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区统计局责任清单部门主要职责登记表主要责任具体工作事项备注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区统计改革、统计科学发展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区统计改革、统计科学发展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协助做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协助做好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建立健全
2、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协助做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协助做好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分析研究报告。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专项统计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区情区力普查和抽样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区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组织实施全区投入产出调查、1%人口抽样调查、R&D资源清查、企业创新调查等调查。搜集、整理、提供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组织开展全区经济、社会和科技运行状况统计监测、预测和分析。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
3、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以及能源、投资、消费、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组织开展社情民意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人口变动调查、城镇单位、私营单位劳动报酬统计调查、社会保障统计和群众安全感调查。组织实施工业生产、财务、企业成本费用、经营状况及工业园区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
4、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调查。组织实施科技统计调查,开展妇女儿童监测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和有关专项调查。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行业门类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全区能源和资源循环利用情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开展社情民意调查。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水平、县域经济发展、节能降耗、招商引资、全面小康及农村小康建设进程、农村贫困、妇女儿童等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
5、,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组织实施全面建设小康和能源、资源节能降耗等区重大策略决策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分析环境、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数据。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开展对全区节能降耗和能源生产、供应、消费情况的监测评价。开展畜禽生产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数据。收集、整理和提供监测有关统计资料和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年度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年度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进出口贸易
6、、外商投资、旅游等年度统计数据。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司法、环境等年度统计数据。收集、整理和提供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和有关专项调查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环境资源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对全区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和综合分析,提出决策咨询建议。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整理并提供全区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开展专题和重要课题分析研究。组织各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
7、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实施全区基本单位经常性统计调查、组织协调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维护、统计调查单位入库审核认定。组织实施全区文化产业、海洋经济、旅游产业、健康服务业等产业增加值核算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群众安全感等统计制度。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全区性基本统计信息。依法审批(备案)各部门、各镇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方案;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检查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负责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依法受理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组织
8、开展对统计指标、调查方法、国民经济核算及各项专业统计调查的研究。依法审批(备案)各部门、各镇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督促检查统计制度和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统一管理全区统计调查项目,协调各部门之间的统计关系。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制定各镇、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制定各镇、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与相关部门的边界登记表管理事项相关部
9、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无市区统计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共2项)第一项:统计工作监督检查一、 职责权限 区统计局承担对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政府统计机构的统计工作监督检查。二、监督检查对象对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政府统计机构开展统计工作的单位。三、监督检查内容重点内容:(一)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情况。(二)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情况。(三)统计局领导班子建设、行风建设,辖区内乡镇政府统计机构设置和配合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及统计工作经费保障等基础建设的情况。(四)实施统计普法、统计执法检查、统计巡查、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及行
10、政执法责任制落实的情况。(五)组织实施国家周期性普查项目的情况。(六)执行统计制度和管理统计调查的情况;(七)规范和管理涉外调查统计的情况。(八)区政府和区统计局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四、监督检查方式统计巡查、统计监督检查、统计数据核查等。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制定检查方案,成立检查组。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在组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前应当先拟定检查方案。检查方案包括检查的对象、时间、重点内容、工作安排、检查组组成人员等。(二)发出统计检查通知书。向检查对象发出统计检查通知书,提前通知被检查对象,告知检查的时间、重点内容、具体要求、检查工作安排及检查组组成人员等有关检查事项。(三)实施检查。统计
11、检查组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帐表、会议记录及有关材料。与被统计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个别谈话。向被统计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发放调查问卷。抽查乡镇政府统计工作和基层统计单位。召开座谈会,了解有关情况,并听取对区统计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被统计检查单位领导班子反馈检查情况。就统计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与被统计检查地方政府分管领导或被统计检查区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交换意见。(四)提交检查报告。检查组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写出检查报告并提请区统计局审议。检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统计工作检查的基本情况、发现问题与原因分析、解决问题的意见、对区统计局工作建议等。六、监督检查措施及
12、处理区统计局会议对检查组呈报的检查报告进行认真审定,并按下列规定处理:(一)对统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区统计局发出统计检查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二)对统计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下一级单位及领导干部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由区统计局成立专案组或由区统计局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成立联合办案组,联合查处。发现基层统计单位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由区统计局移送所在地政府统计部门依法查处。(三)必要时,可将统计检查报告抄送被检查单位或被统计检查地方政府。被统计检查单位要针对统计检查组和区统计局要求整改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认真纠正和解决,并自收到统计检查整改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区统计
13、局报送整改结果。第二项:统计调查监管一、 职责权限 区统计局承担对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政府统计机构的统计调查监管。二、监督检查对象对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政府统计机构开展统计调查的单位。三、监督检查内容重点内容:(一)贯彻实施国家统计调查方法制度、县区级地方统计调查方法制度执行情况。(二)统计调查管理的情况。(三)组织实施国家周期性普查项目的情况。(四)统计调查方法执行情况。(五)建立统计调查工作制度的情况。(六)实施统计调查的程序是否合法。(七)实施统计调查的工作人员是否具备要求。(八)在统计调查中是否履行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监督检查职责。(九)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内容。
14、四、监督检查方式对实施政府统计调查部门监督的方式主要有:(一)听取统计调查实施部门的汇报。(二)对统计调查工作进行评查。(三)对统计调查实施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定期检查和综合检查。(四)对统计调查工作的投诉、举报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制定检查方案,成立检查组。统计调查检查机关在组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前应当先拟定检查方案。检查方案包括检查的对象、时间、重点内容、工作安排、检查组组成人员等。(二)发出统计检查通知书。向检查对象发出统计检查通知书,提前通知被检查对象,告知检查的时间、重点内容、具体要求、检查工作安排及检查组组成人员等有关检查事项。
15、(三)实施检查。检查组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帐表、会议记录及有关材料。与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个别谈话。向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发放调查问卷。抽查乡镇政府统计工作和基层统计单位。召开座谈会,了解有关情况,并听取对调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就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与被检查地方政府分管领导或被统计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交换意见。(四)提交检查报告。检查组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写出检查报告并提请去统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检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统计调查工作检查的基本情况、发现问题与原因分析、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等。六、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区统计局局长办公会议对检查组呈报的检查报告进行认真审定,并按下列规定处理:(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区统计局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二)对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下一级单位及领导干部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由区统计局成立专案组或由区统计局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成立联合办案组,联合查处。发现基层统计单位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由区统计局移送所在地政府统计部门依法查处。(三)必要时,可将检查报告抄送被检查单位或被检查地方政府。被检查单位要针对检查组和区统计局要求整改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认真纠正和解决,并自收到统计检查整改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区统计局报送整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