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镇土地保护目标责任书镇土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年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新区土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的实施意见(号)的有关精神,坚决遏制各类违法用地行为,切实保护好镇域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镇政府与你村签订土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一、责任单位村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村党总支书记为土地保护第一责任人,村民委员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其他两委成员和条线干部都为相关责任人。二、责任区域以2012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工作确认的村域界限为土地保护责任区域。村委会必须切实承担起责任区域内每一寸土地(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保护管理责任。三、责任目标1.服从各
2、类规划。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以及村庄布点规划,严格控制土地用途的变更,切实维护各类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2.农田保有数量。切实稳定村域内的农田面积,确保年内农田总面积不能减少,同时建立健全村域内的农田保护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田保护的“七项”规定。3.农民建房管控。严格履行建房资料初审、会审职责和建房户承诺事项,按照“拆旧建新”等要求规范约束建房户,协助镇建房办做好审批、定位敲桩、竣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严禁“擅自定位、超面积、超高度”等违规现象,对新建户应拆老房要坚决予以拆除。4.违法用地防控。切实加强日常土地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后第一时间坚决制止、及时上报,避免事态延误。积极主动开
3、展各类整治行动。5.加强村民自治。在土地保护、遏制“两违”工作中充分发挥“1+X”村民自治模式的作用,教育和引导村民增强保护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的意识,从而营造生态文明的良好风尚。6.政策法规宣传。加强土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运用村民自治的模式,扩大宣传范围,弘扬土地保护人人有责、坚决遏制“两违”的文明新风,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确保村集体资产、集体土地的有效管理。四、责任履行本目标责任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执行日期为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有人事变动,必须做好交接工作,由继任者继续履行责任。五、其他事项本责任书一式叁份,签约双方各执壹份,土地所备案壹份。镇人民政府 镇 村村民委员会(盖章) (盖章) 负责人: 第一责任人: 年 月 日3 / 33 /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