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与反馈,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决策跟踪评估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我局重大决策在施行过程中负责评价的组织、机构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价方法,对决策执行后的效果做出的综合评定并由此决定决策的延续、调整或终结的活动。 第三条 局法监科负责决策跟踪评估制度的组织实施,决策提出科室和法监科具体负责决策跟踪评估工作。 第四条 决策跟踪评估工作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 决策跟踪评估要以有利于检
2、验重大行政决策的效果、效益、效率,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有利于实现决策资源的有效配置,有利于决定决策的循环形式为目的。 第六条 决策跟踪评估围绕以下内容开展:(一)决策的实施结果与决策制定目的是否符合;(二)决策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三)决策带来的负面因素;(四)决策实施在实施对象中的接受程度;(五)决策实施带来的近期效益和长远影响;(六)主要经验、教训、措施和建议等。第七条 决策跟踪评估的准备:(一)确定评价对象; (二)确定合适的评价机构、评价人员;(三)制定评价方案。包括评价目的、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和评价经费。第八条 决策跟踪评估的实施:(一)运用个体的、群体的访谈方法或
3、采用文件资料审读、抽样问卷等方法采集整理决策信息;(二)实行定性、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统计分析决策信息;(三)运用成本效益统计、抽样分析法、模糊综合分析法等政策评价方法评价得出结论并加以综合分析,最终取得综合评定结论。第九条 决策跟踪评估的具体方法可以根据决策特点和后评价的要求,选择上述一种或多种方法。第十条 对决策跟踪评估做出总结:(一)撰写决策的总体评价报告。一是对决策的制定与实施进行总体的评价,对决策后果、决策效率、决策效益做出定性与定量的说明;二是对以后决策的制定实施提出建议。(二)对决策评估活动做出总结。一是对决策评价机构的效率管理机制做出总结;二是对评价人员的选择、评价人员的素质做出评价;三是对评价方案与评价程序进行总结;四是对评价标准的合理性进行思考。第十一条 决策跟踪评估形成完整的决策跟踪评估报告,报局务会研究审定。局务会对决策跟踪评估报告审定后,形成对决策继续实施、调整或废止的最终决定。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