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全县学校食堂的财务纪律,规范经营服务行为,保障广大师生权益,结合我县食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校举办食堂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食堂工作是学校后勤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堂的饭菜质量、价格和服务直接影响到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和身心健康,影响到学校的稳定,食堂必须坚持“服务为主、质量为本、安全卫生、自负盈亏”的宗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第三条 学校食堂实行学校法人代表总负责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需设立由行政人员、教职工代表、学生或家长代表组成的伙食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审核、监督食堂经费收支等有关事项,学校伙食管理委
2、员会定期(至少一学期一次)抽查审计食堂会计账目。第四条 学校食堂按照“统一管理、独立建账、成本核算、收支平衡”的原则。食堂经主管部门同意必须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各学校应明确食堂财务负责人,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第五条 学校食堂物质采购与资产管理1食堂物资采购应坚持“勤进快销、以销定进、以进促销”的原则,所购物资必须做到质优价廉、安全卫生、营养合理、经济实惠。2食堂物资采购必须实行内控制度。一般学校原则上必须实行双人采购,规模较大学校可实行多人采购,也可以实行招标采购。3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食堂物资采购回来后,必须办理过秤、验收等入库手续,经采购人员、复核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在食堂材
3、料入库单上签字认可后,方可登记入账。4建立食堂存货盘点制度。食堂存货按进库时间可分为:进厨存货和进库存货。进厨存货指购进后直接进入厨房用于加工原材料及辅料,进库存货指为加工过程中耗用而储存的原材料及辅料,如大米、食用油、燃料、调料和其他等。学校食堂应对进库存货进行按月定期清查盘点,学期结束后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做到账表、账实相符,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调整。第六条 学校食堂的收入管理1采用包餐制的食堂可向师生预收伙食费,应以伙食成本为依据,实行月初预收,月末结转确认月伙食收入,期末结算公布,多退少补的办法。使用“金龙卡”或“校园一卡通”及饭菜票的食堂,将师生个人充入卡内的收入或出售
4、饭菜票取得的收入,记入代管菜金,师生在食堂用餐打卡或使用饭菜票消费的金额作伙食收入。伙食收入主要包括(1)学生伙食费(2)教职工伙食费(3)食堂人员伙食费(4)客伙食费。教职工及食堂人员的就餐费用同学生一样结算。2学校食堂对外承包,承包方上交的食堂收入原则上应全部纳入学校行政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3学生伙食费的收取应充分考虑学生的承受能力,以伙食支出为依据,力求收支平衡。4凡属学校非税收入范围的项目、学校代收性项目均不得计入食堂收入,如学校小卖部(商店)收入、代办学生生活收入等。学校更不得将一些擅自立项的违规收入计入伙食收入。5学校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学校行政除上级教育部门和县财政规定外
5、对食堂不予经费补助。第七条 学校食堂支出管理1学校食堂支出要以服务师生为中心,按照“量入而出”原则,严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伙食支出,具体包括粮食(面粉)支出、菜肴支出、调料支出、食油支出、燃料支出、水电支出和其他材料支出。人员支出指学校食堂聘请临时工等所开支的人员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障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指食堂日常杂项支出,如维持食堂正常运转和管理所需购置零星器具或材料、设备维护等费用。2学校食堂不得列支学校教职工奖金、补贴等各种福利,不得列支招待费。3食堂需购置固定资产,由食堂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学校校长审核同意,方可按当年财政有关规定进行采购,购入后办理好学校
6、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手续。第八条 加强票据管理,结算票据要求合法规范,票据开具的内容反映实际的经济交往内容,要求对方单位开票时必须做到按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同时填写付款方名称,并有开票方开票人或收款人签字,同时在发票联上加盖发票专用章。,若因票据篇幅限制项目和内容未能填写齐全,则必须在票据后面附上清单。第九条 学校食堂所有支出项目必须凭有效单据由食堂司务长、学校分管食堂负责人、证明人(验收人)签字,会计审核后方可支付。第十条 学校食堂财务收支结余及分配管理。1食堂财务收支结余是指学校食堂因伙食经营而发生的当期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学校食堂不应以盈利为目的,必须坚持“收支平
7、衡、略有节余”的原则。2食堂会计应每月反映财务盈亏情况,按月编制“学校食堂资产负债表”、“收支盈亏表”,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消除亏损。3食堂净收益全部用于改善师生用膳第十一条 食堂的会计档案资料纳入学校会计档案资料统一管理。第十二条 加强食堂对外承包经营管理。食堂经营服务原则上不对外承包,已经承包的,要尽量收回。对少数管理力量不足,确需对外承包的食堂,需县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实施。每期承包以学年为单位,不超过3年。要实行利润限额招标制,利润回报率控制在6%以内。学校与承包中标单位或个人要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要加强饭菜的质量、数量、价格监督检查,每月要对食堂膳食和服务态度进行综合考评,凡经营者管理不善,导致发生挪用学生伙食费、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师生满意度低等情况,学校有权解除承包合同,收回经营权。实行承包食堂的上缴收入原则上应全部纳入学校行政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十三条 各学校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财务管理实施办法,报教育局备案。第十四条 县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育局财基科负责解释。 5 / 55 /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