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化镇政务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镇政务中心及各便民服务中心履行告知义务,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办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一次性告知指行政相对人到各村办理或咨询行政审批、行政服务、公共服务及相关缴费事项时,各村工作人员应当场书面和口头告知其办理事项需提供的申报材料、资格条件、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等,或者在审查申请材料后,依法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时,应将行政相对人需补正的材料和不予受理的理由等通过书面和口头方式予以一次告知。第三条 本制度镇政务中心、各村便民服务中心的各类行政审批、行政服务、公共服务及相关缴费等事项。第四条 行政审批服务申请书需
2、采用格式文本的,各村应当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并在现场公示申请书示范文本及填写说明。第五条 行政相对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窗口的,由经办人一次性告知其所涉及的部门窗口。第六条 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审查主要内容包括:(一)申请事项是否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单位窗口职权范围;(三)申请人是否依法提交了相应的申请材料;(四)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五)其他事项(如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行政许可资格;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有明显的计算、书面填写错误及类似的错误等)。第七条 各村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服务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
3、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窗口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窗口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接收申请材料,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在三个工作日内履行告知义务。(五)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窗口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当场作出书面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审查的,出具受理单,告知事项办理期限和联系
4、方法。涉及现场踏勘的,应当提前告知现场踏勘的时间。各村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单位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凭证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村委会存档。第八条 各村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第九条 各村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当体现信赖保护原则,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各村应当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第十条 各村审查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尽可能免费提供符合规定的示范文本,供申请人参考。申请材料属非主件材料缺少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在领取行政许可证件时补正有关申请材料,以方便申请人。第十一条 由五化镇人民政府负责检查一次性告知制度落实情况,并负责受理违反一次性告知制度的投诉和督办。第十二条 镇政务中心及其各村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由五化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按考核细则扣分;情节严重的,提请各村或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第十三条 本制度五化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