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进出口商品的检验与检疫-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报检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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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第五章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学习目标:本章主要介绍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进出口商品的检验、进出口商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和电子检验检疫的基本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让学生了解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以及主要报检方式和检验监督方式的基本概念。第一节第一节 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一、报检的含义 我国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先报检,后报关”的检验检疫货物通关制度,对列入法检目录范围内的出入境货物(包括转关运输货物),海关一律凭货物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二、报检范围(一)法律、行政

2、法规规定必须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报检范围(掌握)v 以下对象在出入境时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或鉴定工作。1、列入法检目录内的货物2、入境废物、进口旧机电产品3、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4、进出境集装箱5、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6、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进境动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第一节第一节 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报检范围(掌握)7、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装载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

3、及其他检疫物的运输工具8、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9、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及其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10、旅客携带物(包括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骸骨、骨灰、废旧物品和可能传播传染病的物品及其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和携带伴侣动物11、国际邮寄物(包括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人体组织、微生物、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以及其他需要实施检疫的国际邮寄物)1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其他应检对象第一节第一节 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二)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方准入境的报

4、检范围v 有的国家发布法令或政府规定要求,对某些来自中国的入境货物须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方可入境。(三)有关国际条约或与我国有协定、协议,必须经检验检疫并取得有关证书方准入境的报检范围v 凡是国际条约、公约或者协定规定必须经我国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入境货物,报检人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第一节第一节 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四)对外贸易合同约定须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进行交接、结算的商品v 凡对外贸易合同、协议中规定以我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验检疫证书为交接、结算依据的进出境货物,报检人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合

5、同、协议的要求实施检验检疫或鉴定并签发检验检疫证书。第一节第一节 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三、报检资格(掌握)报检当事人从事报检行为,办理报检业务,必须按照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取得报检资格,未按规定取得报检资格的,检验检疫机构不予受理报检。(一)报检单位 v 自理报检单位在首次报检时须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取得“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书”和报检单位代码后,方可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报检事宜。v 代理报检单位须经直属检验检疫局注册登记,取得“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和报检单位代码后,方可依法代为办理检验检疫报检。第一节第一节 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二)报检人员

6、 国家对报检人员实行注册管理。报检人员只有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获得报检员资格证,并由报检单位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出注册申请,经审核合格获得了报检员证方可从事本单位的报检工作。v报检人员须凭报检员证办理报检事宜。报检单位无持证报检人员的,应委托代理报检单位报检。v非贸易性质的报检行为,报检人员凭有效证件可直接办理报检手续。第一节第一节 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四、报检方式可以采用书面报检或电子报检两种方式。1、书面报检v 报检当事人填制纸质出/入境报检单,备齐随附单证向检验检疫机构当面递交的报检方式。2、电子报检v 主要通过“企业端软件”或“网上申报系统”(浏览器

7、方式)两种方式来实现电子报检。先网上申报,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处理后,将受理报检信息反馈给报检当事人。当事人打印出符合规范的纸质报检单,并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出/入境货物报检单和随附单据的报检方式。第一节第一节 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五、报检程序出入境报检程序一般包括:第一节第一节 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1、准备报检单证(1)报检时,应使用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制的报检单,报检单必须加盖报检单位印章或已向检验检疫机关备案的“报检专用章”;(2)报检单所列项目应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无相应内容的栏目应填写“*”,不得留空;(3)

8、报检单位必须做到三个符合;一是单证相符,二是单货相符,三是单单相符(4)随附单证原则上要求原件,确实无法提供原件的,应提供有效复印件。第一节第一节 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v入境和出境报检应提供的单证v 入境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合同、发票、提单等有关单证。v 如: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注册或其他需审批审核的货物,应提供有关证明。品质检验的还应提供国外品质证书或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须加附成交样品;以品级或公量计价结算的,应同时申请重量鉴定。第一节第一节 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v入境和出境报检应提供的单

9、证v 出境报检时,应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对外贸易合同(售货确认书或函电)、信用证、发票、装箱单等必要的单证。v 如:实施质量许可、卫生注册或需经审批的货物,应提供有关证明;申请原产地证明书和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应提供商业发票等资料。第一节第一节 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2、电子报检数据录入(1)使用经国家质检总局评测合格并认可的电子报检软件进行电子报检;(2)须在规定的报检时限内将相关出入境货物的报检数据发送至报检地检验检疫机构;(3)对合同或信用证中涉及检验检疫特殊条款和特殊要求的,应在电子报检中同时提出;(4)对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电子报检数据,报检人员可按照检验

10、检疫机构的有关要求对报检数据修改后,再次报检(5)报检人员收到受理报检的反馈信息后打印出符合规范的纸质货物报检单(6)需要对已发送的电子报检数据进行更改或撤销报检时,报检人员应发送更改或撤销申请第一节第一节 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v报检时限和地点v 对入境货物,应在入境前或入境时向入境口岸、指定的或到达站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入境的运输工具及人员应在入境前或入境时申报。v 出境货物实施产地检验,最迟于报关或装运前7天向属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v 出境的运输工具和人员应在出境前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或申报。v 需

11、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第一节第一节 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3、现场递交单证(1)电子报检受理后,报检人员应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由本人持报检员证到现场递交纸质报检单、随附单证等有关资料。(2)对经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审核认为不符合规定的报检单证,或需要报检单位作出解析、说明,报检人员应及时修改、补充或更换报检单证,及时解析、说明情况。第一节第一节 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4、缴纳检验检疫费 报检人员应在检验检疫机构开具收费通知单之日起20日内足额缴纳检验检疫费用。联系配合检验检疫5、联系配合检验检疫 报检人员

12、应主动联系,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货物实施检验检疫6、签领证单 对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完毕后,检验检疫机构根据评定结果签发相应的证单,报检人在领取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有关检验检疫证单时应如实签署姓名和领证时间,并妥善保管。第一节第一节 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六、更改与撤消、重新报检(重点)(一)更改1、已报检的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机构尚未实施检验检疫或虽已实施检验检疫但尚未出具证单的,由于某种原因报检人需要更改报检信息的,可以向受理报检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经审核后按规定进行更改。2、检验检疫机构证单发出后,报检人需要更改、补充内容或重新签发的,应向原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经审核

13、批准后按规定进行更改。3、品名、数(重)量、包装、发货人、收货人等重要项目更改后与合同、信用证不符的,或者更改后与输入国法律法规规定不符的,均不能更改。超过有效期的检验检疫证单,不予更改、补充或重发。第一节第一节 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4、办理更改时应该提供的单据(1)填写更改申请书,说明更改的理由和更改的事项;(2)提供有关函电等证明文件,并提交原证单;(3)变更合同或信用证的,须提供新合同或信用证。第一节第一节 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二)撤销1、报检人向检验检疫机构因故撤消的,可提出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2、报检后30天内未联系检验检疫事宜的,作

14、自动撤消报检处理3、办理撤消应填写更改申请单,说明撤销理由,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第一节第一节 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三)重新报检 报检人在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并领取检验检疫证单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重新报检;(1)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限的;(2)变更输入国家或地区,并有不同检验检疫要求的;(3)更换包装的或重新拼装的;(4)已撤销报检的。(5)其他不符合更改条件,需要重新报检第一节第一节 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七、复验(重点)v 报验人对检验检疫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检验结果的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其上级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复验,也可以向国家质检总局

15、申请复验。受理复验的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实施复验。v 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国家质检总局对同一检验结果只进行一次复检;v 报检人对检验检疫、国家质检局对检验检疫机构、国家质检总局作出的复验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一节第一节 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一)工作程序和时限1.工作程序(了解)2.工作时限(掌握)受理复验的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国家质检总局应当自收到复验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验结论;技术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出复验结论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第一节第一节 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

16、检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二)申请的时限和条件(1)报检人申请复验,应当在收到检验检疫机构作出的检验结果之起15日内提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申请复验的,申请期限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期限继续计算。(2)报检人申请复验,应当保持原报检商品的质量、重量、数量符合原检验时的状态,并保留其包装、封识、标志。第一节第一节 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三)申请应提供的单据(1)申请复验时,报检人应填写复验申请表;(2)原报检所提供的证单和资料(3)原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或证单。第一节第一节 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四)申请的受理 检验检

17、疫机构或国家质检总局自收到复验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复验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如下处理:(1)复验申请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向报检人出具复验申请受理通知书;(2)复验申请内容不全或随附证单资料不全的,向报检人出具复验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销申请;(3)复验申请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出具复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第一节第一节 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五)复验的费用v 申请复验的报检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复验费用;v 复验结论认定属原检验的检验检疫机构责任的,复验费用由原检验检疫机构负担。第一节第一节 办理出入境检

18、验检疫报检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 第二节 检验检疫单证一、检验检疫证单种类及用途 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分:申请单、证书类、证单类、监督管理证明类、专用证单(一)申请单类1、申请单v 编号1-1入境货物报检单适用于入境货物、包装铺垫材料、装载法定检验检疫货物的集装箱,以及外商投资财产鉴定的申报。v 编号1-2的出境货物报检单适用于对出境货物(包括废旧物品)、包装铺垫材料、装载法定检验检疫货物的集装箱的申报。v 编号1-8更改申请单适用于报检人申请更改、补充或者重发证书以及撤销报检等情况。v 编号1-9出入境集装箱报检单:适用于出入境空集装箱和装载非法定检验检疫货物的集装箱检验检疫的申报。第二节 检

19、验检疫单证(二)证书类类类 型型名名 称称用用 途途出境货物检验证书检验证书适用于出境货物(含食品)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等检验项目出境货物卫生证书卫生证书适用于经检验符合卫生要求的出境食品以及其他需要实施卫生检验的货物。健康证书适用于食品以及用于食品加工的化工品、纺织品、轻工产品等与人畜健康有关的出境货物。出境兽医证书兽医(卫生)证书适用于符合输入国家或地区与中国有检疫规定、双边检疫协定以及贸易合同要求的出境动物产品。第二节 检验检疫单证类类 型型名名 称称用用 途途出境动物检疫证书动物卫生证书(1)符合输入国家或地区与中国有检疫规定、双边检疫协定及贸易合同要求的出境动物。(2)出境

20、旅客携带的符合检疫要求的伴侣动物(3)符合检疫要求的供港澳动物植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 适用于符合输入国家或地区与中国有检疫规定、双边检疫协定以及贸易合同要求的出境植物、植物产品以及其他检疫物。第二节 检验检疫单证类类 型型名名 称称用用 途途运输工具检疫证书船舶入境卫生检疫证书入境卫生检疫时没有染疫的或不需要实施卫生处理的国际航行船舶船舶入境检疫证书入境卫生检疫时,需实施某种卫生处理或离开本港后应继续接受某种卫生处理的国际航行船舶检疫处理证书熏蒸/消毒证书适用于经检疫处理的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包装材料、废旧物品、邮寄物、装载容器及其他需检疫处理的物品。第二节 检验检疫单证类类 型型名名 称

21、称用用 途途国际旅行健康证书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适用于出境人员的健康检查。凡申请出境居住一年以上的中国籍人员,必须持有此证明。原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书出口产品凭此证书可享受到WTO成员国给予的最惠国关税待遇。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出口产品凭此证书可享受到给惠国给予的普惠制关税待遇。第二节 检验检疫单证类类 型型名名 称称用用 途途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类检验证书经检验不合格要求索赔的货物报检人要求或交接、结汇、结算需要的情况卫生证书经卫生检验合格的入境食品、食品添加剂卫生检验不合格而要求索赔的入境食品、食品添加剂植物检疫证书 适用于经检验不符合我国检疫要求的入境植物、植物产品、植物性包装铺垫材料、植物性废

22、弃物、土壤、毒种、菌种、生物材料等。第二节 检验检疫单证(三)证单类1、通关单v 编号2-1-1入境货物通关单:适用于本地报关并实施检验检疫的入境货物的通关。(三联)v 编号2-1-2入境货物通关单:适用于在本地报关,由异地检验检疫的入境货物的通关。此单为四联,其第2、3、4联称为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可单独使用。v 编号2-2出境货物通关单:适用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境货物的通关。第二节 检验检疫单证2、结果单名名 称称适适 用用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适用于进口机动车辆的检验,每车一单。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经检验

23、合格的出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经检验合格的食品包装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单适用于证明包装容器适合装载出境危险货物。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装运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集装箱的适载检验以及装载其他法定检验检疫货物集装箱的检验。出入境集装箱的卫生检疫和动植物检疫。第二节 检验检疫单证3、通知单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适用于:对运输工具、集装箱、邮寄物、货物的检疫处理及放射性检测对入境废旧物品进行检疫处理;需实施通关前查验的入境货物,经查验不合格又无有效处理方法,需作退货或销毁处理的;入境货物通关后经检验检疫不合格需作退货或销毁处理的;出境货物不合格通

24、知单适用于:经检验检疫或口岸核查货证不合格的出境货物;经检验不合格的包装等。第二节 检验检疫单证4、凭证名名 称称适适 用用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适用于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法定入境货物,是入境货物准予销售、使用或者安装调试的凭证,也是检验检疫机构对入境货物的放行单。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适用于进口机动车辆换领行车牌证。出境货物换证凭单作为生产原料的检测报告对未正式成交的经预检符合要求的货物对产地检验检疫合格,口岸查验换证(单)的出境货物。预防接种禁忌证明适用于出入境人员需实施预防接种而其本人又患有不适于预防接种之禁忌症者。(四)监管证明类类类 型型名名 称称适适 用用检疫审批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

25、物检疫许可证适用于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审批的进境动物、动植物产品和需要特许审批的禁止进境物,以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过境转基因产品的检疫审批。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适用于对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检疫审批。是检验检疫机构对申报出/入境的特殊物品审核许可后出具的许可证明。第二节 检验检疫单证类类 型型名名 称称适适 用用食品监管证明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适用于经审核后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签发。检验监管证明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适用于对不含汞的电池产品和经汞含量检测合格后取得电池产品汞

26、含量检测合格确认书的含汞电池产品签发。进口电池产品报检时,需提供此备案书进口涂料备案书适用于对经专项检测合格的进口涂料签发,用于进口涂料的备案登记。第二节 检验检疫单证第三节第三节 入境货物报检的一般规定入境货物报检的一般规定 一、入境货物报检的方式:入境货物报检可分为:入境一般报检、入境流向报检和异地施检报检(一)入境一般报检v 入境一般报检:是指法定检验检疫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持有关单证向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对入境货物进行检验检疫以获得入境通关放行凭证,并取得入境货物销售、使用合法凭证的报检。v 对进境一般报检业务而言,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三联)和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都由报关地检验检

27、疫机构完成,货主或其代理人办理通关手续后,应主动与检验检疫机构联系落实检验检疫工作。第三节第三节 入境货物报检的一般规定入境货物报检的一般规定 (二)入境流向报检v 入境流向报检亦称口岸清关转异地进行检验检疫的报检,指法定入境检验检疫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持有关证单在卸货口岸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获取入境货物通关单并通关后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必要的检疫处理,货物调往目的地后再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疫监管。v“流向报检”与“一般报检”的区别就在于,申请进境流向报检货物的报关地与目的地属于不同辖区。第三节第三节 入境货物报检的一般规定入境货物报检的一般规定 (三)异地施检报检v 异

28、地施检报检是指已在口岸完成进境流向报检,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该批进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在规定的时间内(海关放行后20日内),向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进行检验检疫的报检。第三节第三节 入境货物报检的一般规定入境货物报检的一般规定 因“进境流向报检”只在口岸对装运货物的运输工具和外包装进行了必要的检疫处理,并未对整批货物进行检验检疫。只有当实施检验检疫的机构对货物实施了具体的检验、检疫后,货主才能获得相应的准许进口货物销售使用的合法凭证,即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这样也就完成了进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货物可以自由买卖。在异地施检报检时应提供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第三节第三节 入境货物

29、报检的一般规定入境货物报检的一般规定 二、报检的时限和地点(重点)1、审批、许可证等有关政府批文中已规定检验检疫地点的,在规定的地点报检;2、大宗散装商品、易腐烂变质商品、废旧物品、卸货时发现包装破损、数量短缺的商品,必须在卸货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第三节第三节 入境货物报检的一般规定入境货物报检的一般规定 三、入境货物报检时应提供的单据(了解)1、入境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外贸合同、发票、提(运)单装箱单等有关单证。2、按照检验检疫的要求,提供其他相关特殊证单。第三节第三节 入境货物报检的一般规定入境货物报检的一般规定 四、进口商品的检验方式四、进口商品的检验方式(一)进口商品

30、的自验v 进口商品的自验就是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报验列入检验检疫商品目录内的进口商品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和对外贸易合同中指明凭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品质、重量检验结果进行结算的进口商品,由检验检疫机构自行派人执行抽样检验或鉴定,并出具检验证单,称为自验。v 此种方式检验的进口商品有:金属材料、机械、仪器、零配件、汽车、牛面皮、胶合板等。第三节第三节 入境货物报检的一般规定入境货物报检的一般规定 (二)进口商品的共同检验v 进口商品的共同检验就是检验检疫机构受理对外贸易关系人提出的对进口商品进行安全、卫生

31、、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等要求以及相关的品质、数量、重量、残损等项目的检验或鉴定申请后,检验检疫机构确定与有关单位各派检验人员共同执行检验,或者由检验检疫机构指定有关单位承担进口商品的部分项目检验、鉴定,检验检疫机构承担抽样和其余部分项目的检验、鉴定,共同完成该批商品的全部项目检验、鉴定,由检验检疫机构确认有关单位的检验结果,汇总对外出具检验检疫证单。v 此 种方式检验的进口商品有:成套设备、部分金属材料。第三节第三节 入境货物报检的一般规定入境货物报检的一般规定 (三)装运前检验v 装运前检验就是指按照各进口国或进口商的要求,由第三方检验机构对进口商品在出口国进行发运前的检验,以保证进口商

32、品的品质、数量、包装等符合进口国规定和合同要求。装运前检验英文为preshipment inspection(简称PSI)v 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商品:v 国家一般对重要的进口商品和大型的成套设备;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及对于价值较高、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保项目的高风险进口旧机电产品实行装运前检验制度。第三节第三节 入境货物报检的一般规定入境货物报检的一般规定 v 根据合同规定对进口商品实施装运前的预先检验、监造或监装,有以下好处:v 防止质量低劣和不合格的商品进口v 将商品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在商品的生产国得到解决,避免经济损失,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五、进口商品的督促验收 进口

33、商品在口岸卸货后,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将“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中的信息通过“口岸内地联合执法系统”发送给到货地的检验检疫机构。由到货地的检验检疫机构采用发通知、电话、电报或派人等方式督促收货部门及时按规定报检。检验检疫商品目录以外的进口商品到货后,收用货部门持货运单据到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申报,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核编号登记备案,由收用货部门在索赔有效期内组织检验,并将用货部门检验后发现商品品质、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重量、数量短少,以及商品有残、损、渍、毁等情况,需要向国外提出索赔的,对外贸易关系人应及时申请检验检疫机构复验出证,向责任方提出索赔。第三节第三节 入境货物报检的一般规定入境货物报检的一般

34、规定 六、进口商品的签证与放行六、进口商品的签证与放行(一)签证与放行v 法检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机构接受报检后,先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v 海关据此验放货物后,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合格证单,不合格的对外签发检验检疫证书,供有关方面对外索赔。v 需异地实施检验检疫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异地检验检疫手续。第三节第三节 入境货物报检的一般规定入境货物报检的一般规定 入境货物通关单的主要作用:v 证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已受理所载明商品报检v 为海关验放货物提供凭证v 对需要实施异地检验的进口商品,告知收货人向目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并通知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

35、。v虽然进口商品报检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已签发了入境货物通关单且海关已放行,但并不意味着已检验完毕,进口商品仍处于检验过程和监督管理之下。(二)有关证单主要包括:1、入境货物通关单2、检验检疫证书 适用于经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入境货物的报检人要求或交接、结汇、结算需要的入境货物。3、其他证书、凭单及证单(如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情况通知单)第三节第三节 入境货物报检的一般规定入境货物报检的一般规定 七、进口商品的对外索赔(一)定义:索赔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以及有关各方在执行契约的过程中发生的损害赔偿。进口索赔一般是指货物自卖方交到买方的过程中,由于人为、天灾或其他种种原因,使买方收到的货物不符合合

36、同规定或货物有其他损害(包括质量低劣、数量短少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因运输过程造成的损害等),买方依其责任归属,向有关方面提出赔偿要求,以弥补其所受损失。第三节第三节 入境货物报检的一般规定入境货物报检的一般规定 (二)进口索赔应注意的事项:1、准确判定货损原因及索赔对象2、注意收集旁证资料3、留足证据(国内收货人应对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鉴定对外签发了检验、鉴定证书的商品,还必须留有足够的具有代表性的该批商品的复验样品,以备外商来华看货、谈判、交流技术使用,所以在索赔案件未结案以前,应该保留足够复验、看货的样品,保护好看货现场,还可以利用拍照、摄像等技术手段提供佐证。)4、注意索赔期限(海运、空运

37、、陆运和邮寄均有不同的时限)第三节第三节 入境货物报检的一般规定入境货物报检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出口商品的检验第四节出口商品的检验 一、出口商品的检验监管方式(一)自验与共同检验v 自验就是检验检疫机构在受理了对外贸易关系人对出口商品提出的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等要求以及相关的品质、数量、重量等项目的检验申请后,自行派出检验技术人员进行抽样、检验,并出具检验证、单的检验方式。v 共同检验就是检验检疫机构在接受了对外贸易关系人对出口商品提出的检验申请后,与有关单位商定,由双方各派检验人员共同检验,最后出具检验结果证单。或者是检验检疫机构与有关单位各承担商品的某部分项目的检验,共同完成

38、该批商品的全部项目的检验工作,最后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检验证单。共同检验也简称共验。第四节出口商品的检验第四节出口商品的检验(二)出口检验v 出口检验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对准备装运出口的商品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外贸合同或信用证等规定进行的检验。检验检疫机构在接受了报检人的申请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到货物堆存地点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签发商检证单即可出口。v 出口检验货物必须具备以下装运条件:(1)货物是生产、加工完毕的产品,除散装货、裸装货以及汽车、拖拉机等整机货物以外,货物已包装完毕,外包装符合出口要求。(2)外贸经营单位已对外签订外销合同,凭信用证支付货款的,已收到信用证,

39、明确了检验依据。(三)生产地检验v 生产地检验是检验检疫机构为了配合生产加工单位和出口经营单位做好出口检验,派出检验人员到出口商品的生产产地进行检验。按照商检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出口商品应当在商品的生产地检验。商品按出口要求生产、加工、包装完毕,经生产地检验合格后,刷好标记号码,具备了装运条件,商品就可以装运出口。通常称为产地检验。第四节出口商品的检验第四节出口商品的检验(四)口岸查验v 口岸查验是指经生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运往口岸待运出口的商品,运往口岸后申请出口换证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派人进行的查验工作。v 口岸查验 分两种:对一般商品的查验和对易腐烂变质以及品质不稳定的商品查验。(五

40、)免验v 免验就是根据商检法及商检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列入检验检疫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经收货人、发货人或者其生产企业提出申请,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可免予检验。申报出口免验的一般程序: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 直属检验检疫局初审合格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审核合格公布结果监督管理。第四节出口商品的检验第四节出口商品的检验v申请免验的进出口商品应当具备的条件1.申请免验的进出口商品质量应当长期稳定,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率连续3年达百分之百;2.申请人申请免验的商品应当有自己的品牌,在相关国家或者地区同行业中,产品档次、产品质量处于领先地位;3

41、.申请免验的进出口商品,其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应当符合管理体系要求;4.申请免验的进出口商品生产企业应当具有一定的检测能力;5.申请免验的生产企业应符合进出口商品免验审查条件的要求。第四节出口商品的检验第四节出口商品的检验(六)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模式的发展 1.特别监管方式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在监督企业整改基础上,对企业出口工业产品实施全数检验。2.严密监管方式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实施严格的监督检查,对其出口的工业产品实施逐批检验。3.一般监管方式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对其出口的工业产品实施抽批检验。4.验证监管方式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对相关证明文件与出口工业产品实

42、施符合性审查,必要时实施抽批检验。5.信用监管方式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实施常规的监督检查。第四节出口商品的检验第四节出口商品的检验二、签证的种类与放行二、签证的种类与放行(一)签证的种类1、签发检验检疫证书(如:品质证书、卫生证书或健康证书等等)2、签发检验检疫凭单(如:出境货物通关单、出境货物换证凭单等等)(二)法定检验出口商品的放行 根据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海关总署2000年1号联合公告规定,对于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海关凭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第四节出口商品的检验第四节出口商品的检验第五节第五节 报检单填制报检单填制一、报检单填制的基本要求(一)常用报检单入

43、境货物报检单、出境货物报检单、出入境货物包装检验申请单。(二)报检单填制的一般要求:1、如实申报货物信息。2、做到“三个相符”:单证相符;单货相符;纸质报检单内容与电子数据信息相符3、企业应按所申报货物的信息准确填制报检单。4、加盖报检单位公章或已经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报检专用章”,报检人应在签名栏手签,不得打印或代签。5、填制完毕的报检单在发送数据和办理报检手续前必须认真审核。第五节第五节 报检单填制报检单填制(三)报检单填制过程中易出现的问题1、纸质单据与电子数据不一致;2、空项;3、填制不规范。第五节第五节 报检单填制报检单填制入境货物报检单样本入境货物报检单样本二、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

44、要求1编号:由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人员填写,前6位为检验检疫局机关代码,第7位为入境货物报检类代码“1”,第8、9位为年代码,第10至15位为流水号。2报检单位:填写报检单位的中文名称,并加盖报检单位公章或已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报检专用章”。3、报检单位登记号:应填写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或注册登记取得的10位数代码。4、联系人:报检本批货物的报检员的姓名。电话: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第五节第五节 报检单填制报检单填制5、报检日期:检验检疫机构接受报检的日期。6、收货人:外贸合同中的收货人。7、发货人:外贸合同中的发货人。入境货物的发货人一般为国外公司,许多公司没有相对应的中文名称,因此发

45、货人中文一栏可以填制“*”。8、货物名称(中/外文):进口货物的品名,应与进口合同、发票名称一致。如为废旧货物应注明。不得填写笼统的名称或与客户约定的代码。如为废旧货物应注明。不得直接使用HS编码对应的品名。第五节第五节 报检单填制报检单填制9、HS编码:是指由进出口货物的税则号列及符合海关要求的附加号码组成的10位编号。10、原产国(地区):填写本批货物生产、开采或加工制造的国家或地区。11、数重量:应填写本批货物的数重量,注明数重量单位,应与合同、发票或报关单上所列一致。重量一般填写净重。v 填制数重量时,对于HS编码对应的第一计量单位必须输入,且不得对计量单位进行修改。第一计量单位填制完

46、毕后,可以同时填制另一项数重量。第五节第五节 报检单填制报检单填制v例1v 报检500个智力玩具,净重35千克,HS编码为9503006000,法定计量单位为:套/千克。该编码的第一计量单位为“套”,在填制报检单时,必须填制数量:500套。而且数量单位必须为套,不得录入为“个”、“件”等数量单位。填制数量后,可以同时填制重量35千克。v例2v 报检一批黄油,重7000千克,HS编码为0405100000,其对应的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在填制报检单时,按规范填制重量后,无需再填制数量。12、货物总值: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货物价格。应按合同、发票所列的货物总值和币种填写。对于非贸易

47、性进出口货物等没有合同、发票情况的,按报关价填制。13、包装种类及数量:应根据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外包装种类和数量,选择填写相应的包装种类及数量,注明包装的材质。在申报系统中无法选择对应的包装种类的,应选填“其他”,并手填上具体的包装种类。第五节第五节 报检单填制报检单填制14、运输工具名称号码:填写装运本批货物的运输工具的名称和号码。运输工具名称和号码应与提(运)单中所列一致。转船运输的,一般应填写最终航程运输工具的名称和号码。15、合同号:填写对外贸易合同(包括协议和订单)的编号。16、贸易方式:该批货物进口的贸易方式。贸易方式有“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外商投资”等。第五节

48、第五节 报检单填制报检单填制17贸易国别(地区):进口货物的贸易国别。18提单运单号:填写本批货物海运提单号、空运单号或铁路运单号。该号码必须与运输部门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包括数码、英文大小写、符号、空格等)。转船运输的,一般应填写最终航程的提(运)单号。19到货日期:运载所申报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到达进境口岸的日期。日期均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第五节第五节 报检单填制报检单填制20启运国家(地区):应按照“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国别(地区)的中文名称。对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如中转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则“启运国家”不变;如中转地发生商业性交易

49、,则以中转地作为“启运国家”填报。21许可证审批号:需办理进境许可证或审批的货物应填写有关许可证号或审批号。22卸毕日期:货物在口岸的卸毕日期。23启运口岸:装运本批货物的交通工具起始发出直接运抵我国的口岸。第五节第五节 报检单填制报检单填制24入境口岸:填写本批货物从运输工具卸离的第一个境内口岸。填写时要准确选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名称及代码。25索赔有效期至:填写明确的期限,如60天、90天等。合同中未约定索赔有效期的,应注明“无索赔期”。26经停口岸:指货物随运输工具离开第一个境外口岸后,在抵达中国入境口岸之前所抵靠的发生货物(含集装箱)装卸的境外口岸。填报相应口岸的中文名称,在抵达中国入

50、境口岸之前未经停有关口岸的,此栏可填“*”。第五节第五节 报检单填制报检单填制27目的地:准确填写进境货物在我国国内的消费、使用地区或最终运抵的地点。28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装载进口货物的集装箱的具体规格、数量和集装箱体两侧标示的全球唯一编号。29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填制合同中特别订立的有关质量、卫生等条款或报检单位对本批货物检验检疫、出证等工作的特殊要求。30货物存放地点:货物进境后拟存放的地点。第五节第五节 报检单填制报检单填制31用途:填写本批货物的用途。对于选择“其他”的,应在报检单中手填具体的用途。32随附单据:根据实际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的单据,在对应的“口”内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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