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告知书告 知 书 编号:从业单位名称: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一次安全评估,评估报告已报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备案,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三)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
2、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评估报告应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请贵单位于 年 月 日前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评估报告报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备案。逾期不办,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特此告知。 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回 执 编号: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评估、备案的告知已获悉,本单位承诺将在 年 月 日前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按时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逾期不办,愿意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作出的处理。 单位负责人(名称公章) 年 月 日2 / 22 / 2