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六章家庭关系家庭关系第一节第一节 家庭关系概述家庭关系概述一、家庭关系的概念与范围一、家庭关系的概念与范围 家庭,是指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组成的共同生活单位。家庭关系,则是指家庭家庭,是指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组成的共同生活单位。家庭关系,则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民法典调整的家庭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姊妹关我国民法典调整的家庭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姊妹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公婆与儿媳、外孙子女关系,公婆与儿媳、岳父母与女婿关系等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岳父母与女婿关系等其他
2、家庭成员间的关系。第一节第一节 家庭关系概述家庭关系概述二、家庭关系形成的方式二、家庭关系形成的方式(1)(1)结婚。结婚。(2)(2)生育。生育。(3)(3)法律拟制。法律拟制。第二节第二节 夫妻关系概述夫妻关系概述一、夫妻关系的概念一、夫妻关系的概念 夫妻关系,夫妻关系,是指夫妻双方在法律上所具有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又称婚姻效力,包括夫妻人身是指夫妻双方在法律上所具有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又称婚姻效力,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一般说来,夫妻关系具有以下基本特征:一般说来,夫妻关系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 1合法性。合法性。夫妻是男女两性依法的结合。夫妻是男女两性依法的结合
3、。2 2终身性。终身性。夫妻应当是男女两性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之终身结合。夫妻应当是男女两性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之终身结合。3 3专属性。专属性。夫妻关系是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具有专属性,夫妻关系是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具有专属性,即仅属于具有配偶身份的男女之间。即仅属于具有配偶身份的男女之间。第二节第二节 夫妻关系概述夫妻关系概述二、夫妻关系的确立基础二、夫妻关系的确立基础1 1夫妻一体主义。又称夫妻同体主义,是指男女结婚后,法律视夫妻双方为一体,不承认双方各自拥有夫妻一体主义。又称夫妻同体主义,是指男女结婚后,法律视夫妻双方为一体,
4、不承认双方各自拥有独立的人格,美其名曰:独立的人格,美其名曰:“夫妻人格相互吸收夫妻人格相互吸收”。实际上是妻的人格被夫所吸收。实际上是妻的人格被夫所吸收。2 2夫妻别体主义。又称夫妻异体主义,与夫妻一体主义相对应,是指夫妻结婚之后虽然要受婚姻约束,夫妻别体主义。又称夫妻异体主义,与夫妻一体主义相对应,是指夫妻结婚之后虽然要受婚姻约束,但法律视夫妻为婚姻关系中的不同主体,各自保有独立的、平等的人格,权利义务对等,存在于资本主但法律视夫妻为婚姻关系中的不同主体,各自保有独立的、平等的人格,权利义务对等,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义社会。3 3夫妻平等主义。是指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具有各自独立的人格
5、,权利义务平等。不仅法律上夫妻平等主义。是指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具有各自独立的人格,权利义务平等。不仅法律上平等,而且事实上也趋于平等。平等,而且事实上也趋于平等。第三节第三节 夫妻人身关系夫妻人身关系一、夫妻姓名权一、夫妻姓名权 姓名,由姓和名组成,也称名字。人的姓名,是人类为区分个体,给每个个体给定的特定姓名,由姓和名组成,也称名字。人的姓名,是人类为区分个体,给每个个体给定的特定名称符号,是通过语言文字信息区别人群个体差异的标志。姓名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名称符号,是通过语言文字信息区别人群个体差异的标志。姓名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姓名虽然是用来区
6、分不同个人的特定符号,但是公民有无使用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姓名虽然是用来区分不同个人的特定符号,但是公民有无使用自己的姓名的权利,却是有无独立人格的标志。自己的姓名的权利,却是有无独立人格的标志。夫妻姓名权包括两方面的含义夫妻姓名权包括两方面的含义:(1)(1)男女双方对姓名权的享有并不受结婚行为的影响。结婚男女双方对姓名权的享有并不受结婚行为的影响。结婚后,男女仍保持各自姓名的独立性。后,男女仍保持各自姓名的独立性。(2)(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使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使用或依法改变自己的姓名,他方不得干涉。或依法改变自己的姓名,他方不得
7、干涉。第三节第三节 夫妻人身关系夫妻人身关系二、二、夫妻人身自由权夫妻人身自由权1 1人身自由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人们正常生活、劳动、学习和从事各种社会活动的先人身自由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人们正常生活、劳动、学习和从事各种社会活动的先决条件。夫妻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权是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具体体现。决条件。夫妻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权是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具体体现。民法典第民法典第10571057条规条规定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涉。”2.2.这一规定把社会、
8、家庭和夫妻双方的个人利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既是夫妻法律地位平等的标这一规定把社会、家庭和夫妻双方的个人利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既是夫妻法律地位平等的标志,又为夫妻平等地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提供了法律保障。志,又为夫妻平等地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提供了法律保障。3.3.这条规定涉及到已婚者以独立身份、按照本人意愿选择社会职业的自由权利,它对于夫妻双方这条规定涉及到已婚者以独立身份、按照本人意愿选择社会职业的自由权利,它对于夫妻双方都适用。都适用。4.4.这一规定虽然是对夫妻双方都同等地适用,但从立法的针对性来看,则主要是为了保护妇女在这一规定虽然是对夫妻双方都同等地适用,但从立法的针对性来看,则主要是为
9、了保护妇女在婚后能享有人身自由权,特别是已婚妇女的职业选择权和社会活动参与权,防止丈夫或其他家婚后能享有人身自由权,特别是已婚妇女的职业选择权和社会活动参与权,防止丈夫或其他家庭成员的横加干涉和限制。庭成员的横加干涉和限制。第三节第三节 夫妻人身关系夫妻人身关系三、三、夫妻婚姻住所决定权夫妻婚姻住所决定权1 1夫妻婚姻住所决定权,是指选择确定夫妻婚后共同居住场所的权利。夫妻婚姻住所决定权,是指选择确定夫妻婚后共同居住场所的权利。2.2.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同居的地点,可以男到女家居住,也可以女到男家居住,或双方另择居所居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同居的地点,可以男到女家居住,也可以女到男家居住,或双方另择居
10、所居住。住。3.3.双方有平等的权利,其中任何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接受自己的住所选择意愿。我国民法典双方有平等的权利,其中任何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接受自己的住所选择意愿。我国民法典第第10501050条规定:条规定:“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据此规定,夫妻有权选择婚后的住所。据此规定,夫妻有权选择婚后的住所。第三节第三节 夫妻人身关系夫妻人身关系四、夫妻生育权四、夫妻生育权 生育权是指男女自然人依法通过自然或人工方法繁衍抚育后代的权利。生育权是指男
11、女自然人依法通过自然或人工方法繁衍抚育后代的权利。生育权系人格权的一生育权系人格权的一种,是自然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为维护自身独立人格所必备的,不必依附于特定的配偶身份,种,是自然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为维护自身独立人格所必备的,不必依附于特定的配偶身份,具有对世属性。未婚男女同样享有生育权,国家无权强制其堕胎,只能要求其承担不依法定方具有对世属性。未婚男女同样享有生育权,国家无权强制其堕胎,只能要求其承担不依法定方式生育的责任。随着社会的发展,国际社会对生育权问题提出的新的观点,就是式生育的责任。随着社会的发展,国际社会对生育权问题提出的新的观点,就是自由且负责任自由且负责任的行使生育权的行使生育
12、权,强调夫妻和个人对子女、家庭和社会的,强调夫妻和个人对子女、家庭和社会的“责任责任”,强调夫妻在行使生育权时,强调夫妻在行使生育权时,要考虑到将来子女的需要和对社会的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自然人有生育的权利,但同时应要考虑到将来子女的需要和对社会的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自然人有生育的权利,但同时应当承担对家庭、子女和社会的责任。当承担对家庭、子女和社会的责任。由此生育权包含两个方面内容:由此生育权包含两个方面内容:第三节第三节 夫妻人身关系夫妻人身关系 1.1.夫妻享有生育的权利夫妻享有生育的权利 对夫妻双方来说,丈夫和妻子都平等地享有法律赋予的生育权。可在夫妻之对夫妻双方来说,丈夫和妻子都
13、平等地享有法律赋予的生育权。可在夫妻之间生育利益发生冲突时,谁享有生育决定权的问题上,倾向性观点认为:只有间生育利益发生冲突时,谁享有生育决定权的问题上,倾向性观点认为:只有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行使这一权利,生育权才能得以实现。如果妻子不愿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行使这一权利,生育权才能得以实现。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得以其享有生育权为由强迫妻子生育。意生育,丈夫不得以其享有生育权为由强迫妻子生育。2.2.夫妻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国策,也是我国家庭功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夫妻双方在实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国策,也是我国家庭功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夫妻双方在实行计
14、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三节第三节 夫妻人身关系夫妻人身关系 讨论题:讨论题:19921992年,原告黄先生与被告杨女士同居,未婚先孕,同年生下了儿子小强,小强在年,原告黄先生与被告杨女士同居,未婚先孕,同年生下了儿子小强,小强在3 3岁时因故岁时因故双目失明。双目失明。19971997年年5 5月,双方因性格不合以及家庭琐事纷争等原因起诉至法院,因两人一直未月,双方因性格不合以及家庭琐事纷争等原因起诉至法院,因两人一直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经法院判决解除了双方的非法同居关系,小强归父亲黄先生抚养,双方的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经法院判决解除了双方的非法同居关系,小强归父
15、亲黄先生抚养,双方的共同财产全部归黄先生所得,杨女士的份额折抵儿子小强的抚养费。自共同财产全部归黄先生所得,杨女士的份额折抵儿子小强的抚养费。自19971997年开始,小强一直年开始,小强一直由父亲黄先生独自一人抚养,由于小强一直没有上户口,在相关部门的催促下,黄先生、杨女由父亲黄先生独自一人抚养,由于小强一直没有上户口,在相关部门的催促下,黄先生、杨女士带着小强前往韶关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做士带着小强前往韶关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做DNADNA亲子鉴定,以办理入户手续。亲子鉴定,以办理入户手续。20152015年年7 7月月1313日,日,鉴定中心告知,检查结果竟然显示小强与独自抚养自己鉴定中
16、心告知,检查结果竟然显示小强与独自抚养自己1818年的年的“父亲父亲”黄先生不存在亲生关系。黄先生不存在亲生关系。随后黄先生将杨女士告上法院,要求杨女士补偿从随后黄先生将杨女士告上法院,要求杨女士补偿从19971997年年5 5月至今独自抚养小强期间的抚养费月至今独自抚养小强期间的抚养费共计共计7665076650元。元。第三节第三节 夫妻人身关系夫妻人身关系 在当天的庭审中,原告黄先生与被告杨女士双方达成共识,小强继续由黄先生抚养,杨女在当天的庭审中,原告黄先生与被告杨女士双方达成共识,小强继续由黄先生抚养,杨女士于士于20152015年年1212月底前一次性支付月底前一次性支付360036
17、00元抚养费给黄先生,自元抚养费给黄先生,自20162016年起每月负担小强的抚养费年起每月负担小强的抚养费300300元。此外,原告黄先生要求被告杨女士一次性支付元。此外,原告黄先生要求被告杨女士一次性支付20152015年以前小强的抚养费年以前小强的抚养费2 2万元,被告杨万元,被告杨女士当场对此表示拒绝。南雄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法医学女士当场对此表示拒绝。南雄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法医学DNADNA检验鉴定结论显示小强与原检验鉴定结论显示小强与原告黄先生不存在亲生关系,原告要求被告补偿其抚养小强抚养费的请求,理由充分,法院予以告黄先生不存在亲生关系,原告要求被告补偿其抚养小强抚养费的请
18、求,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法院审理同时认为,由于小强从支持。法院审理同时认为,由于小强从3 3岁就双目失明,无劳动能力,也无经济收入,不能独岁就双目失明,无劳动能力,也无经济收入,不能独立生活,在立生活,在20102010年成年后仍由原告抚养,因此原告要求补偿至今的抚养费是合理的;根据上一年成年后仍由原告抚养,因此原告要求补偿至今的抚养费是合理的;根据上一年度广东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参照广东省年度广东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参照广东省20142014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仅小强成年后即从仅小强成年后即从20102010年年6 6月至月
19、至20142014年年1212月的抚养费就达月的抚养费就达4 4万多元,原告仅要求被告从万多元,原告仅要求被告从19971997年年5 5月起至月起至20142014年年1212月月3030日止补偿日止补偿2 2万元,并未超出诉请的金额,法院予以支持。万元,并未超出诉请的金额,法院予以支持。第三节第三节 夫妻人身关系夫妻人身关系 问:问:1.1.假如黄先生与杨女士同居时生下小强后就假如黄先生与杨女士同居时生下小强后就做了节育手术,而且没有子女,现在黄先生重新做了节育手术,而且没有子女,现在黄先生重新结婚生子已不可能,黄先生能否起诉杨女士侵害结婚生子已不可能,黄先生能否起诉杨女士侵害了他的生育权
20、?法院能否支持?了他的生育权?法院能否支持?2.2.如果黄先生查找到了小强的亲生父亲,如果黄先生查找到了小强的亲生父亲,黄先生能否向他提起损害赔偿?黄先生能否向他提起损害赔偿?第三节第三节 夫妻人身关系夫妻人身关系五、夫妻家事代理权五、夫妻家事代理权 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因日常家庭事务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相互代理的权利,即夫妻于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因日常家庭事务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相互代理的权利,即夫妻于日常家事处理方面互为代理人,互有代理权。日常家事处理方面互为代理人,互有代理权。我国民法典第我国民法典第10601060条规定: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1、,对夫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这样,为我国夫妻家事代理权正式提供了法律依这样,为我国夫妻家事代理权正式提供了法律依据。据。第三节第三节 夫妻人身关系夫妻人身关系六、夫妻忠实义务六、夫妻忠实义务 夫妻忠实义务,即贞操义务,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应当互相踏实以维护婚姻关系的专一性和夫妻忠实义务,即贞操义务,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应当互相
22、踏实以维护婚姻关系的专一性和排他性。夫妻忠实义务是保护被侵权者的利益,夫妻必须都爱情专一、感情忠诚、互相忠实于排他性。夫妻忠实义务是保护被侵权者的利益,夫妻必须都爱情专一、感情忠诚、互相忠实于对方。夫妻忠实义务强调男女平等,即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有悖法律,惩治办法相同。(对方。夫妻忠实义务强调男女平等,即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有悖法律,惩治办法相同。(注意注意参照最高院法官:婚姻家庭纠纷审判热点、难点参照最高院法官:婚姻家庭纠纷审判热点、难点3535个问答中第个问答中第1616个问题个问题)七、夫妻同居义务七、夫妻同居义务 夫妻同居是指男女双方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具体而言,夫妻居住在同一住所或居所是
23、其外部夫妻同居是指男女双方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具体而言,夫妻居住在同一住所或居所是其外部特征。就其内部特征而言,亦即同床同食,包括日常生活中的相互照顾与扶持、精神上的慰藉特征。就其内部特征而言,亦即同床同食,包括日常生活中的相互照顾与扶持、精神上的慰藉及两性的结合。及两性的结合。第四节第四节 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关系一、夫妻财产关系概述一、夫妻财产关系概述 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关系,是指夫妻在家庭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夫妻财产制、夫妻间的扶是指夫妻在家庭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夫妻财产制、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夫妻财产继承权等内容。养义务、夫妻财产继承权等内容。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制,
24、指规范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即规范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指规范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即规范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收益、使用和处分,婚姻的对外财产责任,以及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分割与清算等属、管理、收益、使用和处分,婚姻的对外财产责任,以及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分割与清算等的法律制度。的法律制度。1 1从对夫妻财产制的法律规定的形式、效力、适用范围来看,夫妻财产制可以分为从对夫妻财产制的法律规定的形式、效力、适用范围来看,夫妻财产制可以分为法定财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产制和约定财产制。2 2从夫妻财产制本身的内容、特点来看,可分为从夫妻财产制本身的内容、特点来看,可分为
25、统一财产制、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分统一财产制、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和嫁资制。别财产制和嫁资制。第四节第四节 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关系二、夫妻共同财产制二、夫妻共同财产制 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双方没有约定、约定不明或者约定无效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夫妻双方没有约定、约定不明或者约定无效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依法应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制度。其法律特征:得的财产依法应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制度。其法律特征:1 1共同财产制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约定无效时才被适用。共同财产制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约定无效时才被适用。2 2共同财产制所
26、调整的财产范围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共同财产制所调整的财产范围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3.3.共同财产制所调整的财产范围共同财产制所调整的财产范围,由由民法典民法典明确规定明确规定,当事人不能加以改变当事人不能加以改变。4.4.夫妻对于共同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对于共同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四节第四节 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关系(一)法定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一)法定夫妻共同共有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及其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条及其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527条、第条、第29条、条、第第32条、第条、第71条等的规定条等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
27、续期间所得的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下列包括下列5种情况:种情况:1.工资、奖金工资、奖金(民法典民法典第第1062条第条第1款第款第1项)。项)。“工资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在职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在职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种奖金、津贴和补贴。“奖金奖金”是除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外,由国家、政府等权威组织,对特殊是除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外,由国家、政府等权威组织,对特殊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特定主体,给予一定货币数量的奖赏,如运动员名次奖、科研成果奖等
28、,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特定主体,给予一定货币数量的奖赏,如运动员名次奖、科研成果奖等,这些奖金应当归入夫妻共同财产。这些奖金应当归入夫妻共同财产。第四节第四节 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关系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民法典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民法典第1062条第条第1款第款第2项)。项)。例例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5条第条第1项)。要注项)。要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意的是,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6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
29、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四节第四节 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关系例例 甲婚前拥有一套房屋,价值甲婚前拥有一套房屋,价值200200万元。后甲与乙结婚。结婚后,甲将该房屋出租万元。后甲与乙结婚。结婚后,甲将该房屋出租3 3年,租金年,租金9 9万元。此后,甲又用该房屋作为出资与朋友合伙经营万元。此后,甲又用该房屋作为出资与朋友合伙经营3 3年,获得年,获得3030万元分红。后甲退出合伙,收万元分红。后甲退出合伙,收回房屋。不久,甲、乙离婚,此时该房屋价值回房屋。不久,甲、乙离婚,此时该房屋价值400400万元。万元。民法
30、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525条、第条、第2626条将个人婚前财产产生的收益一分为三:孳息、条将个人婚前财产产生的收益一分为三:孳息、自然增值和投资收益,分别确定其所有权归属。除投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外,其他两项仍为一自然增值和投资收益,分别确定其所有权归属。除投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外,其他两项仍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方的个人财产。甲出租房屋所得租金甲出租房屋所得租金9 9万元,为法定孳息,属甲个人财产。万元,为法定孳息,属甲个人财产。甲将房屋入伙经营所得甲将房屋入伙经营所得3030万元,为投资收益,属甲、乙夫妻共同财产。万元,为投资收益,属甲、乙夫妻共同财产。甲房屋
31、市价增加了甲房屋市价增加了200200万元,为自然增值,属甲个人财产。万元,为自然增值,属甲个人财产。第四节第四节 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关系 3.知识产权的收益(民法典第知识产权的收益(民法典第1062条第条第1款第款第3项)。项)。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一)第24条规定,其中的条规定,其中的“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例如:例如:甲乙是夫妻,甲在婚前发表小说昨天,婚后获得稿费。乙在婚姻存续期间发表了小说甲乙是夫妻,甲在婚前
32、发表小说昨天,婚后获得稿费。乙在婚姻存续期间发表了小说今天,离婚后第二天获得稿费。甲在婚姻存续期间创作小说明天,离婚后发表并获得稿今天,离婚后第二天获得稿费。甲在婚姻存续期间创作小说明天,离婚后发表并获得稿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见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见2007年试卷三第年试卷三第l6题)题)A.昨天的稿费属于甲婚前个人财产昨天的稿费属于甲婚前个人财产B.今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今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明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明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D.昨天、今天和明天的稿费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昨天、今天和明天的稿费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四节第四节 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关系
33、4.继承或者受赠,但按民法典第继承或者受赠,但按民法典第1063条第条第3项关于项关于“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财产”规定除外的所得(民法典第规定除外的所得(民法典第1062条第条第1款第款第4项)。项)。5.其他应当归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民法典第其他应当归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民法典第1062条第条第1款第款第5项)。项)。例如例如1: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
34、一)第25条第条第2、3项)。项)。例如例如2: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解释(一)第27条规定)。条规定)。第四节第四节 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关系5.其他应当归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民法典第其他应当归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民法典第1062条第条第1款第款第5项)。项)。例如例如3:当事人结婚前,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而为双方购置房屋所支付的出资(民法典婚姻当事人结婚前,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而为双方购置房屋所支付的出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家庭编解释(
35、一)第29条)。该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条)。该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1062条条第第1款第款第4项规定关于项规定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36、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共同所有。第四节第四节 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关系5.其他应当归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民法典第其他应当归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民法典第1062条第条第1款第款第5项)。项)。例如例如4: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将一方所有的约定为共有的房产(民法典婚姻家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将一方所有的约定为共有的房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庭编解释(一)第32条)。该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条)。该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
37、继续履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685条关于条关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的规定处理。的规定处理。第四节第四节 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关系5.其他应当归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民法典第其他应当归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
38、财产(民法典第1062条第条第1款第款第5项)。项)。例如例如5:一次性发放到军人名下应属共同财产部分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费用(民法典婚姻一次性发放到军人名下应属共同财产部分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费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家庭编解释(一)第71条)。该条规定,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条)。该条规定,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
39、。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第四节第四节 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关系例例 甲甲20岁入伍,退伍时发给岁入伍,退伍时发给100万元的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一万元的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一年后,甲与乙结婚,年后,甲与乙结婚,8年后甲、乙离婚。问:这年后甲、乙离婚。问:这100万元复员费和万元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应如何分?自主择业费应如何分?答:答:甲的预期寿命按甲的预期寿命按70岁计算。这些费用须均摊到他入伍(岁计算。这些费用须均摊到他入伍(20岁)至预期寿命(岁)至预
40、期寿命(70岁)中岁)中的每一年(求得每一年多少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摊得的数额即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每一年(求得每一年多少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摊得的数额即为夫妻共同财产。乙能分多少呢?计算公式是:乙能分多少呢?计算公式是:100(70-20)X828万元。万元。第四节第四节 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关系5.其他应当归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民法典第其他应当归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民法典第1062条第条第1款第款第5项)。项)。例如例如6: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且登记在自己名下
41、,婚后夫妻共同为该不动产还贷的不动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婚后夫妻共同为该不动产还贷的不动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8条)离婚分割条)离婚分割给登记方名下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应作为共同财产处理。给登记方名下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应作为共同财产处理。第四节第四节 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关系5.其他应当归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民法典第其他应当归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民法典第1062条第条第1款第款第5项)。项)。如如7,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一方父母参加房改购房的共同出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42、为一方父母参加房改购房的共同出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一)第79条)。该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条)。该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如如8,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一方缴纳的基本养老金,该方养老金账户中以夫,夫妻婚
43、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一方缴纳的基本养老金,该方养老金账户中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个人实际缴纳部分的款项及利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妻共同财产缴纳的个人实际缴纳部分的款项及利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0条)。该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条)。该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
44、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四节第四节 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关系(二二)法定夫妻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定夫妻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001年修改年修改婚姻法婚姻法之前,法律规定夫妻个人财产因结婚满之前,法律规定夫妻个人财产因结婚满8年而转年而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换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一)婚姻法解释(一)第第19条修改了这一规定,夫妻条修改了这一规定,夫妻个人财产,除非当事人约定共同共有,不因
45、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个人财产,除非当事人约定共同共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9条条规定:规定:民法典第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节第四节 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关系思考题思考题(见(见2016年试卷三第年试卷三第20题)题)刘山峰、王翠花系老夫少妻,刘山峰婚前个人名下拥有别墅一栋。关于婚刘山峰、王翠花系老夫少妻,刘山峰婚前个人名下拥有别墅
46、一栋。关于婚后该别墅的归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后该别墅的归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别墅不可能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该别墅不可能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B婚后该别墅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该别墅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C婚姻持续满八年后该别墅即依法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持续满八年后该别墅即依法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D刘、王可约定婚姻持续八年后该别墅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刘、王可约定婚姻持续八年后该别墅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第四节第四节 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关系思考题思考题(见(见2009年试卷三第年试卷三第20题)题)甲、乙结婚的第甲、乙结婚的第10年,甲父去世留下遗嘱,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子留给甲,并年,甲父
47、去世留下遗嘱,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子留给甲,并声明该房屋只归甲一人所有。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声明该房屋只归甲一人所有。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该房屋经过八年婚后生活即变成夫妻共有财产该房屋经过八年婚后生活即变成夫妻共有财产B.如甲将该房屋出租,租金为夫妻共同财产如甲将该房屋出租,租金为夫妻共同财产C.该房屋及租金均属共同财产该房屋及租金均属共同财产D.甲、乙即使约定将该房屋变为共同财产,其协议也无效甲、乙即使约定将该房屋变为共同财产,其协议也无效第四节第四节 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关系(三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除非具有严重损害
48、夫妻共同财产利益或者一方掌控财产而致另方患有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除非具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或者一方掌控财产而致另方患有重大疾病而无钱医治等特殊情形,都不应分割。对此,民法典第重大疾病而无钱医治等特殊情形,都不应分割。对此,民法典第1066条明确规定,婚姻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1)一方)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
49、产利益的行为;(产利益的行为;(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关医疗费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8条进一步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条进一步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民法典第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情形以外,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条规定情形以外,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四节第四节 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关系(四四)夫妻对于共同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对于共同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
50、理权夫妻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既包括平等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既包括平等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的权利,又包括平等地以共同财产承担义务又包括平等地以共同财产承担义务,如赡养老人、抚养子女、清偿共同债务、如赡养老人、抚养子女、清偿共同债务、赔偿未成年子女对他人造成的损害等。不能片面强调平等地行使权利赔偿未成年子女对他人造成的损害等。不能片面强调平等地行使权利,而否定平等承而否定平等承担与行使权利相对应的义务。担与行使权利相对应的义务。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7条的规定条的规定,应当应当理解为:(理解为:(1)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