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领海与毗连区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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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领海概述n领海宽度及界限n沿海国在领海的权利 n其他国家在沿海国领海的权利和义务n毗连区第四讲第四讲 领海与毗连区领海与毗连区4.1 领海概述领海概述n4.1.1领海的概念领海的概念n 领海(territorial sea)是指沿着国家的海岸和内水,受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下的一定宽度的海域。国家主权不仅及于领海,也扩展于领海以上的空间及其海床和底土。n 1958年日内瓦领海与毗连区公约规定,“国家主权扩展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其海岸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n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条基本上保留了这一定义,同时增添了群岛国领海的内容,该条规定,在群岛国的情形下,沿海国的主权,“则及

2、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n 按照上述两公约对领海的定义,所谓领海,其条件和特征可归纳如下:n 1.必须是邻接国家海岸或内水的海域必须是邻接国家海岸或内水的海域n 2.有一定的宽度。有一定的宽度。联合国海洋法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约第第3条将领海宽度定为条将领海宽度定为12海里。海里。n 3.处于沿岸国的主权管辖之下处于沿岸国的主权管辖之下 n4.1.2领海概念的历史沿革领海概念的历史沿革n 领海制度可溯源到领海制度可溯源到9世纪。当时因海世纪。当时因海盗猖獗,沿海国受到极大威胁,许多沿盗猖獗,沿海国受到极大威胁,许多沿海国家在其沿海划出一定宽度的范围,海国家在其沿海划出一定宽度的范围,在这

3、范围内行使国家管辖权力,领海制在这范围内行使国家管辖权力,领海制度就逐渐形成了。这个制度是与度就逐渐形成了。这个制度是与“公海公海自由自由”一起直到一起直到19世纪才获得普遍承认世纪才获得普遍承认和确立的。和确立的。4.2 领海的宽度和测算领海的宽度和测算n4.2.1领海的宽度领海的宽度n 领海宽度,是领海制度中长期争论的核心问题。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条规定,“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宽度,直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的界限为止。”n 它肯定了两点:(1)各国有自行确定其领海宽度的权利;(2)这宽度不得超过12海里。n 历史上,曾经出现过许多规定领海宽度的主张和方法,主要有:n

4、1.航程说航程说n 即以船舶航行一定时间的距离作为领海的宽度,例如,无风时船舶航行两昼夜的距离,顺风时船舶航行一昼夜的距离等,此距离最多为100海里。n 2.视野说视野说n 即以目力所及的地平线作为领海的界限。此界限距海岸观望点约十四海里。n 3.大炮射程说大炮射程说n 荷兰学者宾刻舒克提出的“武器威力所及之处,亦即领土权力所及之处”的主张。n 由于18世纪大炮射程平均不超过3海里,一些国家便规定其领海宽度为3海里。但就在当时另一些国家则规定大于3海里的领海。n4.2.3领海的外部界限领海的外部界限n 领海的外部界限就是一条其上每一点与基线的距离都等于领海宽度的线。其划定有下列几种方法:n 1

5、.平行线法平行线法n 2.交圆法交圆法n 3.共同正切线法共同正切线法n 在相邻和相向国家之间的领海界限,根据领海与毗连区公约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如两国之间没有相反的协议,其界限应是一条其上每一点都与两国领海基线的距离相等的线即“等距离中间线等距离中间线”,这称为“等距离中间线原则”。n 如相邻及相向的国家的领海宽度各不一样,而海面宽度又少于它们领海宽度的总和,其界限只可由有关国家协议解决了。平行线法交圆法共同正切线法 一个特殊案例可以说明早年海上管辖的混乱与吊诡:早年当英国奉行3海里政策时,有人(派迪罗伊贝茨)在1967年占据了其外海上以往海军废弃的一座堡垒,自称成立国家,叫西兰公国。

6、英国法院认为,该处在3海里外,已属公海。后来该公国人口五人发生“政变”,英国竟称无权干涉。英国直到1987年才将领海依公约扩充至12海里,而“西兰公国”也声称12海里主权。西兰公国国旗西兰国徽怒涛塔怒涛塔西兰货币4.3 沿海国在领海的权利沿海国在领海的权利n 领海是沿海国领土主权向海洋扩展的部分,这部分海域受沿海国主权的管辖和支配,这是没有争议的。但通常各国都允许外国船舶在其领海上无害通过,这正是领海和内水的根本不同之处。沿海国的领土主权及于领海,但又受外国船舶无害通过权的限制,这涉及沿海国权力的性质和领海的法律地位问题。n4.3.1 沿海国对领海的空间行使主权沿海国对领海的空间行使主权n1.

7、对领海的水面行使主权对领海的水面行使主权n2.对领海的水体行使主权对领海的水体行使主权n3.对领海的海床和底土行使主权对领海的海床和底土行使主权n.对领海上空的空气空间行使主权对领海上空的空气空间行使主权n4.3.2对其领海内的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对其领海内的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n 领海中的自然资源包括领海的海床和底土中所贮藏的石油、天然气、锰结核矿等矿物资源以及领海的水体中的鱼、虾等生物资源。沿海国对领海内的这一切资源享有专属的权利,任何外国未经沿海国许可,不得从事自然资源的勘探、开发和捕捞活动,否则,沿海国可以采取一切行政的或司法的措施,对侵权者予以处罚和制裁。在必要的时候,国家

8、还可以以主权者的身份,通过外交途径向有关国家提出交涉,采取协商、谈判、斡旋、仲裁等方式,确保沿海国对其领海内的一切自然资源所享有的永久主权。n4.3.3在其领海内享有专属的航运权在其领海内享有专属的航运权n 1993年7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4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由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舶经营。”;“非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外国籍船舶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n4.3.4对其领海享有属地优越权对其领海享有属地优越权n 属地优越权又称为领土管辖权或领域管辖权,是指国家对领土内的一切人、物、事件和行为有行使专属的司

9、法管辖的权力。领海是国家领土的重要组成部分,沿海国对领海享有属地优越权是指,除受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国际法的限制以外,沿海国对其领海内的人、物、事件和行为享有排他的管辖权。n属地优越权,表现为沿海国有权制定和颁布有关领海内航行、卫生、缉私、移民、安全等方面的法律和法规。n属地优越权,主要表现为对领海内的人、物、事件和行为行使民事管辖权和刑事管辖权。n 沿海国在领海中所行使的民事和刑事管辖权仅适用于商船和用于商业目的的政府船舶,军舰和用于非商业目的的政府船舶享有豁免权,不受沿海国的司法管辖。4.4 其他国家在沿海国领海的权利其他国家在沿海国领海的权利n4.4.1无害通过权无害通过权n 非沿海国在沿

10、海国领海享有的唯一的权利是无害通过权。无害通过权主要是指外国船舶只要在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和安全的情况下,无须事先通知或征得许可就可以继续不停地迅速穿过领海或为驶入内水或自内水驶往公海而通过另一国领海的权利。(1)通过的意义(继续不停和迅速进行)(2)潜水艇通过(浮在水面和展示国旗)(3)无害的判断 不得进行任何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进行军事操练或演习 搜集沿海国国防或安全的情报 进行影响沿海国防务或安全的宣传 在船上起落或接载任何飞机 在船上发射、降落或接载任何军事装置 研究或测量活动 与通过没有直接关系的任何其它活动公约同时规定:1、外国核动力船舶、装载核物质的船舶、装载其他危险或者

11、有毒物品的船舶,在行使无害通过权的时候,应当持有国际协定为这种船舶所规定的证书并遵守国际协定所规定的预防措施。2、遵守特定的海道和分道航行要求。3、沿海国对外国船舶不得仅以其通过领海为理由而征收任何费用。(4)暂停无害通过(国家安全需要)(5)军舰是否享有无害通过有没有习惯法思考题:外国军舰是否享有无害通过权?n4.4.2沿海国相应权利和义务沿海国相应权利和义务n 为了维护沿海的良好秩序和安全,沿海国对于外国船舶的无害通过,有权:n 1.制定关于无害通过的法律和规章,指定海道和分道通行制;n 2.在其领海内采取必要的步骤以防止非无害的通过。为了保护国家安全的必要,沿海国可在其领海的特定区域暂时

12、停止外国船舶无害通过。n沿海国的相应义务是:n 1.沿海国不应妨碍外国船舶无害通过,并应将其所知的在其领海内航行有危险的任何情况妥为公布、如违反这项义务,应承担国际责任。n 2.不对通过中的外国船舶行使刑事管辖权,除非:(1)该罪行的后果及于沿海国;(2)该罪行属于扰乱当地安宁或领海的良好秩序的性质;(3)船长或船旗国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请求协助;(4)这些措施是取缔违法贩运麻醉药品或精神调理物质所必要的。案例案例 甲国船东的货轮“欢乐号”(在乙国注册)在丙国港口停泊期间,非丙国国籍船员詹某和卡某在船舱内因口角引起斗殴。依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定和实践,下列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A丙国通常依据詹某或卡某的

13、请求,对该事件行使管辖权 B丙国通常依据船长的请求,对该事件行使管辖权 C丙国通常依据甲国驻丙国领事的请求,对该事件行使管辖权 D丙国通常依据乙国驻丙国领事的请求,对该事件行使管辖权4.5 毗连区毗连区n4.5.1 毗连区概说毗连区概说n毗连区(contiguous zone)是在领海以外而又毗连于领海的一个区域。n源于早期英国的源于早期英国的“游弋法游弋法”。n在1958年通过的领海与毗连区公约规定沿海国可在毗连其领海的毗连区内行使管制权力,毗连区的范围不得延伸到从领海基线起12海里以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保留这项规定,但把其范围改为“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海里。”n4.5.2 毗连区的法律地位毗连区的法律地位n沿海国在毗连区内得行使为下列事项所必要的管制:1、防止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犯其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法律和规章;惩治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犯上述法律和规章的行为2、为了执行法律,沿海国有权从毗连区开始对违犯者行使紧追权。3、但沿海国在毗连区内主要是执行其有关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方面的法律,其范围只有24海里,因此沿海国是无权在24海里以外的专属经济区内执行上述法律和规章的。4、在相邻或相向国家之间的毗连区界限,可按划定领海界限的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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