妻的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则获得对方给予的相当于原物价是指由夫妻的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则获得对方给予的相当于原物价格一半的补偿,即取得价金。格一半的补偿,即取得价金。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 (二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

5、财产的规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第38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民法典民法典第第1066条关于条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求分割共同财产:(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

6、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规定情形以外,夫妻一方请的规定情形以外,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三)诉讼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则诉讼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则 1.诉讼离婚时:诉讼离婚时:(1)双方就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分割。双方就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分割。(2)达不成协议的,原则均分。达不成协议的,原则均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第69条第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款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

7、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民法典第1087条和第条和第1089条的规定判决。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条的规定判决。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1076条签订的离婚协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

8、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2.2.对毁损或者企图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予以适当的惩罚。对毁损或者企图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予以适当的惩罚。(1)离婚时,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财产的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财产的,对过错方,法院对过错方,法院“可以可以”判决判决“不分或者少分不分或者少分”。民法典第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

9、财产的,在离婚分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高法最高法2016年年10月月5日发布指导案例日发布指导案例66号号“雷某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案雷某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案”:离婚转移财产可判净离婚转移财产可判净身出户。身出户。(2)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4条规定,

10、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人发现之日起计算。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5条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条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

11、财产担保数额。乙起诉离婚时,才得知丈夫甲此前已着手隐匿并转移财产。关于甲、乙起诉离婚时,才得知丈夫甲此前已着手隐匿并转移财产。关于甲、乙离婚的财产分割,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乙离婚的财产分割,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A甲隐匿转移财产,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甲隐匿转移财产,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B B就履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事宜发生纠纷,乙可再起诉就履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事宜发生纠纷,乙可再起诉C C离婚后发现甲还隐匿其他共同财产,乙可另诉再次分割财产离婚后发现甲还隐匿其他共同财产,乙可另诉再次分割财产D D离婚后因发现甲还隐匿其他共同财产,乙再行起诉不受诉讼时离婚后因发现甲还隐匿其他共同财产,乙

12、再行起诉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效限制思考题:思考题:(见(见20201616年试卷三第年试卷三第l l8 8题)题)甲、乙结婚多年,因甲沉迷于网络游戏,双方协议离婚。甲同意家庭的主要甲、乙结婚多年,因甲沉迷于网络游戏,双方协议离婚。甲同意家庭的主要财产由乙取得。离婚后不久,乙发现甲曾在婚姻存续期间私自购买了两处房产并财产由乙取得。离婚后不久,乙发现甲曾在婚姻存续期间私自购买了两处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于是起诉甲,要求再次分割房产并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登记在自己名下。于是起诉甲,要求再次分割房产并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A.乙无权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

13、任乙无权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B.法院应当将两处房产都判给乙法院应当将两处房产都判给乙 C.C.请求分割房产的诉讼时效,为乙发现或者应当发现甲的隐藏财产行为之次请求分割房产的诉讼时效,为乙发现或者应当发现甲的隐藏财产行为之次日起两年日起两年 D.D.若法院判决乙分得房产。则乙在判决生效之日即取得房屋所有权若法院判决乙分得房产。则乙在判决生效之日即取得房屋所有权思考题:思考题:(见(见20200808年试卷三第年试卷三第6868题)题)(四)特殊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规则(四)特殊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规则1.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分割

14、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规则。的规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第72条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条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四)特殊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规则(四)特殊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规则2.分割夫妻一方在分割夫妻一方在“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15、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规则。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规则。民法典婚姻家庭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编解释(一)第第7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

16、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

17、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四)特殊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规则(四)特殊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规则3.分割夫妻一方在分割夫妻一方在“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规则。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规则。民法典婚姻家庭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编解释(一)第第7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条规定,

18、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19、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结算后的财产进行分割;的,可以对结算后的财产进行分割;(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四)特殊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规则(四)特殊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规则4.分割夫妻一

20、方在独资企业中投资的规则。分割夫妻一方在独资企业中投资的规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第75条条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个人独资企业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个人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2)双方均主)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

21、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补偿;(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等有关规定办理。(四)特殊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规则(四)特殊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规则5.分割无法达成协议的共同房屋价值及其归属的规则。分割无法达成协议的共同房屋价值及其归属的规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第76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

22、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四)特殊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

23、规则(四)特殊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规则6.分割双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尚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房屋规则。分割双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尚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房屋规则。民法典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姻家庭编解释(一)第第77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

24、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特殊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规则(四)特殊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规则7.分割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首付按揭贷款在婚后以共同财产还贷的不动产的规则。分割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首付按揭贷款在婚后以共同财产还贷的不动产的规则。民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第78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

25、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民法典第第1087条第条第1款规定的款规定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

26、方权益的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四)特殊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规则(四)特殊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规则8.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记房改且登记在该方父母名下的房屋规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记房改且登记在该方父母名下的房屋规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第79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

27、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为债权处理。(四)特殊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规则(四)特殊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规则9.分割尚不能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及其以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金的部分及其利息的分配分割尚不能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及其以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金的部分及其利息的分配规则。规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第80条规定,离婚时夫妻

28、一方尚未退休、不符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的,人民法院不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特殊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规则(四)特殊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规则10.分割一方

29、可以继承但继承人尚未分割的遗产规则。分割一方可以继承但继承人尚未分割的遗产规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第8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11.分割一方通过双方协议而借取的共同财产规则。分割一方通过双方协议而借取的共同财产规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

30、释(一)第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2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的约定处理。甲、乙因离婚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实为共同财产而以甲的名义对丙合伙企业的投资。诉讼甲、乙因离婚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实为共同财产而以甲的名义对丙合伙企业的投资。诉讼中,甲、乙经协商,甲同意将其在丙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法院对此

31、作出处理,中,甲、乙经协商,甲同意将其在丙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法院对此作出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其他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转让的,乙取得合伙人地位其他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转让的,乙取得合伙人地位 B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分割 C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甲退伙或退还其财产份额的,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甲退伙或退还其财产份额的,可对退伙财产进行分割可对退伙财产进行分割 D

32、其他合伙人对转让、退伙、退还财产均不同意,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的,视为全体合其他合伙人对转让、退伙、退还财产均不同意,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乙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伙人同意转让,乙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思考题思考题(见(见2010年试卷三第年试卷三第66题)题)第三节第三节 离婚时对债务的清偿离婚时对债务的清偿一、夫妻共同债务的演变一、夫妻共同债务的演变(一)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一)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24条的出台条的出台(三)最高人民法院(三)最高人民法院20172017年年2 2月月2020日通过

33、、自日通过、自20172017年年3 3月月1 1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四)最高人民法院(四)最高人民法院20182018年年1 1月月8 8日通过、同年日通过、同年1 1月月1818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五)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写入民法典(五)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写入民法典第三节第三节 离婚时对债务的清偿离婚时对债务的清偿二、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与范围二、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与范围(一)

34、夫妻共同债务概念(一)夫妻共同债务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或出于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或出于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具有动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具有3 3个基本特征:个基本特征:(1 1)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止的期间。)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

35、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止的期间。(2 2)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3 3)须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须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第三节第三节 离婚时对债务的清偿离婚时对债务的清偿第三节 离婚时对债务的清偿(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1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

36、活所负的债务;()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3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4 4)夫妻)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5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务;(6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7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为支付夫妻一

37、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8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9 9)夫妻协)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10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第三节第三节 离婚时对债务的清偿离婚时对债务的清偿第三节 离婚时对债务的清偿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33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

38、后家庭共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同生活的除外。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434条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条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院不予支持。第三节第三节 离婚时对债务的清偿离婚

39、时对债务的清偿第三节 离婚时对债务的清偿三、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三、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按照民法典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按照民法典第第10641064条第条第3 3款的规定及其有关司法解释加以认定。在司法实践中,理解夫妻共同债务,我款的规定及其有关司法解释加以认定。在司法实践中,理解夫妻共同债务,我们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们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1.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2.2.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3.3.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履行抚养、赡养

40、义务所负的债务4.4.离婚后的共同债务离婚后的共同债务5.5.夫妻共同的消极债务夫妻共同的消极债务第三节第三节 离婚时对债务的清偿离婚时对债务的清偿第三节 离婚时对债务的清偿四、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及其原则四、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及其原则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一)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5条关于条关于“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

41、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夫妻双方依法主张权利。的规定,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夫妻双方依法主张权利。这是源于,法院的判决或夫妻的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只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是源于,法院的判决或夫妻的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只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债权人一样可以向离婚后的夫妻提起诉讼,要求承担责任。民法典第债权

42、人一样可以向离婚后的夫妻提起诉讼,要求承担责任。民法典第1089条规定:条规定:“离婚时,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三节第三节 离婚时对债务的清偿离婚时对债务的清偿第三节 离婚时对债务的清偿四、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及其原则四、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及其原则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原则(二)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原则1.坚持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坚持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2.协商一致的原则协商一致

43、的原则3.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6条规定,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条规定,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4.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第三节第三节 离婚时对债务的清偿离婚时对债务的清偿第三节 离婚时对债务的清偿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还需对共同债务进行清偿吗?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

44、一方还需对共同债务进行清偿吗?王某分别于王某分别于2000年年12月月15日和日和2003年年11月月14日向董某借款并出具欠条。其中,日向董某借款并出具欠条。其中,2000年年12月月15日出具的借条载明:日出具的借条载明:“今借董某现金一万元整,因属朋友之间相互帮助,今借董某现金一万元整,因属朋友之间相互帮助,故不计利息,只归还本金故不计利息,只归还本金”;2003年年11月月14日的借条载明:日的借条载明:“借董某三万元整,借董某三万元整,2004年逐步还款年逐步还款”。2008年年7月月27日,王某因病去世,其妻张某(两人于日,王某因病去世,其妻张某(两人于1985年登年登记结婚)拒绝

45、还款。董某遂将张某告上了法庭。记结婚)拒绝还款。董某遂将张某告上了法庭。第三节第三节 离婚时对债务的清偿离婚时对债务的清偿第三节 离婚时对债务的清偿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夫妻关系即告终结,但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关系尚未结束的,夫或妻一方死亡的,夫妻关系即告终结,但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关系尚未结束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了整个社会的公正、公平,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了整个社会的公正、公平,为了维护诚实守信、互帮互助的良好社会风尚,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夫妻债务为了维护诚实守信、互帮互助的良好社会风尚,为

46、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夫妻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是无条件的,它并不以死亡一方有无遗产或夫妻双方婚后有无共同财产为条件,的连带清偿责任是无条件的,它并不以死亡一方有无遗产或夫妻双方婚后有无共同财产为条件,也就是说不管死者有无遗产,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夫或妻一方都有义务承担清偿责任。也就是说不管死者有无遗产,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夫或妻一方都有义务承担清偿责任。第三节第三节 离婚时对债务的清偿离婚时对债务的清偿 思考题思考题 甲与乙结婚后因无房居住,于甲与乙结婚后因无房居住,于20002000年年8 8月月1 1日以个人名义向丙借日以个人名义向丙借1010万元购房,约定万元购房,约定

47、5 5年后归还,年后归还,未约定是否计算利息。后甲外出打工与人同居。未约定是否计算利息。后甲外出打工与人同居。20042004年年4 4月月9 9日,法院判决甲与乙离婚,家庭财日,法院判决甲与乙离婚,家庭财产全部归乙。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产全部归乙。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A.借期届满后,丙有权要求乙偿还借期届满后,丙有权要求乙偿还1010万元及利息万元及利息 B.B.借期届满后,丙只能要求甲偿还借期届满后,丙只能要求甲偿还1010万元万元 C.C.借期届满后,丙只能要求甲和乙分别偿还借期届满后,丙只能要求甲和乙分别偿还5 5万元万元 D.D.借期届满后,丙有权要求甲和乙连带清偿借期届满后

48、,丙有权要求甲和乙连带清偿1010万元及利息万元及利息第三节第三节 离婚时对债务的清偿离婚时对债务的清偿 黄某与唐某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约定财产平均分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黄某与唐某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约定财产平均分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全部由唐某偿还。经查,黄某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刘某借款全部由唐某偿还。经查,黄某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刘某借款1010万元用万元用于购买婚房。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于购买婚房。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A.刘某只能要求唐某偿还刘某只能要求唐某偿还1010万元万元 B.B.刘某只能要求黄某偿还刘某只能要求黄某偿还1010万元万元 C C如黄某偿还了

49、如黄某偿还了1010万元,则有权向唐某追偿万元,则有权向唐某追偿1010万元万元 D.D.如唐某偿还了如唐某偿还了1010万元,则有权向黄某追偿万元,则有权向黄某追偿5 5万元万元第四节第四节 离婚义务补偿、困难帮助和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离婚义务补偿、困难帮助和过错损害赔偿制度一、离婚义务补偿制度一、离婚义务补偿制度(一一)离婚义务补偿制度的概念及意义。离婚义务补偿制度的概念及意义。民法典第民法典第10881088条规定: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50、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义务补偿制度的设立,具有以下意义:离婚义务补偿制度的设立,具有以下意义:1.1.符合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符合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2.2.有利于充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充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第四节第四节 离婚义务补偿、困难帮助和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离婚义务补偿、困难帮助和过错损害赔偿制度(二二)离婚义务补偿的条件。离婚义务补偿的条件。1.1.夫妻必有一方在共同生活中对家庭付出了更多的义夫妻必有一方在共同生活中对家庭付出了更多的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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