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工作考核办法县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工作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智慧城管信息采集工作的规范管理,切实提高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更好的发挥智慧城管系统运行作用,根据招标文件和信息采集合同的相关约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指导思想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目标,通过定性定量考核,充分发挥信息采集公司的管理职能,提高信息采集质量,以保障智慧城管系统平稳有序运行。二、考核对象信息采集项目中标单位三、考核内容1.围绕采集信息上报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和全面性,突出采集上报信息的数量和质量,信息采集队伍管理。2.信息采集员的“举手之劳”:信息采集过程中,遇到可以随手解决的问题, 采集员只要事前事后拍照取证上传系统即可,每月举手之劳的案卷数不低于20%。四、考核办法1.考核方式:按月考核,次月结算。2.考核依据:根据考核细则,以智慧城管信息系统的数据与现场抽查、督查、指挥大厅日常登记的资料及相关部门(单位)反馈的意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3.中心组织人员进行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五、考核程序根据考核内容和具体办法,每月初由中心汇总统计并提出上月考核结果,经中心领导审核后,按照实际扣款或奖励数在当月信息采集费中直接扣除或奖励。六、其他事项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中心负责解释。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