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问责任制一、首问责任制内容:1、第一位接待来我委办理或咨询有关事务的人员为“首问责任人”;2、“首问责任人”对来办事或咨询的群众应文明有礼、热情接待,耐心听取对方咨询的各类问题,认真负责地作好接待、服务、受理和导办工作;3、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并能够当场解决的事情,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应告知期限,在规定期限内给予解决;4、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应负责指引来访群众到有关职能部门办理;5、对上级或相关部门的来电通知和群众投诉举报,首问责任人应认真做好电话记录,提出拟办建议并落实或交接记录事项;6、接待过程中,不得使用“不知道”、“没办法”、“不归我管”等用语,不得以任何理
2、由或借口推诿;二、首问责任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履职水平和业务技能。熟悉本单位的工作程序和规则,强化效率优先的意识。三、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首问责任人有下列情况者,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及纪律处分,并将执行首问责任制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来访人员或办事人员态度生硬,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影响恶劣的。无正当理由,对来访人员或办事人员推诿或拒不接待的。 对不属职责范围的事项,不说明、不移交的,致使贻误办事时机后果严重的。此外,管委会作为派出服务机构,虽不具备行政行为能力,但依据各行政职能部门的限时办结的承诺,积极做好配合协调工作,力争在最短的期限内协助企业办理好各项手续。加强工作人员责任心教育,严格责任追究制,对在责任范围内应做而未做到的事项实行目标考核,责任追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